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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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⑴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⑵完善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

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⑷建立分流安置制度。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⑸建立人事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4、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答: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5、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其完善规定手续的新进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㈢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㈤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㈥聘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㈠单位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及聘用方法;

㈡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㈢经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

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履行审核和鉴证手续;

㈤公布聘用结果。

8、聘用合同书包括哪些条款和内容?

答:㈠聘用合同期限;㈡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㈣工作报酬;㈤保险福利待遇;㈥工作纪律;㈦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㈧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㈨人事争议处理;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聘用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受聘人员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不符合辞退或开除条件,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不执行试用期。

10、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㈠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书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竞争,公开聘用,择优聘用。

㈡禁止事业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㈢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㈣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主要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招标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事业单位领导副职或需经过选举任用的专职党群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原则上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㈥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或其他费用。

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11、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下列聘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㈠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㈡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不公正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受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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