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协议的公告
300439美康生物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美康生物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7,128.8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442.7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0.65%。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6,696.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616.61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21%。
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有所增长,企业所执行的降低成本费用开支的各项政策是正确的,但也要注意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成本费用分析美康生物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43,585.6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6,812.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1.52%;销售费用为7,551.0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7.32%;管理费用为4,559.8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0.46%;财务费用为-184.6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4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83.6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8%;研发费用为4,062.8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32%。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7,551.0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7,561.06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1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企业销售费用基本保持不变,但企业营业收入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经营业务的市场形势恶化,应当采取措施,调整销售战略或产品结构。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4,559.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676.0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48%。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23%,与2022年三季度的7.66%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57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也有所提高,管理费用支出比较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美康生物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356,174.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9,449.44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6.59%、34.12%和11.12%。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蓝帆医疗收购柏盛国际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蓝帆医疗收购柏盛国际2018年3月28日,蓝帆医疗58.95亿元间接收购心脏支架制造商柏盛国际93.37%股份的交易获得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
此次交易有两大看点。
一方面,本次交易又是典型的“蛇吞象”。
主营医疗手套制造业务的蓝帆医疗停牌时市值约为60.26亿元,而标的100%股权作价63.14亿元。
柏盛国际的估值、净利润均超过蓝帆医疗。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之前,产业基金旗下的投资基金等投资者联合将柏盛国际从新加坡交易所私有化。
由于私有化交易使用了杠杆资金,为杠杆收购(LBO)交易。
初步测算,按本次交易发行价,私有化交易投资者回报率为149.34%。
蓝帆医疗的医疗器械龙头之路,为何选择收购柏盛国际作为收购扩的第一步?LBO交易通过A股并购退出,又有什么关键的合规问题?下面本文将对此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交易各方1、上市公司——蓝帆医疗蓝帆医疗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医疗手套属于低值医疗耗材,是中国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
目前蓝帆医疗已成为所在领域龙头。
蓝帆医疗实际控人为自然人振平。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蓝帆医疗作为全球医疗手套龙头,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09亿元、12.89亿元、15.7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0亿元、1.81亿元、2.01亿元。
可以看出,蓝帆医疗仍保持不错的业绩,但主营业务增速已放缓。
实际上,蓝帆医疗手套产品附加值不高,毛利率较低。
蓝帆医疗毛利率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25.94%、27.16%、31.40%。
而标的主营的心脏支架业务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器械产品,毛利率较高。
标的在2015年、2016年、2017年1-10月的毛利率分别为75.78%、73.77%和 75.74%。
因此,通过此次收购,蓝帆医疗产品附加值增加,整体毛利率提升,从而可以成功实现产业升级。
IVD体外诊断行业并购案例分析
IVD行业并购案例分析一、安图生物(一)现有业务模式安图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9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体外诊断试剂。
公司的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大部分销售通过经销商来实现,少部分直接销售给各级医院、体检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终端客户。
(二)近期并购动态安图生物收购盛世君晖和百奥泰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直销的能力,但是更多的是为了公司在临床生化检测领域和临床实验室全自动化系统检验流水线领域的发展,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从近期在资本市场运作的情况来看,安图生物并未在大陆内部的渠道商和第三方实验室两个重要战略层面上进行布局,依旧依靠着过往由经销商形成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来进行销售。
二、迈克生物(一)现有业务模式迈克生物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国外知名品牌的体外诊断产品,系安图生物的可比上市公司。
其中约40%营业收入来自自产试剂和仪器、约60%营业收入来自代理试剂和仪器。
公司的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并行的方式:一方面对三甲及部分二甲医院采取直销方式,另一方面为顺应国家医改、分级诊疗等举措,公司大力发展专注于体外诊断行业的经销商积极开拓基层医疗机构,并协助经销商为终端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近期并购、新设动态迈克生物收购广州瑞华贸易有限公司(并增资2,522.5万元),实现了在西南区域外投资设立销售公司的目的。
广州瑞华贸易有限公司多年从事IVD行业产品销售,在广东地区有优质医疗机构资源及多年丰富的行业经验积累及良好的销售渠道资源。
迈克生物和班善忠、吕彦、杨帆先生、曹珩女士等人共同出资成立迈克生物(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河北、天津、北京地区的IVD行业产品的销售。
本次合作对象班善忠、吕彦、杨帆先生、曹珩女士在IVD行业从业经验丰富,对行业、产品、客户和市场竞争有深刻的认识,在河北、天津市场有较为深厚的客户基础。
美康生物: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综合以上因素,2016 年美康基金、民生基金并购杭州倚天时,杭州倚天原股东杭 州昆贺、自然人姚丹华、高俊顺、许志良、陈敬承诺,杭州倚天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将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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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48 亿元,占年初商誉原值比例高达 86.08%,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 1,636.95 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 上饶市新安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新 安略”)、Atherotech Inc、浙江涌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涌捷”)、 内蒙古盛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盛德”)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75 亿元、3,051.30 万元、2,009.39 万元、981.12 万元、898.50 万元。
元。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杭州倚天累计三年的实际完成净利润 2.19 亿元,超过 承诺的 2016 年度-2018 年度累计三年业绩承诺 2.1 亿元,完成了并购业绩承诺指标。
同时,鉴于姚丹华等人直接负责的业务收入占杭州倚天总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美康基金、民生基金在签订《股权并购协议书》中对该等人员的任职期限、竞业限制等 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了较高赔额度的补偿及违约金,以此锁定姚丹华等核心业务人 员,从而保证杭州倚天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二)杭州倚天业绩承诺的设定
2015 年度,杭州倚天合并报表销售收入 54,944.41 万元,净利润 4,075.48 万元, 综合考虑杭州倚天在体外诊断试剂贸易行业已经营多年,建立了较大规模的销售团队和 销售体系,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随着新业务及客户的不断增加,其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并且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带来代理产品成本优势,预期发展基本面良好。当时,杭州 倚天及其子公司上海曼贝加强与代理品牌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开拓市场,凭 借品牌和渠道优势,积极提升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生物医药行业周报:辉瑞新冠疫苗保护率超90%,新冠疫苗研发稳定推进
行业周报辉瑞新冠疫苗保护率超90%,新冠疫苗研发稳定推进生物医药2020年11月15日强于大市(维持)相关研究报告《行业周报*生物医药*带量采购逐步推进,中长期建议关注创新型企业》2020-11-08《行业点评*生物医药*全国冠脉支架带量采购落地,医疗器械进入创新时代》2020-11-06《行业点评*生物医药*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细节出台,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2020-11-04《行业周报*生物医药*三季报披露完毕,医药上市公司表现亮眼》2020-11-01《行业深度报告*生物医药*疫情、医保、集采,影响终端销售的三个关键词》2020-10-26证券分析师叶寅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4100001*******************************.CN李颖睿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90002***********************.CN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行业观点:辉瑞新冠疫苗保护率超过90%,新冠疫苗研发进入最后阶段。
美国辉瑞和德国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宣布,其联合研制的新冠候选疫苗BNT162b2,在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中期分析中,显示出超过90%的保护效率。
此款疫苗为mRNA疫苗,在此之前未有相同路径的疫苗产品上市。
该产品未来的成功上市,对疫苗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复星医药于2020年3月获BioNTech授权,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商业化该疫苗产品。
目前全球共有10款新冠疫苗进入III期临床,其中我国共有4个。
我国进入III期临床的新冠疫苗研发路径以灭活及病毒载体为主。
我们认为,新冠疫苗海内外需求量大,市场空间广阔。
考虑我国国情,我们认为疫苗上市后,定价将既可让大多数居民均可接受,又能保证企业的利益。
⏹投资策略:带量采购逐步推进,中长期建议关注“自主定价“领域及创新型企业。
600201 _ 金宇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与法国诗华公司签订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公告编号:临2013-014金宇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与法国诗华公司签订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事项概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于近日与法国诗华动物保健公司(Ceva Santé Animale S.A.)(以下简称“诗华公司”)签订了《合资框架协议》,就成立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等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将在中国境内通过合资公司在开发、生产和销售反刍动物疫苗(口蹄疫疫苗除外)方面开展合作。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成立合资公司达成的框架约定,在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之后,以正式合同为准。
●协议的重大风险:本次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合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框架约定,合资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资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合资框架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双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订具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
一、协议方简介1、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0万元。
主要从事口蹄疫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组织毒活疫苗等的生产销售,在国内具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质量、信誉、品牌影响力。
2012年末资产总计74,360.12万元,净资产19,836.87万元,营业收入40,993.01万元,营业利润13,373.03万元,净利润11,360.71万元。
IVD体外诊断公司2019年SAP项目组考核责任状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AP项目组2019年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甲方: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高会芳法人代表:邹炳德身份证号码:地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启明南路299号现住址:为加速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确保2019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实现,激励公司中高层干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2019年度绩效考核责任状。
一、岗位基本情况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 SAP项目组工作;2、聘任考核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目标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见下表,详细分月指标及重点工作,以《财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计划》为准。
1、2019年主要经营指标2、2019年重点工作三、薪酬激励政策1、年薪结构为:年收入 = 基本年薪(岗位工资 + 绩效工资)+ 经营激励;2、乙方2019年基本年薪为万元(税前),乙方基本年薪的30%作为绩效考核;3、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工资为税前元,剩余部分年底按绩效考核发放。
4、考核周期具体为:(1)季度考核:以月工资基数的 30%,季度内累计计算,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基数;(2)年度考核:年薪剩余部分,在年底发放部分按照 30%比例,确定考核基数。
(3)年度经营激励:如乙方较好或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给予一次性的额外激励奖励。
四、绩效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系数(1)考核以80分为基准分,设置考核分值及考核结果。
(2)具体考核结果对应系数如下表:2、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季度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工资基数(3个月之和)* 考核系数—已预发部分。
●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考核系数五、年度激励发放办法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年度销售指标和利润指标的整体情况,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额外的奖励。
公司净利润目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可实施激励计划。
激励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兼职销售非甲方的产品,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关系,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同意按其销售的非甲方产品金额赔付给甲方。
基因科技2024年检测服务合作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基因科技2024年检测服务合作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范围1.1 检测服务内容1.2 技术支持和培训1.3 合作期限2. 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2 乙方责任2.3 丙方责任3. 费用与支付3.1 服务费用3.2 税费3.3 支付方式和时间4. 保密协议4.1 保密内容4.2 保密期限4.3 保密泄露的责任5. 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5.1 技术成果归属5.2 知识产权保护5.3 技术成果的使用和转让6. 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6.2 乙方违约6.3 丙方违约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地点7.3 仲裁结果的执行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9. 一般条款9.1 合同的履行9.2 合同的转让9.3 合同的解除10. 适用法律10.1 合同的适用法律10.2 法律的冲突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仲裁地点11.3 仲裁结果的执行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书面形式12.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2.3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3. 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签署人14. 附件14.1 服务内容详细说明14.2 技术支持和培训计划14.3 费用支付明细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范围1.1 检测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因科技2024年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1.2 技术支持和培训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包括检测方法的讲解、实验操作的指导以及数据分析的培训等。
具体培训计划详见附件2。
1.3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条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样本,并确保样本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美康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公告编号:2020-039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邹炳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标和部分授予对象离职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董事会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所有共计24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0.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2.08万股,回购价格为13.0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2万股,回购价格为13.43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69%。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30,099,492元,以实际支付日的最终数据为准。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之一邹敏华女士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及董事邹继华先生的近亲属,公司董事卓红叶女士为本次激励对象之一,三名董事均属于本议案的关联人。
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GSK公司与Amicus公司签订罕见病药物合约
状 的 低 血 糖 , 1mg I) I 治 疗 组 和 安 在 O ( BD 慰 剂 治 疗 组 中 出 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 . 93 和 2 . H 。 而 , 所 有 的 治 疗 组 中 , 没 10 然 在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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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这 种个体 的。 肾功能损 伤意味着 过多 的
磷 酸 没 有 被 排 泄 , 导 致 的 血 磷 酸 过 高 对 所
肾 问质毛细 血管 细胞 内含量 测定 ,— a A aG l 水平 升 高 , 3水 平 降低 , GI 一 显示 对 肾功能
有潜在 积极的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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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溶 酶 体 , 而参 与分解 目标 底物 红 细胞 从
三 糖 脑 酰 胺 ( 3 。 GI一 )
骨 变 形 和骨 折 、 管钙 化 和 , 严 重 的场 血 在
2024年定制型微生物菌种分析服务协议
2024年定制型微生物菌种分析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概述2.2 服务详细内容2.3 服务时间表第三条技术要求与标准3.1 技术要求3.2 质量标准3.3 检测方法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1 合同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表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5.2 保密信息的范围5.3 保密信息的披露第六条知识产权6.1 知识产权归属6.2 使用权限6.3 侵权责任第七条责任与赔偿7.1 服务瑕疵7.2 服务延误7.3 侵权行为第八条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8.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9.1 解除条件9.2 终止条件9.3 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诉讼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修改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修改方式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解释权13.1 法律适用13.2 解释权归属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为本合同所述,“甲方”是指需要定制型微生物菌种分析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为本合同所述,“乙方”是指提供定制型微生物菌种分析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为本合同所述,“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和要求,进行的微生物菌种分析服务。
为本合同所述,“样品”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分析的微生物菌种样本。
1.2 解释本合同中的条款应按照其字面意义进行解释,除非上下文中有明确的相反含义。
本合同中的仅用于方便阅读,不影响条款的解读。
本合同中的空格、、注释等非合同部分,不构成合同内容,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概述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微生物菌种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
2.2 服务详细内容乙方应对样品进行详细的微生物菌种种类、数量、活性等方面的分析。
海思科: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0-04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一、交易概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拉诺”),转让价格为272,301.68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生物科技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10栋5层4、法定代表人:吕守良5、注册资本:26,200万人民币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65%、王俊民先生持股19.41%、范秀莲女士持股12.94%8、财务状况(合并):单位:万元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珂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北207室4、法定代表人:黄迪5、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的转让、推广及服务;医疗器械Ⅱ、Ⅲ类的批发与销售。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8、财务状况:单位:万元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成都赛拉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赛拉诺,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1、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转让方”)100%股权(占被转让方总股本的100%),下称协议股权。
河北华星药业牵手美国康坦生物科技集团公司:AF-01病毒阻断剂即将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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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讯 ( 记 者 田 丽 娜 )5 月 2 2 日 河 北 华 星 药业 有 限公 司 与美 国康 坦 生 物科技集 团公 司在 石 家庄 市北 方大厦 举 行 了 隆重 的合 资签 字 仪式 省 市相 关 部 门的领 导 出席 据 了解 此 次河北 华 星 药业 有 限 公 司 和 美 国康 坦 生 物技 术 集 团 公 司 合资 将共 同投 产生 物抗 病毒制 A F 0 l 病毒 阻断剂项 目 该项 剂 目是 国 家 十 五 重 点 攻 关 项 目 之 中国医 学 科 学 院医 药 生 物技 术研 究 所从 20 世纪 60 年代 即开 始立 项研 究 经 过 几 代科 学家 的刻苦攻 关 终 于研发 出 康博 因 AF 0 1 抗病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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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 场 其 主 要 生 产 指 标 :14 5 日 龄 母 猪 的 体 重 达 到 10 0 公 斤 背 膘 厚 12 毫 米 ; 14 0 日 龄 公 猪 的 体 重 达 到 10 0 公 斤 背 膘 厚 l O 毫米 这 批 从 美 国进 口 的种 猪 6 月 份 到 达 天 津 隔离场 后 预 计今 年 9 月份可 以对 外提 供种猪的精液 这 次 种猪 的引进 是 我 省首 次从美 国引进 将为 我 省 生 猪 改 良工 作 起 到很 大 的促进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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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讯 为 了进 步提 高河 北 省 的 种猪质量 满足规模 猪场对优质种公猪 精 液 的需 求 加 快 河 北 省 生 猪 的 改 良进 程 提 高养 猪 的经 济 效益 河北 省畜牧 良 种工 作站经 过走访 猪场多方调查 和 了 解后 决定从美 国进 口 种猪 60 头 其中 种公 猪 40 头 种母 猪 20 头 品种分别 为 :大 白 长 白 杜 洛 克 此 批 种 猪将 于 今 年 6 月份到达天 津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制造、加工;第一类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2024年期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委托协议
2024年期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委托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定义与解释1.1.1 临床试验1.1.2 生物制品1.1.3 委托方1.1.4 受托方1.2 试验范围与内容1.2.1 试验产品1.2.2 试验方案1.2.3 试验周期1.2.4 试验地点2. 双方责任与义务2.1 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1.1 试验产品的提供2.1.2 试验费用的支付2.1.3 试验过程的监督2.2 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2.1 试验方案的制定与执行2.2.2 试验数据的收集与报告2.2.3 试验安全的保障3. 试验费用与支付方式3.1 试验费用的预算3.2 支付方式与时间4. 试验数据的使用与归属4.1 数据的归属4.2 数据的使用4.3 数据的安全与保密5. 知识产权的保护5.1 试验成果的知识产权5.2 受托方的知识产权5.3 委托方的知识产权6. 违约责任6.1 委托方的违约6.2 受托方的违约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途径8.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修改8.3 合同的终止9. 保密协议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期限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合同的副本11.3 合同的修订12. 合同的签署日期13. 合同签署人14.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定义与解释1.1.1 临床试验1.1.2 生物制品1.1.3 委托方1.1.4 受托方1.2 试验范围与内容1.2.1 试验产品1.2.2 试验方案1.2.3 试验周期1.2.4 试验地点2. 双方责任与义务2.1 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1.1 试验产品的提供2.1.2 试验费用的支付2.1.3 试验过程的监督2.2 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2.1 试验方案的制定与执行2.2.2 试验数据的收集与报告2.2.3 试验安全的保障3. 试验费用与支付方式3.1 试验费用的预算3.2 支付方式与时间4. 试验数据的使用与归属4.1 数据的归属4.2 数据的使用4.3 数据的安全与保密5. 知识产权的保护5.1 试验成果的知识产权5.2 受托方的知识产权5.3 委托方的知识产权6. 违约责任6.1 委托方的违约6.2 受托方的违约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途径8.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1.1 双方签字盖章8.1.2 委托方支付预付款8.1.3 受托方提供试验方案并获得委托方批准8.2 合同的修改8.2.1 修改请求的提出8.2.2 修改内容的协商与确定8.2.3 修改后的合同重新签署8.3 合同的终止8.3.1 合同终止的条件8.3.2 终止合同的通知8.3.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9. 保密协议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1.1 试验数据9.1.2 商业秘密9.1.3 受托方的研发信息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2.1 不泄露保密信息9.2.2 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9.2.3 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9.3 保密期限9.3.1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9.3.2 保密期限的延长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1.1 合同的准据法10.1.2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10.2 争议解决10.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2 争议解决的地点10.2.3 仲裁或诉讼的适用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1.1 通知的方式11.1.2 通知的时效11.1.3 送达的地址11.2 合同的副本11.3 合同的修订11.3.1 修订的程序11.3.2 修订的记录12. 合同的签署日期12.1 签署日期的重要性12.2 签署日期的记录方式13. 合同签署人13.1 签署人的资格13.2 签署人的授权13.3 签署人的代表性质14. 合同附件14.1 附件的清单14.2 附件的份数14.3 附件的保管责任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试验产品详细清单附件二:试验方案草案附件三:试验周期与时间表附件四:试验地点及相关设施介绍附件五:试验费用预算明细表附件六: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七:保密协议附件八:试验数据收集与报告格式附件九:试验安全措施说明附件十:试验成果分享与使用权协议附件十一: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细则附件十二:争议解决方式说明附件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地点选择附件十四:合同签署授权书附件详细要求和说明:附件一:试验产品详细清单清单应包括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
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规性以及实操建议!
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规性以及实操建议!1实施主体须为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一、法规对实施主体的披露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应披露以下内容:1、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2、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
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二、IPO审核中对非全资子公司的重点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为上市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说明实施主体的具体股权架构(必须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作方是否为关联方、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回报形式及分配方式、研发成果的归属、回款周期和风险,有无相应保障措施、是否存在与合作方的对赌协议等。
对于非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合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须披露新设合资公司的商业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
此外,对于这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监管层要求信息披露到项目实施的实际控制人及认定依据。
根据统计,绝大多数成功通过审核的IPO案例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极少数特殊情况是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的设定会增加很多额外流程和不确定性,对IPO审核造成实质性影响,反馈时也会被反复询问。
2以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须基于合理的历史原因及商业背景2020年6月证监会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问题9为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注意哪些事项,有何信息披露或核查要求?答:(一)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但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医疗机构关于基因检测技术合作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医疗机构关于基因检测技术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2 某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与研究3.1 技术应用3.2 技术研究第四条合作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终止日期第五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5.1 成果归属5.2 成果分享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第七条合作费用与支付方式7.1 合作费用7.2 支付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份数12.1 签署12.2 份数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其他约定内容第十四条附录14.1 附录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协议是指2024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医疗机构之间,就基因检测技术合作所达成的共识与约定。
1.2 范围本协议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因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培训等方面。
第二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1.1 某生物科技公司有权就合作项目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
2.1.2 某生物科技公司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某医疗机构开展基因检测服务。
2.2 某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2.2.1 某医疗机构有权使用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基因检测技术,进行相关医疗服务。
2.2.2 某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与研究3.1 技术应用双方合作开展基因检测技术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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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公告编号:2020-03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协议的公告
一、特别内容提示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本次签署的协议系上游合作供应商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因经销渠道调整,将原授权给杭州倚天的经销渠道转移给其指定的经销商并要求签订的三方《业务转让协议》。
该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事项推进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签署相关《业务转让协议》后,将影响公司的进口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导致公司当年的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财务数据将以公司当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杭州倚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及其子公司上海曼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曼贝”)系雅培经销商,代理销售雅培诊断产品。
近日,杭州倚天、上海曼贝收到雅培的《告知函》,《告知函》的主要内容为:雅培分别自2020年4月1日和2020年5月1日起将取消杭州倚天和上海曼贝关于雅培产品的部分经销渠道,并将该部分经销渠道转移至新经销商。
在渠道变更日之前,杭
州倚天和上海曼贝需与新经销商按照约定格式签订相关的三方《业务转让协议》,并做好后续的渠道交接工作。
公司在收悉该等《告知函》后,协同杭州倚天、上海曼贝与雅培及其他相关方进行积极磋商。
雅培将原授权给杭州倚天和上海曼贝的经销业务包括全国区域内部分代理业务、浙江省区域内部分代理业务、全国部分GPO业务及全国部分第三方实验室业务授权给新的经销商且由杭州倚天、上海曼贝、雅培及相关主体于近期签署了业务转让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雅培将原授权给杭州倚天在浙江省区域内代理销售雅培诊断业务的销售、维护及代表雅培厂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经销商
杭州科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慧”),《业务转让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杭州倚天向杭州科慧转让业务渠道的前提条件:一是杭州倚天收到雅培
与杭州倚天的结算单,二是杭州倚天收到杭州科慧指定转移渠道业务所
涉及的的相关仪器、配件等全部款项的60%。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后
的三个工作日内,杭州倚天将逐家向杭州科慧转让业务渠道。
2、杭州倚天、杭州科慧共同盘点杭州倚天仓库内所有雅培仪器及配件。
库
存仪器及配件按杭州倚天代理进价转让。
对于杭州倚天在2019年12月前
向雅培买断的部分租赁仪器,自2019年10月起雅培不再收取仪器租赁费,
杭州科慧按每台仪器买断费用的50%支付给杭州倚天,与该部分仪器相
关的售后服务、客户维护等权利义务转让给杭州科慧。
3、协议签订日,杭州科慧需支付给杭州倚天60%协议金额(指定转移渠道
业务所涉及款项)并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
4、本协议生效后,部分客户因杭州科慧未在其处开立账户、或杭州科慧未
与客户办理完成业务交接手续、或合同无法及时更改等一系列原因导致
杭州科慧无法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杭州倚天与杭州科慧将对该部分
客户安排过渡期至2020年9月30日。
(二)雅培将原授权给杭州倚天在全国区域内代理销售雅培诊断业务的销售、维护及代表雅培厂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的权利转移给新经销商杭州赛
柏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柏雅”),包括浙江省内部分现有代理业务、全国部分GPO业务,《业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杭州倚天现有二级代理业务转移给赛柏雅,转移的客户经杭州倚天和
赛柏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杭州倚天在收到雅培退回的全部仪器押金,
及收到协议约定的赛柏雅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杭州倚天
配合相关渠道业务变更工作。
2、杭州倚天所有销售区域的客户的授权由赛柏雅自行向雅培申请,赛柏
雅已经明确并知悉雅培的授权规则。
3、杭州倚天在2019年12月向雅培买断的部分租赁仪器(协议指定),自
2020年1月份起对该部分仪器雅培不再收取仪器租赁费用,赛柏雅按照
每台仪器买断费用的75%支付给杭州倚天,售后服务、客户维护等相关
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赛柏雅。
(三)雅培将原授权给上海曼贝在全国区域内代理销售雅培诊断业务的销售、维护及代表雅培厂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的权利转移给新经销商赛柏雅。
同时,雅培向上海曼贝出具《声明函》声明:雅培与上海曼贝的经销合作关系将于2020年4月30日终止。
《业务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曼贝现有的部分第三方实验室业务转移给赛柏雅,转移客户经上
海曼贝和赛柏雅签字盖章确认,上海曼贝收到雅培的结算清单后配合
办理相关变更工作。
2、上海曼贝所有销售区域的客户的授权由赛柏雅自行向雅培申请,赛柏
雅已经明确并知悉雅培的授权规则。
3、上海曼贝在2019年12月前向雅培买断残值的设备(协议指定),赛柏
雅按每台设备净值金额在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上海曼贝。
三、签署协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杭州倚天和上海曼贝签署的上述《业务转让协议》,主要系雅培决定分别自2020年4月份和2020年5月份起,取消杭州倚天和上海曼贝关于雅培产品的部分经销渠道,并将该部分经销渠道转移至新经销商,且要求杭州倚天和上海
曼贝在渠道变更日之前,与新经销商按照约定的格式签订转让协议,并做好后续的渠道交接工作。
本次杭州倚天及其子公司上海曼贝签署上述相关《业务转让协议》后,将影响公司代理销售雅培产品的业务规模,从而使公司当年的营业总收入下降,将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财务数据将以公司当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雅培出具的《告知函》;
2、《业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