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文件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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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管理规定三峡大外〔2014〕
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管理规定三峡大外〔2014〕30号第一条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寓外住宿是指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以外(含校内教师公寓)租房居住的行为。
第三条 留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公寓外租房居住,其租住地必须为学校附近安防(技防、物防、人防)规范的小区,且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公寓外住宿:1.大一新生和各类进修生、交换生;2.未满18周岁;3.奖学金内容包括住宿费的;4.当前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申请公寓外住宿的留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如下:1.《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2.《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四份;3.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4.学生护照、居留证件复印件;5.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在学院核查后退还);6.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7.房东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定专人对学生租住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
材料审核及安全评估合格的,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四)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已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在搬离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前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寝手续,结清费用,归还房间钥匙、门禁卡等物品。
第七条 已批准在公寓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在入住租住房屋24小时以内和房东持房屋租赁合同、学生护照、居留许可和房东的户口簿等材料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备案。
第八条 留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一般每年6月上、中旬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研〔2016〕1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6年3月14日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订、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类别年级等级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一等一等+二等=50%1.2二等0.8三等50%0.4二、三年级一等20% 1.0二等30%0.8三等50%0.4博士研究生所有年级一等50% 1.8二等50% 1.5(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力支持三峡大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50位;工程学、化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20或者前30%;建设3-4个与宜昌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学科,建设与宜昌创新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实验室3个以上。
到203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00位,新增临床医学、材料科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新增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其他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1.按照《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加快发展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纪要〔2013〕7号)要求,将对三峡大学的财政基本投入增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以2013年市财政拨款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增加。
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二O三峡大学委员会文件
三峡大党组?2009?4 号
关于印发《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
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推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试行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学术〔2014〕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5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1[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规范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科评价、人才评价等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实施激励绩效机制,坚持质量导引,积极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结合我校学科实际,特制订《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社会贡献分类评价办法》。
1.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三大类,其中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层次。
纵向项目1.1.1 A级项目(1)A1类: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及同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或重大委托及同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
(3)A3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主任基金等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部委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1.1.2 B级项目(1)B1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研〔2014〕36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12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鄂教财〔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三峡大人〔2015〕7号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人…2015‟7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5年1月21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大力度、确保重点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出国(境)研修,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造就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类型(一)国家公派学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计划,相关教师可优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类别: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24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计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学校与留基委按照1:1配套资助,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地方合作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按2:1:1比例配套资助,时间为6-12个月。
4.青年教师留学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并资助2万元/人,时间为6-12个月。
5.晨光计划由湖北省科协审批并根据具体出国计划资助约2万元/人,时间为3-12个月。
6.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配套资助的其他计划。
(二)学校公派由学校及学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争取到留学资格,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资助并纳入学校公派计划,赴国(境)外研修,时间不超过1年。
(三)自费公派由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奖学金等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不超过2年)的教师,纳入学校自费公派计划。
三、选派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科〔〕号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行经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的事业性开支和用于开放交流、合作研究方面的费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划拨;.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自带的课题经费(或学校给予的经费);.鼓励研究机构从纵横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补贴下拨的运行经费。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范围:(建议明确支持比例:如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占预算的比例多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的科研机构。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开支范围:.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单台套元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
.对外开放共享费: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基金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
.学术交流接待费、专家咨询费按日常运行维护费总额的比例控制。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结合实验室运行状况,每年月底前填报下一年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预算,报科学技术处。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研…2014‟37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12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订、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51号),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在我校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
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等,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以及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是协调解决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署。
办公室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六)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贷款额度第八条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但最高贷款额度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应以学生本人的实际学费、住宿费额度为标准。
第九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贷款。
第十条一般困难学生可视当年银行贷款额度的投入和贷款的使用情况,确定借款申请额度。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
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三峡大学〔2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高雅、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研究生。
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科研、教育(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外单位来校进修、培训人员违纪者,参照本办法做出相应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培训,退回原单位(地方)。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合法、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给予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及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期限以一年为限。
毕业班学生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其留校察看期限为6-12个月。
第三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静坐、绝食、罢课、串联等扰乱、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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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研〔2011〕12号
三峡大学关于授予杜兰等373人硕士学位、谢贻辉等55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三峡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三峡大研字〔2004〕第3号)、《三峡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三峡大研字〔2006〕7号)的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和表决,决定授予杜兰等373人硕士学位、谢贻辉等55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具体名见附件)
附件: 三峡大学2011年夏季授予硕士学位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硕士学位授予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06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2011年夏季授予硕士学位及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135人)
杜兰许学问文斌薄会娟邓霞王刚雷耀龙陈小燕戴凌全李华
黄平姚威王方捷张纯洁张恒达卢威李波吴长彬肖泽云许小东张岩张雨张小刚胡萍刘潋毛玉婷张光飞李昌刚杨威妮王祥峰魏芳周建兵易仲强吉小盼马骏杨霞段玉杰丁磊任云霞姚朗李旭东邓成进陈飞冯升华黄晓乐李剑武李映霞刘先锋秦洪斌郑天涯艾天成别小平陈飞陈帅陈星邓敏韩勇雷波刘君健罗勉宁万辉郝景宏何力胡海鑫胡婷梅世强韦先锋汤维王家成杨姗姗李荣彬肖显强王少华周权夏敏敏邵威秦武李利波柯希俊高伟陈存军胡景蓉杨暘王磊万刚舒文辉刘凡华杜道佳李秀娟张鹏昌周进倪广红何秋芬张汉雄廖利荣李洁李丹方璟陈文婕卓俊帆尹雯杨永汪洋曹祖亮刘平罗志远乔月辉许世昌李飞王帅张双平郑红陈绪鹏苏良虎王峰峰吴磊许阳伍佳郝伟刘晓丽涂志威余钊余恒叶宁姚刚谢丹桂王刚亮韩书恒付元元叶书志杨小梅徐佳意夏道平王勇欧阳明松
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16人)
肖玲杨晓刘娜曹颖杨蓉秦性才赖艳红胡芳范银芳范利霞文婧余维胡晓明廖龙刘志峰张岩冰
授予理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60人)
杨静熊俊刘君子汪淑廉刘栓夏栋张宝林熊诗源郭彦荣王晓星王攀曹婷婷褚立军孙利王晓梅范超张红艳刘蓉刘呈雄李新兰李小聪薛冰洁王星琴李敏牛涛汤金婷喻晨肖黎李金鞠何玲刘海军刘梦瑶李宁蔡富强李斌柳蔚秦烨覃晓琳汤桂成王见之陈东海王娟张婷涂正文刘莹莹李卫滑杨静俐何微张艳娟张铁成黄斌刘莎莎王康刘万海张昌远徐辉进魏慧丽李双易佳王朝稳
授予医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56人)
曹卫红陈芳媛陈燕丁华胜丁旭贝董仙萍高曰文巩仔鹏管玉华黄光琳黄华明贾亮亮胡月琴江艳李彩虹李刚李红月李华李杰梁紫影刘德慧刘敏刘秀娟刘彦廷刘艳玲卢娇吕佰瑞罗兴均彭平平邱娇娇宋华梅苏进孙伟孙志伟谭新沙谭玉林王琴王炜王宪伟王秀静王正华吴档向建南肖宁邢莎莎邢细红熊友华许佳俞建生袁华平
赵俊杰郑刚周红建李飞余洋赵鸿飞
授予文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57人)
王田邓国圆朱国丹郭玲珍张瑜薛丽丽吕雯丽张莹莹陶芸辉尹帅许高金艳何文娜张莎莎蔡忠玲刘中良黄誉娇李向兰常真张建伟王娟丁玲刘向楠周香琴单文悦曹霞王野飞汪静如曹小庆杨丹郭兰兰相菲马金桃谈烛明张娟任小春林玲杨佳青田中刘斌吴荔何婧耿心覃云华欧阳黎易璐露刘绪焱柳萍罗庆周彭何静黄春宝李云芳薛彩荣周昌云尚羿岑姚妮娜熊文蓉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45人)
刘华萍唐福姣田苗张立改赵姣娇胡凤琴贾小桂刘雪菲李卫群聂平周银轩陈晓辉覃冰玉王留玉刘丽娜刘保平郑褚寒向钱美童俊齐欢欢徐江洪夏磊毛婧苏金明江兰兰李想周俊张娜武晓雅王贝贝邱珍珍王豪杨勇嘉丽娜吕媛媛杨继勇甘丹丽赵丽闫通陈巍郭维范风华彭骥王重文田贞徐
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4人)
汪巧刘婧赵霞秦小玲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水利工程领域)人员名单 22人
谢贻辉蔡宜洲王振全姚雨王继飞严冰许正平陈峰吕芝林骆军成张志山朱庆川刘依松刘新跃杨作才孙士国杨亚伦牛桂林王建权秦海峰张米军刘刚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人员名单3人
杜传国周默汪家毅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机械工程领域)人员名单6人
张建中邹文卫陈勇张庆军高启先屈勇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电气工程领域)人员名单16人
刘运东汤维华程敏丹何伟乐育生李佳恒密威吕雪涛叶树芬周日龙叶志申王汉华徐斌张云才陶稷陈典丽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管理领域)人员名单8人
李巍谢丽华王南山刘政钱坤陈苏祥吴巍周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