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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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知识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3: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五、不同类型企业特别决议事项的差异
六、不同类型企业出资期限的差异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对比
股东(大)会
职权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左。
3、审议批准“2报告、4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除左侧权利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议类型及频率
决议规则 记录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同左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以后的股东(大)会会议
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一人一票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可以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
同左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应当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应当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不少于5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同之处:(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两种公司相比较:1.公司规模上,有限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公司经营性质的不同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而股份公司的规模则相对更大,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股东人数上,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并且只能在2-50人之间,其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则要多的多,其中的发起人按规定就不得低于5人,且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3.出资或股份的转让上。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它们在组织结构、股权组成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LLC。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究。

有限公司可以由个人或其他公司拥有,且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股东的投资来进行。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公司运营,也可以选择成为被动投资者。

而股份公司是指由股份构成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数量来参与公司所有权和利益的共享。

股份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来吸引投资者,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价值。

其次,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和支配自己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指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

股份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投票表决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

在监管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这使得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较大的自由度。

而股份公司由于涉及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所以通常受到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股份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股东权益。

最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股改程序

股改程序

股改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比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有关依据:(1)《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对比记忆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对比记忆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对比记忆总结商经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相似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这些同于不同,似与不似,就成为司考考题中容易命题的集中地带。

如何对比记忆,如何找出同与异,就成为掌握这一重要考点的金钥匙!一、关于设立及责任的不同:(一)设立的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1—50人之间。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大于等于2人,小于等于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限责任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三)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万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500万最低注册资本(四)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和非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五)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六)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企业管理概论(第四版)期末复习要点

企业管理概论(第四版)期末复习要点

企业管理概论(第四版)期末复习要点(⼀)名词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P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

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控制职能P17控制职能是以组织运营的作业标准和⽬标实现情况来测定实际的作业,通过将标准、计划⽬标与实际结果的⽐较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动或进⾏改进。

所以控制职能是组织的⼀切职能活动按计划进⾏并实现组织⽬标的重要保证。

3.企业管理P23企业管理,就是由企业的管理层(或管理者)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提⾼经济效益,实现盈利这⼀⽬的的活动的总称。

4.事业部制P37它是⼀种⾼度(层)集权下的分权管理体制,适⽤于规模庞⼤、品种繁多、技术复杂的⼤型企业,是⼀些⼤型公司所采⽤的⼀种组织形式。

事业部制是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负盈亏的⼀种形式。

5.直线参谋制P37直线参谋制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建⽴起来的。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员分为两⼤类:⼀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员,按命令统⼀原则对组织各级⾏使指挥权;另⼀类是职能机构和⼈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作。

6.成本领先战略P66成本领先战略⼜称低成本战略,是指企业在提供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时,其成本或费⽤明显低于⾏业平均⽔平或主要竞争对⼿的竞争战略。

或者说,企业在⼀定时期内为⽤户创造价值的全部活动累计的成本,低于⾏业平均⽔平或主要竞争对⼿的⽔平。

7.差异化战略P66与低成本战略形成鲜明对⽐,差异化战略更直接地强调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8.紧缩战略P55紧缩战略是采取保守经营态度的战略形态,主要适合处于市场疲软、通货膨胀、产品进⼊衰退期、管理失控、经营亏损、资源匮乏、发展⽅向模糊的危机企业选择,可分为:转移战略、撤退战略、清算战略三种战略形式。

不同企业组织结构比较

不同企业组织结构比较
对比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点 ①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结构;
② 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
③ 股东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④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
接支配和控制这部分财产”。
股东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 2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一
③ 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筹集资本 只能向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 资金,其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能上市交易。
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本;股东依法 股东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 但不能退股。
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数 2 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上合
伙人设立
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税收
无企业所得税
双重征税
人以上 50 人以下;
般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但没有
② 不一定设立股东大会。
最高上限;
② 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
司最高权力机构。
注册资本 ① 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 ①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② 出资证明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 万元;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②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设置股东会,董事会
对比三: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户
注册资本 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法律责任 无限责任
税收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地位 无法人资格

横向对比两家公司优势和综合实力表格

横向对比两家公司优势和综合实力表格

横向对比两家公司优势和综合实力表格合伙企业和公司相比优势和劣势都是什么?1、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抗风险能力弱2、合伙企业不利于融资,有限公司方便吸收新的股东,有利于资本扩张3、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管理4、有限公司给客户的感觉较好,感觉比较规范,容易信任5、纳税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有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比如你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就会避掉了总的来说,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适合小型企业,一般企业发展之后都要注册公司,最主要的是不会赔光,可以逃脱债务。

公司上市有哪些优势和劣势?股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上市全称为首次公开募股(IPO),在中国经常有句话叫做“上市圈钱”,这个“圈钱”也是最直接的反应出了上市的目的。

很多小企业的终极目标就是能够上市捞一笔,实现财富自由,其利与弊的对比不言而遇。

下面具体来做一下对比:1、融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第一种不言自明,第二种向债权人借贷属于负债,面临到期还本付息的要求,若到期现金流不足可能会逾期而导致公司运营风险。

而所募集资本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属于负债,投资者若要退出可选择二级市场交易,公司总资产不受影响,稳定性更高。

2、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及信用等级:一般而言消费者甄别企业规模及好坏通常会提及公司是否上市,若公司上市其实是为营销作了非常好的背书,且在上市前期的路演及新股上市之时,公司以为多数人熟知,提高了品牌知名度,也提升了信用等级,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弊处:1、削弱创始人、管理人的控制程度。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

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经济法》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模拟(A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经济法律关系2.合伙协议3.缔约过失责任4.留臵5.上市公司二、填空(每题1分,共10分)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是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终于 。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数为 。

5.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缴清。

7.《破产法》规定,企业因 造成严重亏损,不能 ,依法宣告破产。

8.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归责原则是 。

三、判断(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 )1.智力成果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2.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是公司是法人代表。

( )5.中方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

( )6.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均享有表决权。

( )7.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 )8.订立合同的承诺一经作出,合同即告成立。

( )9.《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建设工程。

( )10.生产者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有限责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 )。

A 权力机构B 执行机构C 议事机构D 参谋机构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 1000万元B 2000万元C 3000万元D 500万元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股份的( ),其余股份公开向社会募集。

A 30%B 35%C 40%D 45%4.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必须作价入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 外资企业D 上述三类企业5.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的是( )。

SYB答案

SYB答案

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考试卷参考答案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14分)1、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

(√)2、创业项目可以不根据创业者本人的技能资金和对市场的调研结果来选择而是请个能人替自己选个好项目。

(×)3、现代连锁加盟店不仅沿用总部的店名,商标和商品,还沿袭总部的全套经营制度但不得自行其是。

(√)4、企业融资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债务融资,二是权益融资。

在实施融资活动时只能用其中一种方法。

(×)5、企业可以按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总额。

按国家规定和比例在费用中据实例支招待费。

(√)6、“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专门方法为政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7、“物流”是通过有效地安排商品仓储、转移;使商品在需要的时间内到达需要的地点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12分)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它们的区别是:(c)A、公司财务公开;B、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C、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可以自由转让;D、建立董事会;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ΑΒc)A、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B、由于发生不可抗力;C、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D、合同本身不合法;3、产品的包装的作用是:(ΑΒc)A、保护产品;B、促进销售;C、提高产品质量;D、增加利润;4、微利企业在为产品定价时,要考虑:(c)A、产品的数量;B、产品的品种;C、产品的成本;D、产品的质量;5、开办一家杂货店要考虑:(ΑΒc D)A、是否雷同;B、产品质量;C、产品价格;D、营销方式;E、房租;6、开店选址对创业者来说十分重要,它包括:(ΑΒc D)A、房屋的区位;B、房屋的产权属性;C、房屋的建筑质量;D、社区物业发展规划;三、问答题(12分)1、什么是创业培训? (7分)答: 创业培训是向有志创办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创办企业与管理企业的系统知识与技能培训。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gēnběn)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gǔpiào)上市(shàng shì),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gǔdōng)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五十个以下/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东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míngchēng)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内容总结(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HYPERLINK "/web/lc_gp_1" \t "_blank" 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2)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与弊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的利与弊
优势:
1、容易集中大量资本,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壮大
◆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的大量集中,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
这样,较股份制改制后,更有利于对公司的价值评定和融资管理着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而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则只领取股息红利,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这种专门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股份公司通过挂牌上市,其股票可以自由流动,使投资者可以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实施外在的监督和压力,促使公司管理层尽职尽力地为公司服务。

仅占公司资本的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又仅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一旦公司经营亏损,其风险则由所有股东共同分但,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的风险
使其组织存在受到影响,所以它是一种最为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6、股份转让自由,资本流动性强,便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
◆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引入私募、风投等机构投资者,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以及人脉资源,
有限责任公司更强
弊端:
1、公司设立程序复杂严格,运营成本高
◆公司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比较重,审批环节多,不仅易出纰漏而且在检查中不易发现问题所在;公司在设立后需为建立、完善以及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支付
东操纵和控制,进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个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灵活性以及工作效率降低。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大家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他们两个的区别,可能不是很清楚,今天仔细读了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作了一个对比,由不对不足的地方请大家指正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出资方式,出资状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小点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作业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法律责任特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第一,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三,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法律责任特性:第一,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第二,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第三,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五,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第六,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第七,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社会组织属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组织属性相同,都属于社会团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体现公司独立人格,实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设置的公司内部重要机构系统。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两项原则分别是制衡与效率相结合,法定与约定相结合。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单一制模式(英美),即股东会+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双重制模式(德国),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折中制模式(日本),即不设监事会,设有监察人。

第一种成因为主张股东自治;基于信托原理;完善的董事义务规则和派生诉讼制度.第二种成因为三权分立的立法精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与弊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的利与弊
优势:
1、容易集中大量资本,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壮大
◆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的大量集中,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

这样,较成股份制改制后,更有利于对公司的价值评定和融资管理着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而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则只领取股息红利,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这种专门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股份公司通过挂牌上市,其股票可以自由流动,使投资者可以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实施外在的监督和压力,促使公司管理层尽职尽力地为公司服务。

仅占公司资本的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又仅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一旦公司经营亏损,其风险则由所有股东共同分但,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的风险
使其组织存在受到影响,所以它是一种最为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6、股份转让自由,资本流动性强,便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
◆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引入私募、风投等机构投资者,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以及人脉资源,
有限责任公司更强
弊端:
1、公司设立程序复杂严格,运营成本高
◆公司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比较重,审批环节多,不仅易出纰漏而且在检查中不易发现问题所在;公司在设立后需为建立、完善以及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支
东操纵和控制,进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个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灵活性以及工作效率降低。

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对比

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对比
存在(较突出)
组建公司的成本

居中

【提示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点
①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特点是修正了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制度
②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提示2】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约束条件
要点
对投资人的影响
对资本的响
(1)无限存续
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公司容易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双重课税
(2)有限责任制度
组建成本高
(3)股权便于转让
提高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动性
存在代理问题
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对比
企业类型
比较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法人主体
非法人
非法人
法人
投资人
一个自然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发起人)
承担的责任
无限债务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无限+有限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人无限+其他有限
有限债务责任
企业寿命
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应当解散)
当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2人)满30天,应当解散
无限存续
权益转让
较难
较难
股权可以转让
筹集资本的 难易程度
难较难容易纳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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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
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1)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其他规定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权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其他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可辞职,但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时必须继续履行职责
(2)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13],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执行董事
2个或以上国企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职工董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
[5,19],设独立董事
决议方式、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违规处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容,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
法定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发起股东2-200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
最低注册资本
3万
500万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非公开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比较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
营业执照
公司的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公司形式变更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变更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各自目标形式的要求,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担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联的股东回避表决,有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连续9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行召集组持股东大会的前提下可自行召集组持
(3)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亏随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迁(1)(3)经股东大会决议
(6)(1)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7)(2)(4)则在6个月内转让或则注销
(8)(3)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公司税后利润支出收购资金,所购股份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创立大会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表决权
一人一票
监事会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可辞职,但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时必须继续履行职责
1-2名监事/不少于3人
不少于3人
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股东代表、1/3以上的职工代表。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表决权
一人一票,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流转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出资责任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登记,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股东查阅、复制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制。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咨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字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及其变动情况,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强制性规定。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可委托出席,但是独任董事只能委托独任董事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职责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
(1)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定期会议应但按照公司章程按时召开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认缴出资
(1)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气头上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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