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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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本文将从肇事逃逸的定义、全责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全责认定1. 未停车、未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未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未救助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员受伤,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逃避责任,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肇事逃逸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因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肇事逃逸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其中,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和应对策略,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首先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性质和危害进行明确界定和阐述,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接着,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探讨当前制度层面的不足与改进空间。

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的原因,包括驾驶员的心理因素、法律意识淡薄、交通环境不佳等。

本文还将关注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预防和应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策略和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善交通环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对事故受害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在法律层面上,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问题是关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和构成要件,为法律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者将承担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在内的多重法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肇事逃逸者需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处罚;而在刑事责任方面,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法律后果(3篇)

交通事故逃逸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对逃逸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情节包括:(1)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4)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逃避法律追究的;(5)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受伤,不采取救助措施,放任他人死亡的。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逃逸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2)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后果(1)影响个人信用:交通事故逃逸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影响家庭和谐:交通事故逃逸者可能面临家庭矛盾、婚姻破裂等问题。

(3)影响社会风气: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助长不良风气,损害社会道德风尚。

三、如何避免交通事故逃逸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遇到事故,及时停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研究以及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探讨了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改革建议。

引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对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探索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学价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包括法律性质、社会性质和伦理性质等。

从法律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从社会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秩序。

从伦理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背了道德伦理,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

个体原因是指肇事者个人的主观心理和行为动机,如恐惧、慌张、负罪感等。

社会原因是指与肇事者有关的社会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的不完善,如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道路交通管理不善等。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危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危害。

对社会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削弱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

对个人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法律机制为了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法律定义,明确逃逸行为的标准和性质。

其次,强化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和司法制裁力度。

再次,加强对肇事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道德伦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最后,改革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问题研究【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较大争议,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各类案件千变万化,使这类案件的认定更为复杂。

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求解惑。

【关键词】逃逸;主客观相统一;司法实践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及要件(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这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法律法规上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该条法规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者在肇事后负有立即停车、迅速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以及适用法定刑幅度上,明显对逃逸者不利,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要重于没有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八条法条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性质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性质研究
事故伤亡总人数 之比 ) 远远低于我国 , 日本 的致死率
为 09 .%,美 国的致死率为 1 %,我 国的致死率为 . 3 2. 73 %。这里 面的关键 在于是否得 到及 时救治 。据
统计 , 交通事故在 3 0分钟 内死亡的 占 8%, 5 这意味 着在 3 0分钟 内得到及时有效 的急救 能挽 救大部分 伤员 的生命 。 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极大的社会危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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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机动车已走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但是,在车辆快速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

同时,由于许多车辆驾驶者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足够的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修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赔偿和制裁,一走了之。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更是大幅度增加。

为了突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打击,刑法对有关交通肇事的内容进行修改,加重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作了这样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以及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的讨论,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

下面就来详细谈谈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认定(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人车稀少,有利逃逸。

4、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

5、无证酒后驾车者,在畏罪心理驱使下,易发生逃逸行为。

6、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为推脱责任,易发生逃逸行为。

7、从年龄分布看,逃逸案中青年驾驶员居多,尤其集中在25--35岁之间,因为他们顾虑较多,侥幸心理特别重。

8、事故一般发现较晚,肇事车逃离现场、人证、物证缺失,致使现场勘查困难。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心理分析:1、驾驶员逃避追究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在畏罪心理的驱使下,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这是主要原因。

事故肇事逃逸法律后果(3篇)

事故肇事逃逸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本文将详细阐述事故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二、事故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情形如下:(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肇事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肇事逃逸,造成一般后果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根据逃逸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根据逃逸行为的严重程度,暂扣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或者吊销驾驶证;(3)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肇事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可以要求肇事逃逸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4. 其他法律后果(1)信用记录:肇事逃逸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2)社会责任:肇事逃逸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秩序,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事故肇事逃逸的预防措施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2. 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确保驾驶员具备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3.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肇事逃逸危害的认识;4. 完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简化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提高事故处理效率,降低肇事逃逸发生的可能性。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

交通肇事罪研究共3篇交通肇事罪研究1交通肇事罪研究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失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性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和实践意义重大。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过失、事故性质、后果严重,具有事实关联性和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要素。

过失是指在正常交通情况下,驾驶人员因行为失当或对交通规则不合适的理解而发生的错误或疏忽;事故性质则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主体、客体、方式、时间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后果严重则是指交通肇事罪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包括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这些要件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在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和适用时都必须予以考虑。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在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适用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出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例如,对于过失成因的认定、交通规则的适用、后果严重程度等问题的认定都涉及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的研究也体现出了实践性和导向性的特点。

再次,交通肇事罪的预防和治理也是我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中之重。

随着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增多,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预防和治理交通肇事罪,除了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外,还涉及到司法评价体系、法律课程设置、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问题。

对于社会各界来说,贯穿整个交通肇事罪案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也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发展的大局。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性质,其构成和适用规则、预防和治理措施等问题需要严格研究和反思。

未来,在加强司法和行政管理的同时,还需要探讨法律教育和人才培养、司法评价和监督、科技和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预防和管控交通肇事罪提供更加系统、科学和有效的策略。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篇一摘要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作为重要法律考量因素,对犯罪的定性及刑事责任承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及理论争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的日益繁忙,交通事故频发,其中涉及“逃逸”情节的案件日益增多。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逃逸”情节的界定、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理论争议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界定(一)概念及特征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情节,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时间性、主观故意性以及法律规定的特定性。

(二)相关法律条文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条文。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也为认定“逃逸”情节提供了依据。

三、司法实践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一)司法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对近年来涉及“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案例进行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对“逃逸”情节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对于行为人是否知道事故发生、逃离事故现场的原因、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

(二)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法律适用存在以下争议:一是关于“逃逸”情节的认定标准;二是关于“逃逸”情节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三是关于“逃逸”情节与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

四、理论争议及解决建议(一)理论争议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理论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逃逸”情节的定性;二是关于“逃逸”情节的法律后果;三是关于“逃逸”情节与其他犯罪的关联性。

(二)解决建议针对上述理论争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逃逸”情节的认定标准;二是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统一认识,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认识。

2023年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2023年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2023年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也会危害社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义,我国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罚。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逃逸的定义、危害、法律规定和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定义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未按照规定立即停车,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或者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不仅包括肇事者驾车逃逸,还包括乘客逃逸、目击者逃逸等。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危害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危害受害人权益。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给受害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危害社会安全。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增加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风险,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危害法律尊严。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社会法治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救护伤员,报警并等候处理。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因故不能立即报告的,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前及时报告。

”对于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的肇事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肇事人逃逸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处罚可以是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问题研究
[ 收稿 日期]20 0 0 5- 5—1 0
食 毒 品 后 驾 驶 机 动 车 辆 的 ; 驾 驶 资 格 驾 驶 机 动 车 无
辆 的 ; 知 是 安 全 装 置 不 全 或 者 安 全 机 件 失 灵 的 机 明 动 车 辆 而 驾 驶 的 ; 重 超 载 驾 驶 的 ; 逃 避 法 律 追 究 严 为 逃 离事 故 现 场 的。 ”可 见 , 通 肇 事 后 的 逃 逸 行 为 , 交 只 有 在 造 成 1人 以 上 重 伤 且 负 事 故 全 部 或 者 主 要 责
逸 行 为予 以独立 的刑 法评 价 , 之 脱离 交通肇 事 罪 , 使
进 行独 立 犯罪化 。


刑 法 第 1 3条 及 有 关 司 法 解 释 的 缺 陷 3
( ) 逃 逸 行 为 依 附 于 交 通 肇 事 罪 , 使 某 些 一 将 会
交 通 肇 事 后 的逃 逸 行 为无 法 定 罪 处 罚 将 交 通 运 输肇 事 后 逃 逸 或 因逃 逸 致 人死 亡 的 ,
伤 、 亡 或 者 使 公 私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 3年 以 死 处
下 有期 徒刑 或者 拘 役 ; 通 肇 事 后 逃逸 或者 有其 他 交
特 别 恶 劣 情 节 的 , 3年 以 上 7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处 因 逃逸 致 人死 亡 的 , 7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处 ”可 见 , 交
关 于交通肇 事后 的逃逸 行 为 , 国 17 年刑法 我 99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实 际 效 能 。 因 此 , 该 对 交 通 肇 事 逃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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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AbstractKeywords: escape behavior;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escape behavior;Death Caused by Escape; independent crime II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

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院发布的《解释》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然而从该规定争议颇多。

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于是,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性。

一、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研究价值(一)有利于预防和惩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业日趋发达,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已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碰撞事故依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碰撞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4.9%。

如此庞大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从法院的审理情况看,交通肇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肇事后逃逸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家采取了相应举措,而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成为制裁此类行为最严厉的惩罚,针对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由于其肇事行为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法律更是给予了重上加重的刑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通常有种害怕和抵抗法律处理的心理。

因为人们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缺乏,导致更多人民财产和人民安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正因如此,交通肇事中对逃逸行为的研究和规范化,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

预防事主们的逃逸行为,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二)有利于完善刑事立法及避免司法实践中对逃逸行为的认定的不统一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院发布的《解释》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的研究内容

交通肇事逃逸的研究内容

交通肇事逃逸的研究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留在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负面影响。

研究交通肇事逃逸是为了了解其原因、影响和对策,以促进交通安全和治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有效手段。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隐蔽性,是当前交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

这种行为导致了很多不良后果,包括道德淡漠、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等。

因此,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逃逸行为的类型和特征:研究逃逸行为的类型和特征,包括逃逸行为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

通过分析逃逸行为的特征,可以更好地了解肇事者的心理和行为动机。

2.肇事逃逸的原因和动机: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包括肇事者逃逸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可能包括恐惧、焦虑、无法面对责任等心理因素,客观原因可能包括法律问题、经济利益等。

3.影响逃逸行为的因素:研究影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各种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

个体因素可能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等,环境因素可能包括交通状况、事故现场的治安情况等。

4.逃逸行为的社会后果: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包括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对受害者的伤害以及对司法体系的冲击等。

通过了解逃逸行为的社会后果,可以加强对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交通秩序。

5.对策和防控措施:研究防控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有效手段和政策措施。

可能包括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责和打击力度,以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以上内容仅为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常见内容,实际的研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深入拓展。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个涉及交通安全、法律、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问题,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和研究。

只有从多个角度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才能制定出对策和措施,有效地防控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安全隐患,其中逃逸行为更是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和危害。

因此,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研究,探讨逃逸行为背
后的动机和影响因素,有助于增强司法部门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全。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
本研究将以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法律定义和相关法条解读;
2.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犯罪特点和危害;
3. 交通肇事罪逃逸背后的动机和影响因素;
4. 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打击措施和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

本论文的目标在于深入探究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为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措施。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阅读、案例分析、调查问卷等方法,分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法律框架、犯罪特征和社会问题,并对逃逸行为的动机和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最终
提出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措施。

四、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通过针对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探讨遏制逃逸行为的有效途径,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和思路,同时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事人逃离
现场或不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和道德风尚,也直接挑战了国家法律和司法公正。

针对交通肇事
逃逸行为,人们普遍呼吁加强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同时提高司法机关
的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其根源和影响因素,探讨
相关社会和法律机制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防范和减少交通
肇事逃逸行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历史、现状和
发展趋势进行回顾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因素。

同时,结合相关法
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期成果
本研究将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防范和治理提供一定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指导,为加强
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性质的探讨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性质的探讨

致人 死 亡 的 , 7 以上 有 期 徒 刑 。 ” 处 年 立
法对 行 为 的 规 定 很简 单 。 是在 量刑 上 只 作 了不 同 的 规 定 。2 0 年 l 月 1 日 最 O0 1 O
其 定 罪 量 刑 , 在 很 大 的 局 限 , 需 要 存 还 进一步完善。
对《 释》 3 解 第 条 交 通 肇 事 后 逃 逸 的理 解 。 理论 界存 在 很 大 的 争 议 , 代 表 性 的 有 以 下 几种 观 点 。 一种 观 点 认 第 为 : 通 肇 事 逃 逸 行 为 。是 指 行 为 人 交
( ) 破 手 段 科 技含 量 不 高 , 破 四 侦 侦 率不 高 。 目前 , 交 通 肇 事 逃 逸 案 的 侦 对 破 不 仅 缺 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而 且 科 技 含 量也 不 高 。 以对 现 场 痕 迹 进 行 准确 的 难
为逃 避 法 律 追 究 而逃 跑 . 使被 害人 因 致
者 主 要 责 任 ,并 具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以交 通 肇 事 罪 定 罪 处 罚 : 一 ) 后 、 ( 酒 吸 食 毒 品 后 驾 驶 机 动 车 辆 的 : 二 )无 驾 (

交通 肇事 逃逸 的原 因
事 故 , 逃 避 法 律 追 究逃 离 事故 现 场 的 为
财 产 安 全 。据 统 计 , 国每 年 交 通 事 故 中
大 约 5 万 起 。因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超 0 过 1 万 人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达 数 百 0 亿 元 。 其 中 , 近 4 7 肇 事 司 机 在 发 有 0o 的 生 交 通事 故 后 逃 逸 。 致 危 害 结 果 进 一 导
行 为 。 ” 种 观 点 认 为 ,交 通肇 事 的 逃 这 “ 逸” 是一 种 逃 避 法 律 追 究 的行 为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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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研究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刑事思考[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分类、现行刑法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罪的不合理性、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四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不作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1]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

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2004年公安部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

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这一组组庞大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这一批批“前仆后继”的杀手令人毛骨悚然!据有关部门统计,从年初至今,全国交通肇事逃逸率比去年上升了四成以上,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面对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

其中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成为制裁此类行为最严厉的惩罚。

而针对肇事后逃逸人员,国家法律更是给予了重上加重的刑罚。

然而近50%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这一方面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设置了障碍、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

鉴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将交通肇事逃逸上升为犯罪予以处罚。

同时,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又成为了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行为表现的重要内容。

交通肇事,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法》这一规定中,呈梯度型规定了三种量刑幅度,即针对一般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

对于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无论从定性还是量刑来看,都是相对明确和易于操作的。

而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仍是争议颇多,难于处理的问题肇事后的行为其实就是交通肇事罪的罪后行为,应该来说是行为人的新行为,为此,笔者就此作如下探讨。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所谓逃逸,一般是指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

所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进行躲避、逃匿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很多,有的书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有的教材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而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毁损的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上述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论述有三点是共同的:一是前提是在交通肇事发生后实施的;二是逃逸者均是为了逃避自己的义务和法律对其的追究;三是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

[2]因此,学者均认为逃逸者的逃逸行为主观上是“故意而为之”.对此,有学者进一步阐述“既然负有该种义务,不承担该义务的逃跑的行为只能是故意的行为。

所以,认识的共同点都在于认为逃逸行为是故意而为之。

”“无论因何种原因而逃逸,行为的目的就在于推卸和逃脱责任。

毫无疑问,逃逸行为不可能是由过失而实施,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为的行为。

”对此,笔者非常认同。

既然在肇事后逃逸就应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人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意志因素,除非是行为人对所发生事故的无认识。

认定行为人是否逃逸,可以按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推理,只能得出“经查明当事人确未发现发生事故而无意中离开现场”,或“已知肇事却故意驶离”两种非此即彼的结论。

交通肇事逃逸人的主观心理不但是故意,且逃逸行为人还应具有逃避《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载明的抢救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之动机,若缺乏这样特定的动机,行为人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就不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例如:肇事者仅是为躲避被害人亲属的追打而离开。

《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解释》将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解释》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综上,笔者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简言之就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而故意逃跑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分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一)按行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构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可见,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先前事故后果的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就有所不同,构罪的起点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达到就要负刑事责任,相反则属于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二)按行为人在肇事后是否仅实施了单一的逃逸行为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单纯逃逸行为和转化逃逸行为。

单纯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肇事后仅仅实施了从现场消极逃离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单纯逃逸行为有各种表现,情况复杂多样。

主要有四种表现:第一、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并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己经造成了一定后果的情形下,因害怕责任追究而当即逃逸;第二、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己经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后果还将扩大,如受害者将会因得不到救护而死亡,或者将直接被拖死或者残疾,等等,但因害怕责任追究而当即逃跑;第三、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采取任何措施都无法挽回损失,而行为人也明知自己的肇事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为逃避责任追究而逃逸;第四、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只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损失的扩大,但行为人误认为即使采取措施也无法有效避免严重结果的发生,为逃避责任追究而逃逸。

转化逃逸行为是指肇事后行为人不仅实施了从现场逃离的行为,而且在从现场逃离前或逃离过程中还实施了其他相关的行为,因此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化,并非再是单纯逃逸行为,加入的其他相关的行为就不再属于逃逸行为的自然延续,其性质是肇事后逃逸行为中的他行为,往往会因主、客观的兼备而当然地成就他罪。

[3]在实践中,有的肇事者在将被害人撞伤后,为了毁灭证据或避免被害人日后指认或其他目的,采用倒车或其他暴力方法,将被害人致死后逃逸的,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移置后逃逸的行为,即肇事者在肇事致伤他人后,明知伤者不及时抢救有生命危险,而肇事者不但不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将被害人移至不易察觉的地方,或者肇事者迫于压力己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准备送往抢救,但在途中又将其抛弃的行为。

因为逃逸人还实施了其他相关的行为,而此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就往往构成另罪。

《解释》第6条就有相关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按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是否造成了新的危害结果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和未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

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了比先前的肇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一步扩大,如因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残疾或死亡,例如:刑法133条的后段“因逃逸致人死亡”所包含的情形;也包括因逃逸而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因逃逸而再次肇事乃至多次肇事的。

未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当然是指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没有再造成任何新的危害后果。

例如:刑法133条中段“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四)按行为人的逃逸动机为标准,可以将逃逸行为划分为逃避抢救义务的逃逸行为、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应当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等候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行为人在肇事后不逃逸既是法律的义务,更是法律的期待。

然而,基于人的躲避不利的自然本性,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成为逃逸者两个根本动机.逃避抢救义务,一般是指在肇事后既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保护现场,也不主动、积极地救护受伤人员或抢救财产,而是消极逃逸。

这种类型的逃逸人一般也具有逃避责任追究的动机,但也不排除有的行为人尽管逃避了抢救义务,但事后并不否认肇事责任,也不逃避责任追究的情况。

逃避责任追究,是指行为人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者其他可以救助的场所后再离开或逃逸,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对伤者可以说己履行了一定的救助义务。

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肇事后既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保护现场,也不主动、积极地救护受伤人员或抢救财产,而是直接从现场离开,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

[4]由于动机不同,这三种逃逸行为体现出主观恶性的内容和程度也不一样,因而危害性大小有所区别。

其中,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兼有两种动机,因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最大。

(五)按调整对象的范围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狭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广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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