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

(穗人社发〔2014〕2号)

1. 关于重新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问题。

答:为切实解决我市岗位设置管理中出现的人员聘用问题,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今后可参考以下原则:

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6年以上或已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3

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4年以上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须已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须取得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聘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须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对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除外)。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

1年。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等级聘用(正高级岗位除外)。上述奖励是指由各级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授予、且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聘用条件应着重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突出业绩,适当考虑任职年限。

对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2. 来穗前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动或政策性安置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后,应如何办理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答:对于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尚未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前,如确需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可按其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低一级层次来暂定岗位。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确认后,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部队专业技术干部的,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年限(包括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后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确认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任职资格年限并按规定予以聘用。

3. 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何进行首次岗位聘用?

答: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有大专学历或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需重新办理聘用岗位手续。

4. 未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事业单位“双肩挑”领导干部在不同事业单位进行交流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如变更前后的专业技术岗位属于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应按规定办理转评手续。事业单位“双肩挑”领导干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未转评前,可按其取得的原专业技术资格的低一级层次来暂定岗位,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对于高职或中职院校的“双师型”人才,可按其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人员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时只占一个岗位。

5. 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能否聘用到低一级职称层次的岗位?

答: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以。

6. 事业单位岗位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能否采取“高岗低用”办法进行聘用?

答:同一类别的岗位有空缺数额的,在充分考虑领导岗位的任命及引进人才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聘用该类别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对于上一级管理岗位(不包括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有空缺的,可采取“高岗低用”办法进行聘用。

对于同一职称层次的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同一职称层次低等级的岗位的聘用;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可用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但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暂不允许跨职称层次的“高岗低用”。

对于上一级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的,可采取“高岗低用”办法进行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数可用于普通工岗位。

7. 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是否计算为任职年限?

答: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试用期的聘用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暂定岗位的人员除外)。

8. 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任职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应按照单位受聘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其中属于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在原单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任职年限,并按照新单位的岗位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原属于公务员的,其相应的任职年限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原属军队转业干部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9. 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如何办理转正定岗手续?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须严格按要求列明招聘岗位的等级,公开招聘的人员须按公告的岗位办理聘用。对没有列明岗位等级的管理岗位,一般应按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进行聘用;对没有列明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依据聘用的相关条件,从最低等级岗位聘起。

10.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任职年限能否合并计算?答:不能。如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不能与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但同一类别的岗位在不同时期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11.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如需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应按工勤技能岗位还是按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办理相关流动手续?

答:应按转岗后所聘的岗位办理相关流动手续。流动后,新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到合适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新聘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并继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原单位聘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可合并计算。

12. 取得计算机与信息序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如何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答:应比照我省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所需年限进行聘用。一般情况下,首次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参加工作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参加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参加工作满3个月;首次聘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参加工作满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参加工作满4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参加工作满1年。

13.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能否受聘到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答:不能。受聘到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4. 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对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聘用时应从严掌握,拟聘用的事业单位需确有与其专业技术资格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职责,并能按其岗位进行考核。

1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孕妇)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方能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16.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可否流动至事业单位?

答:2009年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前,机关在编工勤人员,可以流动至事业单位;2009年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机关,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额管理的后勤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后,可以流动至事业单位。

17.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可否调入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第139号令)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人员可以相互流动。因此,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流动至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18. 省内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否流动至我市事业单位?

答: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省内市外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分类)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公益一类)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公益二类)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公益一、二类)的岗位向经费自筹(公益三类)的岗位流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流动至我市事业单位。

19. 事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后工作人员的身份如何核定?

答:事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后工作人员的身份参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程序核定。

20. 受聘原岗位(职务)累计满5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如新聘岗位等级低于原聘用等级,如何保留其工资待遇?

答:可以保留其基本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退休后可按原聘岗位等级享受退休待遇。

21. 在岗位设置完成前已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兑现工资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保留原工资待遇?

答:上述人员除考核不合格、因犯错误考核不定等次或受处分等情况外,在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以前,可以暂时保留原工资待遇。

22.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是否还可以执行提高岗位工资等级计发退休费的政策?

答:不能执行。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旗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法[2002]24号、《关于调整全日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保安派驻工作的通知》包公治字[2010]20号以及上级有关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各学校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全面实施教职工聘用。二、改革目的、意义目前,我旗教师队伍整体上能够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与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为用人体制陈旧,机制不活,干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从

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激活体制和机制。通过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三、改革原则1、法人负责原则。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2、公开聘用原则。以教代会的形式对聘用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3、择优聘用原则。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4、公正聘用原则。学校要把设岗情况、岗位需求条件、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岗位的工作量等进行公布。5、亲属回避原则,即校长不能聘用其直系亲属为班子成员或学校财物管理工作人员。6依编定岗原则。按编制确定岗位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所聘工作岗位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提交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四、改革范围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五、改革办法和程序1、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教职工全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最新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

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目前,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发展缺乏规划,机构不断臃肿;政府与市场的职责不清;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等等。导致社会管理秩序不规范、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事业单位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如何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如何采取多种形式,清除思想障碍,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从而自觉关心改革,理解、支持和积极投身改革,增强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事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从目前这种状态向规范的四种经济组织形式归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进行内部改革的过

程。在这个过程中,将涉及到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难度极大。特别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地区,很多利益集团,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这一形式,来分财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们脱离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场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过程,是政府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正确认识,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置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置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2016]0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人事改革,开创良好的人事工作局面。 (二)、改革目标

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企业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卓越的企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公司分别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 职责:1、收集员工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工作与监督。 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 1、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以后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人事企管部对照文件对本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 3、方案拟定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拟定出详细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 4、各项制度修订及补充阶段(7月1日---7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第 1 题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新中国建立后,由国家举办的,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向社会提供非物质产品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是以自愿方式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纯粹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强调组织的非政府性和活动的非营利性,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留下的不良后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密切配合 聘用制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 2 题简答题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事业单位特征的理解? (1)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初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产(3)必须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4)必须依法设立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主要区别 (1)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事业单位则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经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简要回答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 思想观念不统一,认识误区有待突破(2) 岗位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3) 机构臃肿,冗员颇多,财政负担沉重(4)人才流动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矛盾(5)未聘人员安置困难,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1) 建立全面的职员聘用制度(2) 建立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制度(3) 建立富有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4)建立多样化的工资分配制度(5)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 3 题论述题 试述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 (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试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须遵循的原则。 (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4)精神奖励和

浙人社发【2011】222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1〕22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的意见》(浙发〔2011〕19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列入调整范围: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城乡居民; (二)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下同)。 二、调整待遇标准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本通知下发时,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按其原下乡劳动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办法同上。 (三)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原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在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严格人员准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实施以部门选职工、职工选部门的双向选择为核心,以激励与约束、选择与被选择、淘汰与被淘汰为机制;以充实一线人员,加强业务为重点;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汰,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员工管理,最大限度实现优化劳动组合,为中心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精简、统一、绩效”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机制,增加透明度,合理设置,科学定员,做到高效满负荷。

2、坚持结构比例协调的原则。在中心现有的内部结构下,合理安排人员配备。 3、坚持经济效益和核算的原则。采取一人多岗,兼职负责的办法,尽可能发挥每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益。 4、坚持以岗定责,以责定量,以量定分,以分定薪的原则,工作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促进用人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5、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基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 (二)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关于印发?**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精简高效、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设置见附表一)。 (三)制定岗位职责

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2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4) 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4) 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5) 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 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人社发 [ 2011 ] 222号 浙人社发 [ 2011 ] 22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 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 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现行人事管理状况分析 现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行政干部、工人的职务经考核后任命形成领导体制。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运行模式仅仅是围绕员工基础管理,没有较详细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应用、考核管理等规划。虽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人才的形成,技能水平的提高缺乏激励机制,仍然存 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效率较低,生产力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设计职务系列 1、重新设计的职务系列,建议改制为:管理人员职务系列共设五个层次,7个级别。依次为第一个层次:总裁、总监、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第二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副总经理;第三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业长;第四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办、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工长;第五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员,共计7个级别。

2、公司职务资格系列设计,参见图表一。 二、设计原则 1、副总经理以下实行单职制,不设副职。 2、组织结构扁平化。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职务系列,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三、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1、改革后的职务级别均要根据业务技能的客观需要设计资格标准,资格标准以实际能力为依据。不再与学历,职称挂钩,而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主管设计及实施管理。 2、改革后的各职位、部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业绩考评仍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实际修改完善。 3、各岗位的职务描述,贯彻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业务功能,自行填写职务明细表,仍由人事主管进行整合并平衡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职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填写方法:将本职、横向、上下级业务有关工作全部列出,明确谁决定、谁确认、谁参与、谁协助。职务明细表,参见图表二。 职务明细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XX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

2014年海南事业单位改革启动

2014年海南事业单位改革启动 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 || |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海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进入实施分类阶段。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五个阶段(2011年到2020年)。从省编办获悉,海南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明确标准:全省事业单位划为三类 根据《实施意见》,除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外,经各级机构 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6000余家事业单位列入分类范围。全省事业单位以社会功能为标准,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强化“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主导理念,就是要将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按照这一思路,《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承担行政职能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从事业单位序列中分离出去:对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并且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对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则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并通过改革不断强化其公益属性。 《实施意见》还对海南省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及认定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省编办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逐个清理、定位,并组织开展模拟分类,同时全面评估分类后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才提出了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及认定的标准。 高效推进:分级实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科学分类在整个改革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行分级推进:省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由省编办牵头推进,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则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省编办根据《实施意见》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 的要求,初步对581家省级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分类情况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待调整完善后报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划片区推进,由于各市县已完成多轮次模拟分类工作,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待省编办批复海口、琼海两大片区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后,各市县的分类工作将全面铺开。 按照分类认定与行业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的思路,省编办在积极实 施省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同时,启动了公路、盐务、地质等系统

浙人社发[2011]25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2011 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 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 时不再提取储备金。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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