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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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或有效力度)。在一个法律体系中,由于立法机关不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效力也各不相同。因此,法律效力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个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现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又一重要属性。如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地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日本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被宣布为违反宪法的规定,不得予以公布,亦不得施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二)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国家或人民的名义制定的,因此,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表达和反映的同样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所不同的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时也有自己的特点,宪法更集中、更全面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宪法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表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一词的含义,可以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法律的意思,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此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表示这种新的法现象,且其内容与组织法还有一定的关系。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毛泽东同志指出:“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这里所谓的宪法,便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那么,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什么呢?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在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在有效宪法文本 中出现 82 次。“法律”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含 义,共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 (in Legal Form, Legal Authority) 宪法《序言》第13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实际上是从法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来使用 的。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的一 般特征。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 我国宪法有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 还有大量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1)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1)

2.近代意义的宪法
中外学者对宪法含义的揭示主要是从三个斱面:
宪法内容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即国家根本制度、社会根本制度, 包括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法律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阶级本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丼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 成了一种制衡。
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无产阶级国家宪法
司考练习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相比具有下列哪些特点? A.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为特别机关 B. 立法程序更加严格 C. 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 D. 法律效力高于柔性宪法 参考答案:A,B,C
五、宪法不宪政
协定宪法
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协商制定的宪 法。
一般认为1809年的《瑞士宪法》和1830年的《法
国宪法》是协定宪法的典型。其中1809年瑞士宪 法在资产阶级第三等级会议上通过,幵以国王的名 义颁布,是丐界上最古老的协定宪法。
州的宪法不联邦宪法
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 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丼产生,联邦政府无权 任命州长戒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 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不主权丌受侵犯。
柔性宪法
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 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 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 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英国 的宪法属亍典型的柔性宪法
我国宪法属二哪一类?
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联邦宪法和州的宪法
民定宪法
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戒由人民选丼 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 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3、近代意义的宪法二、宪法的阶级本质三、宪法的分类四、宪法分类的新探讨以宪法存在方式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

成文宪法:指以宪法文件形式存在的宪法,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或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能以具体的规范和明确的条文为我们所感知。

在这里,赋予了传统分类中成文宪法以新的内容,扩大了成文宪法的范围。

现实宪法:指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并调整着国家某些根本社会关系的规范,如宪法惯例。

自从有了国家,就产生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治体制和相应的公民权(只不过没有这样的概念)。

近代产生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现实宪法的描述,只不过这种描述含有大量此种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新内容。

观念宪法: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从主体来看,统治阶级有自己的宪法观念,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宪法观念,统治阶级宪法观念能上升为成文宪法,而被统治阶级宪法观念不能成为国家意志。

从内容上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基于对现实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而提出的宪法成文化的立法要求,简称为宪法要求;其二,是在领会和掌握成文宪法的条文和含义基础上,参照宪法要求而对成文宪法所进行的评价,简称为宪法评价。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以这三种形式存在着。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涵义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是宪法结构的外在构成要素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涵义宪法规范又称为宪法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3、宪法规范的结构特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或称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的指导思想五、宪法典宪法典的结构是宪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和排列,以构成统一的书面文件,也就是篇章的排列顺序。

宪法1

宪法1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3、近现代宪法概念的形成 (1)近代宪法的起源——1215年《自由大宪章》及其发展 1215年《自由大宪章》 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89年《权利法案》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94年《三年选举法》 1701年《王位继承法》 这些重要的法律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和议会民主制度,构成了英国保护个人生 命、自由与财产权利的宪法性法律,构成了英国政治的基本法。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郑观应和《盛世危言》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思考: 孙中山说:“古代也存在宪法”,你说对吗? 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 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 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 毛泽东:世界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 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 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人权宣言》第16条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 没有宪法。 A society in which the observance of the law is not assured, no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efined, has no constitution at all.
第一节 宪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 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 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一章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2)

第一章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2)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 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 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 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 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 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 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 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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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 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 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 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 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 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 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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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宪法制度
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所谓宪法的制定,习惯上会从两个不同的角度 表达两种不同的意思:(1)指政权更迭之时,制 定了一部宪法,或者废除了旧宪法,制定了新宪法; (2)指行宪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致使原来的宪法已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新的情况而 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实际是指对原来宪法的修 改,而不是放弃了原宪法的基本精神去重新制定一 部新宪法。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 过。”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删去了这一规定。 现行宪法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同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基本原理是其核心和灵魂,决定了它的性质、目标和内容等重要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宪政原则。

宪政原则强调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宪政原则要求国家权力分立,即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独立的机关,并规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宪政原则还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规定了宪法的修订程序,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平等权利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限制措施,如审查制度、紧急状态等。

权利保障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它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对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起到了重要的制约作用。

第四个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施行和废止的程序,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和优先级。

法治原则还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保证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它保障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国家的稳定性。

第五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原则强调国家的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正,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公平分配。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发展权利。

社会主义原则是宪法的特色和优势,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总之,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它的核心和灵魂,决定了宪法的性质、目标和内容等重要方面。

民主原则、宪政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宪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制约,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宪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国家的法律、政府和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和国际社会的交往与合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 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修宪权的性质及其与制宪权的区别 1、从权力的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要受制宪权的制约 2、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运用的特点 3、从理论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 常又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上 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 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 有的国家要求全民公决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要求组成联邦的各个或多数成员国批准
2、宪法的主要作用 ①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协定宪法
是指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
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 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以新修政的内容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内容的 修改方式。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 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3点) 1、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学  第一章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 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 教教育” 本款有两个毛病:第一,本款中的“义务教育”一词只 是翻译家们对mulsory education 的一个不规范,不科学的译 法,把它用在宪法中显得很不严肃。①我们无法解释这里的 “义务”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如 果是国家的义务,就应当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几个概念中间都插进“义务” 一词,因为“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 教育”也是本款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上的责任。如果是儿童和 少年的义务。那么“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等也都应当叫做义务教育,因为本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义务。并非仅仅规 定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义务。②根据本款中“义务教育”一 词产生出来的《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公布)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显得很混乱。Compulsory ebucation的本义是强 制j,对于国家及政府是权利,对于公民是义务,权利义务关 系十分明确。可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 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义务,第四条又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权利。既然既是 义务又是权利,干脆就叫《教育法》岂不更加名实一致!
6.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 宪法的渊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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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 宪法的制定
1.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 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 法的活动。
本款中的“或者”应当改为“和”

《宪法学》(一) 宪法学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宪法学》(一) 宪法学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制宪权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制宪机关
释体制
专门机关解释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的宪法解释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制定 解释 修改
宪法程序
最基本的宪法关系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宪法关系
政治性、规范性、原则性、组织性、限制性 特点 种类
本质(实质特征)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统一形式
成文宪法
最早--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
英国宪法
刚性宪法
法律效力和程序
柔性宪法
英国
发展历史阶段
近代宪法 现代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宪法典及修正案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
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
法律约束力 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效力 作用
宪法效力与作用
宪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概念 宪法分类 宪法渊源
定义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形式特征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 •
• 2、制宪权 • 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 • 制宪权属于全体人民。(其根据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事实) • 制宪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体 制外权力,是生成国家权力的权力。 • 制宪权高于修宪权 •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 1、制宪机关 • 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特别委托,具体制 定宪法的机关。 • 制宪机关不是制宪权的主体。制宪权的主体是全 体人民,制宪机关是获得全民授权的非常设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三)宪法的定义 • 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 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 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 比关系——揭示宪法的实质 • 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的内容 • 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 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 二、宪法的渊源 • (一)宪法典 • (二)宪法性法律 • (三)宪法惯例 •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 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 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 (四)宪法判例
西方近代宪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创新古代的制度与其有一定的传承关系第一节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概念和本质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一节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一、宪法的效力 •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约束力。宪法 的效力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 • (一)空间效力 • (二)时间效力 • (三)对人效力 • (四)对事效力 • 二、宪法的作用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 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 2.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 序。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 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宪法的实 质从不同层面分析有不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宪法 的政治实质和精神实质。 (一)宪法的政治实质 宪法的政治实质,亦即宪法的阶级本质,宪法的政 治实质在于它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特点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细胞,各种法律无 不由法律规范组成。各种法律规范都有共同 的属性,即都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以国家强 制力保障其实施。宪法规范也具有这种共同 的属性。但它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 特殊属性。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二、宪法规范
1.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 2.宪法规范具有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 的特点。 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 性的特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第六节 宪法与宪政
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教学内容:
本章是全书的基础,所涉及到的有关宪法的一 些基本概念、理论、原理对其它章节具有指导性, 在内容上既与其它部分相互衔接,又具有一定的独 立性。本章从宪法的概念入手,对宪法的本质进行 了探索;介绍了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这些 关系的宪法规范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宪法 进行了分类,介绍了宪法的渊源;阐述了宪法的原 则,论述了宪法的作用;同时,对宪政的有关理论 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 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 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宪法学第一章》课件

《宪法学第一章》课件

核心学科
宪法学是法学体系的核心学科,因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和权威。
PART 02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总结词
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并通过代表制度行使。
详细描述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代表制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原则体现 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即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 家的主人。
法治原则
总结词
指国家应当实行法治,法律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
详细描述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应当实行法治 ,法律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法律 的尊重和信任,即法律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依据。
法治原则
总结词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法律。
详细描述
在法治原则下,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一原则 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以确保法律的 权威和效力。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 代的封建社会,当时的社会已 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 和原则。
中华民国时期,中国颁布了第 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标志着中国宪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 了四部宪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体系。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民主 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各国宪法在内容 和形式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宪法的地 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
பைடு நூலகம்
宪法关系
宪法学还研究宪法关系, 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 团体等在宪法上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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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斗争的产物
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
国宪法学家蒲莱斯)
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
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
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
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
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
⏹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2、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典
宪法律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2)宪法性法律(我国奉行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
a.不成文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b.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3)宪法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
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英国:女王不能为非;议会至上;内阁不信任案
美国:总统任期
中国:宪法修改建议的提出;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
(4)宪法判例(我国法院系统内部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是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5)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解释是机关所做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
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
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6)国际条约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1、概述
宪法制定依据的是宪法理念体现的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

2、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
(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
二、宪法的解释
1、概念: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
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3、宪法解释的种类:有权和学理(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合宪、违宪和补充
4、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关系
1、宪法修改的含义
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
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1)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2)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3、宪法修改的限制
(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国家的领土完整
(3)政体
4、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75,78,82)
特征:a.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全面修改&制宪);b.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修改后的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2)部分修改
a.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修改后的整部宪法,只是已通过决议或者修正案等形式删除、
变更、补充宪法中的部分内容
b.具体方式:修宪决议直接修改宪法内容&修正案(功能: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
者内容;变动宪法中的规定;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5、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先决投票;公告;议决;公布。

第四节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全部范围,也就是国家主权的全部空间,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时间效力
宪法的生效与失效问题
(1)生效:a.先发文本中明确规定生效时间;b.自公布之日或公布期满时期生效;c.
自通过之日生效;d.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失效:a.在新宪法中获益专门的法律废止之前的宪法(明示);b.之前的宪法随着新宪法的生效而自动失效,无需做任何宣告(默示)
3、对人效力
(1)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宪法集中规定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一切公权力主体都受宪法的约束。

(2)基本权利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基本权利主体
*我国宪法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也及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人
4、对事效力
传统上,宪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

特定条件下,宪法以特定的方式可以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1、前提条件:
(1)宪法自身要具有正当性
(2)社会成员要具备宪法意识(3)法律体系的完备
2、作用表现:
(1)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4)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5)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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