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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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

(一)基本分

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

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

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

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

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

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

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

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

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

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

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

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

文秘、ISO认证等)加0.48分。(只在当年加分,每年不累加,考研培训班不加分)

9、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加0.36分。优秀会员(学员)加0.24分。

10、参加迎新工作的加0.14分,获得迎新先进个人称号的加0.24分。

11、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①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96分,干事加0.8分;年级分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0.96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8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8分,其他班委加0.56分,寝室长加0.24分。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按以上项目加分,如完成不好者给与适当扣分。

②党支部干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1.2分,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加0.96分,其他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加0.8分。下班党员不加分。【党校培训结业不加分,党校培训校级优秀学员加0.4分,院级加0.16分】

③其他组织干部加分:阳光传媒总负责人按校学生会主席加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校学生会部长加分。除院级特色团体之外其他各社团干部及成员均不加分。

④担任以上职务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2、撰写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加2.4分,省级1.6分。(政治理论文章属德育加分);获全国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4、2、1.6分,优胜奖加1.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1.6、1.2分,优胜奖加0.8分;获市级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1.4、1.12、0.8分,优胜奖加0.48分;获校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8、0.64、0.4分,优胜奖0.16分;院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24、0.16、0.08分,优胜奖0.04分。各种活动的最佳组织奖、创意奖、表演奖等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第4-8名者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

13、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优胜奖加1.5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优胜奖加1分;获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加1.75、1.4、1分,优胜奖加0.6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优胜奖0.2分;获学院(校区)级各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优胜奖0.05分。【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寝室文化艺术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14、获全国、省(部)及荣誉称号者(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4、1.6分。

15、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0.8分。

16、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级成员0.24分)。

17、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级成员0.08分)。

18、“七一表彰”:校级优秀党员加0.7分;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书记或组长加0.7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员加0.5分;院优秀党员加0.5分;院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加0.5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员加0.3分。

19、英语四、六级:过四级加0.8分,过六级加1.6分,两项都过只加六级1.6分(只在当年加,不在每学年累加)。

20、计算机过级者加0.8分。(注:计算机二、三级加相同分)

加分补充说明:

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如参加院级的初赛获奖后又参加校级甚至更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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