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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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和精细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加油站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安全稳定。

第五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加油站公用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采用合理的工程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加油站公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勘察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经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加油站公用工程施工应组织合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确保工程运行正常。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延长设备寿命。

第十二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维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维护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和维修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故障应采取及时有效的修复措施,消除故障隐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工地的施工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所有工地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本规章制度,并指导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五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所有员工进入工地前,必须穿戴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七条在工地内禁止吸烟、随意乱丢垃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开除。

第八条施工中严禁私自调换施工材料,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定。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设置安全提示牌,标明危险区域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执行,严禁任意改动。

第十五条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汇报并整改。

第十七条工地每月应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工地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污水等污染。

第二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监测环境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十一条施工期间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当进行限制通知并赔偿。

第二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工地应当进行环境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五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工地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接受登记,进入工地需经过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工地负责人指挥,遵守规章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公用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化工仓库、输送管道、化工设备等。

第三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所有者为工程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化工公用工程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化工公用工程的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该明确、分工明确,涵盖所有相关责任主体,确保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明确管理机构、责任人员和实施步骤。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现场作业进行规范,包括现场作业标准、作业流程、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更新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化肥、冶金等领域的石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施工、精细管理。

第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石化工程施工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制定施工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无遗漏,无冲突,无重叠。

第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清晰的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全面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预防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严格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定期进行施工管理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替代人力成本。

第十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十七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机制和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规范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工厂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四条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当与工厂生产管理相衔接,确保工艺流程顺畅、生产安全可靠。

第二章公用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厂领导同意后才可以实施。

第八条公用工程建设应编制施工设计图,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建设竣工后,应组织验收,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用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有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测制度,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编制设备运行记录,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便于分析问题、提高效率。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机制,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确保工厂正常生产。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七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对设备操作人员实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公用工程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建立设备维护清单,按照清单进行定期维修,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所有的项目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石化项目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的目标达成。

第四条项目工程管理的综合目标是:合理组织,高效管理,确保工程的高效实施,保证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效益,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第五条项目工程管理应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咨询、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划、依法用地、文明施工的原则,推动节约资源,环保、人文关怀工程实施。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应强调团队协作、信息共享、风险控制、效果评估以及总结反思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级别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章项目启动和立项第九条项目启动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同时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经理和各主要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第十条立项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深入了解所承接项目的内容、范围以及相关条件,在书面文档中明确阐述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并报领导批准。

同时,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等管理文件,确保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向各相关部门发出项目启动通知书,明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时间节点、人员分工等,并进行详细讨论和调整。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实施第十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或施工方案。

如需调整,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公用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第三条公用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生产需要而建设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公用工程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六条公用工程的管理责任由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承担,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用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供电工程管理第八条供电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电力所建设的设施,包括配电站、电缆、开关设备等。

第九条供电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电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故障。

第十一条供电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供电工程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供水工程管理第十三条供水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水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供水管道、水泵设备等。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水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五条供水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供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供水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水源的安全。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应设置水泵过载保护、漏水报警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供气工程管理第十八条供气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气体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输气管道、气体储存设备等。

第十九条供气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能源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气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供气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输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用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系统。

2. 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生产和员工生活的正常运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公用工程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管理小组下设能源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监督等职能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三、能源管理1. 制定能源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能源资源。

2. 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3.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耗。

四、设备维护1.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情况。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减少停机时间。

五、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模拟演练。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确保排放达标。

2. 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七、成本控制1. 通过优化能源使用和设备维护,降低运营成本。

2. 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的潜在机会。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用工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已阅读并理解制度内容。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用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利益。

2. 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交通、通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公用工程的健康发展。

二、规划与建设1. 公用工程的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

2.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可持续性。

三、运行与维护1. 公用工程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连续性。

2. 定期对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资金管理1. 公用工程的投资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结构。

2.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拓宽融资渠道。

五、监督管理1. 加强对公用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建立健全公众投诉和建议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

3.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公共利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化工厂的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的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的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厂公用工程的管理与运营,保障生产安全,提高整体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电力、水源、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及设备。

公用工程管理是对其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运营的活动。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用工程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节约、环保。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负责人是化工厂的工程部门,在生产运营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化工厂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相衔接,不断完善和提高工程设施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化工厂公用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做到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用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检修等环节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条化工厂公用工程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改设施结构。

第十一条在设施检修期间,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对于已经损坏或年久失修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缮,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资源节约利用第十三条化工厂公用工程资源节约利用应当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的原则,加强能源、水资源等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在公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综合考虑资源利用与环保标准,选择节能、环保型设备和技术,降低资源消耗。

第十五条在公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资源的监控和评估,统筹利用各类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应当定期进行资源消耗与效率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在公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环保要求,确保设施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化工厂公用工程安全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安全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工厂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是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必须高度重视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安全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各类公用设施,适用于化工厂全体职工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二章供水设施安全管理第五条化工厂供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

第六条供水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依法操作设备。

第七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指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发现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工,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供水设施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迅速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条供水设施安全管理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化工厂供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供电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电工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指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发现供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电,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迅速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应建立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设施运行稳定。

第四章供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化工厂供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供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供气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指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发现供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气,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供气设施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迅速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石化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石化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石化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企业公用工程管理,提高公用工程安全运行水平,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公用工程管理,包括电力、水力、蒸汽等公用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用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对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用工程设施完好,运行稳定。

第二章公用工程规划第五条石化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制定公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公用工程的类型、规模和投资等内容。

第六条公用工程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对公用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评估和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公用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核和批准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公用工程建设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当进行公用工程建设前的必要研究和设计,确保公用工程设施符合生产经营需求。

第十条公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石化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公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公用工程运行第十三条公用工程运行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设施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

第五章公用工程安全第十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公用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公用工程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公用工程指的是供多个生产车间或设备使用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水力、气力、蒸汽等。

各项公用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均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是公用工程运行的主要负责单位,有权对公用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用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公用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公用工程设施,如有发现,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

第九条对于公用工程相关设备的更换和维修工作应当提前计划,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

第二章公用工程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公用工程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公用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检测;(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三)设备的年度检测和评估;(四)设备的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各项公用工程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当定期监测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用工程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公用工程设备的年度检测和评估工作应当高度重视,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和整改。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当及时下线,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和记录,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用工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化工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公用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环境保护等各项工程。

第三条化工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精细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和全面预防,确保工程安全、稳定、经济、高效。

第四条化工公用工程管理要实行"谁负责、谁负权、谁负利、谁负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权责一致。

第五条化工公用工程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化工公用工程管理应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安全主管等职务,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运行稳定。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化工公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单位要负责任的对设计进行审查和检验。

第十二条化工公用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等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体系,确保材料质量和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十七条化工公用工程的运行要按照设定的运行方案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运行人员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运行技能培训,提高运行效率。

加油站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加油站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加油站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3.安全责任制度原则。

4.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对加油站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

2.电气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加强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3)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操作安全。

4.化学用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化学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化学用品储存、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

(2)定期对化学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化学用品安全使用。

(3)加强化学用品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5.交通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加强加油站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加强加油站内行人管理,确保行人安全。

四、安全责任制度1.加油站负责人为加油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员工对自身安全负责,对他人安全负责。

五、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新员工具备上岗条件。

3.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公用工程的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的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为节约能源并保证生产的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蒸汽,电气、循环水、冷冻盐水净化空气和非净化空气
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四、职责
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净化空气和非净化空气的供应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用工程的使用协调;
五、工作要求
1、电气管理
公司电工负责配电室的日产巡检、维护、保养等;
2、蒸汽管理
各车间负责内部蒸汽管道的检查及维护,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3、循环水
3.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循环水凉水塔及循环水泵的检查、维护保养;
3.2各车间负责所使用的循环水管道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3.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动力车间与生产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4、除盐水
4.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制冷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检查、维护保养;
4.2各车间负责所使用的除盐水管道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4.3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需求,
4.4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动力车间与生产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公用工程管理规定

公用工程管理规定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管理规定Q/WHH G 07.05—20010 引言为了加强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管理,确保设备、管道、各种线路处于完好状态,水、气、汽、电及其他化工介质正常输送供应,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公用工程管理。

2 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公用工程各车间(单位或生产单元)之间或与外单位连接之化工管道、水(一次水、循环水、冷凝液、脱盐水)、气(仪表空气、生产空气、氮气)、汽(各种压力等级蒸气)、电和生产区阴井排污系统及生活区水、电、气统称为公用工程。

3 职责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责任划分按公司《车间管辖范围划分》的规定执行。

生活区公用工程的责任单位为生活服务公司。

4 管理内容4.1公用工程的运行管理4.1.1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的水、汽、气的运行方式按设计标准和程序执行。

4.1.2 生产系统公用工程中供电部分的运行方式按机械动力处的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1-05-08 批准 2001-05-10实施Q/WHH G 07.05—2001管理标准执行。

4.1.3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的运行指挥由生产调度处负责。

4.1.4 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的运行、停、运操作由责任单位按操作规程执行。

4.1.5 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的运行变动、停、运的命令由生产调度处发布。

4.1.6 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运行操作中出现的矛盾,由生产调度处负责协调。

4.2 公用工程技术管理4.2.1公用工程除供电外,技术管理的主管单位是生产调度处,应设立公用工程的全面技术档案和管线布置图。

4.2.2 公用工程中供电部分技术管理的主管单位是机械动力处。

4.2.3 凡需在公用工程上割除或新增管线和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附变动示意图,报生产调度处会同机械动力处审批,重大项目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必须按有关检修施工的程序标准进行。

4.2.4各单位新开公用工程的介质、用户或用量,超过原定额指标,必须事先向生产调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 适用范围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公司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安全科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蒸汽安全管理1、集团公司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循环水安全管理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公司各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车间与动力相关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冷冻盐水安全管理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石化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石化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石化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石化工程管理制度一、概述石化工程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石化工程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石化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的管理规范体系。

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高石化工程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石化工程管理组织架构1. 石化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2. 项目经理办公室3. 设计部4. 采购部5. 施工部6. 质量安全部7. 运维部三、石化工程管理流程1. 项目建议阶段1.1 项目建议书编制1.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1.3 项目立项审批2. 前期准备阶段2.1 工程招标和签约2.2 筹建组织设计2.3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完成3. 工程实施阶段3.1 设计深化3.2 采购与招标3.3 施工管理3.4 建设进度控制3.5 工程质量控制3.6 安全生产管理3.7 环境保护管理3.8 财务成本控制3.9 变更管理4. 工程验收阶段4.1 项目竣工验收4.2 工程质量验收4.3 资料归档5. 工程运维阶段5.1 工程设备运行维护5.2 备品备件管理5.3 故障排除和维修5.4 工程运行数据监控5.5 工程安全评估和管理5.6 工程更新改造四、石化工程管理制度详细规定1. 项目建议阶段1.1 项目建议书编制流程和要求1.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流程和要求1.3 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和要求2. 前期准备阶段2.1 工程招标和签约流程和要求2.2 筹建组织设计流程和要求2.3 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完成流程和要求3. 工程实施阶段3.1 设计深化流程和要求3.2 采购与招标流程和要求3.3 施工管理流程和要求3.4 建设进度控制流程和要求3.5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和要求3.6 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和要求3.7 环境保护管理流程和要求3.8 财务成本控制流程和要求3.9 变更管理流程和要求4. 工程验收阶段4.1 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和要求4.2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和要求4.3 资料归档流程和要求5. 工程运维阶段5.1 工程设备运行维护流程和要求5.2 备品备件管理流程和要求5.3 故障排除和维修流程和要求5.4 工程运行数据监控流程和要求5.5 工程安全评估和管理流程和要求5.6 工程更新改造流程和要求五、石化工程管理制度执行1. 石化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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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共介质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保证装置平稳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共介质
公共介质包括: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净化风、非净化风、蒸汽、氮气等。

三、介质的使用要求
(一)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
1、各水线要有管线标识,便于区分。

2、水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防冻防凝等)副线不得打开。

3、除新鲜水外各类水只能用做生产及其它特殊规定的用途,特除情况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要写申请,待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的部门,严禁串联到新鲜水,更不能将水外排做它用(设备定期反冲洗除外)。

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下大幅度增减用水量,须电话通知调度,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做相应调整。

6、供水部门应保证各用水单位用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使用要求。

7、为保证水质良好,供水部门应严格控制水质标准,定期进行分析,按要求添加药剂。

8、如发现循环水场或其它水内有异味、油花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调度,由用水单位负责查漏并及时处理。

9、水池或水槽等补水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外溢。

10、冬季防冻防凝,各阀门开度尽可能小,不得造成浪费。

11、外来施工单位在用水前,需先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到生产技术处申请开具用水票(如用消防水需再到安全环保处审核),用水点由各职能部门人员指定,经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
用除盐水、除氧水或循环水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开具用水票后方可使用。

12、开用水票前及用水完成后,用水所在业主部门均要记录水表数值,由生产技术处人员现场确认,用水完成后由部门报生产技术处。

13、外来施工单位用水时要控制好用量,不能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由业主部门做好说明、监督。

14、项目临时用水由项目部监督使用情况,并负责数据统计,每天(长期项目按每月)上报财务资产处。

15、若出现消防栓断裂溢水情况,消防栓所在部门应估算损失水量于当日报生产技术处进行能耗记录。

16、对于有计划性的用水,所在部门要提前通知生产技术处做好用水准备。

17、各部门要做好用水监管和计量工作,防止施工队伍弄虚作假。

18、浪费水源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水源的,一经发现,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19、用水作业时须保证供水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二)蒸汽
1、各蒸汽管线要有标识。

2、各装置、业主部门用蒸汽须经表计量。

3、蒸汽计量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等)副线不得打开。

4、蒸汽只能做生产类用汽,不得它用(特殊情况须报生产技术处申请)。

5、主要蒸汽管道应安装压力表,管道低点应有切水放空点。

6、业主部门长时间不用蒸汽时应关闭进汽总阀。

7、对使用蒸汽的设备,要准确控制蒸汽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过剩,造成浪费。

8、用蒸汽的各业主部门应对蒸汽管道进行保温,以提高蒸汽质量,降低损耗。

9、间歇使用蒸汽的业主部门,在大量用汽前须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用汽部门控制好蒸汽管网压力值,减小蒸汽压力的波动,稳定生产,
蒸汽用完提前通知调度。

10、使用蒸汽量大且连续稳定的部门,因生产需要,突然增大用汽量时,应及时通知调度,蒸汽用完后立即通知调度。

11、装置停工吹扫等情况用汽量较大时,须由调度协调各部门用汽时间和用汽量。

12、各业主部门对用汽设备及附件要确保密封良好,减少跑、冒、滴、漏,节约蒸汽,保护设备及人员安全。

13、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蒸汽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计算(不能计量的,由业主部门估算用量),蒸汽用完后,用量报生产技术处。

14、用蒸汽作业时须保证供蒸汽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三)净化风、非净化风
1、各净化风、非净化风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各装置净化风、非净化风要做好切水,冬季做好防冻防凝工作。

3、净化风为仪表、仪器用风,不得它用。

4、净化风供应部门应保证风的质量、压力,不影响各装置仪表正常工作。

5、因生产需要,用风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调度。

6、外来施工单位如需用风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7、用风时须保证供风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四)氮气
1、氮气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严禁在氮气管线上乱接其他物料管线。

3、氮气供应部门应保证氮气的质量、压力等使用要求。

4、使用部门在使用氮气前必须进行用氮气条件确认,氮气管网压力必须高于设备内压。

5、装置用氮气置换设备时应根据氮气和被置换介质的密度不同,选择氮气进入点和被置换介质的排放点,防止出现死角。

6、使用时要采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置内设置的氮气管线甩头,须有明显标识,以示区别。

8、非连续使用氮气部门在使用氮气前须通知调度,氮气用完后确认阀门关闭,防止串料,并立即通知调度。

9、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氮气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四、考核细则
1、使用公共介质时,要按照公司设定值执行,严禁超出设定值的范围,公共介质设定值见附表一。

2、未按照规定随意使用公共介质时,扣责任部门1分。

3、使用公共介质未能保证设定值,造成生产波动的扣0.5分。

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4、外供部门未按照要求输送,扣业主部门0.5分。

四、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司核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附件一、《公共介质控制范围》
附件二、《公共介质使用申请单》
附件一、《公共介质控制范围》
附件二、公共介质使用申请单
时间:年月日
注:如外来施工单位申请使用消防栓,使用后应由施工单位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通知消防管理人员验收,如有使用不当损坏设施情况照价赔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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