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理所涉及的问题探讨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理所涉及的问题探讨摘要: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的交通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
尤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的逃跑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肇事逃逸案件相对复杂,线索少,发现速度慢,整个案件进程受阻。
快速发现和破解逃逸案件是我国公安机关最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交通事故;逃逸;逃生引言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显著增加,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逃逸事件也有所增加。
各级领导和交管部门对肇事逃逸事件的侦破十分重视,但个别肇事逃逸事件的复杂性,使得交管部门对事故的排查难度很大。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成因以及如何开展查处逃逸工作简单谈谈经验。
1肇事逃逸原因1.1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现在很多司机都忽略了交通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一心只想着开车。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撞到人或造成死亡,将支付大量赔偿金,并且分不清肇事逃逸和普通车祸之间的区别,对逃跑的后果了解不够。
此外,人们通常不知道肇事逃逸是犯罪行为。
还有很多旁观者缺乏常识来区分导致事故汽车的特征,报案是怕报复,无法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线索。
另外,还有一些人非法协助肇事者隐匿或销毁证据,这是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1.2道路管理、查处力度不够目前,由于交警局警力不足,某市主要国道、县乡道路的巡管密度仍然很低。
在主要城市地区,除了部分干线道路,警员进行例行巡查和巡逻外,还有很多偏远地区的街道和道路只能由巡逻车巡逻来进行管理,管理盲点较多。
在郊区,警察只能控制有限的国道和县道,许多城镇道路和村到村的道路无法控制,正是在这些薄弱环节,更容易发生肇事逃逸事件。
此外,车牌、无牌车辆通行、查处力度不够,也导致肇事逃逸事件频发。
1.3对受害者家属的粗暴对待车祸发生后,受害人家属经常虐待司机,拳打脚踢司机,也知道打司机不好,还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往往只是想发泄一下愤怒。
因此,这也是司机肇事逃逸的诱因,因为担心受害者的家人会焦躁不安从而导致自身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在繁忙的城市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如同一个个无法忽视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注意安全。
作为一名幼儿相关工作者的我,每天都在提醒家长们要照顾好孩子,同时我也要关注孩子们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今天,我就近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希望通过这份报告引起大家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
一、事故概况根据我国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2万起,同比增长3.9%。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高达27.5万起。
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再次呈上升趋势,达到29.1万起。
二、事故原因分析1.酒驾、醉驾:酒驾、醉驾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9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酒驾、醉驾事故4.5万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5.7%。
这些事故中,大部分都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也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长时间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精神疲惫,反应迟钝,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疲劳驾驶事故3.2万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1.2%。
3.闯红灯:闯红灯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交通拥堵,提高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闯红灯事故2.8万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9.5%。
4.违章行驶:违章行驶包括逆行、超速、违章停车等行为。
这些违章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9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违章行驶事故2.3万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8%。
三、事故人群分析1.驾驶员:年轻驾驶员由于缺乏经验,遇到突发状况时容易惊慌失措,发生事故。
2019年至2021年,18-25岁的年轻驾驶员共发生事故1.8万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6.1%。
2.外卖、快递骑手:随着外卖、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快递骑手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人群。
车辆事故分析及防范报告
车辆事故分析及防范报告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本文将对车辆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事故分析在分析车辆事故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
根据统计数据,车辆事故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导致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等行为都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尤其是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的分心驾驶更是引发事故的常见原因之一。
2.车辆因素车辆技术状况不良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制动系统失灵、轮胎漏气、照明设施故障等都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过时的车辆设计和质量问题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道路环境因素道路环境因素也是引起车辆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道路狭窄、弯道多、路况复杂等都会增加驾驶风险。
此外,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雨雪天气、能见度差等也是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
二、防范措施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从不同角度入手,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大对违规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法律震慑力,减少交通违规的行为。
2.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驾驶员是车辆事故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疲劳驾驶和分心驾驶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3.完善车辆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车辆安全标准,确保车辆制动、照明等关键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旧车上路,提高整体车辆质量。
4.改善道路环境政府应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入,改善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优化道路规划,减少复杂的弯道,设置充足的交通标识和信号灯,提高驾驶人员的道路辨识能力,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轮电动车事故碰撞痕迹鉴定
二轮电动车事故碰撞痕迹鉴定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事故频发,其中碰撞事故占据很大一部分。
对于二轮电动车事故碰撞痕迹的鉴定,可以帮助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为相关的法律程序提供证据。
本文将从碰撞痕迹的特征、鉴定方法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碰撞痕迹的特征2.1 车辆破损特征在二轮电动车碰撞事故中,车辆破损是最直观的痕迹。
根据碰撞的力量和方向,车辆可能出现车身凹陷、刮擦、变形等现象。
通过观察车辆的破损特征,可以初步推测碰撞的方式和角度。
2.2 轮胎痕迹车辆碰撞后,轮胎在地面上会留下明显的痕迹。
根据轮胎痕迹的形状、长度和深浅等特征,可以判断车辆碰撞时的运动状态、速度以及方向等信息。
例如,滑移痕迹表明车辆在碰撞时可能存在侧滑或刹车等情况。
2.3 玻璃碎片和漆面痕迹碰撞事故中,车辆的玻璃可能会破碎,车身漆面也会受到破坏。
通过分析玻璃碎片和漆面痕迹的分布、形状和颜色等特征,可以确定碰撞的部位和角度。
例如,玻璃碎片的飞散方向可以指示碰撞时的冲击力方向。
三、碰撞痕迹鉴定方法3.1 现场勘查在进行碰撞痕迹鉴定时,首先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人员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包括车辆位置、痕迹分布、物体损坏程度等。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初步了解碰撞事故的经过和可能的原因。
3.2 痕迹分析痕迹分析是碰撞痕迹鉴定的核心步骤。
通过仔细观察和分析车辆破损特征、轮胎痕迹、玻璃碎片和漆面痕迹等,可以推断出碰撞的方式、角度和力量等信息。
痕迹分析需要借助专业的工具和设备,如显微镜、测量仪器等。
3.3 实验模拟为了验证碰撞痕迹的鉴定结果,可以进行实验模拟。
通过在实验室中重现碰撞过程,使用相同类型的车辆和相似的条件,可以观察和比对实际碰撞痕迹和模拟碰撞痕迹的相似性。
实验模拟可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4 数据分析在碰撞痕迹鉴定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
根据碰撞痕迹的特征和实验模拟的结果,可以进行数据统计和比对。
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更加准确和科学的结论,为事故的调查和判定提供依据。
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分析
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分析随着群众物质生活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摩托车作为一种轻便、经济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XX县得到快速发展。
到目前,全县共有摩托车约5.5辆。
为全县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熟练、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当前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统计,2005年,XX县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7起,占全县同类事故总数的29%。
与2003年和2004年相比,摩托车事故起数分别上升9.4%和14.8%。
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伤害,成为影响XX县道路交通秩序的又一重要因素。
因此,分析总结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寻求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对策迫在眉睫。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原因(一)安全性能差,是摩托车伤亡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
摩托车构造简单,稳定性差,速度快,且驾乘人员无必要和牢固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如超载、超速行驶遇到转弯、刮擦、紧急刹车就会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而翻倒,从而酿成伤亡交通事故。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差,成为引发摩托车事故的祸首。
在泗阳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车主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较差。
他们不仅不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反而认为,自己摩托车只在农村道路行驶,不出远门,不跑运输,不做生意,不上公路不进城,交巡警查不了(另一方面,许多村民也是为了省下一笔上牌的费用),没必要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车子买回后就上路行驶。
还有许多摩托车车主没有把摩托车真正当作机动车看待,对他们来说就好比自行车,只要车子一到手,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就骑车上路,边骑边学。
因此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无证驾驶摩托车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
由于这些驾驶员缺乏交通法规知识,没有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可是在骑车上路后,不管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还是车辆拥挤的公路,一味追求快速,横冲直撞、突然转弯等情况时有发生,随时都会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交通事故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发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交通事故背后的原因和影响,本报告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交通事故分析,希望从中找到预防事故的有效方法。
1. 事故类型分析本次分析的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各类交通参与者。
通过对大量的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可以得到以下几种常见的事故类型:(1)追尾事故:这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之一,多发生在高速公路或者道路拥堵时。
事故原因主要包括驾驶员分心、不保持安全车距等。
(2)碰撞事故:主要发生在交叉口、道路转弯处等地方。
事故原因可能是交通信号未按规定执行、驾驶员疏忽等。
(3)倒车事故:多数发生在停车场或者小路口等区域,原因主要是驾驶员对周围环境缺乏足够的判断和预见性。
2. 事故原因分析(1)驾驶员行为因素: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驾驶疲劳、酒驾等不当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合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意识和技能,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2)道路条件因素:道路的设计、维护和管理直接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
例如,道路的弯道设计不合理、路面损坏等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监控和维护,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3)交通安全的管理因素: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例如,交通信号的设置是否合理、交警执法是否到位等都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交通秩序。
3. 事故后果分析(1)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对于受伤者和家属来说,这是一次不可磨灭的痛苦。
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2)经济损失: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医疗费用、车辆修复费用等支出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很大负担,影响消费和生活质量。
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肇事者趁无人注意,乘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或弃车逃离现场的逃逸现象屡见不鲜。
为什么交通肇事者不顾法律尊严、不顾他人生命安危,铤而走险踏上交通逃逸严重交通违法的不归之路呢?笔者现结合鹿寨县的一些交通案例,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分析和针对性开展预防工作进行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例案例一: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
xx 年X 月 X 日 X 时 XX 分许,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23 线由寨沙镇往鹿寨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3线949KM+850M 处,与对向由曾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发生事故后王某弃车逃逸,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交管部门分析认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因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司法部门追究刑责。
案例二:违法载客肇事后逃逸。
x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陆某某等7 人,由东往西行驶至鹿寨县城地交桥上坡路段时,车上乘客陆某某由车厢尾部摔倒在地面上,造成陆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四天后死亡。
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司法部门同时也对刘某某追究刑责。
案例三:超载、疲劳驾驶肇事后逃逸。
x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纪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往鹿寨方向行驶至国道323 线龙江村路段时,撞对同向行走在道路右侧的行人林某某,造成林某某受伤。
发生事故后纪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被民警迅速抓获归案。
交管部门分析认为,纪某某驾车存在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肇事后逃逸,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认定纪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落、自身起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而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或者未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
1. 是否故意逃逸。
首先,需要明确判断当事人是否故意逃逸。
故意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或者不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故意逃逸。
2. 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其次,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明显的逃逸行为。
逃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逃离现场、车辆逃离现场、未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等行为。
只有当存在明显的逃逸行为时,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3. 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最后,需要考察逃逸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只有当逃逸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二、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对于确认了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逃逸车辆进行追逃、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的惩处力度等。
同时,需要加强对交通事故逃逸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结语。
交通事故逃逸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需要严格明确。
只有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有效的处理措施,才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交通事故逃逸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
法医DNA分析确定交通事故逃逸车辆1例
法医DNA分析确定交通事故逃逸车辆1例作者:李典周明霞龙云椿周鑫吕锐王红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本文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和现场勘验情况,结合对车辆、人体损伤的检验,分析事故发生过程中人与车的运动轨迹、接触部位及高度,推断出致伤物后,在车辆撞击部位提取附着的人体组织成份,经过法医DNA检验,证实人与车之间存在直接接触、发生碰撞,最终确定肇事逃逸车辆。
关键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伤物;致伤方式;DNA检验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52-02作者简介:李典(1986-),男,贵州织金人,法医学学士,就职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及研究工作。
一、案例资料(一)简要案情2015年某月某日,某交警队民警接到报案,在某高速路面发现死者尸体,交警赶到现场时,肇事车已逃逸,初步排查,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在省外找到嫌疑车,驾驶员对此矢口否认,无法确定肇事车辆。
(二)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某高速路段,路面平坦,见手机、手提袋等散落物。
道路右侧防护栏下方见一人体,头脚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同,呈俯卧位,左前额部着地,双下肢屈曲,头部下方见一滩血迹。
(三)尸表检验尸长145cm。
左前额部见6×5cm范围内擦挫(距足底高约140cm),右侧顶枕部见一5×3cm纵行挫裂创、可见骨折线(距足底高度约为139cm),左侧枕部见一弧形创口(距足底高度约131-135cm)、创深及颅腔、弧长约5.5cm、直径约4.8cm、弧高约2cm、创宽0.5cm。
(四)车辆检验大型车挂车右前龙门架角见一铁板,铁板下缘(距地面高度约为141cm)具有纵行和横行棱边,下方约8cm处见一圆形紧绳器螺栓(距地面高度约130-135cm),前端呈空心圆形状,直径约4.9cm,厚度为0.5cm。
关于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高死亡率的原因分析
184 AUTO TIMETRAFFIC AND SAFETY | 交通与安全关于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高死亡率的原因分析近几年,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出行的快速、方便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动两轮车以其价格便宜、出行方便、操作简单、停车便捷、充电方便等众多优点深受广大普通民众的青睐,电动两轮车也就有了“国民交通工具”的戏称,电动车保有量也从2016年2.5亿辆,每年快速增长且截止到2022年底已经达到3.5亿辆;在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交通事故数量快速增加,2019年至2021年期间,电动两轮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由8639人上升到1.99万人,占整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超过50%,为什么电动两轮车骑行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如此多的人员死亡,引起我们的反思,因此我们在关心民众出行便捷的同时,也要关注民众骑行电动两轮车的安全性。
1 电动两轮车的特征和交通特点1.1 结构特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动两轮车主要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自行车两种,其具有外廓尺寸小、质量低、结构单一、操纵方便等结构特征。
外廓尺寸小:长、宽、高尺寸主要小于或等于180cm/50cm/110cm (不含后视镜);质量低:超标的电动车质量会受到蓄电池的块数影响,常规整车质量在80kg-100kg ,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结构单一:车架前后安装车轮、驾驶座位下方装载蓄电池、车身塑料外饰包裹等即可装配;操纵方便,由转向把操纵转向、通过电门转把和制动手柄即可实现车辆加减速运动。
1.2 基本特征1.2.1 稳定性电动两轮车稳定性较差:电动两轮车前轮为转向从动轮,后轮为驱动轮,前后轮纵向分布;电动两轮车在静止状态下,必须通过驻车支撑架或支撑杆保持直立,在行驶过程中易受到骑行人员和外力干扰以及路面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车辆失稳、倒地。
1.2.2 动力性电动两轮车动力性较弱:电动两轮车是以蓄电池为动力源、通过电机驱动或电助动或配置脚踏骑行装置上道路行驶,电机额定功率较低且普遍位于350W-1000W ,能够承载一至两名成年人人,额定电压普遍为48V 、60V ,低电压和低功率就导致了电动两轮车的动力性较弱,所能牵引或承载的重量在长时何成斌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 230031摘 要: 电动两轮车以其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停车方便、维修保养简便、充电便宜等众多优点深受广大普通民众的青睐。
事故逃逸工作总结
事故逃逸工作总结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事故逃逸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无论是在道路交通还是在工作场所,事故逃逸都可能给人们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总结事故逃逸工作,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对事故逃逸的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在道路交通方面,事故逃逸往往是由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或者车辆的故障引起的。
而在工作场所,事故逃逸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者安全设施的不完善造成的。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逃逸的原因,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事故逃逸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逃逸的可能。
在工作场所,我们可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从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逃逸工作机制。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事故逃逸处理机制,我们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对事故逃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事故逃逸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事故逃逸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我们需要认真总结现有工作,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交通肇事逃逸案频发现状 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绪论道路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基础。
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交通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更是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必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人口的相对集中和增长,加上汽车拥有量近年来呈大幅上升趋势,交通的繁忙和拥挤随之加剧,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总量亦呈上升的趋势,交通事故已跃升为当代社会突出的社会问题,“事故猛于虎”,有识之士呼吁:道路交通整治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那么,如何有效管理道路交通这把“双刃剑”,在大力发展经济和享受快捷交通的同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减少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加幸福指数,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在众多的大大小小交通事故中,最让交通管理者头疼和受害者心痛的莫过于交通肇事者的逃逸。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案件无法处理;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及法律追究的行为。
现实中有相当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观上出于逃避法律制裁之目的,抱着侥幸心理,置受害者生命安危于不顾,或伪造现场或驾车逃离现场,尔后偷偷整修车辆,毁灭证据,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也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给社会管理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这是一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
针对当今交通肇事逃逸案频发的现状,本文特从道德、法律及管理的角度作一番深入的探讨。
案件频发触目惊心一、先来看几宗交通肇事逃逸的典型案件案例1:2008年5月20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塘溪隧道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勘查,除发现一辆被撞翻的斗车和几条斗车轮胎与地面的搓印及少许碎片外,再无它物;现场群众反映,伤者躺在公路边排水沟里,生命垂危,已被好心群众送往医院抢救,肇事司机已逃之夭夭,没有目击证人。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事件之一,尽管颁布了一系列严厉的交通法规,但仍有部分人选择逃逸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还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一、肇事逃逸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肇事逃逸,顾名思义,指的是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遵守法律规定,逃离事故现场或未及时报警、报告相关部门。
肇事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无视他人人身安全,不顾事故受害人的伤势,迅速逃离现场;2. 不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和车辆信息等;3. 未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或通知交警部门。
二、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可以被判处刑罚;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追责。
对于肇事逃逸者,其故意逃逸行为无疑将被视为加重的犯罪事实,将对其刑事责任进行加重处罚。
2.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肇事逃逸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逃逸者的过错程度如何,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损害情况,依法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
3. 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逃逸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制裁措施。
三、肇事逃逸的社会影响与道德责任肇事逃逸行为除了会受到法律制裁外,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逃逸行为首先伤害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事故后果;其次,也给社会道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并积极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赔偿措施。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底线,更加剧了社会的冷漠与不信任。
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
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引言概述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旨在对发生的车辆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以推动交通事故防范和安全措施的改进。
本报告将通过对该车辆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提出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调查细节1.1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当事人信息搜集1.2 目击者和相关证人采访1.3 车辆碰撞轨迹及损坏程度的测量与分析1.4 天气、路况和交通信号灯等环境要素的调查1.5 事故勘察记录、照片和录像等资料搜集2. 原因分析2.1 驾驶员行为评估2.1.1 驾驶员是否超速、疲劳或饮酒2.1.2 驾驶员是否使用手机、调节音乐或吸烟等行为2.2 车辆技术状况分析2.2.1 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磨损和视野范围等设备检查2.2.2 车辆维护记录的审查和车辆年限等因素考虑2.3 道路环境评估2.3.1 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和路面状况的检查2.3.2 道路建设工程的合规性和施工质量3. 相关法规与标准分析3.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3.1.1 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3.1.2 车辆是否合规登记和缴纳相关税费3.2 车辆技术标准3.2.1 车辆安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2.2 车辆故障指示灯和安全气囊等功能是否正常4.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4.1 风险评估分析4.1.1 高风险路段和危险驾驶行为的识别4.1.2 相关事故数据和统计分析的参考4.2 预防措施建议4.2.1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4.2.2 强化车辆技术检查和维护监督4.2.3 改善道路环境和交通管理手段的落实5. 结果总结5.1 事故责任认定与执法建议5.2 事故损失分析和赔偿规定参考5.3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5.4 未来预防措施规划和提出总结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综合分析了事故的调查细节、原因分析、相关法规与标准、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以及结果总结。
通过对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信息、目击者采访、车辆碰撞轨迹和环境要素等的全面调查,分析驾驶员行为、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环境等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
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交通事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每年都会造成许多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会对不同的事故进行分析和研判,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止措施。
下面我来写一篇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从数据分析、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数据分析首先,我们需要对交通事故的数据进行分析。
我们可以通过各个城市的相关机构收集到交通事故的各种信息,如事故地点、事故时间、车辆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趋势和规律。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以某市2018年的交通事故数据为例。
该市的交通事故总数为2000起,其中轻伤事故1200起、重伤事故500起、死亡事故300起。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 该市轻伤事故的数量最多,重伤事故次之,死亡事故最少。
这表明在该市的道路上,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发生率相对较高,而死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意避免轻伤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2. 该市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集中在上午8点到10点、下午5点到7点,以及晚上10点到凌晨1点。
这表明在这些时间段内,交通事故的风险更大。
因此,我们在这些时间段要更加注意交通安全。
3. 该市的事故多发地点主要在市区的交通繁忙路段、高速公路和市郊道路。
这些地区是交通事故的高风险地带,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二、原因分析在了解了交通事故的数据情况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包括路面、车辆、驾驶员和环境因素等。
我们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以便更好地制定防止措施。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以该市事故的调查情况为例。
该市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1. 驾驶员的过失:驾驶员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过失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加强对驾驶员的训练和监管,加强酒驾、超速的查处和惩罚,可以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鉴定分析
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鉴定分析摘要:车辆痕迹鉴定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利用车辆痕迹鉴定技术,分析交通嫌疑车辆轨迹、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追踪嫌疑车辆逃跑路线等,能够公正、快速地处理交通事故。
车辆痕迹鉴定技术已经成为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深入研究车辆痕迹鉴定技术中存在的不足,升级完善新技术,但是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技术我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与经济水平提升的双重影响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数量急剧上升,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逐渐增多。
车辆痕迹鉴定技术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中出现的纠纷,划清交通事故责任,避免造成事故责任分析出错,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1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基本原则分析1.1统一性在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工作中,必须遵循一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方法。
统一性原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也是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在审查工作中,应充分保障应急车辆经过审查的工作项目,并确保相关控制资料之间有统一的审查标准,确保应急车辆痕迹检查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应当以进入其他场所的事故材料作为交通事故判断的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对车辆碰撞痕迹的车辆审查点要求较多,相关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审查经验,以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对审查工作的最终结果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1.2全面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痕迹的评估需要应用一项综合的认可原则,这是由于不同车辆的交通事故痕迹的多样性以及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同行为所需要的。
由于部分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比较隐蔽,由于个别行为失误,驾驶车辆的人也可能因现场的成分比较复杂而使车辆难以辨认。
为此,在评估各种车辆痕迹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原则,以避免因评估方面的考虑而造成干扰,确保对事故车辆痕迹的充分了解,并通过反复的资格鉴定和分析确保最终结果具有科学依据。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析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事人逃离
现场或不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和道德风尚,也直接挑战了国家法律和司法公正。
针对交通肇事
逃逸行为,人们普遍呼吁加强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同时提高司法机关
的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其根源和影响因素,探讨
相关社会和法律机制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防范和减少交通
肇事逃逸行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历史、现状和
发展趋势进行回顾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因素。
同时,结合相关法
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期成果
本研究将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防范和治理提供一定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指导,为加强
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浅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浅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也给社会交通安全带来了不良后果。
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逃跑对社会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突发性的,是没有准备的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等紧急情形,因此人员受伤、死亡和车辆损坏以及道路、桥梁、建筑物等财物损坏是必然的结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一、具体类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发生事故后,肇事人未抢救或者未报告公安机关,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2、发生事故后,肇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的。
3、车辆驾驶人事后得知本人发生事故,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通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未能及时报警,履行义务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逃避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后果将不堪设想,社会危害和造成后果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由于肇事者逃逸现场未能及时报警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抢救和帮助,就会造成伤势加重和恶化。
比如说,受伤人员伤口流血不停而不能得到帮助止血,随时间的流逝身体血液不断流失,伤情必然随之加重或恶化甚至导致死亡。
特别是在车来车往繁忙的路段,或早、晚无灯光雾多视线不好的时间段,以及遇到雨雪恶劣天气影响,伤者在不能及时撤离到安全位置或救治会加重伤情,还有事故现场没有及时设置、警示、告知、提醒等安全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严重的伤害和损失,甚至导致受害人因此丧失生命。
(二)加大加重警方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当发生逃逸交通案件以后,为了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打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肇事车辆,警方将会耗时、耗财、耗力地去办理此案件,过程艰难、曲折可想而知。
交通肇事逃逸不应只限定为从事故现场逃离.doc
交通肇事逃逸不应只限定为从事故现场逃离作者:余开群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2期一、基本案情2006年11月19日21时许,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女友蔡某由长沙镇往岳溪镇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事故地点,因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撞在路边沙堆摔倒,造成李某受伤、蔡某特重型颅脑损伤。
路人随即将二人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蔡某因伤势过重需转院进行手术治疗。
李某在告知卫生院医生有关蔡某家人的联系电话后,行踪全无,也未负担任何治疗费用。
尔后蔡某家人报案。
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蔡某家人及警方多方查找李某未果,警方遂将其列为网上追逃。
2009年5月28日民警获得线索,将从外地回家的李某抓获。
另查明,李某曾经考取过驾照B资格,但在事故前因其他原因被注销。
二、分歧意见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致一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其理由有三:一是2008年8月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而本案李某是从卫生院逃离的,未从事故现场逃离。
二是实践中事后逃逸情形各异,为统一司法标准,往往也是以“逃离事故现场”为判断标准。
三是李某告知了蔡某家人的联系电话,主观上难以认定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其理由有三:一是《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逃逸行为未给予时间和场所的限制。
二是本案李某未从事故现场逃逸是因为受伤被路人发现及时,不具备现场逃跑条件;但在医院得知蔡某伤情严重后,不打招呼逃跑,不报案,不赔偿,不接受调查处理,杳无音信两年多直至被警方抓获,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目的。
三是司法实践中也有肇事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治费用、后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而逃跑,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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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分析作者:张培锋,张辉,朱明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第4期摘要: 目前,在我国的大中小城市中,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二轮电动车仍然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二轮车有自身的结构特点,例如体积小、面积较大的部件少、稳定性差、车体干扰痕迹多等,作为承痕体时,承载的痕迹面积一般较小,勘验难度较大,在交通事故中也容易形成车毁人亡的事故后果。
针对涉及这类车辆的案件,应通过全面、细致的现场勘验,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判断二轮车是自行摔跌的单方事故还是存在其它车辆的肇事逃逸事故。
通过对现场痕迹、人体(尸体)及车体痕迹的特点,充分掌握逃逸车辆的基本信息。
结合侦查收集来的其他信息(例如现场附近监控、证人证言等)进一步判断逃逸车辆种属、个体特征,为后续的司法鉴定提供基本材料。
这类事故现场开放、运动过程复杂、干扰因素多、容易出现二次碰撞或反复遭受碾压的情况,因此勘验难度较大。
关键词: 二轮车;现场;痕迹;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 U491.3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4.014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4-0092-05交通事故现场是判断事故形态、确定案件性质、分析逃逸车辆个体特征的最重要依据,同时为相关鉴定提供了基础条件。
因此能否有效地利用好现场的痕迹物证,对交通事故相关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
对于勘验时现场仅有一辆二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真实形态一般有三种,一是二轮车行驶过程中自行摔跌形成;二是二轮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后倒地形成,三是二轮车倒地后被其它车辆碾压形成。
此类事故现场的勘验,首先判断是单方事故现场还是肇事逃逸现场,有逃逸嫌疑的情况下分析逃逸车辆的相关种属、个体特征。
1 利用案件的基础信息判断事故形态单方事故成因主要是从人、车及环境三方面分析。
首先从驾驶人的因素分析,分析驾驶人是否存在驾驶技能低、饮酒、吸毒、疾病、生理缺陷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因素。
其次从事故中二轮车自身因素分析,车辆是否存在制动性能缺陷、轮胎防滑花纹磨损、载物不均衡等影响驾驶的因素。
再次对路面因素进行分析,分析现场是否存在照明条件差、弯道路面、障碍物遮挡视线、路面湿滑及泥沙分布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因素。
2 利用现场相关痕迹物证分析、判断案件形态2.1 从车辆散落物痕迹分析是否存在车辆逃逸车辆散落物是事故现场最常见的痕迹物证之一,在现场勘验中有重要的分析价值。
首先,要从现场车辆散落物的归属、新旧等要素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对于归属于二轮车的散落物,注意从散落物分离痕迹及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分析是否有肇事车辆逃逸。
二轮车车体部件遭受外力与原车体分离所形成的散落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二轮车车体与其它车辆碰撞后形成,另一类是二轮车倒地后与路面设施发生挫划、碰撞、刮擦等作用形成。
鉴于分离原因的差异,形成的现场散落物在表面痕迹特征及现场分布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其次,散落物反映出造痕客体表面结构特征不同,路面挫划作用形成的散落物表面反映了路面作为破坏分离的造痕客体特征,与其它车辆碰撞所形成的散落物往往可以反映出造痕客体的表面结构、形貌和质地等信息。
两种情形下散落物的现场分布规律也有差异,路面挫划作用形成的散落物一般是沿着二轮车倒地滑行轨迹周边分布,车体碰撞作用由于受力的不同,一般与倒地轨迹无关联性。
最后,对于归属于其它车辆的散落物,需要进一步分析该散落物的相关分离痕迹、刮擦痕迹,从分离缘、分离面的新旧程度判断与事故的关联性;从散落物表面的刮擦痕迹分析造痕体相关特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车辆肇事逃逸。
2.2 从路面挫划痕迹、轮胎痕迹判断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首先甄别现场是否存在其它车辆倒地形成的路面挫划痕迹及与事故可能相关的其它轮胎印痕等。
从此类痕迹分布位置、新鲜程度及与现场二轮车相关轨迹关系分析,判断痕迹是否属于逃逸车辆形成;其次对现场二轮车倒地形成的挫划痕迹进行分析,观察该类痕迹的轨迹中是否存在明显的方向、力度等突然变化特征,此类变化特征反映了二轮车倒地后受到了其它车辆类客体物的碰撞或者碾压作用。
2.3 从现场的尸体、人体及路面血迹形态分析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二轮车驾、乘人员在事故中除了与肇事车辆发生直接碰撞外,极易遭受车轮轮胎碾压、车底挤压的作用。
首先,勘验过程中要从人体或者尸体衣着表面分析是否有车体碰撞、勾带、车轮碾压形成的痕迹。
比如根据人体损伤形态判断车辆行驶方向、车辆特征等;根据人体损伤部位判断人体与车辆接触时的形态(姿态);根据人体损伤痕迹方向判断人体与车辆的接触方式;根据人体损伤痕迹特征推断致伤方式、致伤物;根据人体衣物痕迹、附着物等判断其是否有碾压、刮擦等特征;根据人体致伤方式确定事故形态、驾乘关系等[1]。
其次,通过路面血迹分布形态,分析驾乘人员是否受到了其它车辆的碾、挤作用。
注意分析现场血迹的形态,血泊形式存在的血迹反映了人体在此处停留的时间,擦拭形态反映人体在路面的位移过程,喷溅形态反映人体受到外力作用的方向、大小等特征。
2.4 从二轮车车体痕迹判断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车体痕迹是判断事故成因的直接证据,通过对相关车体痕迹的分析,如果发现了肇事车辆碰撞接触痕迹,不仅为判明事故形态提供依据,亦为寻找肇事车辆个体特征提供依据。
通过勘查和研究车体痕迹,可以推断车与车或车与其他物体的撞击或刮擦接触的方式、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等具体接触情况,为分析研究事故的形成过程、形成的原因以及为将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事实[2]。
二轮车在碰撞过程中形成的痕迹易被倒地过程中形成的挫痕覆盖或破坏,因此要注意甄别车体痕迹是与路面作用形成还是车体碰撞形成。
两者形成痕迹主要区别有:(1)形成痕迹种类不同,地面挫划痕迹是车辆一侧着地状态持续与地面刮擦作用形成,由于地面构造特点,形成痕迹多为平行线条组成的刮擦痕迹。
车体碰撞痕迹除了会出现线条状刮擦痕迹外还会出现扭曲变形、弯折变形、凹陷变形、孔洞甚至反映造痕客体外表结构的印压痕迹等;(2)形成痕迹的部位有差异,地面挫划作用形成的车体痕迹主要分布在车把、车轴端部、饰板、脚踏、护栏等车体两侧突出的部件,相关挫划痕迹分布位置关系符合一个平面结构,且痕迹表面粗糙、物质减层相对均匀,车体碰撞形成痕迹分布区域可以出现在大部分车体位置;(3)痕迹表面附着物不同,地面挫划痕迹主要附着物为路面相关物质如水泥、沙粒、泥土等,车体碰撞形成的附着物体现为油漆、车把及轮胎橡胶、车体分离出来的细小碎片等。
3 利用现场勘验结果判断逃逸车辆相关特征信息确认有相关车辆逃逸后,需要从相关现场痕迹物证中分析逃逸车辆种属特征及个体特征。
3.1 通过现场轮胎痕迹判断相关车辆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轮胎痕迹可以反映出车辆轮胎的种类、轮距、轮胎组合等相关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判断相关车辆的种属特征。
所以在现场诸多轮胎印中,辨别哪条轮胎印系肇事车辆所遗留至关重要。
遇到紧急情况,急刹车是驾驶人的本能行为,当驾驶人做出急刹车行为后,车辆重心前移,车辆前轮胎负荷迅速增加,并出现横滑现象,因此车辆前轮的滑痕宽度会有所增加,并且滑痕呈明显曲线状[3]。
对于形成条件较好的轮胎印痕可以反映出车辆轮胎的胎侧、胎面的花纹、开裂、磨损、夹附等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附加特征,这些个体特征明显的细节特征使通过轮胎认定肇事车辆成为一种可能,对于碾压人体形成的血质轮胎印痕价值尤其突出,如图1~2所示,这类痕迹往往可以反映出轮胎种属和个体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可以重复出现,因此鉴定价值较高,如果固定、提取方式得当,可以作为同一认定肇事车辆轮胎的检材。
3.2 通过肇事车辆现场散落物判断肇事车辆的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肇事车辆现场散落物的种属特征是缩小排查范围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肇事车辆散落物的种属、规格等特征可以推断肇事车辆类型。
通过现场遗留的后视镜等部件标示的编码信息,可以查出该部件原配车型及出厂年份等信息,从而为肇事车辆排查提供依据。
3.3 从二轮车车体痕迹判断肇事车辆的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通过二轮车的车体碰撞痕迹也可分析相关车辆对应部位的外表结构、表面喷涂油漆等特征。
从二轮车车体碰撞痕迹表面所粘附肇事车辆油漆的距地高度、种类、颜色等,分析喷涂此类油漆车辆的类型、喷涂高度及车体颜色等信息。
通过二轮车作为承痕体时所反映的造痕车辆外表结构形态,来分析肇事车辆类型、结构特点等。
例如一些货车杆状结构的护栏容易在二轮车车体上形成特征性的条状痕迹,这些痕迹分布特征可反应肇事车辆相关构造。
4 为鉴定提供材料通过对各类信息、现场痕迹、人体(尸体)损伤、车体痕迹的分析、检验,综合刻画嫌疑车的基本特征,肇事车辆到案后,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应送检鉴定。
4.1 现场各类痕迹是司法鉴定的基础充分把握现场各类痕迹,全面搜集现场痕迹信息,提高物证证明意识,为后期司法鉴定做准备。
二轮车自身部件因碰撞、倒地破损而散落于事故现场的,应重点勘验,散落的某些部件上有时会留下与肇事车辆有关的信息,这些物证是后期司法鉴定重要的材料;二轮车在事故中往往由于倒地而形成的损坏较大,有的甚至将碰撞接触痕迹覆盖、破坏,对于较常见的倒地部位,例如车把把套端部等,应在现场地面找到相应的接触位置,检验地面附着物中除把套材料以外是否掺杂其他颜色的物质等,提取并留存备检,待肇事嫌疑车到案后,若嫌疑车相应部位存在相关痕迹,可做微量物证鉴定。
4.2 利用肇事嫌疑车辆痕迹印证现场等相关痕迹肇事嫌疑车到案后,进入鉴定程序,鉴定人应充分核对嫌疑车车体痕迹与案发现场、人体(尸体)损伤、二轮车车体痕迹之间的相关性,鉴定时可多提问题,例如多处痕迹是否可以在事故中一次性连续形成,如何形成;哪些是肇事嫌疑车碰撞形成,肇事嫌疑车碰撞是否可以形成,如何形成;相邻的部件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碰撞接触等等。
通过一连续的问题,去印证痕迹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一套闭合的痕迹物证证据链,制作真实、可信、经得起考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 案例分析在勘验此类现场的时候往往是多个因素同时考量,充分利用好现场相关信息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1 2017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肖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车在某某省石城镇高街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重伤昏迷,现场仅有肖某某及其驾驶的二轮车,现场的散落物经过甄别均为该二轮车遗留。
对于案件性质现场初勘人现场人员意见不一,部分人认为是单方事故。
经过对现场复勘发现:(1)事故中二轮车左侧车把、饰板、护栏等突出部位有刮擦痕迹及水泥类粉末附着,车体头、尾部及右侧未发现相关的刮擦、碰撞痕迹。
(2)二轮车左后视镜大部分镜体断离缺失,但分离后的后视镜残体未出现在现场收集的散落物中,在左后视镜残余的支架上发现了可疑刮擦痕迹。
(3)在左后视镜支架与车仪表盘之间饰板发现了一特征性明显的线条状刮擦痕迹(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