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是衡量我国居民综合饮用水的质量的主要标准,由国务院颁布,是国家最高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规定饮用水和细菌指标的最高、最低和警戒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主要包括水质颜色、浊度、氯离子、硫酸盐、氰离子、硼酸根离子、氟离子、氨氮、挥发性共价离子、有机物、固体颗粒物、灰尘等定量指标,以及细菌指标,病原体指标以及电导率等质量指标。
一、水质质量指标(一)颜色指标颜色指标是衡量饮用水中色素等有机物的指标。
饮用水颜色以亮度值(L)、饱和度值(S)表示,其标准为:应不大于 5大米,S值应不大于 1;或者现场用彩色盒色阶法、Hazen法或其他一致的色度技术测定,均不大于15Hazen单位(英度)。
(二)浊度浊度是衡量水中悬浮物含量的一种量度指标,表示比标准纯水多多少悬浮物,其标准为:饮用水体系中不大于 5 NTU(浊度单位)。
(三)氯离子氯离子是一种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它可以除去水中的微生物,从而防止水中滋生病毒和细菌,其标准为,饮用水的氯离子的总和不得大于 0.2毫克/升,而体外饮用水的氯离子的总和也不得大于 0.3毫克/升。
(四)硫酸盐硫酸盐指的是硫酸盐根离子,其标准为:自来水一般不大于 50 mg/L,而体外饮用水更不得超过150 mg/L。
(六)硼酸根离子硼酸根离子是硼酸根离子,可以杀死细菌,其标准为:不得超过 0.3毫克/升,体外饮用水不得大于0.5毫克/升。
(八)氨氮氨氮是水中存在的一种污染物,它可以破坏水环境,影响自然生态,还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其标准为:不大于 0.5毫克/升;体外饮用水不得大于1.0毫克/升。
(九)挥发性共价离子挥发性共价离子是指水的旧的化学物质,它们能够吸引水分子,影响其结晶时的形状,增加水的折射率、将水中的游离离子结合,产生沉淀。
其标准为:不大于300μS/cm。
(十)有机物有机物是指有机化合物,它们是污染水体的主要来源,它们有毒、有害,而且很难从水体中分离出来,其标准为:BOD5不大于 3.0毫克/升,COD量不大于 6.0毫克/升。
国家饮用水质标准一览表
国家饮用水质标准一览表
以下是中国大陆地区国家饮用水质标准GB 5749-2006的一览表:
1.总大肠菌群≤ 100个/L
2.总磷酸盐(以P计)≤0.5mg/L
3.总氮(以N计)≤10mg/L
4.氨氮(以N计)≤0.15mg/L
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mg/L
6.色度(铂钴色度)≤15度
7.浑浊度≤5NTU
8.PH值 6.5-8.5
9.铁≤0.3mg/L
10.锰≤0.1mg/L
11.氰化物≤0.05mg/L
12.氟化物≤1.0mg/L
13.硒≤0.01mg/L
14.砷≤0.01mg/L
15.镉≤0.005mg/L
16.铬≤0.05mg/L
17.汞≤0.001mg/L
18.铅≤0.01mg/L
19.六价铬≤0.05mg/L
20.硒≤0.01mg/L
21.放射性核素(水中总α、总β值)≤0.1Bq/L
22.水中有机物的化学需氧量(COD_Mn)≤10mg/L
2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1mg/L
24.溶解性钠化合物(以Na计)≤200mg/L
25.氯化物≤350mg/L
26.硫酸盐(以SO4计)≤250mg/L
27.硬度(以CaCO3计)≤450mg/L
28.总溶解固体≤1000mg/L
29.挥发性酚≤2.0mg/L
30.总α放射性≤0.1Bq/L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列出的标准是在官方发布的GB 5749-2006的基础上,可能会因地区或者局部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在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放宽一些标准,但是这些都应该是在政府的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的。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一、水质安全国家饮用水的首要标准是确保水质安全,不受有害物质污染。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定期接受检测,以保证水质安全。
二、水量充足水量充足的饮用水是保障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源充足,满足人们日常饮用需要。
三、水质稳定国家饮用水应具备稳定的水质,以保证人民在不同季节、不同地理环境下都能获得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四、水源可靠饮用水源应具备可靠、可持续供应的特点,避免因水源短缺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
五、水压适中水压适中是保证人民安全饮用的重要因素。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供应系统水压稳定,既保证充足供应,又避免因水压过高导致水管破裂或损坏。
六、水温适宜水温适宜的饮用水能够提高人民的饮用体验。
国家应通过调节供水温度,保证饮用水温度在适宜范围内。
七、水质净化国家应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净化设施和工艺,对饮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八、水处理工艺国家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提高水处理效率,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九、水源地保护国家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保证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水的质量。
十、水质监测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
十一、环保要求国家应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质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推广环保技术和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十二、应急保障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保障体系,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置,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十三、社会监督国家应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人民参与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过程。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四、技术支持国家应加强饮用水的技术支持和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饮用水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饮用水。
该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的生物学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生物学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菌、肠球菌、粪桿菌等;化学
指标包括亚硝胺、铅、砷、汞、氟化物、镉等;物理指标包括颜色、
浊度、味道、气味等;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数等。
饮用水的污染程度严重影响着人体健康,因此,饮用水的质量必
须得到严格控制和监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饮用水的一项基
本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饮用水不符合标
准要求,可能会导致肠胃炎、霉菌感染、口腔溃疡和癌症等疾病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从源头上净化水源、科学治水、加强监管,确保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质量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
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一些主要指标,共17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气味:无异味。
4.味道:无异味。
5.PH值:
6.5-8.5。
6.电导率:不大于1250μS/cm。
7.溶解氧:不低于5.0毫克/升。
8.总大肠菌群:不检出。
9.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0.菌落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1.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12.耐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3.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4.硫酸盐: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5.氯化物: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6.氟化物:不得超过1.0毫克/升。
17.三价铬: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这些标准涵盖了生活饮用水的基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确保了水质的安全、清洁和适合人体饮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了解特定地区的标准时,应该参考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这里提到的标准是根据中国的标准进行的说明。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是中国国家标准,用于规定和指导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的方法、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和其他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的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包装饮用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
2. 检验项目:标准列举了一系列的检验项目,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等,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3. 检验方法:标准规定了各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方法和实施要求,包括样品采集、试剂选择、分析技术等,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检验标准:标准规定了各个检验项目的限值要求,即生活饮用水中各种物质或指标的最大允许浓度或最小限度,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5. 报告和评价:标准规定了检验结果的报告和评价方法,包括结果的表示方式、等级划分和评价标准,以便相关单位和公众了解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情况。
总之,《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它的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关注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并遵循该标准的要求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饮用水新国标
饮用水新国标2017年1月1日新版《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新版《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后,为优质饮用水供应保驾护航,提供参考。
1、总矿物质限量:(1)安全标准:氩指数≤5mg/L;(2)优质标准:氩指数≤1mg/L;2、污染物限量(安全标准):(1)重金属单体有机物限量:砷、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最大控制值一律为0;(2)直接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液体饮用水(含净水)总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控制值≤0.35mg/L;(3)氨氮限量:以NH3-N表示,液体饮用水最大控制值≤0.50mg/L。
3、其他指标要求:一般性项目:氨氮、总藻类、总大肠菌群、毒性大肠菌群单体有机物、危险芳香烃、其他有机物、色度、浊度、余氯,总磷,病原细菌。
有内毒素项目:砷、直接挥发性物质、多溴联苯醚、多溴联苯、汞、六价铬、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内毒素。
特殊项目:有机磷、氟(F)、氟和氯甲烷、紫外线吸收系数( UV)、过滤程度。
其他指标:pH 值、温度、电导率、微硬度、氯酸类、亚硝酸盐等。
新国标下液体饮用水卫生标准较之前有很大提升,对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直接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物质的控制均加强,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使优质饮用水有更高的要求。
新版国标的出台,可以有效提高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问题,并规定对依法注册的水源及饮用水服务单位,应定期检验各个指标,保证消费者安全用水。
同时依照新版规定,水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要加强灾后饮用水质量把关,保障公众用水安全。
国家以良好的水源管理环境和先进的检测技术来维护国家水源的流量,并根据新国标规定,对饮用水进行严格的监督,加强对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消费者用水安全且健康。
市场上产品配送准确,并且依法合规,由水务部门定期进行核查。
最终,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品质的安全可靠的饮用水服务,保障优质饮用水供应。
无论是重金属污染物、有毒物质或者有毒致病细菌,都将受到新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严格约束,该国标的出台将有助于弥补我国饮用水卫生领域的空缺,保障人们的安全饮用。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85)》共规定了35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水色水色大于15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15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15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10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5度,多数能达3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如多氯联苯、苯并(a)芘等),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pH值 pH在6.5-9.5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8.5,故规定pH值为6.5-8.5.6.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 /L(以CaCO3计)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20天恢复正常。
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
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450mg/L,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
故规定硬度不超过450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于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GB 5750-202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分类和卫生要求、采样和检验方法、环境卫生、生物学和理化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首先对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分类。
根据来源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将生活饮用水分为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要求各种饮用水在保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一定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然后,该标准规定了采样和检验方法。
涵盖了采样点的选择、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中的要求。
标准中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检验项目的选择和测试方法,包括了对水质外观、色度、浑浊度、气味和味道、总溶解固体、重金属、无机物质、有机物质、细菌和病原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该标准还对生活饮用水的环境卫生进行了要求。
包括了水源地的保护、周围环境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源地周边的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问题。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学和理化指标。
针对水中微生物的选择和检验方法,标准要求必须对大肠杆菌和致病性菌进行检测。
标准还对PH值、溶解氧、铵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理化指标进行了限制。
生活饮用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GB 5750-2023)的发布和实施,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以保障人们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水源和水环境的保护,提高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体生长发育,保持生命健康所必须的饮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了17项标准,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多个方面的控制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17项标准,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详细了解。
第一项:色度。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必须小于5度。
第三项:无色无味。
生活饮用水应该无色无味,不应含有任何异味。
第五项:pH值。
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第六项:余氯。
生活饮用水的余氯浓度不得超过0.5mg/L。
第七项:重金属。
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八项:有机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项:毒性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毒性物质。
第十一项:细菌总数。
生活饮用水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二项:大肠埃希菌。
生活饮用水中的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通过以上17项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些标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在选择生活饮用水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质量水源,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大家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的选择和品质。
生命健康无价,珍爱生命,珍爱饮水。
第二篇示例:生活是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饮用水的质量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17项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对饮用水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应不超过15度,这是因为色度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过高的色度表明水中存在着较多的杂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
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
TDS过高,超过600以上等,确实表明水质不好,但TDS越低,并不等于水质就越好。
为了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标准,是TDS值标准s1000mg/L,TDS值一般低于1000mg/L就代表水质可以,但是TDS值越低,并不代表水质越好,还要进一步评定。
国家瓶装饮用水标准
国家瓶装饮用水标准
国家瓶装饮用水标准是指中国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和《瓶装饮用天然水》(GB19298-2014)。
以下是这两个标准的简要介绍:
1. 《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该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其中,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 《瓶装饮用天然水》(GB19298-2014):该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其中,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
这两个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瓶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瓶装饮用水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瓶装饮用水时,也可以参考这些标准,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
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
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是指水中总溶解固体的含量,TDS值是衡量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国家对于直饮水的TDS值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健康与安全。
下面将就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国家对于饮用水的TDS值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TDS值在300mg/L以下被认为是优质饮用水,而在1000mg/L以上则被认为是劣质饮用水。
这些标准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总结出来的,旨在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TDS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水的口感和健康。
TDS值过高的水会使水味较重,口感较差,长期饮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国家对于直饮水的TDS值有着严格的限制,确保人们饮用的水质符合健康标准。
另外,TDS值的测量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常用的测量方法有电导率法和干燥残渣法。
这些方法都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实践检验的,可以准确地测量出水中的TDS值,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国家对于不同地区的饮用水TDS值标准也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水质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对于TDS值的标准也有所调整。
这种差异化的标准制定,有助于更好地适应各地区的水质情况,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健康与安全。
最后,国家对于直饮水标准TDS值的监测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监测和管理,才能确保饮用水的TDS值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于饮用水TDS值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情况,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健康与安全。
总之,国家直饮水标准TDS值是保障人们饮用水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和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确保饮用水的TDS值符合国家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健康,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 等4 项指标延至2008 年7 月1 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 年8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2、毒理指标砷(mg/L )0.01镉(mg/L )0.005铬(六价,mg/L )0.05铅(mg/L )0.01汞(mg/L )0.001硒(mg/L )0.01氰化物(mg/L )0.05氟化物(mg/L ) 1.010硝酸盐(以N 计,mg/L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四氯化碳(mg/L )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1浑浊度(NTU- 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 单位)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8.5铝(mg/L )0.2铁(mg/L )0.3锰(mg/L )0.1铜(mg/L ) 1.0锌(mg/L ) 1.0氯化物(mg/L )250硫酸盐(mg/L )250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总硬度(以CaCO3 计,mg/L )4503耗氧量(CODMn 法,以O2 计,mg/L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0.5总β放射性(Bq/L ) 1①MPN 表示最可能数;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臭氧(O3 ,mg/L )至少12min 0.30.02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1、微生物指标标限值贾第鞭毛虫(个/10L )<1隐孢子虫(个/10L )2、毒理指标<1锑(mg/L )0.005钡(mg/L )0.7铍(mg/L )0.002硼(mg/L )0.5钼(mg/L )0.07镍(mg/L )0.02银(mg/L )0.05铊(mg/L )0.0001氯化氰(以CN- 计,mg/L )0.07一氯二溴甲烷(mg/L )0.1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二氯乙酸(mg/L )0.051,2- 二氯乙烷(mg/L )0.03二氯甲烷(mg/L )0.02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之和不超过 11,1,1- 三氯乙烷(mg/L ) 2三氯乙酸(mg/L )0.1三氯乙醛(mg/L )0.012,4,6- 三氯酚(mg/L )0.2三溴甲烷(mg/L )0.1七氯(mg/L )0.0004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 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 二氯乙烯(mg/L )0.031,2- 二氯乙烯(mg/L )0.05 1,2- 二氯苯(mg/L ) 1 1,4- 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 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0.001 微囊藻毒素-LR (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 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表 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限值指标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2、毒理指标砷(mg/L )0.05氟化物(mg/L ) 1.2硝酸盐(以N 计,mg/L )20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3浑浊度(NTU- 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pH 单位)不小于6.5 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总硬度(以CaCO3 计,mg/L) 550耗氧量(CODMn 法,以O2 计,mg/L ) 5铁(mg/L )0.5锰(mg/L )0.3氯化物(mg/L )300硫酸盐(mg/L )300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