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行业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烟尘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应严格控制烟尘排放,限制烟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标准一般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30毫克。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可通过燃煤、矿石冶炼等环节产生。
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一般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20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燃煤和高温反应会导致氮氧化物排放。
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硝装置等技术措施,限制氮氧化物的排放。
一般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50毫克。
二、废气治理标准:1.烟气脱硫: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硫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一般要求高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
2.烟气脱氮:对于含氮废气,钢铁企业应进行脱氮处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钢铁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2.废水回用: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废水回用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标准要求回用水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炉渣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应妥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要求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2.废弃物处置: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应加强排放控制,提高工艺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测管理体系,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总量控制和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方面。
-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总二氧化硫排放量、总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 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的每种污染物单独设置排放限值,如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不得超过X吨、每年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Y吨等。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水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X吨。
- 单一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钢铁企业处理后泄水中每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如重金属离散排放限值等。
3. 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钢铁行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渣、废水处理剂等。
为了防止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相关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置措施:要求钢铁企业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剂的安全储存等。
- 废物处置限制:对于某些危险废物和特定废物,设定了相应的处置限制,如不得将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等。
4. 能耗指标要求:钢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也纷纷设定了钢铁行业的能耗指标要求。
- 能耗控制目标: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能耗控制目标,如能源单位产值降低10%等。
- 节能措施实施:要求钢铁企业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设备和工艺等。
- 能源管理系统要求:要求钢铁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其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控制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河北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同时,对于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
其次,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水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保护水体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同来源的污染物排放,河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措施。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并要求整改,以保障水体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河北省加大了对土壤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修复标准,以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综上所述,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放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河北。
DB132169-2015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
ICS13.040.40Z 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69—2015代替DB13/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 forironandsteelindustry2015-02-15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2169—2015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1461-2011。
I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1DB13/2169—201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环境排放标准概述:钢铁是全球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然而其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的环境负担,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以限制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大气质量。
因此,各国都针对钢铁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烟尘排放标准:烟尘是钢铁行业中常见的污染物之一,对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
各国通常规定钢铁企业的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限值,以确保大气中的烟尘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2.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燃煤和高硫原料在钢铁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害。
各国通过限制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
3.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燃煤和高温燃烧过程,是温室气体也是大气中的污染物之一。
各国通过制定钢铁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制其对大气的污染。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悬浮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威胁。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限制钢铁企业对水环境的污染。
1. 废水排放标准:各国规定了钢铁企业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值,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 重金属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重金属,如铅、铬、汞等,对水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重金属排放标准,确保钢铁企业对水体中重金属的排放不超过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炉渣、烧结矿等。
这些废弃物的排放对土壤和水体都会造成污染。
各国都规定了钢铁企业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 炉渣排放标准:钢铁企业产生的炉渣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土壤和水体有污染风险。
各国规定了钢铁企业对炉渣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对炉渣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烧结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
3 进行改造.生态环境部对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气等有更严要求,按其规
定执行.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
关要求执行.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
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环保设备检测仪器及计算数值:
烟尘检测:抽取法,点型仪器(明华YQ3000C,崂应)
改造条件的60%以上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省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烧结
机、焦化、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全部完成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 放 浓 度 分 别 参 照 不 高 于 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 氧化物小时均值 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50mg/Nm3、150mg/Nm
2018年6月1日
钢铁行业: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18年,太行山沿线市和 唐山市的主城区、上述市辖区的县(市)主城区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达到严于«钢 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烟气检测:红外、电解(明华YQ3000C,崂应、德图)
其中检测以上三个厂家中,明华和崂应检测结果为mg/m3,德图检测结果为 PPm。 烟气中PPm与mg/m3转换数值为,SO2为2.86; NOX为2.05。 计算公式为: mg/m3=PPm乘分子式的MOL除以22.4。
标 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20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4.22•【文号】环大气〔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
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新标尺,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DB 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生产工序或设施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单位:mg/m
3
特别排 放限值 160 80 80 100 单位:mg/m
3
烧结 (球团) 高炉炼铁 炼钢 轧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热风炉 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 热处理炉
180 80 80 150
180 80 80 150
3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烧结 (球团)
氟化物(以 F 计)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二噁英类(ng-TEQ/m ) 铅及其化合物 电炉 电渣冶金
c 3 3
4.0 0.5 0.9 0.5 5.0 20 10 0.07 150 6.0 30 240 9.0 0.07 8.0 40 40 80 10 30
4.0 0.5 0.7 0.5 5.0 15 10 0.07 150 6.0 30 240 9.0 0.07 5.0 25 40 50 10 20
I
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河北大气排放标准
河北大气排放标准一、颗粒物排放标准根据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标准包括PM2.5和PM10两个指标。
其中,PM2.5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这种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大。
PM10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这种颗粒物也会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排放源,有不同的颗粒物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排放,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0毫克;对于汽车尾气排放,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5毫克。
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酸性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
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排放源,有不同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燃煤电厂和燃煤工业锅炉的排放,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100毫克;对于燃油电厂和燃油工业锅炉的排放,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50毫克。
三、二氧化氮排放标准二氧化氮是一种常见的氮氧化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
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排放源,有不同的二氧化氮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排放,要求二氧化氮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200毫克;对于汽车尾气排放,要求二氧化氮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40毫克。
四、一氧化碳排放标准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
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排放源,有不同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工业炉窑的排放,要求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100毫克;对于汽车尾气排放,要求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25毫克。
五、臭氧排放标准臭氧是一种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危害。
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排放源,有不同的臭氧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现行标准排放限值与功能区类型相对应,越发加重了污染地区的环境负担。环境空气三类功 能区环境污染本来就比较严重,目前废气执行三类排放标准较二级标准宽 50%,客观上就进一步加 剧了这类功能区的环境污染,不利于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低功能低保护”的排放标准思路不符 合我国目前的环境政策、更不符合我国的环境质量现状形势,不利于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清洁生 产技术的实施,无法做到与时俱进。
为了实现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发改委于 2005 年 7 月新出台了《钢 铁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 3 月又出台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 节约能源和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具体的要求。通过以上政策的进一步贯 彻落实,河北省的钢铁工业将会进入一个健康的发展时期,淘汰落后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将会 进一步加快,将初步实现钢铁大省向钢铁强省的转变。在这种由“大”变“强”的发展过程中,必 将会有一大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且小而弱的钢铁企业被淘汰出局。 1.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最佳控制技术………………………………………………………… 5 4.1 烧结及球团工艺……………………………………………………………………………… 5 4.2 高炉炼铁……………………………………………………………………………………… 9 4.3 石灰煅烧………………………………………………………………………………………10 4.4 转炉炼钢………………………………………………………………………………………10 4.5 电炉炼钢………………………………………………………………………………………12 4.6 热轧……………………………………………………………………………………………1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环保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ICS Z备案号:DB 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2015-□□-□□发布 2016-□□-□□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附录A(规范性附录) (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河北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也可根据地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各行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应首先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项目及要求,执行国家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河北省大气排放标准
河北省大气排放标准
河北省位于华北平原,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
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
加快,大气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排放标准,以限制工业企业的排放行为。
首先,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例如,钢铁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排放控制,不得超标排放。
其次,针对机动车辆的大气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限制。
河北省政府加大了对
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了限行和淘汰政策。
同时,推广了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逐步减少了传统燃油车辆的数量,从根本上减少了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此外,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
厂在处理污水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气体排放。
根据排放的气体种类和数量,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气体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河北省大气排放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然需要加大对大气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排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管委会: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1〕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玻璃、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全市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企业)、焦化行业、火电行业(燃煤电力企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燃气混烧电厂)、水泥行业(含独立粉磨站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玻璃行业、有机化工行业。
二、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执行要求(一)严格厂界二类区浓度限值。
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厂界标准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浓度限值(详见附件1)。
(二)严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钢铁、焦化、有机化工等涉VOCs企业厂界标准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详见附件2)。
(三)严控排污总量。
钢铁、焦化、水泥、玻璃行业烟气排放量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烟气排放量减少20%以上(特殊生产工艺和民生保障的企业除外),在现有排污许可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夜间要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四、其他要求(一)以上有关要求及时纳入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变更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按照本通知要求许可。
钢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我国的重要基础产业,但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规范钢铁企业的生产和排放行为,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首先,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了钢铁企业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这些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这就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和净化,确保排放达标,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其次,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括了钢铁企业应当遵守的排放监测和报告要求。
钢铁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异常,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高排放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另外,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规定了钢铁企业应当遵守的排放许可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条件进行生产和排放。
环境保护部门会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企业遵守排放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总的来说,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钢铁行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排放标准,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和净化,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不断改善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也要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ironand steelindustry(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ﻩ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任务来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工作过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ﻩ22.1.1环境污染治理形式严峻,钢铁企业污染控制任重道远ﻩ22.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存在的问题ﻩ22.2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4)2.2.1编制原则 (4)2.2.2技术路线ﻩ43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3.1发展现状 (6)3.2存在问题 (7)4生产工艺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9)4.1 烧结及球团工艺ﻩ94.1.1生产工艺 (9)4.1.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3 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炼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生产工艺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炼钢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3.1生产工艺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3.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3.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4轧钢 (25)4.4.1生产工艺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对钢铁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处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对这些方面的一些参考内容:1. 废气排放标准:- 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并确保治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规定对废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2. 废水排放标准:- 对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采取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有机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规定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于水环境质量的限制。
3.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规定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 强调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如废弃渣滓可用于水泥生产等方面;- 规定钢铁企业应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并对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
除了以上三方面,钢铁行业排放标准还可以包括对噪音、震动、公共卫生等因素的规定,以确保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内容属于一般参考内容,具体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各国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法规、指导文件和标准,以确保钢铁企业的排放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
工业化的加速发展,钢铁工业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成为了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
为了有效控制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首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是对钢铁企业责任的具体体现。
其次,为了实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我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监
测和监管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还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监测数据平台,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促使企业自觉加强环保措施。
除了限值和监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括了技术改造和治理措施。
钢铁企业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
同时,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喷淋除尘、烟气脱硫、脱硝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总的来说,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钢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技术改造,可以有效减少钢铁工业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钢铁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为实现更清洁、更绿色的钢铁生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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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2016年第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
3.2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
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5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6企业边界
钢铁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
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20年10月1日前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4.2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
铁精矿等原料,煤、焦粉等燃料以及石灰石等辅料的储存建设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各生产单元在装卸、加工、贮存、输送物料时的扬尘点,烧结(球团)设备,炼铁出铁场的出铁口、主沟、铁沟、渣沟等,以及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兑铁、电炉加料、出渣、出钢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4.3 烟气林格曼黑度要求
钢铁企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得超过1级。
4.4 排气筒(烟囱)高度要求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5 基准含氧量要求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识。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烧结、电炉二噁英类指标每年监测一次。
5.4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 规定执行。
5.5 厂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设在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
值。
若无组织排放源露天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 5m,最低高度 1.5m 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采用任何连续 1h 的采样计平均值,或在任何 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4 个样品计平均值。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等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7 厂(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监测方法执行 HJ/T 55 的规定。
5.8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选取表 6 所列的方法标准。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3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