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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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9年05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
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
按以上规定,《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在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之前,必须编制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2008年11月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并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在仔细阅读、研究了规划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环保要求,编制了《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提交报告书简本给各位专家、有关单位,请您提出对《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宝贵建议。
1.2 评价目的
(1)基于区域的环境容量,论证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物集中治理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
(2)对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环境可行、技术可靠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策及措施。
(3)对规划固废处置基地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4)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向规划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以达到广州市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并重发展。
1.3 评价内容和重点
1、规划分析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2、环境敏感区域(点)调查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
1.4 评价范围和时段
1、评价范围
《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十个行政区、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本次评价中重点评价区域以规划发展区域为核心、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1。
表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概述
基本评价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7434.4km2
关键要素评价范围
水环境重点建设项目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
大气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
5~10km范围;
噪声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
生态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地使用功能的
改变、产业变化等
2、评价时段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相应地,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和评价的时段为2006年~2010年。
1.5 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具体详见图1-1。
图1-1 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
第二章规划概述
2.1 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该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 规划时限
该专项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
2.3 规划理念和原则
(1)全过程管理理念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3)“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4)循环经济
(5)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6)可操作性原则
2.4 规划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管理的信息化目标,纳入监管企业的覆盖率达到80%;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得到全面贯彻,从源头减少作最终弃置的废物量;通过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途径,使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7%;采纳先进技术和措施以处理需要最终弃置的废物,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广州市各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系统达到与其现代化城市要求相一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