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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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这话题听上去挺严肃的,似乎让人感觉有点压抑。

不过,别急,咱们轻松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会心一笑。

说到买卖,谁没有过买东西的时候呢?想想你上次网购的那双鞋,兴奋得像小孩子似的,结果一打开包裹,天哪,鞋子颜色跟网站上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质量也差得让人想哭。

哎,这种情况就真是让人懊恼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可以用质量问题抗辩来保护自己,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

你想想,买东西就是为了图个舒服,图个好。

如果商品跟承诺的差得离谱,那商家自然要承担责任。

大家都知道,买卖合同里通常都会写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像是咱们的底线。

可是,有些商家可真是会“下套”,明明说得好好的,结果给你送来的是一堆劣质货。

这样的情况,咱们绝对不能忍,得站出来说“不”。

你可能会觉得,哎呀,争这点小事多没意思,实际上,这就是你维权的第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轻言放弃。

再说了,质量问题抗辩不仅仅是针对眼前的损失,长远来看,也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一个警醒。

想象一下,大家都默默忍受着那些劣质产品,商家心里会怎么想?那可真是“无所畏惧”了,反正有消费者愿意买,质量问题根本不怕曝光。

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告诉他们“这不行”,商家自然就得开始重视质量,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都能买到放心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咱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得有点策略。

你可以先试着和商家沟通,态度要温和些,毕竟大家都是为了生意。

说不定商家一听你这边有道理,愿意给你退换货,解决问题。

可是,如果他们还是不买账,那就得拿出你的抗辩材料了。

比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别让他们一味推诿。

这里面就有个小诀窍,务必要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甚至是产品的照片,毕竟有据可查,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你说,这样的抗辩就像打仗,得提前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挑战。

万一商家真的无理取闹,咱们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这可不是开玩笑。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篇1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原告提出的关于买卖合同的诉讼,向您提交以下答辩状。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涉及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价值为XX元的商品。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答辩意见1. 答辩人未违约答辩人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未违约。

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并且商品质量也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 答辩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

同时,答辩人也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因此,答辩人认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答辩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

因此,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

三、证据材料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2. 发货单:证明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3. 售后服务记录:证明答辩人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4. 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四、法律适用及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同时,法院也应当确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同时,答辩人也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甲方:(买方基本信息)乙方:(卖方基本信息)鉴于甲方欲购买乙方销售的商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1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力。

1.2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1.3 甲方有权以购买的方式获取乙方销售的商品,而乙方有权以销售商品的方式获取相应的收益。

1.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采购商品的款项,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交付采购商品。

1.5 商品采购完成后,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快递、物流等方式将商品交付给甲方,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商品的保管和维护。

1.6 双方达成的合同期限为(填写具体时限)。

1.7 若甲方或乙方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2.1 本合同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2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并严禁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第三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商品时遵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检测。

3.2 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甲方的反馈后,乙方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替换或补偿,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3.3 甲方应当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以确保商品的正常使用效果。

3.4 乙方应当提供商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的说明。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补充、修改。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咱们来唠唠一个超有趣的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案例哈。

一、案例情况。

有这么两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呢,和乙公司签了一个买卖合同。

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提供100台超级酷炫的电脑,乙公司则要给甲公司支付50万的货款。

合同里约定得明明白白的,甲公司得在5月1号之前把电脑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就得把钱给甲公司。

二、事情发展。

到了4月25号的时候呢,甲公司突然给乙公司打电话说:“兄弟啊,我们这边有点小状况。

我们的一个重要的电脑零件供应商出问题了,可能没办法按时给你们提供全部100台电脑了,最多只能给你们50台,剩下的得等个把月才能有。

”乙公司一听就不乐意了,这哪行啊?我们可是计划好了,100台电脑要投入到一个大项目里,少了一半可就全乱套了。

三、乙公司的抗辩权。

这时候呢,乙公司就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啦。

啥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呢?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交货义务,得交够100台电脑,然后才轮到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现在甲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乙公司就有权利说:“甲公司,你货没交齐呢,我可先不给你钱哦。

”这就像两个人排队,前面的人没把事情做完,后面的人当然可以说等你做完了我再做我的那部分。

如果乙公司傻乎乎地把50万货款全给了甲公司,那可就惨了。

甲公司万一后面那50台电脑一直拖着不给,乙公司就只能干瞪眼,求爷爷告奶奶了。

所以这个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保护乙公司这种按照合同顺序后履行义务一方的权利的。

四、另一种情况。

咱们再假设一种情况哈。

如果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通知说只能先给50台电脑的时候,乙公司说:“行吧,50台就50台,你先送来吧。

”甲公司把50台电脑送过去了。

这时候呢,乙公司按道理应该付这50台电脑对应的货款,比如说25万。

可是乙公司又想耍滑头,说:“我不管,我得等100台都齐了才给钱。

”这时候呢,甲公司就有权利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了。

为啥呢?因为现在乙公司接收了50台电脑,这就相当于在这个小部分的交易里,双方的义务变成同时履行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2007年,平谷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742件。

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6件,占收案总数的33.2%。

虽然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但是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疑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买卖合同诉讼中买受人的质量抗辩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

而法院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较难确定。

例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无权就质量问题再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但是该“合理期限”是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的,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二审发回或者改判。

即使法院依法组织了质量鉴定,往往又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发现产品质量的确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要求减少货物价金,就是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在此,如何确定减少货物价金的准确数额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又成为法官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关于《合同法》第157、158条规定的理解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抗辩权案例分析

抗辩权案例分析

抗辩权案例分析在法律的领域中,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为当事人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中提供了保护和申辩的机会。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以及其对法律结果的影响。

先来看一个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在货物交付后的 30 天内乙公司支付货款。

然而,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随后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行使的就是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基于买卖合同互负债务,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没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且均已到了应当履行的时间。

由于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据此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看一个租赁合同的案例。

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合同约定李四每月支付租金,租赁期为一年。

半年后,张三未经李四同意,擅自进入房屋并对房屋的部分结构进行了改动。

李四因此拒绝支付后续的租金。

在此案例中,李四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李四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张三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其后续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即张三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其作为出租方的义务。

然而,行使不安抗辩权也有严格的条件。

当事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如果李四仅仅是主观猜测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其拒绝支付租金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还有一个案例涉及到先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

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

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

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1. 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在买卖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卖方或买方可以根据规定的法律条款提出抗辩事由以证明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

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

2. 误解和错误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常常涉及合同的误解和错误。

误解是指卖方和买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而错误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行为。

2.1 误解当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模糊或含糊不清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误解。

例如,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交付商品后产生争议。

此时,买方可以提出误解抗辩事由,主张卖方未按照其理解的标准提供商品。

2.2 错误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行为,例如延迟交付、货物损坏等。

当买方或卖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提出错误抗辩事由。

例如,在交付货物时,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可提出错误抗辩事由主张其有权拒收货物。

3. 不可抗力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可能遇到无法预测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可成为抗辩事由。

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

4. 违约违约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责任时,对方可以以违约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买方可以主张违约抗辩事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商品质量买卖合同常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如果交付的商品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可以以商品质量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主张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提供退货服务。

6. 公平交易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制约。

如果一方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利益,对方可以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抗辩事由。

例如,如果卖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买方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买方可以主张公平交易抗辩事由,要求转变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中的抗辩权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案例哈。

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要在3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10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乙公司呢,要在收到货物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共计50万美元。

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结果呢,到了3月1日,甲公司只送来了800台电脑。

这时候乙公司就有话说了。

乙公司就想啊,你甲公司都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把1000台电脑给我送齐,那我就可以行使我的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我一整套乐高积木,结果只给了我一大半,我怎么能按照原来的计划给你钱呢?乙公司这时候就可以对甲公司说:“老兄,你货都没给够,我可不能就这么把钱给你。

等你把剩下的200台电脑给我补齐了,咱们再谈付款的事儿。

”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起作用啦。

乙公司这么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因为甲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到位,乙公司有权利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再讲一个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假如甲公司和丙公司签了个合同,甲公司卖给丙公司一批打印机,丙公司呢,要同时给甲公司一批纸张作为交换。

这时候,如果甲公司说:“我把打印机给你,你过几天再给我纸张吧。

”丙公司就可以说:“不行啊,咱们合同约定是同时交换的,你不给我打印机,我就不给你纸张;同样的,你要是给我打印机,我肯定马上就给你纸张。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交换东西,必须同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先履行了却得不到对方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情况。

然后呢,我们再来说说不安抗辩权。

比如说丁公司和戊公司签了合同,丁公司要从戊公司购买一批珍贵的宝石,戊公司要先把宝石送到丁公司,然后丁公司再付款。

可是在合同履行之前,丁公司听到消息说戊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都要破产了,这时候丁公司就慌了。

丁公司就想啊,我要是把钱准备好了,你戊公司要是真破产了,我岂不是钱货两空?这时候丁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析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一笔买卖合同纠纷。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因此向乙公司提出索赔,乙公司拒绝赔偿。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乙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2.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甲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是否合理?4.乙公司是否享有合同约定的抗辩权?三、案件分析1.合同有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因此,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履行义务分析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经济损失分析甲公司因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4.抗辩权分析乙公司主张享有合同约定的抗辩权,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

然而,乙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抗辩,视为放弃抗辩权。

四、案件处理建议1.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合理,乙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3.乙公司放弃抗辩权,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抗辩权。

买卖合同诉讼 抗辩思路和要点

买卖合同诉讼 抗辩思路和要点

买卖合同诉讼抗辩思路和要点学习买卖合同诉讼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特别是抗辩思路和要点,那可是相当重要的!我理解,在买卖合同诉讼的抗辩思路里,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是首要的。

比如说,我见过一个案例,甲和乙签了个买卖合同,但是呢,甲发现乙签字的时候可能是被胁迫的,那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就存疑了。

如果我是被告方,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抗辩点。

这时候我要找证据啊,就像找证人来证明签字当时的异常情况之类的。

我总结对于交货时间和地点这个要点的抗辩呢,比较麻烦。

就好比我买了个大型家具,商家说好在某一天送到我家楼下。

结果没按时送到,还送到了小区门口。

如果商家起诉我要货款,我就可以抗辩交货时间和地点都不符合合同约定。

但这里的难点是证据啊,我得证明商家真的没按约交货。

所以我理解,平时用个小本子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况记录下来就很重要,像什么时候通知送货啦,送到哪里啦之类的。

质量条款的抗辩也是个重点。

哦对了还有个要点,在抗辩质量有问题的时候,不能光靠嘴说。

我之前就弄错了,以为说出有质量问题就行。

其实得找到能证明质量问题的证据,比如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记得有个朋友的公司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老是不合格,怀疑是原材料质量问题。

但是供应商不认啊,朋友的公司拿出了很详实的检测报告才赢得了最后的诉讼。

关于价款方面,我理解如果有价款调整的情况,那可是一个关键的抗辩点。

比如说合同里约定根据市场行情调整,那你得把市场行情的依据拿出来。

像钢材买卖,如果市场价格暴跌,卖方仍旧按照原来较高的价格要求付款就不合理,买方就可以拿出市场价格走势等作为抗辩依据。

我觉得学习这些要点啊,凭脑子记肯定不行。

我的一个技巧就是拿笔把不同的抗辩要点归类写下来,每一类找个典型的例子。

还有多看一些真实的买卖合同诉讼案例,这些案例很多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那些法院判决里的分析对我们理解这些抗辩要点可太有用了。

不过我也得承认我的理解还是有局限性的,买卖合同诉讼涉及很多复杂的情况,新的情况总是不断出现。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文书,规定了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履行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这时,买卖双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抗辩,从而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发生,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

这些客观情况通常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并且无法由合同当事人控制或避免。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或无法接受商品交付,从而成为抗辩事由。

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中国法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效力,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二、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当对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抗辩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四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后不履行当事人的约定,解除合同。

在提出抗辩时,需要携带合同及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三、合同修订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原因,买卖双方可能需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修订。

修订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签订附加协议或修改合同条款,改变原有合同内容。

在提出抗辩事由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修改合同条款或签署附加协议。

此种抗辩事由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互利关系而采取的措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合法进行合同的修订。

四、价格变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的价格,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者供需关系的变化,商品价格可能会出现变动。

当价格变动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提出价格变动的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在对方付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发生,可以有效地保护买方的利益。

下面将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案例描述: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先生的一辆二手车,总价为10万元,双方约定以单一形式的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即张先生每月付款1万元,共付款10个月。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正常状态,没有任何质疑。

然而,交易进行到第2个月时,张先生在连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车辆存在一些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他立即通知了李先生,并请求其修理车辆或退还部分货款。

然而,李先生以车辆是“以现状售卖”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在下一个付款日期到来之前,张先生找到了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测,确定了车辆存在一些严重的隐患,无法进行修复。

在下个付款日期当天,张先生拒绝向李先生支付货款,并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诉讼请求。

他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应该向其提供完好的车辆,而且车辆的质量应该符合常理。

李先生作为卖方,有责任确保车辆的质量。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首先,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

根据买卖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买卖双方应当遵守约定,有责任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李先生作为卖方,应该提供给张先生一个完好的车辆,而合同约定的车辆的质量应该符合常理。

其次,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需要双方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

在合同签订时,双方都是在正常状态下,没有任何质疑。

然而,在张先生付款的第2个月,车辆出现了故障。

这种情况下,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先生修理车辆或退还部分货款。

最后,根据买卖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买方在履行合同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张先生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李先生未能履行提供完好车辆的义务。

买卖合同争议答辩状范文

买卖合同争议答辩状范文

买卖合同争议(zhēngyì)辩论状范文引导语:辩论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cóng ér)提出的抗辩。

接下来,为大家了几篇关于买卖合同争议案件的辩论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辩论(biànlùn)人:李四被辩论人:张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辩论人针对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辩论意见: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确实于xx年4月16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辩论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03室之权属证书(辩论人于 xx年8月10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现行(xiànxíng)合同法第58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本条款之规定,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辩论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辩论人,辩论人将被辩论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辩论人。

事实上,当辩论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xiéyì)”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那么,辩论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xx年5月1日给被辩论人发送了“律师函”。

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辩论人于xx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辩论人返还其已。

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地址(dìzhǐ):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法定代表人:黄炳炎,联系:138********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效劳所法律工作者。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一、背景介绍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细节。

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各种抗辩事由,即一方以某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抗辩事由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价格争议价格争议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存在分歧。

例如,买方可能认为商品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卖方可能要求涨价而买方不同意。

针对价格争议,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双方重新协商价格: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达成共识。

2. 采用独立评估机构: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3. 提起诉讼:如果价格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商品质量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是另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买方可能收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例如存在瑕疵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

针对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卖方承担责任: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补救措施,如退货、换货或修理等。

2. 通过第三方鉴定:如果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存在争议,可以协商选择一个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以确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 提起诉讼:如果商品质量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买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四、履行期限延误履行期限延误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在一些情况下,卖方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针对履行期限延误,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协商延期: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以适应实际情况。

2. 追究责任: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造成履行期限延误,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五、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对于价格争议、商品质量问题和履行期限延误等抗辩事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鉴定机构评估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纠纷中抗辩和再抗辩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中抗辩和再抗辩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中抗辩和再抗辩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个例子啊。

就说张三和李四签了个买卖合同,张三把自己的老自行车卖给李四,价格是500块钱。

一、抗辩。

1. 质量问题抗辩。

李四拿到自行车后,发现车链子老是掉。

这时候呢,到了付款的时候,李四就对张三说:“哥啊,你这自行车有毛病啊,车链子动不动就掉,我可不能就这么给你500块钱,你得给我把车修好,或者少要点钱。

”这就是李四在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李四的逻辑就是,按照合同约定,你得给我一个能正常使用的自行车,现在车有问题,我就有理由不按照原来的约定付款。

从法律上讲,李四这种抗辩是有一定依据的。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自行车应该是正常使用状态,那这个质量问题就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李四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

2. 履行顺序抗辩。

假设这个合同里约定,张三要先把自行车的刹车修好,然后李四再付款。

结果张三没修刹车就找李四要钱。

李四就可以说:“咱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你先修刹车,你都没干这事儿呢,我凭啥给你钱啊?”这就是履行顺序的抗辩。

李四的想法很简单,你张三没履行你的先合同义务,我就可以不履行我的付款义务。

这种抗辩在很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很常见。

比如说建筑工程合同,施工方没完成某个阶段性工程,发包方就可以以这个为由不付相应款项。

二、再抗辩。

1. 针对质量问题抗辩的再抗辩。

2. 针对履行顺序抗辩的再抗辩。

张三被李四拒绝付款后,就说:“兄弟,虽然我没修刹车,但是你看这刹车也不影响你现在用啊,你可以先把钱给我,我马上就去修。

”张三这个再抗辩就是想突破原来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

他觉得虽然自己没履行先合同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影响李四目前对自行车的使用,想让李四先付款。

不过李四如果坚持按照合同来,张三这种再抗辩可能就不会被认可,因为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顺序,张三就得先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这个简单的案例就能看出来,在合同纠纷里,抗辩和再抗辩就是双方你来我往地为自己的权益找依据、讲道理。

就像两个人吵架一样,一个人提出一个不满,另一个人就找理由反驳,都想让事情按照自己的想法发展呢。

货物买卖合同中一方主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需要鉴定吗

货物买卖合同中一方主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需要鉴定吗

货物买卖合同中,一方主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需要鉴定吗?律师解答:不一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鉴定。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一是产品存放在被告处,缺乏鉴定根底,二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约定有质量问题要收货后7天内提出,否那么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最终驳回被告要求鉴定质量的申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判决书节选:关于欣某公司是否应向领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34057.5元,欣某公司抗辩认为领某公司交付的涉案货物“沁新口罩礼盒〞存在浓烈的气味、甲醛超标的质量问题,并向法院申请对领某公司交付的“沁新口罩礼盒〞以及存放在领某公司处余料的甲醛是否超标进行鉴定。

对此,法院认为,一、欣某公司申请鉴定的“沁新口罩礼盒〞存放在欣某公司库房中,处于欣某公司的控制范围,鉴定样本需要到欣某公司库房中取样,而欣某公司库房中的“沁新口罩礼盒〞是否是领某公司所制作的包装盒是不确定的,并且领某公司在向欣某公司交付“沁新口罩礼盒〞时双方并没有对交付的产品抽样封存,加之领某公司对从欣某公司库房中的“沁新口罩礼盒〞提取样品提出异议,因此关于“沁新口罩礼盒〞的鉴定缺乏鉴定根底。

二、《买卖合同》约定欣某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那么视为产品合格。

由于领某公司交付的“沁新口罩礼盒〞系包装盒,如果包装盒有浓烈气味,按常理该类型产品在交付时欣某公司应当可以闻到异味,但欣某公司未在交付时对此提出异议;并且领某公司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欣某公司所举证据显示其在2014年10月8日向其客户供货共计900盒,那么在此期间,欣某公司必然要使用领某公司交付的“沁新口罩礼盒〞,翻开该包装盒将“沁新隐形鼻腔防护口罩〞产品放入盒中。

在欣某公司如此大量供货的情况下,欣某公司在使用该包装盒时最迟应当在2014年10月8日发现包装盒有异味,并按《买卖合同》约定最迟于2014年10月15日向领某公司书面提出质量问题,但在领某公司最后一次供货至领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欣某公司一直未就“沁新口罩礼盒〞的质量问题向领某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因此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视为领某公司交付的“沁新口罩礼盒〞质量合格,故法院对欣某公司关于“沁新口罩礼盒〞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的规定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的规定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的规定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的规定甲方(销售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买卖合同:一、商品描述1.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商品:名称: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1.2 商品质量标准:(1)以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负责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商品的品质完好。

(3)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后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问题,应在收到商品后3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3 保质期商品的保质期为:__________。

二、价格和支付方式2.1 商品单价为:__________元/件,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2.3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或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方式3.1 商品交付方式:__________。

3.2 商品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将商品交付乙方。

四、合同终止4.1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1)商品交付完成;(2)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4.2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如果甲方发现其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应承担退换货和补偿损失的责任。

5.2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如果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是指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被迫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买卖合同的行为。

下面我们针对买卖合同抗辩事由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合同误解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内容存在误解,导致在履行过程中无法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误解原则主张合同的无效,从而撤销合同。

二、一方当事人欺诈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影响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知道真相,就会误认合同内容,从而造成损失。

在此情况下,被欺骗方可以基于欺诈原则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买卖标的物瑕疵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约定的目的。

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瑕疵原则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买卖标的物的瑕疵在合同签订前被卖方知道,但是没有告知买方,那么买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债权人的权利优先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出卖方已经有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是已经被查封、扣押、保全等措施限制了自由,因此无法履行合同。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债权优先原则主张合同无效。

五、不可抗力因素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履行,例如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等。

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暂时无法履行,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价格变动买卖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动,导致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等方式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

七、无独立思考能力买卖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由于年龄、智力、心理、精神等方面原因,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关键之一,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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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情况分析近几年来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买方提出质量抗辩的现象极为常见,但案件审理结果多数质量抗辩不能成立,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在诉讼中容易陷入被动。

针对这一现状,笔者通过分析试探寻如何避免质量抗辩无果的途径。

一、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质量抗辩的现状1、质量抗辩提出率高。

笔者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合同领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占到合同纠纷的相当部分,约在30%左右。

尤其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质量纠纷问题更加突出,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焦点往往集中在买方提出质量问题,由此引起拒付货款或要求索赔,使合同陷入了纠纷,影响了正常交易的继续。

与此相适应,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中,当原告方请求对方给付货款起诉的,随之很多对方当事人就提出所购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

据统计,我院自2003 至今年9月审结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共1996件,其中有1212件提出了质量抗辩,质量抗辩提出率为60.7%。

在审判实践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诉讼中还有部分被告不到庭应诉,如果考虑到这部分被告到庭应诉也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情况,则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的质量抗辩比率还会提高。

2、质量抗辩成功率低。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提出的质量抗辩,提出方胜诉率却很低。

我院2003年至今年9月审结的1212件提出质量抗辩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判决结案共361件,其中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胜诉的18件,胜诉率仅为5%。

调解结案的,也往往因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看不到胜诉的希望而选择了与卖方协商,最终因卖方为顺利收回货款,以适当减免部分货款的方式与买方达成了协议,如调解未成,则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也将基本上陷入败诉的境地。

这种情况具有相当普遍性,据笔者通过计算机广域网上查阅,也发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提出质量抗辩的案例,提出质量抗辩而胜诉的极少。

二、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质量抗辩成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的质量抗辩成功率很低,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是买方举证不能而无法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二是卖方产品本身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

1、买方懈怠而缺乏证据。

在第一种情况中,买方往往在卖方对自己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货款时,才想到要收集有关质量抗辩的证据,有的则缺乏诉讼知识以为产品质量问题通过法院就会查明,把精力放在提出事由上而不积极收集证据和举证,当卖方拒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时,买方陷入了被动。

这种纠纷,在买方刚提出质量问题时,一开始往往是双方的自行协商解决,根据双方买卖业务是否继续下去有两种情况:一是买卖双方业务继续保持的,卖方虽然表示要解决产品质问题或承诺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但买方却未将明确的具体解决方案与卖方达成协议,或者在口头上达成协议却未将协议内容用书面或其他形式加以固定下来,时间一长或卖方人员变动而双方再次争议时,买方就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是双方明知不再继续两家的买卖业务往来了,卖方在与买方失去业务交往纽带的情况下,往往不太愿意作较大让步,买方的质量异议解决要求难以为卖方接受,为此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买方却缺乏主动性,而自恃控制着卖方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未支付,认为自己掌握着主动权故采取以静制动的方式观望卖方态度,懈怠于收集证据和继续协商,更不将纠纷诉至法院解决,直到卖方提起货款纠纷诉讼时其才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从而陷入诉讼的被动局面。

2、买方恶意追求不当利益。

买方在购得卖方产品后,在并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恶意拖欠货款,而当卖方起诉后,却在诉讼中以对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为己开脱或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有的甚至为继续拖欠或减少货款恶意对抗卖方的诉讼请求。

这种情况,往往是买方会依据自己与卖方继续保持买卖业务关系的有利情势,在购得对方产品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质量问题,其真实意图是以提出质量问题来使卖方作出让步,从而取得额外利益。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方是毫无理由地拖欠货款,却将其曾经提出过产品的质量异议卖方未予解决为由,在诉讼中变得理直气壮与原告抗衡,而实际是明显地违约,然而这种与情依法都不合的行为往往成为了被告谋取不当的筹码,在双方协商或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卖方考虑到判决的期间要长、执行后果难以确定等多方面因素,于是就主动让步减少货款,以致于认真履行合同的原告方在被买方拖欠后还减少了货款,买方追求不当利益的愿望却得到了实现。

这种状况的负面作用是破坏了经营中的诚信,也是当前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有关质量抗辩呈上升趋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提出质量抗辩案件的特点。

1、调解结案难。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提出质量抗辩的案件,调解结案有难度。

南浔区法院2003 至今办结的1996件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930件,调解率为46.59%,其中到庭提出质量抗辩的1212件,调解结案的602件,调解率为49.66%。

从表面上看,提出质量抗辩案件的调解率高于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总案件数的调解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包括了被告未到庭应诉,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前提,如果扣除了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案件,则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应当是51.78%,未提出质量抗辩案件的调解率为55.82%,明显高于提出质量抗辩案件的调解率。

调解结案难更表现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提出质量抗辩的案件,有的标的物已全部或部分使用,因此产品究竟有无质量问题双方认识差距很大;绝大多数产品质量问题具有专业性,究竟有无质量问题在双方各执一词情况下,还需要通过鉴定机构专门鉴定方能确定,有的难以鉴定,有的鉴定结果最终不明,在缺乏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法官调解感到无从着手,处理时又难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经过鉴定之后,虽然结果明确了,但由于鉴定前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不成,最后多半是抱着赌气的心态来面对鉴定结论,往往是输者不服气,胜者得理不饶人,纠纷调解的难度就大大增加。

2、审理周期长。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提出质量抗辩的案件,判断有无质量问题是技术性工作,要解决该问题必然涉及鉴定。

一旦进入鉴定,整个案件的诉讼期间就大大延长,甚至可能陷入“马拉松式的诉讼”。

原因在于,其一,选定鉴定机构从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到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双方当事人不在一地的案件为此就花了更长的时间;其二,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导致法官主观上对缩短该期间没有思想动力,客观上也确实难以左右鉴定机构的必要鉴定期间,无法解决鉴定机构拖延期间的情况;其三,鉴定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需鉴定的材料等,双方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拒绝或拖延相关材料的提供,有些其他单位应予协助不够配合,往往延长期间,何况鉴定中还会出现数次要求提供材料的情况;其四,对于有无质量问题能够解决的,有时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对损害原因、损害程度、损失计算需要鉴定,而质量问题是解决前提,对损害原因、损害程度、损失计算又往往分属不同鉴定机构,不能同时进行,所以一个案件会搞数次鉴定,既花费鉴定费用不说,案件的审理周期就不断地延长。

所以,案件审理周期长是提出质量抗辩案件的一个明显特点。

四、实践中解决申请鉴定的几种疑难情形由于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时常提出质量抗辩,争议焦点集中在有无质量问题上,因此在双方当事人对质量问题争执不下时,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是最佳途径。

然而,实践中经常碰到双方是否需要鉴定产生严重分歧,在双方均不主动提出鉴定申请时,承办法官往往难以决定。

1、对申请鉴定人的确定问题。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庭审中甲公司提出该挖掘机不能正常使用,因而未支付货款。

被告甲公司的抗辩就是无法实现合同目而不支付货款。

而原告乙公司则认为,挖掘机交付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是因甲公司使用不当引起。

此时,确实难以确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时该挖掘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难以认定甲公司接受后因使用不当造成挖掘机不能正常使用。

由于上述种种困难之处,鉴于双方的争议未确定具体质量问题,挖掘机客观上又不能正常使用,此时承办法官往往就感到难以把握该问题。

以笔者之见,挖掘机无法正常使用系内在质量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技术的鉴定才能确定,必须确定由一方申请鉴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应当先由卖方乙公司举证证明在交付时挖掘机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事实,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应由乙公司提出申请鉴定并交纳申请鉴定费;如果乙公司提供了交付时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据,甲公司认为是乙公司所供挖掘机内在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应由买方甲公司提出申请鉴定并交纳申请鉴定费。

对此,法官应当按谁主张谁举证要求,向当事人释明应当申请鉴定并进行举证,如果该当事人拒绝的应承担败诉后果。

2、对卖方曾承认质量问题的认定。

例如,赵某向王某购买五千平方地板,由于赵某提出质量问题,经协商由王某书面写在协议上承认出售的地板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具体赔偿数额下次协商确定。

后由于赵某与王某协商不成,赵某不支付货款,王某起诉赵某要求付款。

审理过程中,赵某认为王某已自认地板存在质量问题,故无需鉴定便能确定地板存在质量问题,王某则承认其协议上所定质量问题是一些细小的瑕疵,不是实质性的质量问题而不承认。

法官对此难以认定。

笔者认为,首先不能把王某所写对质量问题的承认视为证据规则的自认,证据规则的自认是指诉讼中的自认而非指诉讼前的承认;其次,王某书写的内容过于笼统,并未明确地板存在的具体质量问题,仅凭此无法确定王某的造成赵某的损害责任。

为此,如果要确定此类案件中的供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解决双方应负责任的话,仍需经过专门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的鉴定。

3、对保质期已过产品是否鉴定问题。

例如,丁公司起诉丙公司购买五百桶木胶后应支付货款,丙公司提出质量抗辩,并提供了其向丁公司购买的其中一桶未开封的木胶作为样品要求法院选定鉴定机构鉴定,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桶木胶已过保质期,不能进行鉴定。

此时,是否能对该桶已过质量保质期的木胶或要求丁公司提供同型号的木胶选定鉴定机构鉴定以确定木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笔者认为买方在保质期过后提出申请鉴定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既然丙公司在保质期内未明确该木胶存在何种具体质量问题,直到过了保质期又提出质量鉴定要求,显然其质量异议超出了合理期间,不能再以木胶质量不合格为由成立抗辩,应视为丁公司交付的木胶符合质量要求,法官不得再同意其申请鉴定的要求。

4、所购产品使用导致无鉴定材质的情况。

例如,张三向李四购买油漆后予以使用,当李四提出诉讼要求张三付款时,张三主张因油漆质量问题导致地板漆面脱落,为此提出质量抗辩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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