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总授课学时】6课时
【教学目的】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关于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认识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掌握宪法的分类方法和两种不同类型宪法的基本区别;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渊源和体系结构,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认识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学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了解宪法的监督实施。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1、了解宪法的词源,掌握宪法的特征,资产阶级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2、掌握宪法的作用。
3、掌握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的效力。
4、掌握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的一般原理。
5、掌握宪法的保障模式、方式以及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
二、能力目标
1、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践行宪法内容。
2、依据宪法基本原理分析我国宪法文本的优缺点,分析宪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3、培养用宪法基本理论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重点】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原则
3、宪法的规范
4、宪法的作用
5、宪法的监督
【教育难点】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规范的特点。
3、宪法的作用。
2、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
【授课方法】讲授法、PPT。
【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具、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勤表、平时成绩登记表等。
【组织教学】考勤、复习旧课、填写教学日志、组织教学、小结、练习、作业等
【教学过程】。
01-1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5)《宪法学基本理论》(杨海坤主编,中国人事出 版社2002年版) (6)《宪法》(主编:许崇德,副主编:胡锦光;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7)《宪法学》(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9月第1版)
……
三、宪法的法律特征
(一)宪法的实质特征 (二)宪法的内容特征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 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 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 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 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 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 思痛,不要骚搞)〔〔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
及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民主法律制度(核
心内容)的国家根本法(形式特征)。
二、宪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的宪法本质观
1.神志论
2.
全民意志论
【注意辩证分析!】
(二)马克思主义的宪法本质理论
1.阶级意志论
——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 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 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在历史上第一次揭示 了宪法和宪法学的阶级属性。阶级意志论在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甚至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肯定宪法的阶级意 志论。
2.论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法治意义。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本质 三、宪法的法律特征 四、宪法的分类
思考与讨论:
宪法是什么?——宪法实际上是什么? 宪法应该是什么?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1. “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 (in Legal Form, Legal Authority) 宪法《序言》第13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 的。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的一 般特征。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 我国宪法有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 还有大量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第一编 宪法基本 理论精品PPT课件
宪法的词源
近代使用宪法概念,最根本的特征是强调宪法 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 律。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 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今天使用宪法一词,实际上是古词今用,旧词 新义。虽有质的飞跃,也不乏某种联系。
郑观应
【1842年-1922年】
中国的改良思想家 郑观应在《盛世危 言》中首次使用宪 法一词。1908年, 清政府颁布《钦定 宪法大纲》。
的
都是法的一个部门,它们共同构成特定 国家的法律体系
定
义
华盛顿
三.宪法的定义
内容说:
【日本】小林直树 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 规范。特别是近代宪法规定了以权力的分立为中心的 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运行的办法,并以确定国家 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目的。
【德国】 叶林涅克 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 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和职权, 以及个人对国家政权的原则地位的各种原则的总和。
本内容。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 基本形式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 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
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事实。
呼唤社会正义与公平
宪法与民主
1.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 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 了政治运行 机制。
2.宪法赋予人民广泛的政 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 文化权利。
第一编 宪法基本 理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释义
一. 宪法一词的来源和含义
constitution、la constitution、Verfassung 均源自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 立和结构。
亚里士多德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释义1、宪法的概念(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
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严格地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威严的重要环节。
具体来说: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第二,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有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从历史来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事实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和保障,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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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付艳/宪法学课件/2012
一、宪法的特征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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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 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全国人大主席团
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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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内容: 国家权力的划分 公民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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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著名人权宣言
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 宪法。) 1917年《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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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 法相抵触。
文法学院/付艳/宪法学课件/2012
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学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PPT共108页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2 、印度德里大学教授雷乔迪休里: 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 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 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 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 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 独立等。
• 3、美国学者斯蒂芬· M· 格里芬: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 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 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 向政府授权。”
近代: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 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现代:除保存近代宪法的传统外,突 出新的主权观#36. 小结: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 特点,特别强调宪法在权力运行和人 权保障中的调整功能
•Constitution:原 指“构成”,国 家的基本组织法, 规定政府结构和 运行方式,不同 部门的权力分配。
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 论
Part On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第一章
基本概念
Chapter 1 Fundamental Concepts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
•(一)宪法的辞源学含义
1、西方国家 2、中国
汉谟拉比大法典
1、西方
古代:亚里士多德 宪法为城邦一切 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 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 中世纪:确认教会、封建主所享有的 特权
― 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政府是宪法的产物。一 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 决议。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 -----[美]托马斯· 潘恩
包含以下要点: 1、人民的政府和人民的宪法有别,不能将宪法和政府 混为一谈; 2、宪法界定从而也限制政府的权力; 3、超出限制的政府权力是没有权利的权力; 4、哪个国家宪法与政府的界限没有遵守,哪个国家就 没有宪法,就是专制。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至六章2013.9
• • • • • • • • •
二、注意环节 读教材 (尽信书不如无书/没有完美的教材) 听讲授 记笔记 (不要让笔记阻碍你的学习) 参考书 背法条(!!!) 读案例
第五节 我国宪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对策
• • • • • • • • • • • 一、宪法学研究的概况 二、宪法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目前宪法学面临的重大课题 1. 宪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人代会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3. 对公民权利和人权的保障 4.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5. 对国家权力的外部监督 6. 宪法法院与宪法诉讼制度 7. 宪法监督制度:是否司法化问题、人大监督权问题、监督机构设立问题 四、宪法学的研究对策
• 问题4: • 从宪法的角度,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与杜承铭教授主编的《宪法》有什么重大差别? • 问题5: • 根据我国的宪法体制,在每届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上,先选总理,还是先选人大委员长? • (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 也可以称为研究目的,即通过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 研究,探寻出它们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三、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research scope)
• 1.时间上 • 2.空间上 • 3.表现形式上 • 4.具体内容上
四、宪法学研究范围的具体内容 • (1)宪法的基本理论 • (2)宪法历史 • (3)宪法的基本规范 • (4)宪法的实施
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 • • • • • • • • • (分期 主要理论及贡献 代表人物 重要事件) 一、宪法学世界范围内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 1.萌芽时期:古希腊、罗马至封建社会末期 代表人物: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 福德斯库、博丹和科克等 宪法思想体现在四个方面: 政体问题 法治问题 基本法问题 国家主权问题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 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修宪权的性质及其与制宪权的区别 1、从权力的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要受制宪权的制约 2、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运用的特点 3、从理论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 常又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上 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 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 有的国家要求全民公决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要求组成联邦的各个或多数成员国批准
2、宪法的主要作用 ①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协定宪法
是指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
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 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以新修政的内容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内容的 修改方式。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 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3点) 1、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第⼀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张写着⼈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保障和分权未确⽴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权宣⾔》。
“世界上第⼀个⼈权宣⾔。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宣⾔》的评价。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的法律效⼒,主要表现在两个⽅⾯: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主席团、全国⼈⼤常委会、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的前提;⽽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宪法学·比较辨析·论述
宪法学·比较辨析·论述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论述】试论宪法的特征。
2013.4(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①在宪法制定方面,一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起草宪法;通过时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代表或议员的特定多数通过。
②在宪法修改方面,修改机关由宪法设定。
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宪议案,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但有些国家还规定宪法某些内容不得修改。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②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2.▲■【比较辨析】试比较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机关的区别。
2013.4答: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机关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宪法制定主体,又称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
由于制宪行为是一种主权行为,具有排他性,所以在理论上只能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才能成为制宪主体。
【单选】▲(2)虽然制宪权的主体为国民,但是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而是由作为制宪主体的国民通过特定的机关来进行宪法的制定工作。
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制宪机关。
(3)因此,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为国民,而制宪权的具体行使主体则为制宪机关。
(4)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国民组成,也可以是由国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等,形式不一。
3.▲【比较辨析】试比较制定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的区别。
答: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它应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而在制定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两者的区别为:(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
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则有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不用成立专门的机构,有时虽然普通法律的起草由特定的专门机构进行,但其通过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