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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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案例

2021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案例

2021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案例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2021-01-111. 项目概述1.1 规划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汕头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截至2021年7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2.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6.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22.2万辆,其中汽车8.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2.3辆/千人;摩托车13.6万辆,拥有率为99.1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21年11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规划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停车的发展涉及到政策、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是一个系统的问题。

因此城市停车供给的不足和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增加供应来实现,必须结合城市和交通发展的需求,结合城市的特点和市情,全方位地考虑城市停车发展的策略与规划,实现动静交通的平衡发展,并与城市的土地利用发展形成高度协调的良性互动。

本规划根据汕头市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要求而编制,其目的在于对汕头市停车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443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21年~2021年,远期2021年~2021年。

1.3 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远期目标(2021~2021年):分析城市未来的停车需求和需求的分布,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对城市停车的发展和设施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城市停车发展策略,细化城市停车政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完善,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与方案。

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指标控制,引导动静态交通的发展,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修编提供指导。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1项目概述1.1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

截至2008年6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1.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5.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19.6万辆,其中汽车9.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9.3辆/千人;摩托车9.8万辆,拥有率为70.7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8年3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道路停车是城市停车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城市交通系统和整体停车系统的角度,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并提出建设与管理建议,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动态交通,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1.2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现状及近期停车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即中心城区北城,包括金平区和龙湖区,总面积212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在保障城市动态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行为,改善道路动、静态交通环境;为路内停车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配合路外停车建设,推动停车结构的健康发展。

⏹远期目标(2010~2020)远期随着城市停车系统的完善,达到合理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

城市道路停车只控制规模。

⏹近期目标(2008~2010)根据近期城市建设和停车供需情况控制规模,制定分期实施规划。

确定第一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并根据实施效果和城市道路和动态交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规划原则☐系统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停车系统对城市道路停车规划的要求,其使用效果的体现要有相应的制度、管理措施和严格执法等与之配合。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汕价[2002]46号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汕价[2002]46号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汕价[2002]46号2002年3月4日)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并负责对汕头市辖区域内收费等级为一、二级物业管理小区所设置停车场和其他类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市的规定负责其区域内收费等级为三、四级物业管理小区所设置停车场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按季将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情况(表)报市备案;(三)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广东汕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汕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汕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停车问题日益突出。

广东汕头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面临着停车泊位紧张和车辆停放服务不足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广东汕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背景1.研究目的:评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问题的实际情况,分析停车泊位和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的可行性。

2.研究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停车需求进行分析,并针对现有停车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研究范围:主要关注广东汕头市城区内的道路停车问题以及相关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停车需求分析1.停车需求:对广东汕头市道路停车需求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停车位需求量和峰值时段。

2.停车空间:评估现有停车泊位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并与停车需求进行对比分析。

3.社会需求:调查分析市民对停车便利性和停车费用的需求,包括停车场位置、停车时间及停车费用等。

三、停车泊位建设方案1.停车场地选择:针对现有道路停车问题,对汕头市城区进行规划,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停车泊位建设。

2.泊位数量评估:根据停车需求分析和城市规划,确定停车泊位的数量,结合土地利用和可达性等因素。

3.设施设备配置:为满足不同类型的车辆停放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和设备,包括普通小型车、大型SUV、电动车等。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方案1.停车场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停车场管理机制,包括停车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

2.停车信息公示:通过建设停车APP或网站,实时公示停车位信息、停车费用等,提高停车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3.停车法规宣传:加强停车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停车意识和遵守停车规则的自觉性。

五、项目可行性评估1.经济可行性:通过停车收费和其他补贴机制,分析项目的经济收益和投资回报情况。

2.社会可行性:考虑项目对城市停车环境、市民出行方便性等的影响,评估项目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准确
一、报告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发展,针对道路
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主要是通过改
善停车设施,改变停车场压力,节约停车时间,促进停车场信息化管理及
维护,提高停车安全。

结合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和管理的形势,本文将针对汕头市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探讨城市道路停车泊
位建设的可行性,以促进其有效地发挥作用,最终提升整个城市的交通便
利性。

二、报告内容
1.现状分析
(1)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状
汕头市城市道路的停车泊位设施目前处于松散状态,现有的泊位较少,平均每辆车的停放距离较远,泊车难度较大,存在着空间利用不足、安全
隐患、运营效率低等问题。

(2)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现状。

汕头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

汕头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

汕头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明确适应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

第三条(明确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市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明确管理权限)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中心城区收费标准,依法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明确定价范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项目分两类。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是指在一个地区或建筑物中停车位数量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个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一个地区或建筑物对停车需求的满足程度。

停车配建比例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商业、办公和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会有所不同。

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高,因为商业区通常有较大的客流量,停车需求较大。

一般来说,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30%到40%。

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通常较商业区稍低一些,因为办公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区较少。

一般来说,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20%到30%。

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低,因为居住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和办公区较少。

一般来说,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10%到20%。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配建比例只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土地利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对于大型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7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蔡宗泽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城市道路。

第三条停车泊位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便民利民、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主管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泊位规划及相应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停车泊位规划及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划停车泊位。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在停车泊位规划外的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的,应当会同市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物价、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经一致同意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施划。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位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建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

为了规范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交通流量,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分布。

在商业区、居民区、办公区等不同区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停车位的配建标准,避免出现停车资源过剩或者供不应求的情况。

其次,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应当考虑到不同类型车辆的需求。

除了普通小型汽车外,还应当考虑到残疾人专用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共享单车停放区等特殊车辆的停车需求。

在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和配建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车辆的停放需求,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停车位和服务设施。

再次,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停车位的布局和设计。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可以有效节约停车位占地面积,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交通拥堵。

同时,停车位的设计应当符合交通管理的要求,包括停车位的大小、通道的宽窄、停车位的标识和标线等,确保停车位的使用安全和便利。

最后,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应当与停车管理政策相结合。

在停车位的配建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包括停车费用的收取、停车位的共享和有偿使用等。

通过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和停车管理政策的结合,可以有效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题。

总之,停车位的配建标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制定对于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和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停车需求和停车管理政策的要求,确保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

!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二、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的详细内容
1、项目配建的停车场要求
(1)非临街建设的停车配建,要求每一宗地应配建停车位数不少于50%的总停车位;
(2)临街建设的停车配建,要求每一宗地应配建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总停车位;
(3)停车设施应当使用现场测定的水平停车,宽度至少为2.7米;
(4)停车场应当具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能保障晚上的出行安全;
!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
一、汕头市停车配建指标的概述
随着汕头市出行人口的增加,停车需求量也日益增加。配套建设及停车配套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出行人员的出行便捷性,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为此,汕头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规划施工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该指标旨在解决停车问题,促进停车建设,提高停车体验,保障城市交通出行的安全和便捷。
(5)停车设施应当有良好的施工质量和设施;
(6)停车场应当具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安全;
2、停车场管理要求
(1)停车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规范停车场的日常经营;(2)停车场应当建立监系统,实时监控停车场的运行情况;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是指使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自动缴费设备及与其相对应的临时占道停车车位(以下简称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和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成立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归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市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设置、收费和管理。

第五条设置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统筹安排。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规划方案,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管理中心应当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范围内明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使用办法、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停车时段和使用守则等,并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汕头市区停车场所设置和收费管理申办手续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汕头市区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设置、车辆停放的交通安全和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管理和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区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申报手续通知如下:一、凡在汕头市区范围内设置公用停车场及利用静态道路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设置、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手续,经联合审查批准,方可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申请设置的停车场必须具备场地使用权合法,照明、通风、排水、消防、防盗、监控等设施正常运作和完好性能,并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车场。

三、申请设置停车场必须集体经营,不得由个人承包、不得以经济定额上缴任务的形式交由个人经营。

经营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明书和场地使用权合法文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汕头市区停车场设置和收费管理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3份,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后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具意见后连同停车场设置的车位平面图、配套设施规划图,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书(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书原件校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占用道路的还需提供市城管部门的书面意见,送交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DGJ08-7-2006
5.1.1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标准应增加30%倍。

注:1.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2.桑拿、健身参照本表执行。

注:1.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带*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对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配建标准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是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基础。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的交通流量、人口密度、建筑物类型等因素。

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等不同区域,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的潜力,合理预留一定的停车位增长空间,避免因城市发展而导致停车位短缺的问题。

其次,停车位的布局设计也是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重要内容。

停车位的布局设计应该考虑到停车位的使用便利性、安全性和合理利用空间。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停车拥堵问题。

在停车位的布局设计中,应该合理考虑停车位的大小、间距、通道宽度等因素,以保证车辆的正常停放和行驶。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特殊车辆的停放需求,如残疾人车位、电动车充电桩等,为特殊车辆提供合适的停车位布局。

最后,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执行是保证停车位配建标准有效实施的关键。

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应该加强对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规建设停车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停车位配建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位数量、布局设计和配建标准执行等方面的要求,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各地应该充分重视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汕府办[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汕府办〔2009〕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为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条指导原则(一)根据城市路网状况、交通状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控制总量。

(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视线,不得影响市容观瞻,不得妨碍市政设施功能,不得妨碍抢险救灾,不得影响居民起居条件。

(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应与路外停车规划建设相协调,并随着道路通行状况、车辆总数的变化和局部区域用地功能的改变,作相应的调整。

(四)由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公安(交警、消防)、规划、财政、城管、交通、物价、法制部门和金平、龙湖、濠江等各区政府一名领导组成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领导小组),市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条设置准则(一)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以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的通知(2012)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的通知(2012)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1
•【字号】汕府[2012]52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的通知
(汕府〔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关于修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汕府办〔2009〕70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倾斜式和垂直式停车位不设较大停车泊位,各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原则上应设置少量的较大汽车停车泊位。

占用人行步道设置的标准汽车停车泊位原则上为倾斜式停车位。


(二)删除第三条第(二)项第3目中的“服务内容应当明示不提供保管车辆及财物的服务,以及可停车辆类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止。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一、规划背景及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汕头市中心城区人口与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给停车资源的供应与需求带来了严重的不平衡。

为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汕头市决定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本规划旨在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布局和数量,建设合理的停车场网络,提升停车资源的供给能力,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1.按需分配:根据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的时空特点,统筹布局停车场,达到合理需求分配的目的。

2.差异化布局:结合中心城区各片区的交通状况、建筑密度等因素,灵活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场。

3.路网配套:停车场规划需与城市道路网络相融合,确保停车场的交通便利性和接驳性。

4.环保可持续:采取节约用地、绿化美化等举措,提高停车场的环保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平效率:在停车场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原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确保市民停车的便利性。

三、规划内容1.停车场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各片区的功能定位和交通需求,科学布局各类停车场。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位于商业中心区的地下或地上,可供周边商业区域的车主停放。

(2)居住区停车场:分布在各个住宅小区周边,服务于居民的停车需求。

(3)公共机构停车场:位于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附近,方便市民办事、就医等。

(4)交通枢纽停车场:规划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停车场数量:根据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车辆保有量、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场的数量。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10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3)公共机构停车场:按照每个机构附近保有车辆数的10%进行规划。

(4)交通枢纽停车场:按照该交通枢纽日客流量的5%进行规划。

3.停车场管理: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1)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的无人化管理。

停车配建指标

停车配建指标

停车配建指标
停车配建指标是城市规划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其主要用于规划和设计建筑物、商业设施、住宅区等场所的停车位数量。

停车配建指标的制定需考虑到区域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因素,同时也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需要的停车位数量是不同的。

例如,住宅区的停车配建指标一般根据户数来确定,一般为每户1-2个停车位;商业设施的停车配建指标则需要考虑到客流量和停留时间等因素,一般为每100平米1-2个停车位;办公建筑的停车配建指标则需要考虑到员工数量和上班时间等因素,一般为每100平米1-2个停车位。

停车配建指标的制定不仅需要考虑到停车位的数量,还需要考虑到停车位的布局和空间设计。

在停车位布局上,应尽量避免交叉使用和拥堵,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行人通行、消防通道等因素。

在停车位空间设计上,应尽可能利用有限的空间,提高停车效率,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总之,停车配建指标的制定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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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指标规定

停车指标规定

第一节停车设施配建
第一条[建设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库)。

(一)停车场(库)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二)公共活动中心、市场和人流集中的学校、医院、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室外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核定配建停车位数的30%,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三)鼓励建设地下多层停车,办公楼、旅馆室外停车位的数量不得高于核定配建停车位数的20%。

(四)停车场(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表一汕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表
方米/个计;室外车位按30平方米/个计。

第二条[配建公共停车位规定]
公共停车位占停车场(库)的比例按10%控制。

关于汕头市私家车停车难的调查报告(修改)[1][1].文档

关于汕头市私家车停车难的调查报告(修改)[1][1].文档

关于汕头市私家车停车难的调查报告(修改)[1][1].文档关于汕头市私家车停车难的调查报告去年以来,交警部门在市区的一些道路划出了数千个停车泊位供市民免费停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但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增加,这些停车位是明显不够的,而随着“治摩”的开展,私家车将继续猛增,“停车难”进一步加剧。

为能缓解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拟就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而探讨有效解决的对策。

本人于2011年2月份走访了市区一些停车场和住宅小区,调查结果如下:汕头机动车近年来急剧增多,截至去年,汕头机动车总数已达70万多辆。

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正挑战着汕头的城市规划和功能,停车难日渐成为当前汕头市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一、现状1. 停车场建设跟不上机动车增长据了解,针对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的实际情况,汕头已经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作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

根据交警车管部门的统计,目前汕头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70万辆,而截至去年6月,我市共有小汽车18.46万辆,年平均增长率19.74%;其中中心城区小汽车12.6万辆,年平均增长率13.89%,比2006年底增加了4.7万多辆。

如开始“治摩”,汕头小汽车数量加快增长是顺理成章之事,假设以每年平均增长15%的速度计算,再过3年时间,中心城区的小汽车保有量就将突破20万辆。

而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机动车辆的增长,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现。

在中心城区难以提供新的土地作为停车设施用地,也无法改变其他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停车需求与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双重失衡日趋严重。

据专家预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交通运输业蓬勃发展,汽车进入家庭的进度还将逐年加快。

按汽车保有量增长率为8%,摩托车保有量递减0.5%,其它车辆保有量增长率为2%的速度,预计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100万辆。

2. 停车场日见短缺不堪重负中泰花园的住户也许是汕头第一批体会到停车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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