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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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规定
1目的
规范和管理品质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确保总装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首件检测活动。
3术语
3.1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2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3.3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4职责
4.1品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4.2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检验和试验所需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
4.3品管部负责组织编制首件检验和试验规范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负责对检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表,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反馈,责成供货方进行整改;4.4生产单位负责生产物料的接收、确认和报检,作好状态标识,以及将首件样品交品质部确认并填写(首件质量确认报告)表。
4.5检验人员负责对生单位送检之产品的检测、判定、隔离和标识;
4.6品管部主管负责部分重要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5补充说明
5.1生产用物料接收和检验通知
5.1.1物料从仓库料出后,由生产组长依生产计划单对所到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生产产品型号规格等进行确认;
5.1.2如果所生产的物料为客户要求试做样品,生产组长需在样品及《生产计划单》上注明“样品”标识。新样品由工艺技术部进行测试,品管部协助。
5.1.3如物料为客户加急订单,生产组长应在《首件质量报告》表上注明为“加急订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检;
5.1.4物料报检应在领料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5.2物料检验
5.2.1检验责任部门在收到首件检验通知后,区分是否为急需用料,如是急料,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安排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生产部和品管部。如不能及时完成,应立刻与工艺技术部和生产部协商解决。
5.2.2检验员收到送检通知后,依据对应的图纸及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逐项检验。对有经确认检验样品的零部件,需参照样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对比检验。无检测手段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进行验证;
5.2.3每种物料检验的抽样比例按《物料检验抽样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无抽样比例的与品管部门协商决定;
5.2.4一般物料检验部门应按报检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原则上在接到《首件检验通知单》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5.2.5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存档;
5.2.6各部门检验后的记录应及时交由品管部存档和统计分析;将填写好的《首件检验通知单》过程质量管理看板上。
5.3不合格品处置
5.3.1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和及时做出隔离、标识,避免混用;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的零件,在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品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数据;
5.3.2经测试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原则上退货回仓库;品质部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5.3.3适当时,品管部经理会同工艺技术部、生产车间及研发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决定其处置方式:
a.返工、返修(须再次检验确认);
b.让步接收;
c.选用(从批量不良品中挑选出合格品);
d.退货给相关部门整改。E.如属加急订单,在品质人员确认对产品性能没有影响情况下可以特殊生产,生产过程中增加之成本从相关物料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6.作业流程
(见附表)
此规定自总经办签字批准之日起实施,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编制:杨文栋审核:批准:
首件检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