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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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过 去 银 行 之 所 以 不 办 理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质押 融 资业务 ,其 中一 个 主要 因素

非上市公司 国有股 权质 就 是非 上市 公 司的股 权 没有 象上市 公
司 那样 实行 第三 方 托管 ,也 无政府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出质 登 记 手 续 ,银 行 担 心
押融资的主要问题
( )相 关 监 管 制 度 缺 失 一
质 押 融 资业 务。只 不过 当时 的融 资对 象是 上市 公 司 ,非上市 公 司 的股权 不
物权 《湖 北 省 内 资 公 司股 权 出质 登 记 质押 在手 的股权 会被股 东盗卖。《
能 出质 给银行办理 股权质押 贷款。《 物 暂行办 法 》规定 “ “ 以国有股 权 出质 的 , 法 》第二百二十 六条规定 : 以基 金份
质 登记 进入 操 作 阶段 ,股 权质 押 融 资 有 出 台相 关 管 理 规 章 。 监 管 制 度 缺 失 , 的股 东 材 料 信 息 的 真 实性 进 行 审 核。
迅 速开展。据 有 关部 门统计 ,2 0 0 8年 国资监 管机 构 审批 非上 市公 司 国有股 但是 , 目前 工商 行 政管理 部 门办 理 非 初 至 7月 ,湖 北省 办 理 了股权 质 押融 权 质 押 融资还 处 于无 法可 依、 无章 可 上 市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时 , 一 般 只 登 记 公 资 的企业共有 5 7家 ,涉及质 押股权约 循 ,不可操作状 态。
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登记托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出 质 给 银 行 或 纷 提 出 以 国 有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融 资 的 要 是 非上 市 公 司股 权 质 押 融 资 的 前 提。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获 取 银 行 贷 款 的 融 资 求 , 以缓 解 企 业 资 金 紧 张 的困 难 。 方 式 。 其 实 , 权 质 押 融 资并 不 是 一 种 股 新 的金 融 创 新 产 品 ,早 在 上 世 纪 9 O年 代 , 国 内 银 行 就 开 展 了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收藏】审计实务工具书(2023学习必备)国务院国资委 / 文;内审网 / 整编目录一、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三、关于担保业务政策咨询四、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五、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是否需要进场?六、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八、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九、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十、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十一、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十二、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十三、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32号令十四、关于32号令、36号令法规的一些具体问题十五、关于75号文所述“直接股权关系”该如何理解的咨询十六、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十七、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在合理董事会授权方面是如何规定?十八、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召开董事会会议有什么规定?十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哪些情形?二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审计与评估?二十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效力问题二十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哪些规定?二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定义为无偿?二十四、央企集团下的子公司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二十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二十六、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是如何规定的?二十七、关于国务院国资委营业执照起始日期的咨询二十八、咨询国有企业购买不动产的有关要求二十九、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吗?担保篇一、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问:国有股东拟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该如何备案?融资人除了在股权管理系统里提交相关资料外,是否还需要经国资委审批?答2020-11-04: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有关规定,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论我国股权质押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股权质押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

括 有 限公 司和 股份公 司的股 权 ,并且 在 登记 管辖 、 登 记 事项 、 申请 条 件 、 申请 人及 责任 、 类 登记情 形 及 材 各 料 要求 、登记 办理 原则 和 时限 等方 面做 了详 细 规定 。 至 此 . 国的股 权质 押 制度基 本 成 型 我 但 纵 观我 国股 权质 押 的现 行法 律制 度 . 还存 在 一 些 不足 之 处— — 立 法过 于简 单 . 部分 规定 不 合理 并 缺
这 种情 况 下会 造成 《 物权 来自 》 《 司法》 矛盾 与 公 相
政 管理 机 关作 为 股权 出质 登记 机 关 。2 0 0 8年 1 0月 , 国家工 商 总局 出 台了《 工商行 政 管理 机关 股权 出质 登
记 办法 》 为办 理股 权质 押放 行 , , 规定 股 权质 押 范 围包
重 庆科技 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l年 0 01 第1期
Junlo hnqn n e i fSi c n el l ySc l c ne di ) N .0 2 1 or fC ogi U i rt o c ne adT e o (oi i csE i n o 1 0 1 a g v sy e mo g aSe t o
有 记 录 . 出 质时也 就谈 不 上在证 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登 其
记; 如果 是 记 名股 票 , 为《 司法 》 10条 第 l 因 公 第 4 款 规 定记 名股 票 由股 东 以背 书方式 或者 法律 、 政法 规 行 规 定 的其他 方 式转 让 : 让 后公 司将 受让 人 的 的基 本 转 情 况 记载 于股 东名 册 物 权法 》 定股权 质 押 只需要 《 规 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登记 . 无需在股 东名册办理登 记, 考虑 到债权 人实现质权时 . 发生股权转让 的情 况 . 会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理 非上市公司注册 登记时 ,一般 只
上 比较盲 目,对企 业在 经营中可 能遇到 的困难往往估计不足 ,
结果造成 一旦遇到大 的问题就只好 关门了事 ,加之法律意识 淡薄 ,在企业停业时不按 《 公司法 》的规定清 算帐 目、公告、
办理 注销 登记 ,误 认 “ 吊销 ”为一种逃 避法律 责任 的手段。 企业 自身的不诚信也 在客观上加重 了金融机构 “ 惜贷 ”的心 理。各金融 机构 出于成本 收益上 的理性 考虑,比较热衷于黄 金客户 的贷款 ,而对 中小企业 的小额贷 款 ,基本不予研究考 虑 ,使 中小企业 的融资难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 如何 健 全 中小企业股 权质押 融资 制度 ,解决 上述 问题 , 必须从 以下几个 方面努力 :
l须拥 有非上市 公司所有股东 的登记
信息 ,才能对 申请 办理 股权 出质 登
企业 自身缺 乏责任 意识 ,许多企业 在申请登记时 由于忽
视 对 市 场 的 调 研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缺 乏长 远 规 划 ,在 选 择 行 业
I记的股东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
l核。但 是 目前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办
权交 易所 以挂牌 的形 式进行非上市 公司的股 权转让 ,但其受

制于 《 关于清理 整顿 场外 非法股 票交 易方案 的通 知 》( 国办
方登记托 管 ,是 非上市 公司股权质押 发 【9 81 1 9 】0号 文 )的相 关规定 ,对于 非上市公 司的股权交易 之所 以不办理 非上市 公司股权质押 融 “ 不得拆细 、不得连续、不得标准 化” ,无法形成 统一的 非上 非上市公 司的股权没 有像上市公 司那 市公司股权 转让市场 ,没有这个市场作依 托 ,绝大部分 非上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有哪些-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有哪些-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有哪些?银行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风险,其中就有股东的道德风险,以及一些法律风险,比如说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利用股权质押来进行圈钱,这时候就需要银行在进行质押的时候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热门城市:张家口律师新余律师鄂尔多斯律师赣州律师益阳律师防城港律师山西律师内江律师阜新律师银行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风险,其中就有股东的道德风险,以及一些法律风险,比如说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利用股权质押来进行圈钱,这时候就需要银行在进行质押的时候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一、▲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一)质权人应慎重选择目标股权对于目标股权的选择,质权人应当极为慎重。

首先,如果质押股权为瑕疵股权,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日后可能给质权人带来麻烦,因为瑕疵股权虽然其股东资格成立,但是在其转让过程中存在相当多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需要对瑕疵股权的选择极为慎重。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注意其股权是限售股还是流通股,因为限售股存在解禁期,如果要进行强行平仓,可能存在诸多困难而使得质权人的利益受损。

再次,对于各个公司应该认真考察其经营状况,防止因公司掩饰其经营状况而使质权人利益受损。

(五)质权人应简化质押股权的操作程序在处置质押股权的过程中,如果质押股权的程序过于复杂,很有可能使质押股权不能得到及时处置,从而使质权人的利益受损。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简单高效的质押股权处置程序,以最大化降低质权人的相关风险。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存在的处置问题,并且通过规范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管理规定、监管措施等手段使其逐步趋于完善。

▲(三)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对于质权人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一个切实有效的途径就是建议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质权人的相关权益。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几种方式分析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几种方式分析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几种方式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是指不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私募股权融资、股权众筹和股权质押。

下文将对这几种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一、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私人渠道发行股票或出售股权股份,吸引特定的投资者进行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具有灵活性高、短期内筹资快、培育中小企业的优势。

一些机构投资者如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等常常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来进行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向创业公司投资,通过私募股权的方式获得公司的股权,通过重组、上市或者并购来实现投资回报。

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融资的一种典型方式,它主要通过对创业公司的管理和资源优势加以整合,使创业公司迅速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的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市场前景等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判断。

2. 天使投资天使投资是指在创业初期阶段为创业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的投资行为。

天使投资以个人或者小团队为主,他们通过全面了解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市场前景等信息,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天使投资相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投资的金额较小,但是风险也相对较大。

天使投资对于创业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3. 私募基金投资私募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者出资设立的非公开募集资金,通过私募股权的方式投资特定的公司。

私募基金投资主要通过代理商的形式进行,投资者将资金交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其负责投资股权融资项目。

私募基金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报酬,因为投资对象多是创业公司或高成长性公司。

二、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通过网络等方式,由一大批个人或者小额投资者共同投资形成股权,实现对企业的融资。

股权众筹通过将股权分散给众多小额投资者,降低了单一投资者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力的依赖,有利于加速发展创业公司。

股权众筹具有投资门槛低、分散风险以及推动创新的优势。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股权众筹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当下,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一条非常普遍的融资渠道,很多人都知道股权质押但很少有人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下面,准备了一篇文章来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供大家阅读。

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1)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于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和交易,投资者的认购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关于股权质押融资的思考

关于股权质押融资的思考
关 键 词 : 小企 业融 资 ; 中 股权 质押 贷款 ; 权 交 易 市 场 产 股 权 质 押 融 资 前 景 可 期 股 权 质 押 融 资 ,是 指 借 款 人 以其 自 身 或 第 三 人 持 有 依 法 可 以 转 让 和 出 质 的某 上 市 公 司 、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限 责 非 有 任 公 司 的 股 权 作 为 质 押 物 向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申请 贷 款 的 融 资 活 动 。 自去 年 , 家 工 商 总 局 出 台 《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股 权 出 国 工 质 登记 办法 》 来 , 国股权质 押 融资 进入 快速 发 展 阶段 , 以 我 发 展前 景值 得期待 。 ( ) 业 融 资 有 求 待 应 一 企 通 常 情 况 下 ,银 行 对 企 业 贷 款 在 抵 押 物 选 择 上 主 要 依 靠 土地、 厂房等 不 动产 , 需要 提供 足额 有 效担 保 , 中小企 业往 而 往 缺 乏 足 够 的抵 押 物 和 有 效 担 保 , 款 比 较 困难 , 贷 即使 持 有 价 值 较高 的股 权 也无 法变 成可 用资 金 , 异 于捧 着 “ 宝 盆 ” 无 聚 要 饭 , 境 极 为 尴 尬 。 尤 其 在 金 融 危 机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 小 企 业 处 中 的生 存 发 展 更 是 受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战 , 统 计 , 国 现 有 符 据 我 合 股 权 出质 登 记 的公 司 4 0多 万 户 ,其 中绝 大 部 分 为 中 小 企 0 业 , 数 以上 都 存 在 资 金 缺 口急 需 融 资 。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 国 半 我 中小 企 业 渴 望 融 资 的 愿 望 极 为 迫 切 , 可 通 过 股 权 质 押 满 足 融 资 需 求 的群 体 数 量 也 不 在 少 数 。 ( ) 行运 作有利 可 图 二 银 股 权 质 押 贷 款 , 银 行 提 供 了 一 条 新 的 放 贷 渠 道 , 着 相 为 有 对 安 全 、 理 简 便 、 偿 率 高 等 优 势 。银 行 可 以 通 过 选 取 一 些 处 清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且 具 有 良好 市 场 前 景 的 企 业 ,在 其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锁 定 后 向 他 们 提 供 股 权 质 押 贷 款 , 以分 享 企 业 经 营 利 润 , 使 资 金 在 更 加 广 阔 的 空 间 中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 信 贷 周 期 促 其 短 、 贷 速 度 快 的 “ 平 快 ” 点 , 有 效 提 高 银 行 控 制 信 贷 风 还 短 特 可 险 的 能 力 和 贷 款 利 用 效 率 , 被 各 大 银 行 所 积 极 尝 试 。 商 银 正 工 行 、 通 银 行 等 银 行 分 别 出 台 了 《 权 融 资 操 作 办 法 》 明 确 了 交 股 , 企 业 拟 质 押 股 权 应 当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范 、 化 了相 关 操 作 规 细 流 程 , 企 业 申请 股 权 融 资 提 供 了实 际 操 作 依 据 。 为 ( ) 权 质 押 有 潜 可挖 三 股 据 统 计 , 国 目前 共 有 符 合 出 质 登 记 的 公 司 4 0多 万 家 , 我 0 股 权 价 值 高 达 几 万 亿 元 , 而 已办 理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的 企 业 和 股 权 出 质 额 占比 不足 百 分 之一 。 由此 可见 , 股权 质 押 融 资 无 论是 对 企 业 还 是 银 行 来 说 , 发 展 潜 力 都 相 当 巨大 , 权 出质 的作 用 还 其 股 远 没 有 淋漓 尽 致 地 发 挥 出 来 , 种新 的融 资 担 保 方 式 的未 知潜 能 这 还有 待于 在具体运 作实施 过程 中进一 步探索 和挖掘 。 二、 权质 押贷款 推进 需迈“ ” 股 槛 股 权 质押 贷款 使 企业 原 生性 的股 权 得到 再 牛性 的使 用 , 银 行 游 离 性 的 出质 得 到 锁 定 性 的 担 保 ,社 会 沉 淀 性 的 资 产 得 到激 活性 的应用 , 因此一经 推出 , 即获 “ 叫好 ” 之声 。但使 其真 正 成 为 既 让 企 业 “ 好 ” 让 金 融 机 构 “ 座 ” 畅 销 “日用 叫 又 叫 的 品 ” 还 须 努 力 迈 过 几 道 “ ” , 槛 。 ( ) 过产权 交 易市场滞后 “ ” 一 迈 槛 产权 交易 市场不 完善 , 权变 现能 力弱 , 阻碍 股权 质押 股 是 贷款 的一道关 键屏 障 。 与传 统 的质押贷 款相 比 , 行对股 权质 银 押 既 关 注 未 来 可 能 实 现 的 市 场 价 值 ,又 看 重 质 押 股 权 的 变 现 能力 , 以保 证 自身 利 益 不 受 损 失 。 国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发 展 相 对 我 滞 后 , 美 国等 发 达 国 家 产 权 市 场 相 比 , 论 从 产 权 交 易 量 及 与 无 金 额 , 是 交 易 品 种 、 围上 都 存 在 明 显 差 距 , 时 我 国产 权 还 范 同

合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实施办法

合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实施办法

合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维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托管,是指以依法登记注册,并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认定的股权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称托管交易所)作为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集中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托管公司,是指委托托管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转让鉴证,是指托管公司的国有股权在托管交易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政[1998]124号)的规定,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股权转让程序和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查,公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交易,最终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过程。

第三条股权托管原则股权托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整体托管和规范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托管交易所托管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机构。

托管交易所接受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委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与股权管理、股份转让、股权融资相关的各项工作,促进各类股权合理流动,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正当权益。

托管交易所应当为股权托管的安全运行提供完善的场所设施、数据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料备份。

托管交易所应当作好国有股权登记托管的统计工作,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登记托管的国有股权于每季度末向以上部门报告;遇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托管交易所应当将经有关部门审核过的股权托管操作细则、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在托管交易所的工作场所或信息平台公示。

第五条托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一)股权托管登记业务。

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

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

第34卷第1期2021年1月金融教育研究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Vol.34No.1Jan.2021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吴梦菲1,陈辉1,顾乃康2(1.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广东广州510521;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要:股权质押问题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现象级研究对象,亟待厘清已形成的共识,并指明未来的研究方向。

首先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从股权质押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股权质押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两个角度,建立起一套可以统摄现有大多数实证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按照这两个角度分别梳理了现有经验研究的主要结论;最后总结了已形成的十一点共识,并指明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七大方向。

关键词:股权质押;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控制权让位风险;公司治理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098(2021)01-0031-10—、弓I言近年来,股权质押问题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现象级研究对象,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就有数十篇,英文期刊上关于股权质押问题的研究也开始陆续出现。

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是股权质押在我国已成为非常普遍的融资方式。

据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2018年12月31日,存在在押股份的上市公司数达到3429家,占当时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3560家)的比重高达96%,A股上市公司几乎到了无股不押的程度。

其中,存在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数高达1741家,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均值高达62%。

若算上其他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则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比例和所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股份比例将更高。

二是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牵涉的参与人较多,从而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场景。

尽管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其个人融资行为,但由于股权质押后的大股东会面临控制权让位风险(王斌等,2013)⑴,导致其有动机干涉上市公司的行为,又由于其大股东的控股身份,导致其同时有能力干涉上市公司的行为,于是管理层的各项决策将会受其影响,如企业的融资行为(高伟生,2018)[2]、投资行为(李常青等,2018;柯艳蓉等,2019)⑶⑷、股利政策(廖珂等,2018)[5]等;由于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存在各种道德风险行为,致使其有动机对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谢德仁和廖珂,2018)[6],和随之而来的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曹丰和李珂,2019)°]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探析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探析

【摘要】当前对股权的管理,根据公司的设立类型、行业监管、股东类别、所属市场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针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导致其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文章通过问题导向、原因分析,从股权规范管理、金融科技利用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并指出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场所条件已趋成熟。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交易; 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图分类号】F8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仅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且未规定股份制公司非发起人股东的信息变更登记部门。

全国上市、新三板公司数量仅1.1万余家,非上市公司占全国公司数量比例超99%。

国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公司类纠纷法律文书数据显示,股权转让相关的纠纷有17余万件,占比达公司类纠纷的41.8%,在公司类纠纷中数量排名第一。

因此,探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将对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有所启示。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现状(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性质和行业不同,存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股权业务为例,就存在如:发起股东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人数限制、人员限制、比例限制、章程限制、股权权力情况以及性质等的限制。

银保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分别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

同时,针对国有股权,国资委、财政部等也出台了相关的规范要求。

如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中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履行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如审批、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

可见,公司股权管理日趋复杂和专业。

(二)现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专业和服务能力不一通过“天眼查”网站的查询“登记托管”结果显示,有2000余家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为规范本行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他行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他行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他行股权质押向本行申请融资的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他行股权包含他行上市流通股权和他行非上市流通股权。

第三条他行股权质押融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条件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本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三)符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四)授信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五)最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六)本行授信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银行股权质押授信的,除提供本行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质押股权的权利证明文件;(二)出质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质押的相关资料;(三)股权发行人(行)对拟出质股权的意见函;(四)股权所属银行盖章的上一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五)股权所属银行最近一次增资扩股的相关资料;(六)质押股权若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质押的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未超过其所持股权发行人(行)国有股总额的50%的证明文件;(七)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质物及质率第六条本行接受质押的银行股权包括:(一)上市银行: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银行;(二)非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城商行:经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城商行;(四)农商行。

股权登记托管相关知识的问答

股权登记托管相关知识的问答

股权登记托管相关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股权登记托管?答: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二、山西省开展股权托管业务的出发点是什么?答:1、是适应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政策要求,对国有产权进行动态管理;2、是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和股权流动,促进企业开展股权融资;3、是维护股权流动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正当权益。

三、股权登记托管有哪些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答:《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法》第三十九条;《担保法》第七十八条;《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体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体改生[1993]114 号);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11 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中国证监会: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证券市场字[2001]5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托管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交字[1997]14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地方证券登记公司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01]88 号);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体改生[1996]122 号);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湖北、河南、河北、江西、陕西、福建、吉林等省市的关于规范股权托管的政策规定;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及产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晋国资办字[1999]10 号)。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什么要集中登记托管?答:1、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维护地方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和完善区域资本市场;2、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不具有公信力,股东名册应由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3、工商登记事项不包括未上市公司非发起人股,非发起人股东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确权。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热门城市:安徽律师枣庄律师泰州律师咸宁律师邢台律师汉中律师襄阳律师忻州律师临沧律师林芝律师股权质押分为利空和利好两种情况,很多人会对这两种情况有所疑惑,会问到股权质押是利好吗这个问题。

那么,大家知道股权质押利空和利好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权质押是利好吗?有关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的问题,估计不少人正在琢磨这个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帮大家科普一下。

其实,股份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质押所取得的资金的实际用途。

公司因为缺钱需要靠质押贷款来维持,是利空;但若是为了给公司增加流动资金,研发新的产品或生线,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便是利好。

股票质押回购期间,股票的相关权益仍然属于股东。

股票质押回购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股票融资方式。

作为实际控制人,股票的质押不会引起持股份额和控制权的变化,是一种比较好的融资方式。

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其具体的资金投向,若用于企业的扩大经营、并购重组等,是利好。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

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二、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关于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思考

关于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思考
记机 关 ,使得这一担保 措施成为金融 机 构 眼 中 的鸡 肋 ,即便 是 成 长 性 良
银 行在实现质权 时更为便利 ,减 少了
可 能遇到的 阻力。办法 出台后 ,股 权 融 资业务 比较踊跃 。对于资金缺 乏的
1 出质 人 已 经 按 照 公 司 《章 、 程 》履行 了约定的缴资义务, 且所缴 出
关键 词:股权质押
贷款
思考
权 ,以保障 自身权 益的成功案例不 在 少数 ,如英联 、摩根士丹利 、高盛 等
三大投行获取太 子奶 的控股权 ,武 汉
融 众 集 团对 原 东 盛 房 地 产 公 司 进 行 托
银 行推行股权质 押的 条件 日趋成熟
股权 质押贷款是指借 款人 以其持
( ) 的规 定:“ -项 公司 为公 司股东或 者
记机 关 申请 变 更登 记外 , 的 股东 出质 还应及 时告知质权人公 司的经营期限 变 更 的情况 , 商 重新 调 整股 权质 以协
押的期限。
法人 营 业执 照 》, 司 即告成 立 。 ” 公 所 以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成 立必须符合 法
关于开展
股, 质押贷款 的思考 f - X
文/ 家 斌 王
内容 摘:股权质押作 为一种成熟的信贷产品 ,优点是成本低 ,操作 简单 ,便于银
行 主 张 权 利 ,但 农 行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对 该 种 担 保 方 式 涉 足 较 少 。 本 文 试 从 股 权 质 押 成 立 的 要 f-、质 押 的 法 律 效 力 、需 要 把 握 的 要 点 等 几 个 方 面 对 股 权 质 押 进 行 解 析 , 以 C - 促 进 该 产 品 在 我 行 资 产 业 务 发 展 中的 运 用 和 推 广 。

国有股权质押问题分析

国有股权质押问题分析

国有股权质押问题分析国有股即国有股权,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法律法规、办法、政策鼓励企业融资,其中,以股权质押方式来获得资金也在提倡之列。

同时,国家为规范股权质押行为,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一般公司遵照执行即可。

然而,因国有股性质上具有国有的特殊性,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指定了相对比较严格的规定来规制国有股权质押行为。

下面,我们将针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1.1 应注意的问题及履行的程序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企[2001]65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1.1质押的目的:作为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将其持有的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质押,除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1.2质押的时间:国有股股东单位在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质押,如果国有股股东作为发起人股东,那么其所持有的股权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1.1.3质押的担保对象、资金用途: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对象。

并且,由于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1.1.4质押股份的数量: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315000摘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全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塔基的角色和重任,经历14年的发展,全国已然形成了35家主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拥有18.68万家挂牌企业,如何对这些企业进行服务,重点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快速、高质量发展。

本文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历史沿革、政策定位等分析,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区域特征、服务特征和创新特征。

其次,分析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现状、主要的服务,总结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股权登记托管、融资服务、路演和培训以及财务顾问服务等,但区域性股权市场仍然存在着无法盈利、融资功能缺失、无转板通道等问题。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本市场;问题1.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现状1.1历史沿革2008年9月22日,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成为国内首家正式运营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在短短3年时间,国内陆续成立了上述11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它们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国家开始对众多交易场所进行整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并向证监会备案。

即截止本文写作时,共有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证监会备案,其中5家隶属于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和青岛)。

1.2市场定位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可设立或保留1家运营机构。

2017年5月,证监会令第132号,即《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及优其缺点

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及优其缺点

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及优其缺点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2现行模式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除规定了质押率的上限、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以外,还规定在质押期内出质股票不能自由流动。

这大大降低了股东“变相套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投资于上市券商的风险可以得到降低。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缺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这种质押贷款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被质押的股票缺乏流动性,手续烦琐,不能满足市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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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质押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张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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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获取银行贷款的融资 方式。其实.股权质押融资并不是一种 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早在上世纪90年 代,国内银行就开展了上市公司股权 质押融资业务。只不过当时的融资对 象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 能出质给银行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物 权法>的出台,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出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加之国家实施 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普遍感到 资金吃紧、融资难度加大。为缓解企 业资金困难,国家工商总局从登记环 节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进行了 推动。湖北省工商局印发了(湖北省 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使 <物权法>规定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 质登记进入操作阶段,股权质押融资 迅速开展。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 初至7月,湖北省办理了股权质押融 资的企业共有57家,涉及质押股权约 29.7亿元,融资金额6.63亿元。一些
(一)加快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应尽快出 台《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管 理办法),从监管制度上对非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质押的范围、质押比例、融 资用途和决策机制、审批程序做出规
万方数据
范,这既是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 股东行为的需要,也是盘活存量国有 资产,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的需要。
年以内。三是把好决策及审批关。股 权质押融资风险大、成本高,国有股 持有单位以非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质 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 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报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受理非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申请时,要重点审 核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质押协议、资 金用途、还款计划以及国有股权质押 的法律意见书。并要求企业在质押协 议中,明确规定国有股持有单位不能 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时,只能通过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国有股 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变现后清偿, 不能将国有股直接过户到债权人名下, 或委托非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交易。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张顺来 湖北省国资委
产权导刊 PROPERTY RIGHTS GUIDE 2008(11) 1次
引证文献(1条)
1.王敏.陈晓明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实务探讨[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22)
本文链接:/Periodical_cqdk200811011.aspx
三是控股权异位风险。股权质押 的低比例融资,在股权质押比重过大, 到期又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质权 方若通过出让质押的股权来清收债权, 就会导致国有股持有单位丧失对公司 的控股权,这对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势 必产生重大影响。
二、推动非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权利后 质押融资方式,有利于国有股持有单 位利用存量国有资产筹集部分资金, 解决本企业或控股子企业短期资金需 求,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此,建议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非上市公司的国 有股权质押融资,促进国有企业的改 革与发展。
同时,应整顿、规范股权托管机 构,统一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规 范其执业行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安 全、高效、周到的专业服务。
(三)建立和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防控问题是非上市公司国有 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的重点。一是严格 规定国有股东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国有 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提供质押,且用于质押的国有股 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国有股总额的 50%。二是明确规定融资的用途。鉴 于股权质押融资成本高、比例低的特 点,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只能 是解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所融资金 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资 本性支出和股票、期货及房地产等高 风险业务的投资,融资期限控制在一
万方数据
登记工作量将增加几十倍,还需投入 巨资建立庞大的股东管理信息库。显 然,这些都超出了工商部门的人力和 财力的许可。为此,<湖北省内资公司 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出质 股权所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 具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具备条 件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股权登记证 明文件,”即依托本省股权登记托管专 业机构登记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信 息平台,为工商部门办理非上市公司 的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依据。据有关部 门调查统计,湖北省股份有限公司有 2200多家,在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登 记托管的只有230多家,仅占总户数 的10%多一点。绝大多数非上市公司 股权没有委托专业机构托管,近几年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新国有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委托专业机构实 行第三方托管。这就意味着,绝大多 数非上市公司不能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也就是不能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李献忠
因小产投砑肇i{季产生的、净突 真实凸显7‘农民集雄“-Y .国家的净突。在这个,毕突背 后。是小产权房嚣法萑与合 法惶诉求的荦沦,萁根巍妫。 在于季国撞结豹城乡二元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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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非上市公司股权委托第三方登记 托管率不高,一是<证券法>只规定
、埔。盎
司股权必 须委托证 券登记结 算公司集 中登记管 理,而非 上市公司 股份如何 管理,《公 司法》和 <证券法> 都没有相 关的规定。全国只有吉林省政府出台 了政府文件,要求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全部委托吉林省股权托管中心进行登 记托管。二是公司对股权管理重视不 够,股权管理不规范,认为委托管理 需支付一笔费用,股权变动手续复杂, 因此不愿意交专业机构托管。 (三)风险防控制度尚未建立 从湖北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的实践看,突出存在融资比例低、融 资成本高的问题,控制不好,就会产 生系列风险。 一是经营财务风险。股权质押融 资的资金成本平均在年利率15%以上 (包括评估费、中介费、担保费和利 息),比银行一年期正常贷款利率高一 倍,远高于一般国有企业的年资金利 润率水平。若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占企 业金融债务的比重过大,将大大增加 企业的财务成本,削弱企业的盈利能 力,继而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影响企 业持续经营能力。 二是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统计资 料表明,已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
(二)强制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登 记托管制度
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信息登记 不全或失真是当前大多数非上市公司 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障碍。因 此,要真正使股权质押融资成为非上 市公司融资的新渠道,国家有关部门 必须出台规章,实行强制登记托管制 度,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必须交由专 业机构(股权托管中心)进行集中托 管。非上市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托管, 既有利于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 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有了基础, 也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又为非上市 公司股权流动和上市交易奠定了基础, 是一举多赢的制度安排。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持有单位也纷 纷提出以国有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要 求,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
一、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 押融资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监管制度缺失 <湖北省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以国有股权出质的, 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 准文件”。查找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管规 章制度,只有财政部在2001年印发的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对上 市公司国有股权出质的范围、出质比 例、审批程序和要件作了规定。也就 是说,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出质如何 审批与管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 有出台相关管理规章。监管制度缺失, 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非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 循,不可操作状态。 (二)股权登记托管率低

非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一般在一元 以上,而质押1000万元的股权一般只 能融资到300万元资金,质押融资比 例30%,远低于净资产值。股权的低 比例质押融资,一旦企业到期不能偿 还贷款,银行就可能以较低的价格出 让质押股权,以保全债权。过去已有 大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因质押融资而 被低价拍卖的前车之鉴。在目前涉讼 国有资产处置未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 易的情况下,低价转让质押到期非上 市公司国有股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的风险尤为突出。
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登记托管, 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 过去银行之所以不办理非上市公司股 权质押融资业务,其中一个主要因素 就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象上市公 司那样实行第三方托管,也无政府管 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银行担心 质押在手的股权会被股东盗卖。<物权 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 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 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 记时设立。”首次明确了办理非上市公 司股权出质登记的政府职能部门为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这就要求工商部门 必须拥有非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登记 信息,才能对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的股东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但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 上市公司注册登记时,一般只登记公 司前三位股东,其他股东只是备案。 若登记所有股东的信息,工商部门的
(四)加快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 易平台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差,.特 别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国 家一直实行严控政策,这是制约许多 银行积极参与股权质押融资积极性的 因素之一。银行担心质押在手的股权 到期不能依法顺利出让收回贷款,成 了烫手山芋。建议国家加快建立非上 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使非上市公司 股权流动起来。只有流动,才能解决 非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对称、股权无 市场价参考评估难等系列问题,才能 调动银行参与积极性,使股权质押融 资真正成为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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