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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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汽车载客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汽车载客1、普通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2、双层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3、卧铺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4、铰接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机动车类型及分类标准指南

机动车类型及分类标准指南

机动车类型及分类标准指南
机动车类型及分类标准指南
步骤/方法
1: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20人(含驾驶员)。

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

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2:重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3。

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3:普通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明
汽车
载客汽车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
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装置的摩托车。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

(原)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8t轻型货车1.8T<Ga<=6t中型货车6t<Ga<=14t重型货车Ga>14t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5t中型越野汽车5t<=Ga<=13t重型越野汽车13t<Ga<=24t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t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a<=6t中型自卸汽车6t<Ga<=14t重型自卸汽车Ga>14t矿用自卸汽车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全挂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用自卸汽车6、客车:微型客车L<=3.5m轻型客车3.5m<L<=7m中型客车7m<L<=10m大型客车L>10m特大型客车7、轿车:微型轿车V<=1L普通级轿车1L<V<=1.6L中级轿车1.6L<V<=2.5L中高级轿车2.5L<V<=4L高级轿车V>4L8、备用分类号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a<=7.1t中型半挂车7.1t<Ga<=19.5重型半挂车19.5t<Ga<=34t超重型半挂车Ga>34t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L——车厂(单位: m—米); 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机动车分类规范

机动车分类规范

机动车分类规范(总1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机动车分类3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5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2.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表2-3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4.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4.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4.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4.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表3-1汽车及挂车分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表3-2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11。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能够自行运行并具备追求其他交通工具难以达到的速度性能的车辆。

根据不同的用途、结构和动力类型,机动车可以被分为多个不同的车型。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1.按用途分类根据机动车的使用目的和功能,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客车:主要用于承载乘客的车辆,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等。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包括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等。

-特种车:主要用于特定任务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

-非营运车辆: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出行,包括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等。

2.按结构分类根据机动车的结构形式,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小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运动型多功能车等。

-大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主要包括客车、重型货车等。

-特种汽车:指特殊用途的汽车,如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等。

-两轮摩托车: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指具有三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四轮摩托车:指具有四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燃料电池车:指以氢气为燃料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既可以使用内燃机驱动,也可以使用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纯电动汽车:指完全以电力驱动的汽车。

3.按动力类型分类-内燃机车辆:指通过内燃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等。

-电力驱动车辆:指通过电动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等。

-其他动力车辆:指通过其他形式的动力源驱动的车辆,如燃料电池车等。

4.按排气量分类根据机动车的排气量大小-微型车:指排量在1.0L以下的车辆。

-小型车:指排量在1.0L-1.6L之间的车辆。

-中型车:指排量在1.6L-2.5L之间的车辆。

-大型车:指排量在2.5L以上的车辆。

总结: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用途分类、按结构分类、按动力类型分类和按排气量分类等。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附件一: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精品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精品
精品。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汽车
载客汽车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
小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
载货汽车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轻型
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挂车。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种类划分标准

机动车种类划分标准

机动车种类划分标准机动车种类划分标准是指根据车辆的结构、用途、动力来源等不同特点,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的标准。

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监管和统计各类机动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机动车种类通常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

一、按照车辆结构划分。

1.客车。

客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载乘客的机动车辆,通常包括公交车、旅游大巴、出租车等。

客车通常具有较大的乘客空间,以满足乘客舒适、安全的需求。

2.货车。

货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通常包括载重货车、轻型货车、罐式货车等。

货车通常具有较大的货物载重空间,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3.专用车。

专用车是指除客车和货车以外的其他特种车辆,包括挂车、工程车、清障车、救护车、消防车等。

这些车辆通常具有特殊的功能和用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管理。

二、按照车辆用途划分。

1.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用于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等。

这类车辆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明,以确保其合法运营和安全运输。

2.非营运车辆。

非营运车辆是指用于个人出行或非营利性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等。

这类车辆通常不从事商业运输活动,但同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三、按照车辆动力来源划分。

1.燃油车。

燃油车是指以燃油(汽油、柴油等)作为动力来源的机动车辆,包括传统燃油车和混合动力车。

这类车辆通常具有较高的动力性能和续航能力,但也会产生一定的尾气排放。

2.新能源车。

新能源车是指以新能源(电力、氢能等)作为动力来源的机动车辆,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等。

这类车辆通常具有零排放、低噪音等优点,是未来机动车发展的趋势。

以上是机动车种类划分的一般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实际管理和监管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进行准确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机动车种类划分标准也会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发展需求。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机动车分类标准 (1)

机动车分类
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
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
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
表3-1 汽车及挂车分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
表3-2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将机动车按照其结构、用途、底盘型号等特征进行分类的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
1.按用途分类:
(1)客车:载客人数在九人及以上的机动车。

(2)货车: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3)专项作业车:用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如清洁车、工程车等。

(4)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2.按结构分类:
(1)轿车:四个车轮,车身以及行李厢在驾驶室的后面。

(2)SUV:具有越野能力的多功能车型。

(3)MPV:多功能乘用车。

(4)跑车:专为高速行驶而设计的汽车。

(5)面包车:以载货为主,兼具载人功能的车型。

(6)皮卡车:具有载货和乘客功能的车型。

3.按底盘型号分类:
(1)前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前轮,驱动前轮的车型。

(2)后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后轮,驱动后轮的车型。

(3)四驱车:四个轮子都能够产生动力的车型。

(4)全时四驱车:能够根据路面状况自动调整四轮驱动的车型。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机动车市场,保
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的区别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农用运输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等。

二、机动车分类的具体标准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5、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6、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7、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8、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9、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 km/h,一般都在40 km/h左右;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12、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13、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1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15、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16、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17、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18、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Word版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Word版

附件一: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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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分类一、按照一、按照 GB7258 GB7258— 2017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汽车挂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车牵引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客车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校车中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低速货车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客车专用客车机动旅居挂车车牵引杆挂车列车乘用车列车全挂拖斗车汽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列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半挂车列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两轮普通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摩正三轮摩托车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二、按照公安部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GA802— 2014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 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 2-1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分类说明c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 20 人的载客汽车。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车长小于 6000mm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且乘坐人数为( 10~19 10~19 10~19)人的载客汽。

)人的载客汽。

汽 车长小于车长小于 6000mm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9 人的载客汽车,人的载客汽车, 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 小型a微型重型中型轻型汽车微型载货三轮汽(三轮汽车)车低速(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有轨电车摩普通托 轻便车挂重型车 中型b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 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
4.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4.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4.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
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4.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
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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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分类一、按照 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汽车挂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车牵引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客车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校车中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低速货车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客车专用客车机动旅居挂车车牵引杆挂车列车乘用车列车全挂拖斗车汽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列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半挂车列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两轮普通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摩正三轮摩托车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1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分类说明c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

汽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小型a微型重型中型轻型汽车微型载货三轮汽(三轮汽车)车低速(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有轨电车摩普通托轻便车挂重型车中型b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 2200mm。

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 ,长小于等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50ml 的摩托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挂车。

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b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c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 2-2表 2- 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分类说明普通客车车身为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

双层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 5 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

载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客面包车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乘坐人数小于汽等于 9 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载客汽专用校车车。

需经特殊布置安排后才能载运人员(通常为特定人员)的载客汽车,如囚车、殡仪专用客车车、救护车、客车整车改装的运钞车等,包括旅居车、乘坐人数大于 6 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但不包括专用校车。

无轨电车a以电动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道路车辆。

越野汽车a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普通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汽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车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体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载封闭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货罐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汽平板货车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车集装箱车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特殊结构货车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车。

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自卸货车c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半挂牵引车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车的载货汽车。

全挂牵引车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全挂车的载货汽车。

无载货功能的专专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000kg 的专项作业车。

项作业车(非载项货专项作业车)作有载货功能的专业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000kg 的专项作业车。

项作业车(载货车专项作业车)二轮摩托车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摩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装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托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货装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侧三轮摩托车在二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表 2- 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分类说明普通全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全挂车。

厢式全挂车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全挂车;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全挂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的全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全罐式全挂车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全挂车。

挂平板全挂车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全挂车。

车集装箱全挂车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全挂车。

自卸全挂车c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全挂车。

旅居全挂车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全挂车。

专项作业全挂车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全挂车。

中中置轴旅居挂车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中置轴挂车。

置中置轴车辆运输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并装双轴框架式中置轴挂车。

轴车挂中置轴普通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以外的其他中置轴挂车。

车普通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

厢式半挂车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半挂车;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半挂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的半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罐式半挂车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半挂车。

平板半挂车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半挂车。

半集装箱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

挂自卸半挂车c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车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轮胎规格最大为()、与牵引车低平板半挂车的连接为鹅颈式,且车长大于等于 13m时车轴为轴线结构(一线二轴或二线四轴等)的半挂车。

车辆运输半挂车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半挂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半挂车。

旅居半挂车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半挂车。

专项作业半挂车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半挂车。

轮轮式装载机械具有装卸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式专用轮式挖掘机械具有挖掘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机械轮式平地机械具有平地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车a符合无轨电车或越野客车结构术语定义的汽车,即使同时符合其他客车结构术语的定义,也应确定为无轨电车或越野客车;同时符合两者结构术语定义的汽车,应确定为无轨电车。

b邮政车、冷藏车、保温车等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以及非客车整车改装的运钞车,根据其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确定为相对应的载货汽车。

c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 +自卸”,如“平板自卸”。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 2- 3表 2- 3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分类说明a公路客运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公交客运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机动车。

出租客运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

营旅游客运专门运载游客的机动车。

租赁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以租用时间或者租用里程计费的机动车。

运教练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机动车。

货运专门从事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运输的机动车。

危化品运输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警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

非消防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

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机动营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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