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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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共介质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保证装置平稳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共介质

公共介质包括: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净化风、非净化风、蒸汽、氮气等。

三、介质的使用要求

(一)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

1、各水线要有管线标识,便于区分。

2、水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防冻防凝等)副线不得打开。

3、除新鲜水外各类水只能用做生产及其它特殊规定的用途,特除情况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要写申请,待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的部门,严禁串联到新鲜水,更不能将水外排做它用(设备定期反冲洗除外)。

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下大幅度增减用水量,须电话通知调度,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做相应调整。

6、供水部门应保证各用水单位用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使用要求。

7、为保证水质良好,供水部门应严格控制水质标准,定期进行分析,按要求添加药剂。

8、如发现循环水场或其它水内有异味、油花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调度,由用水单位负责查漏并及时处理。

9、水池或水槽等补水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外溢。

10、冬季防冻防凝,各阀门开度尽可能小,不得造成浪费。

11、外来施工单位在用水前,需先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到生产技术处申请开具用水票(如用消防水需再到安全环保处审核),用水点由各职能部门人员指定,经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

用除盐水、除氧水或循环水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开具用水票后方可使用。

12、开用水票前及用水完成后,用水所在业主部门均要记录水表数值,由生产技术处人员现场确认,用水完成后由部门报生产技术处。

13、外来施工单位用水时要控制好用量,不能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由业主部门做好说明、监督。

14、项目临时用水由项目部监督使用情况,并负责数据统计,每天(长期项目按每月)上报财务资产处。

15、若出现消防栓断裂溢水情况,消防栓所在部门应估算损失水量于当日报生产技术处进行能耗记录。

16、对于有计划性的用水,所在部门要提前通知生产技术处做好用水准备。

17、各部门要做好用水监管和计量工作,防止施工队伍弄虚作假。

18、浪费水源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水源的,一经发现,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19、用水作业时须保证供水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二)蒸汽

1、各蒸汽管线要有标识。

2、各装置、业主部门用蒸汽须经表计量。

3、蒸汽计量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等)副线不得打开。

4、蒸汽只能做生产类用汽,不得它用(特殊情况须报生产技术处申请)。

5、主要蒸汽管道应安装压力表,管道低点应有切水放空点。

6、业主部门长时间不用蒸汽时应关闭进汽总阀。

7、对使用蒸汽的设备,要准确控制蒸汽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过剩,造成浪费。

8、用蒸汽的各业主部门应对蒸汽管道进行保温,以提高蒸汽质量,降低损耗。

9、间歇使用蒸汽的业主部门,在大量用汽前须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用汽部门控制好蒸汽管网压力值,减小蒸汽压力的波动,稳定生产,

蒸汽用完提前通知调度。

10、使用蒸汽量大且连续稳定的部门,因生产需要,突然增大用汽量时,应及时通知调度,蒸汽用完后立即通知调度。

11、装置停工吹扫等情况用汽量较大时,须由调度协调各部门用汽时间和用汽量。

12、各业主部门对用汽设备及附件要确保密封良好,减少跑、冒、滴、漏,节约蒸汽,保护设备及人员安全。

13、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蒸汽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计算(不能计量的,由业主部门估算用量),蒸汽用完后,用量报生产技术处。

14、用蒸汽作业时须保证供蒸汽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三)净化风、非净化风

1、各净化风、非净化风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各装置净化风、非净化风要做好切水,冬季做好防冻防凝工作。

3、净化风为仪表、仪器用风,不得它用。

4、净化风供应部门应保证风的质量、压力,不影响各装置仪表正常工作。

5、因生产需要,用风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调度。

6、外来施工单位如需用风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7、用风时须保证供风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四)氮气

1、氮气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严禁在氮气管线上乱接其他物料管线。

3、氮气供应部门应保证氮气的质量、压力等使用要求。

4、使用部门在使用氮气前必须进行用氮气条件确认,氮气管网压力必须高于设备内压。

5、装置用氮气置换设备时应根据氮气和被置换介质的密度不同,选择氮气进入点和被置换介质的排放点,防止出现死角。

6、使用时要采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置内设置的氮气管线甩头,须有明显标识,以示区别。

8、非连续使用氮气部门在使用氮气前须通知调度,氮气用完后确认阀门关闭,防止串料,并立即通知调度。

9、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氮气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四、考核细则

1、使用公共介质时,要按照公司设定值执行,严禁超出设定值的范围,公共介质设定值见附表一。

2、未按照规定随意使用公共介质时,扣责任部门1分。

3、使用公共介质未能保证设定值,造成生产波动的扣0.5分。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4、外供部门未按照要求输送,扣业主部门0.5分。

四、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司核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附件一、《公共介质控制范围》

附件二、《公共介质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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