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李佳最高院指导案例带读
众合教育2012年真题解析班行政法讲义(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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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400-7000-15812012年真题解析班讲义行 政 法李 佳众合网校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网址:w w w .z h o n g h e e d u .co m2011年行政法真题解析班讲义李佳第一部分题目类型及应对一、行政法的题目类型(一)案例形式的题目1.出题方式09-98.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
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09-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
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
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
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
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解题方式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05-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
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对方法: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
行政法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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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指导案例分析:Just-in-time制造企业环境保护要求案例背景某国某省正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环境保护要求的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该省吸引外来投资,发展制造业。
在该省发展迅猛的制造业中,有一家以Just-in-time制造模式运营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我们称其为A公司。
该企业因采取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技术,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有害气体和废水,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省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决定对A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并要求其达到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案件过程1.检查和指导省环保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对A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A公司的环境保护措施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排放口监测不完善、废水处理设施不规范等。
同时,执法人员了解到A公司采用的是Just-in-time制造模式,要求原材料的供应和生产的协调性非常高,严格控制库存。
而A公司表示,由于库存的紧张性,一些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工作受到了限制。
2.环保要求与企业特点的冲突省环保部门将A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整改。
然而,A公司认为,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停产数日进行设施改造,这将对其Just-in-time制造模式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A公司聘请了一家专业的环保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咨询公司认为,虽然A公司目前的环境保护设施存在问题,但影响并不大,可以通过逐步改造来达标,而不必要求立刻停产整改。
3.环保部门的合理引导省环保部门组织了专家组对A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评估,并与企业及环保咨询公司进行沟通。
专家组的评估结果表明,A公司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确实存在,但威胁程度并不高,可以通过逐步改造来达到相关标准。
考虑到A公司采用的Just-in-time制造模式的特点,专家组提出了一套合理的环保改造方案,包括先行整改一部分设施、逐步推进改造、持续监测等措施。
行政法官方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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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官方指导案例
以下是一些行政法官方指导案例的例子:
1. 《美国诺里斯诉阿拉巴马州案》: 这个案例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8年做出的判决,它确认了当地政府没有基于宗教信仰来打击公民权利的权利。
这个案例为行政法官提供了一个指导,即在行使权力时,行政机构必须遵守宪法的宗旨。
2. 《英国凯普尔诉蒂克尔案》: 这个案例发生在1901年,它涉及到当地政府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英国司法部宣布,当地政府应该对未成年人的利益负有责任,并且在决定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时,必须以最好的利益为指导。
3.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袋鼠湾案》: 这个案例发生在1983年,涉及到对环境的保护。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确认,当地政府在做出决策时,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珍稀物种的保护。
4. 《加拿大格兰特诉多诺夫案》: 这个案例发生在2006年,它确认了当地政府不得以纳税人的政治观点为基础来做出决策。
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不是个人观点。
这些案例为行政法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指导,以帮助他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做出公正的决策。
2016年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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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二)行政法必须记忆的数字及记忆方法1. 公安派出所可以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忆方法】伍佰真有派(伍佰为台湾歌星,谐音500)。
2.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中只涉及了一个数字30,记住一个其他的也就搞定了。
例如,规章备案时间为公布后30日内。
【记忆方法】30(三菱)牌的汽车拉着一车规章去备案。
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记忆方法】武林(50)大会在千年(1000)鼓刹少林寺召开。
4. 治安管理处罚对公民做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记忆方法】一清二白,一,事实清楚,二,200以下。
5. 许可听证过程(1)当事人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记忆方法】三个数字连起来,5207,我爱你老婆,隔壁老宋的节奏啊,心疼宝宝。
6.治安管理处罚听证范围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处罚听证的过程为(1)当事人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时间无具体规定(3)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记忆方法】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处罚就处罚。
7.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8. 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记忆方法】一推六二五,过了时效我才懒得管。
(当然,一推六二五是有些地方方言,如果不理解,该方法作废)9.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间应为30日,情况复杂,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10.信息公开的时间,主动公开为信息形成之日20日内,申请公开为15日,经批准可再延长15日。
11.行政复议的申请期为60日,审理期为60日,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原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全过程均为60,另外60这个数字一般出现在复议法中,其他法中基本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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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发布10批指导性案例共52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9例,现汇总整理如下: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关键词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章参照盐业管理裁判要点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基本案情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作出的(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
20XX李佳行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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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李佳行政法讲义篇一:20xx年李佳行政法讲义行政法讲义提纲主讲人:李佳本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固基础,抓概念,搭框架,定方向!讲义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2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 (6)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12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7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中的法律适用....................................................29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35内在脉络六:三个救济阶段的关系................................................. (37)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1)立法结构eg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处以10到15天拘留(2)行政行为结构(3)法院审查结构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若p1,p2,则q司a主体合法?法b大前提法律(是否正确适用)?审c小前提事实(是否合法、真实、充分)?查d程序合法?五e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要素三.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人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篇二:20xx年五卷本行政法修订20xx年五卷本行政法修订说明分类真题解读五卷本(09-14年客观题卷)行政诉讼法修订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修改)李佳十三、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精编李佳行政法讲义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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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提纲主讲人:李佳本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固基础,抓概念,搭框架,定方向!讲义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3)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 (7)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 (13)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18)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中的法律适用 (30)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36)内在脉络六:三个救济阶段的关系 (38)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1)立法结构Eg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处以10到15天拘留(2)行政行为结构(3)法院审查结构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若p1,p2,则q司法审查五要素A主体合法?B 大前提法律(是否正确适用)?C小前提事实(是否合法、真实、充分)?D程序合法?E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三.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人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国务院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行政机关国务院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厅、局、委)行政组织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非政府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判定行政主体资格三步判断法不完全归纳法,逻辑上不严密,但是解题很有用授权与委托【真题演练】2008—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李佳行政法细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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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一 | 公告问题公务员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强制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行政诉讼 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国家赔偿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3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规律]对于不利影响决定,比如,不予许可、不予公开信息或撤销许可等,送达当事人即可,一般不需要公开或公告。
因为公开本身会对当事人构成“二次伤害”,所以,原则上不应当予以公开。
但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重点公开的信息。
细节二| 公告问题不收费 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 听证行政强制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收费 复议鉴定费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行政诉讼受案费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部分收费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细节三| 口头问题行政处罚 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行政强制 无口头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1.可以口头申请2.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 1.可以口头起诉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3.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4.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5.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国家赔偿1.可以口头申请赔偿2.可以口头申请回避细节四| 加盖政府或法院印章的情况1.行政处分决定书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3.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行政许可证件6.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7.行政复议决定书8.行政复议调解书9.行政诉讼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0.行政诉讼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1.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12.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13.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14.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5.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细节五|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情况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书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3.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5.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记录7.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8.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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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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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行政首长出庭制
•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 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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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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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2(10-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 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 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 请求 •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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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1.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没有例外) 2.性质特: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中级法院 3.人数多: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 4.有涉外:重大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 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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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则
• 第九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 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 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 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 并作出相应判决。 •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 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 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题考前聚焦+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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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前聚焦两学时李佳老师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不再发生的目的。
[例1]法律规定罚款50—3000元,张三违法情节较轻,被罚3000元,违反比例原则。
[例2]张三规划范围内修建350㎡建筑物,其中50㎡违章,行政机关将350㎡拆除,违反比例原则。
特别注意,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不需要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即可。
[技巧]只要不符合最小侵害理念的行政行为均违反比例原则。
2.【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例1]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例2]法律规范对高校开除学生的程序存在制度漏洞,某高校可否在未听取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开除学生戴小胖?[技巧]只要涉及程序的题目,不会回答均可以用程序正当原则作答。
3.【控权与合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使他人的意志服从权力拥有者的意志,且无需征得被支配者的同意,所以,现代法治主张国家权力要受到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https://img.taocdn.com/s3/m/8f6888bf5fbfc77da269b1fa.png)
对此应当一如既往遵守。
站在其对立面的是——这种认识也是司法改变的理由——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为。
”传统的行政法强调客观法秩序的安定性,只要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机关就可以撤销该行为并使法效果复归到合法的状态当中,1956年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个行政抚恤金案件中推翻了这种传统认识。
当时的西德民政局书面承诺给东德的一名已故公务员的遗孀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基于此种信任该妇女迁居到柏林,并开始享受政府承诺方法的抚恤金。
但后来事实证明她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地的民政局因此决定停止发放抚恤金,并要求该妇女退还已经领受的政府补助。
柏林高级行政法院(BVerwGE9,251)和西德联邦行政法院(BVerwGE5,312)均先后作出了支持该寡妇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依法行政原则和法律安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的行政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同时该妇女又有正当的理由信赖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确已根据这种信赖而迁居柏林。
这两个原则都是法治国原则的要素,并无孰优孰劣、孰高孰低之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
违法状态是由行政机关本身所造成,当行政机关欲撤销该违法状态时,人民善意无过失信赖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若皆归由人民承受,显然有违实质正义之理念。
这个标志性的案件改变了长期的“绝对依法行政”的形式法治思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忽视,彰显了对重视个人尊严、保护私权、关注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的实质法治理念。
人民对于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予以信赖,并因信赖该行政行为之存续而有利益上之损失,同时此利益又属值得保护之利益,那么在该行为撤销、废止或变更时,人民的信赖利益应受适当之保护。
对于合法的授益行为废止、变更时候,若人民因信赖公权力而有利益上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存续或利益保护,自不待言,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两个原则的题中之意,刘飞教授将此形容为二原则处于合作状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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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1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
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 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案例(2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法律行政法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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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2008年,李某通过某市规划局审批,在该市某区购置了一块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李某按照规划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住宅小区的建设。
然而,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李某与规划局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起因1. 规划变更:在李某购置土地后,某市规划局对原有规划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规划要求李某对住宅小区的某些设施进行修改,包括调整小区的出入口、绿化带等。
李某认为,规划变更给他的建设带来了额外负担,且修改后的规划不符合他的初衷。
2. 土地使用权争议:李某在购置土地时,与原土地使用者存在争议。
原土地使用者认为,李某未取得其同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这一争议,导致李某与原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纠纷加剧。
三、案件经过1. 争议升级:李某与规划局就规划变更和土地使用权争议问题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李某遂向某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规划变更决定。
2. 行政复议:某市规划局依法受理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并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审查。
经审查,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规划变更决定符合法律法规,但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李某的合法权益,存在瑕疵。
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议规划局重新审查李某的申请,并充分考虑李某的诉求。
3. 诉讼程序:李某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建议不服,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规划变更决定,并要求规划局重新审查其申请。
4. 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的行政诉讼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
法院认为,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瑕疵,但变更后的规划符合法律法规,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认为,李某与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民事途径解决。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 维持规划变更决定。
2. 驳回李某要求撤销规划变更决定的诉讼请求。
2李佳行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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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
• 第十二条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在质证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质证中 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第十三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 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 • 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三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 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 第十四条 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 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 • 第十六条 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 • 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 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斥范围】除本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 行政许可。 •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设定行政许可,应 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 第十九条 【设定行政许可的听证】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 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 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 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2014-6-11
新行政法解读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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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2014行政法修正案解读一、立案难扩大受案范围,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延长起诉期,管辖制度改革二、审理难首长出庭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行政民事交叉领域,完善再审制度三、执行难完善判决制度,强化执行手段有些内容看似轰轰烈烈,其实雷声大,雨点小。
有些内容看似波澜不惊,其实是润物细无声。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2011年李佳行政法讲义
![2011年李佳行政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b2c1f048e45c3b3567ec8bb5.png)
行政法讲义提纲主讲人:李佳本阶段的复习任务是:固基础,抓概念,搭框架,定方向!讲义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2)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 (6)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 (12)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17)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中的法律适用 (29)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35)内在脉络六:三个救济阶段的关系 (37)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1)立法结构Eg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人处以10到15天拘留(2)行政行为结构(3)法院审查结构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若p1,p2,则q司法审查五要素A主体合法?B 大前提法律(是否正确适用)?C小前提事实(是否合法、真实、充分)?D程序合法?E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三.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人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国务院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行政机关国务院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厅、局、委)行政组织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非政府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判定行政主体资格三步判断法不完全归纳法,逻辑上不严密,但是解题很有用授权与委托【真题演练】2008—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行政指导法律案例(3篇)
![行政指导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c443211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c.png)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住建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在2019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调查核实,开发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住建局对开发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理:1. 责令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开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3. 对开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住建局发现开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开发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发生;2. 开发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3. 开发公司未及时向住建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住建局决定对开发公司进行行政指导,以期帮助开发公司改正错误,规范其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1. 帮助开发公司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2. 指导开发公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 要求开发公司及时向住建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便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行政指导的实施过程1. 住建局向开发公司发出行政指导通知书,明确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和要求;2. 住建局安排专人与开发公司进行沟通,解答其疑问,帮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3. 住建局对开发公司的项目施工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4. 住建局要求开发公司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对报送情况进行审核。
四、行政指导的效果1. 开发公司提高了法律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2. 开发公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了保障;3. 住建局对开发公司的监管工作更加顺畅,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五、案例总结本案中,住建局对开发公司进行了行政指导,旨在帮助其改正错误,规范其行为。
2023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
![2023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https://img.taocdn.com/s3/m/3133799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c.png)
2023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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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 案例 10
【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 88 号
权案】 1.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情形:木材与林产品、食盐与盐(含工业盐) →上位法:有偿使用、没说期限,下位法:期限两年[不抵触] 2.违法行为:能撤销就撤销,不能撤销就确认 →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带来明显不利影响,则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要点】 ①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 要点 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 ②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 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 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 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77 号 【罗某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1.答复可不可诉→不要看叫什么,关键看内容 →本案的答复实际上是变相拒绝 2.罗某的原告资格: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不能变相公益诉讼 ▲【裁判要点】 ①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 要点 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②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 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 格。 59 号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1.公安局:其下属的消防、交管支队等也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要点 未登记)。
▲【裁判要点】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
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人民法院
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
当予以支持。
22 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1.内部行为的判断:内外看身份(对公务员、机关对机关)→不可诉
▲【裁判要点】 要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侵犯
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
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
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技巧】不要看叫什么,要看内容,注意命题人“表里不一”
案例 8
6号 罚案】 1.内设机构:县文体广电局市场科→内设机构一般来说无独立对外的 资格,不能作为被告。 2.工商局会同文体广电局、公安局→确定被告:看处罚文书怎么盖章
案例 6 案例 7
→【关联:共同行为】
告漏了
诉讼:通知变更
{
复议:通知变更
→ →
不变转列第三人 不变直接追加
{告错了:通知变更 → 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关联真题】拘留非法定听证,但可约定听证
69 号 【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1.《中止通知》是否可诉(有实体性影响时可诉):
→一般:各种通知系过程性行为,不必然影响权利义务:不可诉
【关联案例 2】内部行为外部化
【关联考点】材料补正告知书(原则不可诉,例外可诉)
李佳指导案例带读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案例 4
91 号 【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1.批复:不可直接诉批复(内部行为);
2.原告资格的继受
3.★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②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拆房
①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校规、校纪,对
要点 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
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
程序。
→【程序正当原则】要真正的参与执法程序,而不是流于形式。
案例 5
39 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裁判要点】 ①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 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
要点 位的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②高等学校按照《学位授予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 的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 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
41 号 【宣懿【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 要点
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38 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裁判要点】
2.内部行为外部化(内部行为实际执行并外部化,对外发生效力)
▲【裁判要点】
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述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
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
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
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主观题: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辩诉求→摆事实→讲规则 要点 4.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处罚
5.《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范围:吊责大款等(解释→等)
→解释的立场: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没收的听证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在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 要点
评定,具有行政确认(依法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认可)的性质,当事 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