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的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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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008.09(中)

L e gal Sys t em A n d Soc i e t y

i▲笨I j占缸金l学术蔺沿I I 金融产品创新的专利权保护

朱红利

摘要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业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生存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如果金融机构采取j缸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申请专利后,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El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

关键词金融产品创新专利保护战略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363.01

随着W T O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国际化、自由化、多元化”己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业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生存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

一、金融产品创新的含义以及我国的现状

金融产品,是指在金融服务领域所使用的相关产品、服务方式和手段。金融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技术服务特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如涉及人民币券别装置和防伪材料、点钞机和保险柜等;二是金融商业方法(BM P:Bus i nes s M et hod Pa t ent),是指将商业活动的一般经营、管理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的专利。如花旗银行自1996年开始在中国申请的19项专利,2003年已有两项获得授权,分别是电子货币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该系统的方法,这两项专利均舍有商业方法专利。

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我国自1985年到2007年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443件专利中,中资发明申请量为212件,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和兴业等15家中资银行。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述22年问,发明专利授权量仅24件,其中外资银行13件,中资银行11件。数据表明,虽然中资银行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外资银行多,但其中真正含金量高的则相对较少。而外资银行的申请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如对证券、电子交易、系统方法、银行卡、信息、互联网等银行业创新业务的技术运用。这些商业方法专利意图在我国银行业面前竖起一道“专利壁垒”。

三、我国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应对策略

(一)专利的检索和开发策略

专利文献被称为“百科全书”,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科技信息资源。专利文献所记载的信息约占整个技术信息量的90%一95%,专利检索的收费相当于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所致。有助于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2)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通过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3)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二)专利申请战略

(1)权利选择。专利具有独占性,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但是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超期专利属于公有技术。有的技术成果不必申请专利、以技术秘密来保护更为有利;有的发明可以一部分技术申请专利、另一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保密;或者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掩盖一部分技术诀窍。金融机构可以根创新产品的特点来进行申请权利

作者简介:朱红利,北京港专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选择。

(2)申请时机的抉择。对于基本发明,一般要等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提出专利申请。防止其他企业在基本发明的基础上,作继续改进性研究,或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而造成对自己基本发明的封锁保护:竞争对手很多、市场需求量大、易被模仿的技术,应尽快申请专利。

(3)申请类型的选择。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的专利类型对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也不同。商业银行究竟选择申请哪种专利要根据自己金融产品技术含量、市场价值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第一,申请基本专利(也叫核心专利)。基本专利是独创性非常高的发明,它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取重大经济效益的前景。

第二,申请外围专利,外围专利,指在仅仅依靠基本型专利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时候,采用具有相同原理并围绕基本专利的许多不同专利来加强自己,与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的专利申请。在基本专利周围布署改进专利、下游专利可以帮助本企业获得基本专利权人的交互授权。在鉴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是很高,很多技术设备是从国外引进的,所以应围绕所引进的核心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应用性研发,构筑起严密的外围专利网,对原来的基本专利进行反限制,争得与对方交叉许可的筹码。

第三,申请防卫专利,有的发明虽然是本企业暂时不实旌的,但作为一种技术储备或将来实施更新发明的基础,应当申请防卫专利,以免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而形成对自己的限制。

第四,申请迷惑专利,在同行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时,为了不让对手清楚地掌握本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故意将一些并非本企业所需的技术申请专利,让对手无法跟踪自己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讲,申请专利可以排挤竞争对手。

(三)专利利用战略

专利的利用一般有资金使用、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和交叉许可等方式。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考虑边际成本,采取专利转让和交叉许可的方式,盘活无形资产,取得收益的同时,获取自己需要的先进技术,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知名度。

由于金融产品的同质性和易模仿性,所以当一家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后其他的银行也会随之提供相同的产品,从而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如果金融机构采取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申请专利后,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一旦其他机构与其竞争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侵犯其专利,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受巨额的罚款,最终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从而迅速扩大实施的份额,增强其在金融市场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肖祖平.商业银行金融专利战略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04.2

【2】胡梦云.商业法的专利保护.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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