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1、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70%,日常综合测评加分占30%,两者相加,再加上附加分即为个人总成绩。
2、日常综合测评成绩:每人基础分为80分,按日常加减分在80分的基础上加或者减,得出综合测评总分。
再用综合测评总分乘以30%,结果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习成绩:优90、良好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各单科成绩相加的总和再除以总科数,得出平均值,再用平均值乘以70%,结果即为学习成绩。
4、附加分:班长、团支书每人加两分,其他班委每人加一分,学生会成员加一分。
(附加分不打折,班委得分不得和学生会叠加,两者取最高分)
5、总和测评成绩+学习成绩+附加分=总成绩
6、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样本进行排列。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____副组长:____ 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准确评价中学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测评目标1. 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评价学生的思想素质、审美素养和身心健康状况。
3. 测量学生的各方面综合能力,包括综合运用知识、信息处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发掘学生的潜能,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三章测评内容1. 学科知识测试通过考试形式测评学生在各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等。
2.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3.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第四章测评方法1. 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置合理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40%。
2.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方式进行,如项目实践、实验、写作等。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不同考核项目,考生参与其中,考察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分数。
学生自我评价通过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考察学生对自己的认知和反思。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第五章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根据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权重,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第六章综合测评结果使用1. 测评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他们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参考。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测评工作导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学生综合测评按各占总成绩的60%、10%、10%、10%、10%的比例从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并测算总评成绩。
即: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一)学习成绩分1、学习成绩分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60%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按90分记,良好按80分记,中等按70分记,及格按60分记,不及格按50分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75分记,不合格按50分记。
3、所有成绩均以正考成绩计算。
(二)学纪学风分1、学纪学风分=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 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奖惩分。
2、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3、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4、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2。
5、奖惩分:每旷课一节计-0.15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迟到早退、无故旷早操、旷晚自习一次计-0.1分。
(三)宿舍分(1)宿舍分=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10%+奖惩分。
(2)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由团学办按照宿舍卫生检查分/检查次数计分。
(3)奖惩分1、一个月内宿舍得分在本年级前三名或被学生处通报表扬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2、一月内本年级后三名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3、本学期内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被评为“党员示范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计2分。
4、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具体情况计-5至-10分。
(四)文体分(1)文体分=班级分+奖惩分(2)班级分=参加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出勤率*5(3)奖惩分1、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记3、2、0.5分。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和指导。
三、评估指标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包括科学实践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3. 道德品质:评估学生的道德修养、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包括尊师重道、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
包括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咨询情况等。
四、评估方法1. 学业表现评估方法:采用成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期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综合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项目展示、团队合作项目等。
通过实际表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3. 道德品质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结合班级、学校的生活习惯评估学生。
4. 身心健康评估方法:采用体检和心理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五、测评流程1. 设立评估小组:由学校教师、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2. 评估前准备:评估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3. 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进行具体测评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践项目评估、道德品质评估、身心健康评估等。
4.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小组收集学生的评估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学业水平测评是对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习方法的运用能力、学习成果的应用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验等多种形式。
2. 思维能力测评思维能力测评是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解答题、思维导图、问题解决等多种形式。
3. 创新能力测评创新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创新思维能力、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创意作品展示、创新项目实施等多种形式。
4. 实践能力测评实践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测评内容包括实际操作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实际操作、实践项目展示等多种形式。
三、测评流程1. 测评准备阶段(1)确定测评目标和内容:明确测评的目标和内容,制定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
(2)制定测评计划:确定测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具体细节,制定测评流程。
2. 测评实施阶段(1)组织测评人员:选拔合适的测评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
(2)组织学生参与测评:通知学生参与测评,提供必要的测评材料和设备。
(3)按照测评计划进行测评:按照测评内容和评价方式进行测评,记录学生表现和评分。
3. 测评结果分析阶段(1)汇总测评数据:将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
(2)分析测评结果:根据测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3)生成测评报告:根据测评结果和分析,生成测评报告,反馈给学生、家长和教师。
四、测评结果应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提供针对性的学习指导。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
它包括个人能力、学术能力、思维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范例,供参考。
一、测评目的与原则1.目的: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能力、学术能力、思维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2.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准确、有效可行。
二、测评内容与方式1.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能力:包括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力等。
(2)学术能力: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学科综合应用和学科创新能力等。
(3)思维能力:包括学生的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等。
(4)情感态度:包括学生的情感认知、情绪管理和价值观塑造等。
(5)社会责任:包括学生的社会公益参与和社会责任担当等。
2.方式:(1)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个人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评价:开展各类项目活动,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小组讨论:组织小组讨论,评估学生的合作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4)口试面试:通过口试面试评估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能力。
三、测评流程与评分标准1.测评流程:(1)制定测评计划:确定测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2)实施测评活动:按照测评计划进行问卷调查、项目评价、小组讨论和口试面试等。
(3)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反馈与改进: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反馈测评结果,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2.评分标准:(1)个人能力:根据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评分。
(2)学术能力:根据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学科综合应用和学科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水平给予评分。
(3)思维能力:根据学生的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的表现给予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表现。
3. 学科实践:包括学生参与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5. 艺术特长:包括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
6. 体育特长:包括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
7. 创新创业:包括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8.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领导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三、测评流程1. 测评对象:全体学生。
2. 测评时间: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
3. 测评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实践评估、作品评审、个人陈述、面试等形式。
4. 测评组织:学校设立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测评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5. 测评结果:根据测评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或评语。
四、测评标准1. 学业水平:根据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2. 学科竞赛: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评定学生的学科竞赛能力。
3. 学科实践:根据学生在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学科实践能力。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5. 艺术特长:根据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评定学生的艺术特长能力。
6. 体育特长:根据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评定学生的体育特长能力。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测评内容1.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份。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科应用能力的提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试、作业、实验等多种形式,以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1.2 能力素质评价能力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核心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项目评估、小组讨论、实践任务等形式,以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素质。
1.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综合展示。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个人陈述、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测评标准2.1 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应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发展和应用能力提升三个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知识点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2 能力素质评价标准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学习方法的合理性、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合作协作的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道德行为的规范性、身心健康的状况、审美情趣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等方面的要求。
三、测评程序3.1 测评前准备测评前准备包括确定测评内容、编制测评标准、制定测评方案等。
确保测评内容全面、测评标准明确,并制定详细的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安排。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的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1.1 学科知识能力学科知识能力是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包括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明确各学科的考察要点,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份。
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操作、实地考察、实际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评价。
1.3 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学生在跨学科和综合性活动中展现的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二、评价方式2.1 定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采用定性评价方式,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观察学生的动作和行为,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情况。
定性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但需要评价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定量评价综合素质测评也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式,通过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可以更客观地比较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
2.3 综合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综合评价可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化的发展路径,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素质水平。
三、评价标准3.1 统一标准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要求和分值,以便评价者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2 多元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采用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评价标准应该包括学科知识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XXXXXXXX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1.综合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学习成绩(M1),占综合测评成绩的70%;一为平时表现成绩(M2),占综合测评成绩的30%。
2.学习成绩(M1)以全部考试科目的总分计算。
考试不及格补考者,以原始成绩计算,不以补考成绩计算。
因特殊情况缓考者,该科成绩按照缓考成绩减去10分后正常计算。
3.平时成绩(M2)根据大家的平时表现获得,每个同学的基准分均为50分,最高加分50分,满分100分,最高减分不设下限,可以减为负分。
4.平时表现成绩每两周统计一次,实行个人申报,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汇总,班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支书和班长同时签字后交由团支书保管。
5.综合测评成绩=M1*70%+M2*30%。
二.加分规定1.学生干部加分(1)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职务者,每一学年加15分。
(2)担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和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者,每一学年加10分。
(3)担任学院学生会副部长者,每一学年加5分。
(4)担任学院学生会干事和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小组长,寝室长者,每一学年加3分。
(5)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参照院学生会标准执行,干事不予加分。
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参照院学生会标准降低5分执行,干事不予加分。
(6)担任学生会干部期间工作不积极或出现重大失误者(辅导员根据班级同学的意见决定),可酌情减分,最多可将本项加分减为0分。
(7)学生会干部加分不重复计算,兼职者按最高分计算,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者不加分,加分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50%。
2.参加活动加分(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一次加2分(全班同学全部参加者均不加分),获得特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2)参加班级活动(包括政治学习讲评、班级晚会表演等),每人每次加2分,有突出贡献者另加1分。
(3)根据院系安排,完成学校或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两个小时内每人次加1分,超过两个小时再加1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以下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评价指标: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水平、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艺术素养等。
各项指标之间要有相互关联和综合反映学生能力水平的特点。
2. 材料准备:准备评价所需的测试材料和工具,包括试题、评分标准、测评指南等。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能够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3. 测评方式: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课堂观察、群体表演等多种形式。
要根据不同的指标选择合适的测评方式,并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
4. 测评时间和地点:确定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测评能够在正常的学习和教学进程中进行,不会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过大的干扰。
5. 测评组织: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包括材料准备、试题分发、考场管理等。
测评组织要确保测试过程的规范和公平。
6. 测评结果和报告:根据测评的结果,生成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优势和不足等方面的评价。
同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规划提供依据。
7. 反馈与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成长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个体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有效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目的、内容、流程和评价标准。
二、测评目的1. 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水平,为个体提供全面的发展建议和指导。
2. 为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全面的学生素质信息,为教育改革和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3.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
三、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术能力:评估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和学科竞赛成绩。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等方面的表现。
3. 领导能力:评估学生在学生会、班级干部等组织中的领导才干。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5. 社会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和表现。
6. 体育健康能力:评估学生在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流程1. 报名阶段:学生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测评准备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测评技能。
3. 测评实施阶段:根据测评内容,学校组织相应的测评活动,包括考试、实验、项目展示等。
4. 结果公示阶段:学校公示测评结果,并提供个体测评报告给学生和家长。
5. 反馈和指导阶段:学校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体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
五、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水平。
2. 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成果的质量,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3. 领导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组织中的领导表现和成果,评估学生的领导能力水平。
4.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评估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水平。
5. 社会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和表现,评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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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内容及计算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一)基本分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
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内加分”)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
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
【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
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0.6分。
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文秘、ISO认证等)加0.48分。
(只在当年加分,每年不累加,考研培训班不加分)9、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加0.36分。
优秀会员(学员)加0.24分。
10、参加迎新工作的加0.14分,获得迎新先进个人称号的加0.24分。
11、学生干部加分细则①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96分,干事加0.8分;年级分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0.96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8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8分,其他班委加0.56分,寝室长加0.24分。
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按以上项目加分,如完成不好者给与适当扣分。
②党支部干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1.2分,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加0.96分,其他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加0.8分。
下班党员不加分。
【党校培训结业不加分,党校培训校级优秀学员加0.4分,院级加0.16分】③其他组织干部加分:阳光传媒总负责人按校学生会主席加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校学生会部长加分。
除院级特色团体之外其他各社团干部及成员均不加分。
④担任以上职务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2、撰写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加2.4分,省级1.6分。
(政治理论文章属德育加分);获全国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4、2、1.6分,优胜奖加1.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1.6、1.2分,优胜奖加0.8分;获市级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1.4、1.12、0.8分,优胜奖加0.48分;获校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8、0.64、0.4分,优胜奖0.16分;院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24、0.16、0.08分,优胜奖0.04分。
各种活动的最佳组织奖、创意奖、表演奖等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
【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第4-8名者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13、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优胜奖加1.5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优胜奖加1分;获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加1.75、1.4、1分,优胜奖加0.6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优胜奖0.2分;获学院(校区)级各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优胜奖0.05分。
【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寝室文化艺术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14、获全国、省(部)及荣誉称号者(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4、1.6分。
15、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0.8分。
16、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级成员0.24分)。
17、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级成员0.08分)。
18、“七一表彰”:校级优秀党员加0.7分;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书记或组长加0.7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员加0.5分;院优秀党员加0.5分;院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加0.5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员加0.3分。
19、英语四、六级:过四级加0.8分,过六级加1.6分,两项都过只加六级1.6分(只在当年加,不在每学年累加)。
20、计算机过级者加0.8分。
(注:计算机二、三级加相同分)加分补充说明: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如参加院级的初赛获奖后又参加校级甚至更高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2、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以上未列出的情况均加入品行修养分。
4、证书的级别按证书盖章级别算5、参加单位实习不加分。
6、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本测评不对每周优寝评比情况进行评分8、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的相关参演人员,经班评小组认可后,加0.06分9、寝室文化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10、青年志愿者支教不予加分11、获得新生奖学金不加分12、参加科技立项活动的同学,因尚未结题,暂不加分13、查课小组优秀组长加0.06分14、转学、转院系、转专业者第一年可以参加本班综合测评,但原则上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5、加分都需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内扣分”)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6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9分2、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1分4、受记过处分者扣3分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5分6、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1.5分。
7、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与相应的处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个学年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德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70分)1、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70分。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2、公共选修课不记入综合测评,但专业选修要记入综合测评。
3、一学年学分低于36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0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4、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该科在算智育积分时算0分,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不及格达两科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若其中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
5、第一、第二学年,英语成绩居本专业后50%者,不得参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第三、第四学年,英语四级考试未能达到规定分数线者。
不能参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学生跟班试读、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5分)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体育积分=5%×∑(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第四章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德育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班级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小组,分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导师)审核。
学院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学院同学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向班主任查询。
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德育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综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一、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