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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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发票管理
1、凡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单位施工合同,应将正本合同一份交中心及财务部门备案,用于办理工程款项结算、缴纳税金、办理跨区施工证明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凡以公司名义开出的发票,其款项必须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由中心及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各项目工程原则上不准设置以公司名义开设的其他账户。
3、财务部门应根据到账的银行回单办理工程款结算,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合同及公司规定,扣缴各种税费和其他应收款项,并通知公司技术部款项到账情况。由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制《工程项目支付单》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再交中心按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4、公司单位项目工程办理工程款结算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跨区或异地施工在当地缴纳税费的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和发票原件,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办理跨区施工证明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工程项目,其工程款必须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工程部负责人提供工程进度和完税情况,工程竣工后,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清缴税款的完整手续,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务销户工作。
6、在公司开具税务收据的单位工程项目,工程款必须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扣除相应的税费并在项目施工所在地完税及开出建安发票,如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的,须提供完税凭据的发票记账联。
7、单位项目工程款以支票支付或小量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