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员工失职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属员工失职行为,均按本制度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未能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失职行为分类及处罚标准第五条轻微失职: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轻微失职的处罚标准:(一)首次轻微失职,给予警告处理;(二)第二次轻微失职,给予记过处理;(三)第三次轻微失职,给予记大过处理。
第六条中度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中度失职的处罚标准:(一)首次中度失职,给予降级处理;(二)第二次中度失职,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条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严重失职的处罚标准:(一)首次严重失职,给予撤职处理;(二)第二次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员工失职行为的认定,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
第十条处罚决定作出后,公司应当将决定通知被处罚员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被处罚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认真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建立健全员工失职管理处罚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运营秩序。
员工失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失职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失职行为认定第四条员工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2.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3. 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4. 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5.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6.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7.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失职行为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汇报等;2. 证人证言、客户反馈、第三方调查等;3. 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六条员工失职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失职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处理决定;4. 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七条处理决定下达后,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逾期未执行的,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员工因失职行为受到处理,影响晋升、评优、年终奖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工作失职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疏忽职守、玩忽职守、有意或无意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形象或破坏企业内部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工作失职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薪留职、调职、调岗、降职、解聘等。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工作失职行为档案,记录员工失职情况、处理结果等,用于参考和决策。
第六条员工工作失职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程序化。
第七条员工有权申诉和辩护,公司将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机会。
第八条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第二章员工工作失职行为范围第九条员工工作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办公守则、保密规定、考勤制度等;(二)疏忽职守,导致工作上的缺陷或者失误;(三)玩忽职守,工作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有意或无意损害企业利益,包括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私益输送等行为;(五)影响企业形象,包括行为不端、不文明、不规范等;(六)破坏企业内部秩序,包括造谣诽谤、挑唆他人、制造不良氛围等。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失职行为情节的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员工工作失职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工作失职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现员工工作失职行为;(二)调查核实员工工作失职情况;(三)召开员工工作失职处理会议,听取员工陈述和申辩;(四)根据员工工作失职情节决定处理措施;(五)执行处理措施,通知员工,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可直接进行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失职行为,公司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0180530XXX公司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20180530XXX公司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篇:20180530XXX公司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xxx公司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强化职责,全面提升执行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实施,杜绝各岗位员工失职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员工失职问责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员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当作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均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落实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管理等业务问题的调查处理;党委工作部负责干部违纪、作风问题的调查处理;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技术、工艺、焊接质量问题及内外反馈等方面的调查处理;安技部负责公司安全方面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责任划分—1—(一)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二)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第六条失职问责追究情形(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1、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失(含产品质量问题、质量损失;图纸、工艺错误;漏检、错检;内外反馈等)。
2、采购管理工作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质量要求不明确或错误导致原材料、外协件不合格产生损失。
3、出现设备、工伤事故造成损失的。
4、其他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形。
(二)造成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1、业务关联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因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乃至带来损失的。
2、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机密,或投标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偏离,—2—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4、其他方面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情形。
工作失误处罚规章制度

工作失误处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工作失误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五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认真工作、尽职尽责。
第六条如果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严重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失误进行评估并作出合理的处理,并在员工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处罚应当依据事实、依据情节,坚持因人而异,因情而异的原则。
第十条处罚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十一条处罚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形成恶性循环,影响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对于员工的轻微失误,应当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十三条对于员工的严重失误,应当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示警戒。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失误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定期评估并调整处罚措施。
第三章处罚方式第十五条口头警告:向员工口头表示警告,提醒其注意,防止再次犯错。
第十六条书面警告: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通知,明确表示对其工作失误的批评和警告。
第十七条降级:对于严重失误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将其降级处理,减少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罚款:根据公司规定,对严重失误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理,作为惩罚。
第十九条停职:对于较为严重的失误,公司可以考虑让员工停职一段时间,以示警戒和惩罚。
第二十条辞退:对于重大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辞退其工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第二十一条员工工作失误应当由直接主管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初步处理意见应当报经上级主管审批,形成最终处理方案。
安全员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安全员失职行为的问责,提高安全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担任安全员职务的员工。
三、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安全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失职行为:1. 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2.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不及时,未及时上报、整改;3.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宣传、培训不到位;4. 对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制止不力;5.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四、问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严肃、严格、严明的原则;3. 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五、问责方式1. 警告:对失职行为轻微者,给予警告;2. 记过:对失职行为较重者,给予记过;3. 记大过:对失职行为严重者,给予记大过;4. 解除劳动合同:对失职行为极其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问责程序1. 发现安全员失职行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出问责建议;3. 问责建议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问责者下达问责决定书;4.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
七、责任追究1.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事故,根据事故等级,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承担直接责任;3. 对因安全员失职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由安全员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安全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员工失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失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员工失职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工作进度受阻或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失职行为将严肃处理,采取教育、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员工职责第五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接受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六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职业操守,公正廉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失职行为认定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失职:(一)未能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二)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四)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谋取私利;(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六)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失职行为处理第十条对于员工失职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对员工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二)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员工失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公司管理层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三)通知员工:将处理决定通知失职员工,并说明处理理由;(四)执行处理决定:对失职员工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五)记录档案: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将依法解决。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1、初步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调查。
2、正式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工作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工作失职的定义:员工未能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义务,导致损失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据可依。
第五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方式: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薪处分、调整岗位、降职或辞退等。
第二章批评教育第六条对于初次存在失职行为的员工,应先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第七条具体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示、群众讲评等。
第八条批评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岗位职责的再次重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出、改进措施的提出等。
第三章警告记过第九条对于经过批评教育而未能改正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十条警告记过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动消除。
第十一条警告记过的结果应向员工当面宣布,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四章降薪处分第十二条对于恶意失职或多次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员工,给予降薪处分。
第十三条降薪处分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期满后重新确定薪资待遇。
第十四条降薪处分的幅度应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决定。
第五章调整岗位第十五条对于岗位职责不符或多次失职行为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六条岗位调整后,员工应重新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如存在岗位不匹配或继续失职现象,可予以其他处分。
第六章降职或辞退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十八条降职或辞退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降职或辞退处分应当进行书面通知,并注明失职行为和相应证据。
第七章违规处理的申诉与复议第二十条员工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申诉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应在收到申诉回复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 问责原则:问责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2. 问责范围: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3. 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取证: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后,相关部门应
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
- 处罚决定:根据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 整改监督:对受到处罚的员工,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
4. 问责申诉: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追责问责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责谁的原则。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同、协议关系的第三方。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层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制度。
二、追责问责情形第五条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四)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五)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第三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合同、协议规定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
三、追责问责程序第七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问题发现: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员工或第三方有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二)问题核实: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确有应当追责问责情形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三)问责决定:问责程序启动后,上级管理人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作出问责决定,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四)问责执行: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照常执行。
(五)申诉处理:上级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确有错误的问责决定进行纠正。
(六)归档:问责结束后,上级管理人员应当将问责决定和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追责问责后的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员应当在问责决定生效后,认真整改,如有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九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问责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职问责,是指对公司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工作目标未完成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责任与权利对等;(三)谁主管谁负责;(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失职问责范围包括:(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三)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四)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失职问责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失职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发现: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士发现员工可能存在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司举报;(二)调查核实:公司有关部门对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公司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根据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五)整改与反馈:被问责人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反馈整改情况;(六)信息公开:公司对问责结果进行公开,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七条失职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级、降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相应的问责措施。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员工履行职责,保障企业运营稳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失职追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未能按照职责要求进行工作,造成工作失误、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员工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追责是指公司根据工作失误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者相应的惩处。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以此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失职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调查制度,确保追究失职责任的客观、公正。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记录的档案管理制度,便于日后查阅和借鉴。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责任追究工作评估的制度,及时检查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应当依据工作失误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记大过、降级或者辞退等。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程序应当注重程序公正和效率,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由公司内设的责任追究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对工作失误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责任追究决定。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批,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决定的复核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决定的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向员工公布责任追究的结果,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及员工。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处理的复核结果应当向全体员工通报,以提高责任追究决定的透明度。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维权制度,对员工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心理辅导机制,对被追责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减少工作压力。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员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正确实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职(失误)情况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工作失职(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及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等产生的渎职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1、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2、责任追究依据本管理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撤销职务、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
第四条遵循原则对公司内部员工失职(失误)的责任追究,应综合考虑行为过错、损失数额、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1、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责任部门1、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作失职(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是否进行调查;(2)审议调查或核实调查报告;(3)进行失职(失误)责任处理;(4)对失职(失误)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
2、工作范围为确定失职(失误)的性质、查明造成失职的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确定失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等事项。
3、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及员工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查阅有关原始纪录等事项予以配合。
第六条责任认定1、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需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执行入库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加工件的;(2)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3)因保管不慎造成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的;(4)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5)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失误导致技术改造、产品生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6)签订有缺陷的合同或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7)应当或可以追究合同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8)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中,因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9)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经相关部门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或设备事故的;(10)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影响生产或发生质量事故的;(11)为公司采购物资(含食堂)或申报项目时,虚报采购价格而收取回扣的;(12)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损害公司利益收取好处费的;(13)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14)私自出售公司所属物品,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账的;(15)不主动、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6)因核算错误公司多付资金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17)因不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等管理规定,造成浪费或安全事故的;(18)未经公司批准,不按计划组织生产和营销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19)因工作中言行失当,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20)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
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表现、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和提升管理效能,特订立本《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员工在本企业任职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承当相应的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面对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失职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一节一般原则1.本企业做到责任明确化,通过订立工作目标、职责范围等方式明确员工的工作责任。
2.每项工作由特定人员负责,相关责任应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中,与员工工资、晋升、奖惩等直接挂钩。
3.不同岗位的员工对其职能区域内发生的问题承当相应的责任,即责任追究精准明确到个人。
4.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透亮的原则,遵从程序正义。
5.对于责任追究结果不满的员工,允许提起申诉,并设立申诉途径,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节责任划分与追究程序1.责任划分–每位员工需明确职责范围,了解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划分清楚明确。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责任进行划分,并将责任追究制度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传。
–在跨部门或跨岗位的合作中,责任应由参加者商定并明确书面记录。
2.追究程序–针对员工工作中显现的失误、疏漏、违规等情况,应依照“询问—调查—问责”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决策者在确定罪责之前,应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叙述,并充分敬重申辩权。
–定罪确定后,负责人应自动向员工告知结果,并对失职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追究的结果及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提示、警告:对于一时疏忽或细小失误,上级负责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示或警告。
–处分、记过:对于情节较重、有肯定影响的失职行为,上级负责人可以对员工进行处分、记过等纪律处分。
–调整岗位:对于屡次失职或影响较大的失职行为,上级负责人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解聘、开除:对于严重失职行为或情节恶劣、不行挽回的情况,上级负责人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准确和高效地管理失职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工和聘用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失职行为追责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失职行为的界定第四条失职行为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按照规章制度、办公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玩忽职守,影响工作效率;2. 违反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利益或声誉;3. 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4. 泄露企业机密;5.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章追责流程第六条据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员工有关情况。
第七条调查核实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准确、合法;2. 聆听员工的陈述,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3. 向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记录,获取情况证明;4. 邀请员工作出解释,并从员工收集更多证据。
第八条调查组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证据和意见,再次确认员工的失职行为。
第九条调查组应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评估和界定,并制定相应的追责措施。
第十条追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警告:对一般性失职行为,可给予警告;2. 记过:对较为重要的失职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3. 记大过:对严重失职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4. 辞退:对重大失职行为,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追责时效性第十一条对发现的失职行为应及时处理。
情节严重的追责行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如有合理理由需要延长调查期限,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劳动法律保护第十三条追责过程中,对员工有权提出抗辩和申诉。
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失职的定义
1. 工作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2. 工作失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三、工作失职的认定与处理
1. 工作失职的认定:
(1)部门主管根据工作失职的定义,对员工的工作失职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2)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主管的认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经核实后,人力资源部将认定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工作失职的处理:
(1)对轻微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对较严重的工作失职,给予记过、降职、扣发奖金等处罚;
(3)对严重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给予辞退。
四、工作失职的预防措施
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
3.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5. 加强内部监督,对员工的工作失职行为进行举报和查处。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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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
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
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
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
7、滥用职权行为;
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
十三、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十四、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机密,或投标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偏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十五、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安全保卫有关制度,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二、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第八条 失职问责追究内容
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明确顶撞、不尊敬领导;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问责——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全体员工在所管辖、负责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计划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五、不认真落实以公司会议决议、文件、批示、指示等形式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办结的;
六、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七、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主要定义
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
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
二、谁主管、谁负责;
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十九、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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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八、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办公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和出卖公司利益,收取个人好处的。
十一、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十二、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三、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以致丧失再次办理机会的。
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导致各项计划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失损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 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
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管理职责
一、各岗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所辖岗位在岗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二、公司每位员工都有向公司问责小组成员据实反映他人工作失职行为的责任;
三、公司各级领导对主管的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失职行为有处罚处理责任。
第七条责任划分
一、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十六、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七、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十八、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