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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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部门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的保管、汇总并及时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中医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管理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七、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

中医医院药剂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中医医院药剂科

阳泉市中医医院关于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有关规定

一、执业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师,根据病人病情

及一级诊断,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诊断建议书。并经科主任复核后签字并送医务科。

三、医务科审核各科开具的建议书,并要求患者出具患者身份证,居

住地居委会证明,代办人身份证符合后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后加盖公章后送药房。

四、药房根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发给病房护士药品,同

时要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的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量处方开具不能超过三日。

六、药房要对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内容

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护士,同时要对患者上一次使用药品的空安瓶进行回收,登记数量、规格、批号,并妥善保管。

七、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使用时间为两个月,到期如需要

使用,应按要求重新办理。

阳泉市中医医院

阳泉市中医医院

关于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麻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首次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为其

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诊或

者随诊一次。

五、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以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

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存留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

添加转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

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一、为癌痛(中、重度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用药必须经等人中的两人双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阳泉市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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