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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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征求意见表)

根据《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9]31号)、《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岗位类型、学科类别、年级层次、班额大小、教学过程、教育方式、职工年龄、办学规模及工作绩效等因素,以所任教基准学科一课时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单位,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

工作量相加为一个工作人员工作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包含课前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课后反思等过程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之和。

2、标准课时量。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阶段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个标准课时量,把小学英语、体育、科学等学科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个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学科系数。是在学科教学工作过程中撰写备课笔记、组织教学、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定期抽测分析试卷、课后反思等环节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的量化,初中以音乐、体育、美术,小学以

英语、体育、科学等学科教学一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参照折算成相应的系数。

4、周课时量。某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某学科某班级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为基础工作量。本办法规定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小学教师为16个标准课时量,初中教师为14个标准课时量。

6、凡折算后达基础工作量的教师,且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70%基础性绩效工作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7、标准班级人数。初中45人,小学40人。

二、各类人员周工作量标准

1、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师周工作量授课时数=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⑴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系数+早晚自习课时数×早晚自习课时系数。

①教学工作量:凡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小学每节按40分钟规定时量,初中每节按45分钟规定时量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②学科系数设置:

2、行政管理人员周工作量标准

⑴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依据《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机构,配备校级领导,未经组织批准,任何学校无权自设机构,无权超职数配备校级领导。

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初中,内设4个机构、配备3名校领导,规模在23-12个班的初中,内设3个机构,配备3名校领导,规模在11个班以下的初中,内设1-2个机构,配备1-2名校领导;规模在18个班以上的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内设2个机构,配备3名校领导,规模在17-8个班的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应内1个机构,配备设2名校领导,规模在7个班以下的中心小学和幼儿园,配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

12个班以上规模的初中可配专职团干部1名,12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可配专职少先队辅导员1名。

⑵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

说明:本标准系按12个班及以上规模的初中和小学测算的,规模小的学校或教学点行政领导基本工作量要乘以学校规模系数。

学校规模系数=学校现有学生总数/对应规模标准学校学生总数。

对应规模标准学校学生总数=对应规模班级数×标准班级人数。

其他工作人员及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制定标准,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但不准发任何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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