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同名21097)
论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化解方法
论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化解方法家庭是一个人生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心理观念的变化,家庭中也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
这些矛盾既可能来自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内在冲突,也可能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导致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并介绍一些常见的化解方法。
I. 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1. 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在不同的家庭中会发生差异。
这种差异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在某些方面出现分歧,比如对孩子的教育,对财务规划的看法等等。
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逐渐演变成矛盾。
2. 沟通不畅沟通不畅是家庭矛盾产生的重要因素。
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导致情绪的不理解和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解决,难以有效地调节自己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3. 实际困境家庭成员之间的实际困境,比如经济压力、职业选择等等,都可能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
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往往会对彼此产生抱怨和不满,进而产生矛盾。
4. 情感问题情感问题也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成员之间长期缺乏信任、理解和支持,就很容易会产生矛盾和不满。
II. 化解家庭矛盾的方法1. 沟通和表达沟通和表达是化解家庭矛盾的关键,家庭成员之间要坦诚相待,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
2. 学会妥协和让步在家庭矛盾中,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有不同的想法和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妥协和让步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3. 知道何时适当地停止有时候,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甚至演变成无法调和的情况。
这时候,家庭成员之间应该鉴别形势,知道何时该适当地停止争吵。
4. 寻求家庭治疗如果家庭矛盾已经严重到无法自行解决的地步,家庭成员可以寻求专业的家庭治疗,让专业人员帮助自己解决矛盾。
总之,在家庭矛盾产生的时候,家庭成员之间要以平等的心态来沟通和表达,学会妥协和让步,并且要知道何时适当地停止。
当然,如果已经演变成无法调和的情况,家庭成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家庭治疗,让专业人员来帮助自己解决矛盾。
浅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浅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
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关键词:市场经济;婚姻自由;婚姻调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
据有关方面统计,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深入研究离婚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与方法,以家庭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以单体和谐促进整体和谐。
一、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同时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离婚自由”。
就离婚来说,有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些从情理上看是不便提倡的。
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
从诱发离婚的案例研究,其因索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导致感情破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原因,使家庭变成发泄郁闷的战场。
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琐事长期吵闹、冷战、敌视对方、矛盾纠纷升级、感情破裂后导致离婚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婚前婚后财产的隐匿,婚外情的存在,以及隐形的家庭暴力,和一些不良嗜好引起的纠纷。
(二)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虽然教育体制逐年改革,但是在有些地区的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是落后的,加之对知识的渴求度及认识度上的不到位,即构成了文化低层次人群。
这些低层次文化人群组成家庭后,感情是比较脆弱的,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难度大,感情交流粗放,心里沟通简单,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有缺失,在认识事物本质上有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最终结果就是离婚。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一)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一)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
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婚姻自由;婚姻调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
据有关方面统计,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深入研究离婚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与方法,以家庭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以单体和谐促进整体和谐。
一、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同时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离婚自由”。
就离婚来说,有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些从情理上看是不便提倡的。
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
从诱发离婚的案例研究,其因索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导致感情破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原因,使家庭变成发泄郁闷的战场。
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琐事长期吵闹、冷战、敌视对方、矛盾纠纷升级、感情破裂后导致离婚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婚前婚后财产的隐匿,婚外情的存在,以及隐形的家庭暴力,和一些不良嗜好引起的纠纷。
(二)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虽然教育体制逐年改革,但是在有些地区的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是落后的,加之对知识的渴求度及认识度上的不到位,即构成了文化低层次人群。
这些低层次文化人群组成家庭后,感情是比较脆弱的,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难度大,感情交流粗放,心里沟通简单,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有缺失,在认识事物本质上有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最终结果就是离婚。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摘要】离婚,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
文章重点关注了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并试着提出了强化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司法援助,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等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对解决女性弱势这一千百年来的历史难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家庭暴力离婚【中图分类号】 DF5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4810(2009)10-0027-01目前,我国婚姻家庭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不断的增多,夫妻平等、团结和睦的家庭已成为当代社会婚姻家庭的主流。
但是,现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们认为既有婚姻当事人自身原因,也有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等外界原因,还有职能部门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原因。
一、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原因分析1.婚姻当事人自身原因(1)婚姻基础较差。
婚姻当事人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夫妻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当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矛盾,双方便会失去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出现伤害对方的言行,矛盾激化后,双方为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彼此,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如吴女诉张男离婚案,二人(均系再婚)认识不到两个月便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各自缺点逐渐暴露,并缺乏沟通交流,为此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发展到张男稍不如意便对吴女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吴女诉至法院要求结束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
(2)男权思想较重。
男权思想是古老“文明”的遗产,然而,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些人或家庭中仍有存在,更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以自我为中心的丈夫在家庭中保持高傲姿态,一旦妻子做出不合要求或不如所愿的行为就会换来暴打,作为弱势群体的妻子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敢声张,默默忍受。
以致家庭暴力更为频繁。
如张女诉李男离婚案,李在家庭中以“大男子”自居,随意辱骂女方,多次殴伤女方住院治疗,甚至威胁、恐吓张及其家人。
婚家庭姻纠纷形成原因及调解技巧谈几点看法
婚家庭姻纠纷形成原因及调解技巧谈几点看法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然而,婚姻家庭纠纷却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痛苦和困扰,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形成原因,并掌握有效的调解技巧,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一、婚姻家庭纠纷形成的原因1、经济压力在现代社会,经济因素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收入不稳定等,都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
例如,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费用等经济负担可能会引发夫妻在家庭财务规划上的分歧,从而产生纠纷。
2、性格不合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处理问题、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比如,一方性格急躁,另一方性格温和,在面对冲突时可能会无法理解和包容对方,导致争吵不断。
3、沟通不畅良好的沟通是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关键。
但很多夫妻在相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技巧,或者不愿意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
长期的沟通障碍会使双方的误解和不满逐渐积累,最终引发纠纷。
4、家庭责任分担不均在家庭中,家务劳动、子女照顾、老人赡养等责任的分担如果不均衡,容易引起一方的不满和抱怨。
例如,一方过度承担家庭责任,而另一方却缺乏参与和支持,就可能引发矛盾。
5、婚外情婚外情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的不忠行为会严重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冲击。
6、子女教育问题对于子女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分歧。
比如,一方主张严格管教,另一方则倾向于宽松教育,这种差异可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
7、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复杂除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姑嫂关系等其他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也可能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
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差异等都可能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8、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如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交网络的普及等,也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影响。
人们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选择,婚姻观念也在逐渐改变,这些都增加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纠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多元化,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愈发突出,这导致了许多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办法。
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沟通不畅、经济问题和家庭角色分配不合理。
首先,沟通不畅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夫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容易导致误解、猜疑和不信任的产生,进而引发冲突。
其次,经济问题也是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因。
夫妻因为经济压力而产生的争吵和纷争往往会对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家庭角色分配不合理也会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在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角色的分工出现分歧,矛盾和冲突也就产生了。
婚姻家庭纠纷对夫妻、子女以及整个家庭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于夫妻而言,婚姻家庭纠纷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和不和谐,甚至最终走向离婚。
对于子女来说,他们往往成为婚姻家庭纠纷的受害者,面临着情感上的创伤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而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婚姻家庭纠纷会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然而,婚姻家庭纠纷并非不能解决。
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有助于化解冲突、修复关系。
首先,改善夫妻之间的沟通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关键。
夫妻双方应该学会倾听和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想法,通过沟通减少冲突和误解的发生。
其次,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经济管理有助于减少经济问题引起的纠纷。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制定财务目标和计划,合理分配家庭收入,并建立透明的经济管理制度。
最后,家庭角色分配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
夫妻双方应共同商讨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角色,并协调好家庭和事业之间的平衡。
除了夫妻之间的努力外,社会和法律也应该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支持和保障。
社会应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沟通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同时,法律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保护夫妻和子女的权益。
总之,婚姻家庭纠纷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矛盾重重离婚解难
矛盾重重离婚解难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已成为许多家庭中出现的日益普遍的现象。
在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夫妻关系变得日益紧张,离婚的决定也变得愈发难以回避。
本文将探讨离婚解难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离婚矛盾的观点和建议。
一、认识婚姻矛盾的成因离婚是一种极端的婚姻矛盾解决方式。
在解决离婚矛盾之前,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离婚的成因。
婚姻矛盾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沟通不畅:夫妻之间的沟通问题是导致婚姻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沟通不畅,夫妻难以有效传达彼此的需求和感受,进而导致了误解和冲突的产生。
2. 金钱问题:经济压力是导致夫妻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婚后生活的开支、负债和理财观念的不合,常常会引发夫妻之间的争吵和紧张。
3. 价值观不同:夫妻之间的价值观念差异也容易导致矛盾。
比如,对待事业、子女教育、家庭责任等问题上的分歧,往往会加剧婚姻关系的紧张程度。
二、离婚解难的思路和方法1. 深度沟通:面对婚姻中的矛盾,夫妻双方应该以理性和包容的态度,积极寻求深度沟通。
通过倾听和表达,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感受,增进夫妻间的互信和理解。
2. 寻求婚姻辅导: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帮助。
婚姻辅导师将以中立、公正的角度,帮助夫妻理顺思维,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路径。
3. 建立共同目标: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制定家庭和个人目标,通过明确共同的方向和期望,促进双方的奋斗和成长。
共同目标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4. 学会包容和宽容:婚姻中容不得自私和偏执。
夫妻双方应学会包容对方的不足和缺点,以宽容的心态面对矛盾和问题,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婚姻矛盾无法通过解决,夫妻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将为离婚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合规。
三、离婚解决后的更好未来离婚虽然是一种解决婚姻矛盾的方式,但也意味着夫妻双方将走向各自的人生道路。
离过婚的人们也可以在人生的另一段旅程中找到更好的未来:1. 重新定位自己:离婚后,夫妻各自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人生目标,为自己制定新的计划和规划。
离婚问题的原因与解决方案
离婚问题的原因与解决方案离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深刻地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幸福,也给每一个家庭带来了非常大的痛苦,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社会环境的变化。
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使得人们在如何定义爱情、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等方面的观念发生了改变。
缺乏社会稳定性和良好的家庭关系,也是促使夫妻关系紊乱的重要原因。
二是夫妻双方的意识形态不一致。
每一对夫妻都有着不同的思想,婚前他们可能不曾对这些差异有所了解,在婚后却要面对这些问题,而他们又缺乏相互理解和沟通的能力,最终导致婚姻不和。
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目前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足够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双方的纠纷也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也使得夫妻双方无法解决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离婚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很多,首先,要加强社会稳定性,提高婚姻家庭的和谐度,使家庭成员之间有更多的沟通机会,并加强对家庭的宣传教育,让人们更加了解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以此减少离婚的次数。
其次,要健全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办法,并建立有效的离婚审批机制,让夫妻双方有权利在合法的情况下解决离婚问题。
最后,要加强夫妻双方的沟通,让夫妻之间更多地了解彼此,尊重对方的思想,及时解决婚姻中存在的矛盾,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这是解决离婚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
总之,离婚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的努力和共同的努力,需要政府健全法律制度,社会加强家庭教育,而夫妻双方也要及时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离婚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当前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成因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重视当前,导致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有:一是婚姻缺乏宽容、忍让等基石。
一部分当事人因为文化素质的低下,在平时的生活中不能较好的互谅互解,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起争执,最后导致走离婚这条路。
二是草率结婚。
现在离婚的理由主要是草率结婚、婚后建立不起夫妻感情导致离婚。
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逢年过节时就回来解决个人终身大事,相亲、短暂的相处就轻易走入婚姻的殿堂。
婚前没有相互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最后,很多人选择离婚。
三是婚外情的产生和第三者插足。
一部分已婚者思想发生蜕变,特别是少数发达起来的男人,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
另外,部分第三者不管对方是否已婚,喜欢上了对方,便死缠烂打,不到目的不罢休;也有部分是为了金钱,想通过对方过上优越生活。
四是对爱情幸福生活的追求,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渴望。
新青年视野开阔、知识增长,爱情价值观便发生了质的飞跃,感觉与原来的配偶已经没有共同的语言,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能容忍了,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感情质量不高还不如分手,希望找一个与自己相配伴侣,一遇上“志同道合”的第三者,就一拍即合。
五是女性地位的提高,经济的独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经济和精神上越来越独立,不需要忍耐在别人的屋檐下,大部分的女性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较高的收入,掌握了经济大权。
这是妇女的解放和社会的进步,也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
由于感情的破裂,很多女同胞敢于提出离婚请求,希望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找到真正能陪伴自己的终身伴侣。
因此针对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让夫妻互相忠诚、家庭和睦的观念深入民心。
二、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告诫青年要慎重对待婚姻大事。
三、加强文化传媒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文化管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离婚案件纠纷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纠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
离婚案件纠纷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因此,离婚案件纠纷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程序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离婚案件纠纷的成因1. 婚姻基础不牢固。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部分人在婚姻中缺乏责任感,追求物质享受,导致婚姻基础不牢固,容易引发离婚纠纷。
2. 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夫妻之间可能因为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
3. 家庭责任不明确。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家庭责任不明确,导致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矛盾,进而引发离婚纠纷。
4. 经济问题。
经济问题是离婚案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经济支持等方面存在分歧,容易引发纠纷。
5.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离婚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纠纷。
三、离婚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是我国离婚案件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离婚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保障。
四、离婚案件纠纷的程序规定1. 调解。
离婚案件纠纷首先应进行调解,调解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途径。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诉讼。
调解不成或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提交证据,法院依法审理。
3. 一审。
离婚案件纠纷的一审程序包括立案、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4. 二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教学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婚姻,两个人从一而终,白头到老越来越少,离婚的人却越来越多。
是什么造成了离婚率年年提高,为什么人们不珍惜婚姻,反而视婚姻如儿戏,说结婚就结,说离就离?任何事情的发生有原因的,本文就对离婚的原因进行简单的探讨。
教学重点:理解当今在我国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内容、发展趋势。
主要了解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原因。
教学难点:如何有效地降低离婚率;抓药针对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为主。
教学内容:离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摘要: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
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
连年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的离婚状况研究日益活跃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
60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人们结婚时多考量政治因素,个人情感也不是主导婚姻的主要力量。
当时,离婚的情况也很少见。
那时候离婚,个人会觉得丢脸,所以不敢离婚。
改革开放后一直到上世纪末,婚姻中少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人们逐渐开始追求爱情和相互依赖的感觉。
而新世纪以来,联谊会、电视相亲节目屡见不鲜,让婚姻如游戏一般。
结婚时,人们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
此时,离婚已不再稀奇,年轻人对待婚姻更受个人情绪主导,不再重视社会舆论压力,态度上少了严谨和认真。
一、离婚的原因在日常生活中,离婚经常发生。
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
那么常见的引起离婚的原因有哪些呢?一下是几种常见的离婚的原因。
1、婚外情引起的离婚2、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3、性格相距悬殊且互不包容易导致离婚4、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离婚5、性生活不和谐成为离婚原因之一6、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会导致离婚7、双方不能同步成长导致婚姻破裂 8、情感疏远而导致离婚9、由于一方生理原因而导致离婚 10、由于物质原因引起离婚11、一方因赌博、吸毒成性而导致离婚 12、因婆媳关系等处理不好而导致离婚13、无理由离婚 14、其它原因导致离婚由于时间关系就对前两种进行探讨。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离婚是一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通常意味着夫妻双方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离婚是一个严肃的决定,涉及到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方方面面。
本文将探讨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并提供一些对策来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往往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
这种差异可能包括对事业和家庭的不同看法、性格特点的差异以及对金钱、教育、亲子关系等方面的不符合预期的期望。
例如,一方可能更加重视事业发展,而另一方更注重家庭生活。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双方在婚姻中产生矛盾和冲突。
对策: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努力理解并尊重对方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
双方可以制定共同的婚姻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共同努力实现双方的期望。
此外,夫妻应该学会包容和宽容,尊重对方的选择,并相互支持和鼓励。
二、沟通不畅和缺乏互动沟通是婚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如果夫妻双方沟通不畅或缺乏有效的互动,矛盾和误解会逐渐积累,最终导致离婚。
有时候,夫妻双方可能不愿意主动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感受,或者无法理解对方的需求,这样就会导致情感和情绪疏离。
对策:夫妻双方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包括情感的交流和需求的表达。
通过定期的夫妻交流时间、共同参与活动和互动,双方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此外,夫妻可以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如倾听、表达关怀和尊重等,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采取积极的解决方式。
三、经济压力和金钱纷争经济压力和金钱问题是导致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夫妻双方可能因为经济责任、收入分配、花钱习惯等问题而引发分歧和冲突。
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机制,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不信任和争吵。
对策:夫妻双方应该建立和维护健康的家庭经济管理机制。
双方应该明确收入的来源和分配比例,制定预算计划,合理规划家庭支出,并确保透明和公平的贡献。
此外,夫妻应该培养节俭的消费习惯,建立共同的理财目标,并密切关注家庭的财务状况。
四、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问题也是导致离婚的一大原因。
浅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
这项规定,对于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幕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
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完善现有的离婚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婚姻离婚理由婚姻法一我国现行离婚法定理由的含义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万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就是说我国是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这说明我国采用则,立法上属无过错离婚制,对于一方提起的离婚规定采用的是概括主义。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成为处理离婚纠纷的关健。
理论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是可能或将要破裂;夫妻感情真正破裂,不是仅有好象破裂的现象或当事人认为破裂;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是刚产生破裂或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
为了对夫妻感情状况作出公正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又总结出“四看”经验,即从“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四个方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考查。
以后为了更为准确地贯彻执行一这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法院于1989年又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规定了14条理由,作为衡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弊端“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面,但在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浅谈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和调解途径
浅谈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和调解途径当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其中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安定因素逐年增多,有的导致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命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
把这些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之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引发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因素(一)宅基地和承包地导致的家庭的纠纷上世纪60年代是我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时至今日,在大多数农村家庭中,当年的儿童现在已经成为家庭的顶梁柱,,他们的子女目前均处于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娶媳妇、住新房”是必备条件之一,由于当前国家土地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要求甚严,所以宅基地矛盾不可避免地摆在他们面前,上一代的恩怨便转接到下一代身上。
为争夺先辈遗留的宅基地,轻者争吵,重者双方纠集亲友大打出手,到头来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导致父子、亲兄弟反目成仇,严重影响家庭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因《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30年内土地调整政策不变,20多年来,农村增减的人口承包地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工作的瓶颈,有的一家几口仅靠一人的承包地维持生活。
部分地方的村干部为了收取承包费,宁愿把闲置富余的土地承包出去也不愿分到农户,导致承包地紧张,年迈的父母在给孩子分家时将自己的承包地分给了儿女,但仅局限在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划分。
于是因争地边、田间地头植树、浇地排水等问题不断引发家庭之间的承包地纠纷,日积月累,积怨越来越深。
(二)家庭赡养问题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主要靠子女赡养,老人上了年纪以后便将自已的承包地平均分配给子女,由子女每月均摊相对固定的费用维持生活。
但近年来因为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儿女不孝,拒不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另一方面是老人在对待儿女态度问题上亲疏不一,致使儿女有抵触情绪,久而久之,两代人之间结怨较深,矛盾便难以调和。
(三)婚姻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农村青年拥入城市打工谋生,青年男女在工作中建立恋爱关系后,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现象突出,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和双方了解程度不够,最终往往导致感情破裂引起婚姻纠纷,双方情同仇人,大打出手。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离婚是伴随着夫妻关系破裂而发生的重大生活事件,对于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离婚往往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也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导致离婚的原因可以多种多样,但是采取相应的对策可以帮助夫妻克服困难,维系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一、导致离婚的原因1. 沟通不畅:沟通是夫妻间保持健康婚姻的关键。
当夫妻之间沟通不畅时,难以理解对方的需求、适应彼此变化以及解决潜在的冲突。
长期下去,便可能导致双方感受到孤立和不满,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2. 不同的价值观和兴趣爱好:夫妻在结婚前可能对彼此的价值观和兴趣爱好有所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与兴趣爱好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夫妻之间的差异在某个方面足够大,并且无法妥善解决,就会导致彼此的分离和争吵。
3. 经济问题:经济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夫妻关系的稳定性。
如果夫妻中一方失业、负债或者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就会给婚姻带来压力。
这可能导致金钱纠纷、不信任感以及逐渐疏离。
4. 不合理的期望:夫妻中的一方可能对婚姻期望过高,希望得到对方无法满足的东西。
这种不合理的期望可能导致持续的失望和矛盾,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
二、应对离婚的对策1. 提高沟通技巧:夫妻应该努力学习和提高沟通技巧,包括倾听对方、尊重对方的感受、表达自己的需求等。
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减少冲突和误解。
2. 共同培养共同兴趣:夫妻可以尝试一同参与兴趣爱好或者寻找新的共同爱好。
这样可以增进双方之间的交流并促进感情的发展,减少彼此之间的差异。
3. 财务管理的合理规划:夫妻应该坐下来共同制定家庭的财务计划,包括预算、储蓄和债务管理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良好的财务管理,可以减少经济压力,增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4. 理性对待期望:夫妻应该保持理性和现实的期望。
婚姻并非完美,双方应该明确和接受对方的优点和缺点,避免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待。
通过互相包容和支持,夫妻可以更好地应对婚姻中的挑战。
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
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夫妻感情不和是一种常见的婚姻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可能会引发离婚纠纷。
在面临离婚时,法律依据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为了降低离婚的冲突和伤害,一些处理建议也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应对离婚问题。
以下是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
一、法律依据1. 婚姻法婚姻法是对婚姻关系进行调节的法律法规,也是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原因之一,属于“感情婚姻破裂”。
2. 家庭暴力保护法如果夫妻关系出现家庭暴力问题,可以依据家庭暴力保护法提出离婚申请。
该法律规定了对受暴力对待的一方的保护措施,并提供了对施暴方的惩罚措施。
3. 人民调解法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避免走向法律程序。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客观中立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
二、处理建议1. 沟通和咨询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坦诚交流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并且尝试寻求婚姻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专业的咨询师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夫妻双方理清思路,化解冲突。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夫妻双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律师能够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的指导,帮助双方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谨慎处理财产问题财产问题是离婚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
为了减少争议和冲突,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处理财产问题。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的调解来解决。
因此,双方应保持冷静,尽量合理分割财产,以避免长期的争执和诉讼。
4. 保护子女权益如果夫妻有子女,保护子女的权益是最重要的。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并就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达成协议。
在处理子女问题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类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频发,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立法背景、法律争议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离婚案件的立法背景1. 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
一方面,传统观念强调婚姻的神圣性,认为离婚是对婚姻的不尊重;另一方面,现代观念倡导个人自由,认为离婚是个人权益的体现。
这种冲突导致了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的产生。
2.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频发。
三、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1. 离婚条件争议(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
部分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矛盾和摩擦,即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部分法官则要求夫妻双方有分居事实或一方有严重过错等情节。
(2)家庭暴力认定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部分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证明家庭暴力;另一方面,部分加害者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2. 离婚财产分割争议(1)财产范围的界定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然而,对财产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
部分当事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部分当事人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财产分割原则的适用《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过分强调平均分割原则,忽视了实际财产状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导致离婚案件法律争议问题。
基层反映:浅析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反映:浅析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离婚是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
然而,在离婚浪潮背后,我们也看到了一系列问题的集中反映。
本文就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这一现状。
离婚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离婚案件案件繁重。
我国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成熟,对于很多夫妻而言,离婚是个相对简单的选择,使得离婚案件不断增加。
同时,由于维权的诉讼成本较高,一些夫妻为了能够顺利离婚,选择了通过儿童抚养、分财产等问题进行交换,从而导致离婚案件的繁重。
其次,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是离婚后未完善的抚养和财产分割制度。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问题成为很多夫妻争议的焦点。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儿童与监护人,但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较难达成一致。
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夫婦共同财产制度,但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加,财产分割问题也不断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离婚案件的处置带来了困难。
此外,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还有未成年人出现的难题。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离婚的“受害者”。
离婚过程中,未成年人往往过度被动,他们很难理解父母离婚的原因,很多时候也没有发言权。
离婚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打击。
这也给相关的心理健康问题带来了困扰。
面对当前离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教育、心理等多角度出发来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在法律方面,应当完善离婚制度,并加强对离婚案件的司法处理。
这包括提高办案效率,设立离婚专项法庭,制定更为细致完善的离婚法律规定等。
同时,应当增加对离婚案件中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力度,防止一方因离婚而损失过多。
其次,在教育方面,应加强婚姻家庭教育,提高夫妻沟通协调能力。
这可以通过婚前婚姻指导、夫妻关系培训等途径来实施。
重视婚姻家庭教育,有利于提高夫妻之间的情感认知和沟通能力,从而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
浅析我国离婚率高升的原因及呵护婚姻的政策建议
浅析我国离婚率高升的原因及呵护婚姻的政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我国的离婚率逐渐上升。
有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本文将从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以及婚姻观念等方面分析我国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呵护婚姻。
首先是社会变革带来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婚姻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经济独立的女性更加追求自主和平等的婚姻关系,不再像之前那样为了经济而委身于婚姻。
这种变化使得夫妻关系面临更大的考验,也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此外,人们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等社会因素,也让家庭中的矛盾和问题更容易暴露和放大,使得离婚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其次,经济因素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物质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然而,物质有限的现实使得夫妻之间的经济压力增大,经济纠纷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财产分割、经济支持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此外,现代社会的追求自由和个人发展的需求,也让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经济独立,这也是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对我国离婚率的上升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传统的家庭观念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有所冲突,导致很多家庭出现了矛盾和问题。
例如,多年来的工作压力、时间不足等问题,使得夫妻之间的交流减少,也让夫妻共同生活变得困难。
此外,文化多元化、媒体影响等因素也让人们对婚姻的认知和期望发生了改变,使得离婚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针对我国离婚率高升的现象,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呵护和维护婚姻关系。
首先,应加强家庭教育和婚姻法律意识的普及。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家庭情感和沟通技巧,增强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同时,加强婚姻法律教育,提高人们对婚姻法律的意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夫妻之间的权益。
最后,应加强对离婚家庭和子女的保护与关爱。
法律上关于离婚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解除方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离婚案件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处理原则等问题。
二、离婚案件的成因1. 婚姻基础薄弱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婚姻观念的多元化,部分年轻人在婚姻选择上趋于草率,导致婚姻基础薄弱。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容易产生矛盾,进而引发离婚。
2.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恐惧、无助等原因,选择离婚来摆脱困境。
3. 外遇婚外情是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当一方发现配偶有外遇行为时,往往无法容忍,从而导致婚姻破裂。
4. 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在离婚案件中也占据一定比例。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纠纷,最终导致离婚。
5. 沟通不畅夫妻之间的沟通不畅,容易导致误解和矛盾。
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积累,最终可能引发离婚。
三、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1. 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的程序离婚案件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3.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解除,但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等仍需依法处理。
(1)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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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同名21097)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
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婚姻自由;婚姻调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
据有关方面统计,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深入研究离婚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与方法,以家庭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以单体和谐促进整体和谐。
一、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同时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四十
二条也规定了“离婚自由”。
就离婚来说,有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些从情理上看是不便提倡的。
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
从诱发离婚的案例研究,其因索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导致感情破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原因,使家庭变成发泄郁闷的战场。
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琐事长期吵闹、冷战、敌视对方、矛盾纠纷升级、感情破裂后导致离婚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婚前婚后财产的隐匿,婚外情的存在,以及隐形的家庭暴力,和一些不良嗜好引起的纠纷。
(二)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
虽然教育体制逐年改革,但是在有些地区的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是落后的,加之对知识的渴求度及认识度上的不到位,即构成了文化低层次人群。
这些低层次文化人群组成家庭后,感情是比较脆弱的,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难度大,感情交流粗放,心里沟通简单,在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上有缺失,在认识事物本质上有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最终结果就是离婚。
(三)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引发离婚
因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的本土原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频繁发生。
拐骗拐卖妇女儿童成为离婚案件的一个首要因素。
对于拐骗而形成婚姻来说本身就是违法的。
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已形成了地下网络,因家庭成员一时对孩子看管不到位使其被拐卖,被拐被骗后夫妻双方互相埋怨引发离婚。
还有多数家庭因孩子丢失所寻无果而夫妻感情破裂。
可见,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恶劣行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的严重性。
(四)家庭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近年来的思想意识的开放,年轻一代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因闪婚、骗婚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屡屡发生,爱情已不再是结婚的重要组成元素。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重重,夫妻间缺乏信任,自私自利,是导致年轻一代离婚的主要因素。
因为感情破裂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尤为突出,更甚者会引发命案。
因为对婚姻的
极度不负责任,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界对现行经济条件下婚姻问题的思考。
二、离婚引发的社会问题
从以上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导致离婚因素是多方面的,行为隐蔽,问题严重,后果难以预料。
~是它有害家庭,给夫妻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是有害于双方老人健康。
三是有害于双方子女教育。
四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方面的不稳定。
父母离婚后,给子女留下了阴影,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缺乏责任感,视孩子为累赘,不尽抚养教育之责。
由于子女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与关爱,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念模糊.情感受到压抑,容易产生自卑、冷漠、绝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而从因果上去分析父母离婚可能直接导致子女违法犯罪,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
特别是子女没有了父母的关爱,长期缺乏情感教育,其结果形成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缺失,情感受到了压抑,自卑积累后思想感情发生一定变化,会有一个从良好到一般再到颓废的演变过程,后果是违法犯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有过错一方在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该自我醒悟,自我感悟,自我进行教育。
既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又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应该从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人手,从导致离婚的后果上加以分析推理,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在法律上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应该采取各项综合性法律措施。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
地方成立《婚姻法》
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
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
识,使《婚姻法》普及化。
(二)成立专门的婚后婚姻家庭学校
建议在《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增加关
于“婚后夫妻双方到家庭婚姻学校接受教育”内容。
建立学校,学校由司法、教育、民政、妇联、青联等部门共同管理。
成立专门的家庭婚姻学校
的教育规划,制定统一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聘用建立合格的专兼职高素质教师队伍。
凡夫妻双方一律到家庭婚姻学校定期接受教育,学习合格者发给毕业证学习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办家庭婚姻学校的经验,这个婚姻家庭学校,学员均来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
通过集中受理,现身说法,对夫妻双方进行
观念和道德水平。
截止2008年lO月这个区共有1842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到家庭婚姻学校学习,共有358对夫妻重归于好认识到了夫妻感情的伤害后果,对子女教育的伤害后果,对双方老
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可借鉴性作用。
有利于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地方成立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专门调解机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到法院,在判
离前都由法院事前进行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由民政部门做事前调解,对解决家庭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果成立专门的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构。
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协议前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这样针对性强,效果显著。
调解
设在村民委员会、乡镇。
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还可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减免一定的资源浪费。
(四)综合治理色情场所,坚决取缔传销、非法
庭离婚的色情场所,坚决从快从严治理传销组织,净化严查精神污染的文化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婚介组织,以合法的手段对影响家庭婚姻的征婚诈骗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治理,取缔各样翻新的公开和隐蔽的地下赌场,同时把拐骗妇女儿童案件作为影响家庭婚姻的重点进行治理,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除此之外还应在《婚姻法》中加入“因以下事由导致离婚,如赌博,嫖娼,以及婚外情等,除正常家庭纠纷外,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
神损害赔偿。
”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受到严重冲击。
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委托他人对配偶进行调查,所以,婚姻调查公司
方面考验着立法者。
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的原因,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势在必行。
婚姻调查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过程的实施都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定原则。
婚姻关系本身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的婚姻关系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的问题会影响很多方
面,所以婚姻调查的存在也是抵制不法婚姻存在的前提。
在《婚姻法》中加入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内容,如确认“婚内隐私权的调查范围、方式”,“业务员有通知被调查人的进行调查的义务”等内容,即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调查者的知情权。
而对于“婚前调查”,建议将“恋爱关系”确认成“准婚姻关系”纳入到《婚姻法》
弓l发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维护社会的整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