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一直是教育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历程和未来发展。
近期,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学籍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和管理。
它就像是学生在学校的“成长档案”,涵盖了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
过去,学籍管理可能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够统一的情况,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少困扰,也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而新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则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籍管理工作。
这一办法明确了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使得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指导和规范。
首先,在入学方面,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入学程序和条件。
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顺利入学,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
同时,对于转学、休学等情况,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学生在学籍变动过程中的权益。
比如,转学不再像过去那样困难重重,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按照流程顺利办理。
其次,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极大的重视。
过去,可能会出现学籍信息错误、缺失等问题,现在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每一位学生的信息,确保学籍档案的真实可靠。
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升学、就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新办法还强调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学籍状态,方便快捷。
这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也增加了透明度,让学籍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
对于学校来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颁发,意味着需要更加严谨和细致地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确保按照规定办理各种学籍业务。
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告知家长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解答家长的疑问。
对于家长而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管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的一套系统。
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学生的各项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管理,为安徽省中小学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化支持,将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教育管理水平,达到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目的。
系统框架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系统框架包括:1.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系统备份恢复等功能。
2.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包括学校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课程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3.学籍管理模块: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查询、学籍档案打印等功能。
4.成绩管理模块:包括成绩录入、成绩统计、成绩分析等。
5.教学管理模块:包括排课管理、考勤管理、课程表管理等。
6.综合查询模块:包括学籍信息查询、成绩信息查询、教学信息查询、报表查询等。
系统功能1.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系统对每个学生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健康信息、奖惩信息等各方面的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学籍管理:学籍管理主要是记录学校每个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情况,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权益保障。
3.学籍档案查询:学籍档案查询主要是为教师、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各方及时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
4.成绩管理:成绩管理主要是为教师提供成绩录入、统计、分析等功能,以便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及时开展个性化教育。
5.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主要是为教师提供排课管理、考勤管理、课程表管理等功能,提高教学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
6.综合查询:综合查询主要是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学籍信息查询、成绩信息查询、教学信息查询、报表查询等,方便各方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系统特点1.安全性高:学籍管理系统采用密码登录方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2.完整性强:学籍管理系统对每个学生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完整的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全国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中⼩学⽣学籍管理,提⾼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平,保障适龄⼉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依法举办的⼩学、初中、普通⾼中、特殊教育学校、⼯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以下简称学⽣)。
第三条学⽣学籍管理采⽤信息化⽅式,实⾏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学籍管理⼯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的学⽣电⼦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政部门统筹本⾏政区域内学⽣学籍管理⼯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学籍管理⼯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学籍系统运⾏环境和学⽣数据库,确保正常运⾏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作并应⽤电⼦学籍系统进⾏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作并应⽤电⼦学籍系统进⾏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政部门具体负责本⾏政区域内学校的学⽣学籍管理⼯作;应⽤电⼦学籍系统进⾏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学籍的⽇常管理⼯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电⼦学籍系统开展⽇常学籍管理⼯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章学籍建⽴第四条学⽣初次办理⼊学注册⼿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学籍信息,建⽴学籍档案,通过电⼦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居民⾝份证号为基础⽣成,⼀⼈⼀号,终⾝不变。
学籍号具体⽣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另⾏制订。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地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出席人员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内容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散发材料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小学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介(2013年8月22日)制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步入深水区,一些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站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节点上,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全文共五章30条。
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定了学籍建立的具体要求,学籍档案的内容、形式、转接办法和学籍基本信息修改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赋予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责任,规定了各类学籍变动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学籍复核制度、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相对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展开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即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定期向县教育局报送材料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
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核对:一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需核对学生资料,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
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学校学籍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三)休学和复学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
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系统。
本系统在实现学生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时更新学生信息、查询和核实学生档案、记录学生考勤和课程表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服务质量。
一、系统架构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的架构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学生信息维护该部分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登录自己的个人账号,进行信息填写、查看和修改。
同时,学校管理员和教师也可以通过后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系统所包含的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班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学生出生日期、籍贯等详细信息,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2)考勤管理该部分主要负责对学生签到和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登录自己的账号查看自己的签到记录和缺勤情况;教师可以通过后台进行考勤记录,并查看每个学生的签到情况和缺勤情况。
考勤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出勤率,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3)课程管理该部分主要负责对学生的课程表进行管理和记录。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登录自己的账号查看自己的课程表;教师可以通过后台设置和更新课程表,进行课程计划的安排。
课程管理的好处在于能够及时掌握学生上课情况和课程教学进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系统功能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学生信息管理该功能主要是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如姓名、性别、学号、班级、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可以查看学生详细信息和家庭成员联系方式。
教师和学校管理员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批量导入、导出和修改。
(2)考勤管理该功能主要是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签到、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
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看自己的考勤情况,教师和学校管理员可以通过后台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3)课程管理该功能主要是对学生的课程表进行管理和记录,包括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程名称等信息。
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
套
视频展台
用于胶片和实物投影,具有自动/手动对焦、文本/图 像切换等功能。
台
1
教学软件
支持教师课堂教学的软件平台或客户端,实现资源的 调取、共享、交互等应用功能。
套
1
√ √
√
√
适用于 60 人以上或面积较大的教 室。
√
√
3.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是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综合实践教育等的信息化活动场所,要 求开课人手一机、互联互通、支持多种信息化资源应用。到 2016 年,小学、初中生机比不低于 10:1,高中生机比不低于
设“主讲教室”,在教学点或接收端学校建设“听课教室”,通过网络和在
线课堂系统实现主讲教师授课实时向数个接收学校推送,并实时双向互 在线课堂教室
动。主讲教室建议 10M 以上带宽接入,听课教室建议 4M 以上带宽接入
(条件较好地区采取光纤接入,偏远地区可采取 ADSL 方式接入)。包
括硬件设备和在线课堂支撑软件。
序号 配置内容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教学点≥4M,完全小学、中心学校、初中≥10M,高中≥30M。
互联网接入 教学点、完全小学≥10M,中心学校、初中≥30M,高中≥50M;有条件的学
1
总带宽
校力争达到 100M。
具备光纤接入条件的学校,宜采用光纤接入技术,实现光纤到学校。
1.二层交换架构:网络信息点接入所有教室、办公室等主要教学场所,
覆盖校园所有建筑物,实现电视、视频播放和视频直播。有条件的学校
3.基本标准在“配备要求”栏目中设置了“基本”和“选配”两个选项, “基本”项为标准的基本要求,“选配”项供有条件的学校选择配置,不做 硬性要求。如学校已配备“选配”项中与“基本”项功能相近的设备,则对 应“基本”项的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 先进的设备。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针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行制定的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中小学教育的有效进行。
一、背景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学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籍记录是学生在学校的所有课程、活动和成绩的抽象表现,它是学生学习记录和绩效评价的基础。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小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的管理和沟通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难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1.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加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应对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平时表现、课程情况等,对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做出明确要求。
同时,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确保学籍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办法强调,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电子化学籍管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查询。
同时,也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和技术人才建设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运作。
3. 严格防范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办法对学籍管理中的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做出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包括将未经正式考试或者考察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记录在学籍档案中等行为,强化对学生考勤和课程评价记录的监控和管理,提高考试和考查的安全和准确性。
4.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办法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应以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评价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建立学生学科特长和素质管理的制度,及通过合理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培养优秀的学科和素质特长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施教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官方】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官方】直接点击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为帮助用户掌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和相关业务配置管理方法,编写本应用指南。
第一章学籍注册1.在校生注册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
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
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
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问题学籍包括三种类型。
(1)身份证号错误。
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
该类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
(3)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安徽省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实施;要积极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加快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六条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中小学生学籍
信息的系统,旨在提供学生信息管理、教师信息管理、课
程管理、成绩管理等功能,方便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
理和查询。
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
1. 学生信息管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变动管理(如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查询等功能,用于
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
2. 教师信息管理: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录入、教师职务管理、教师任课管理等功能,用于管理教师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教
师的职务和任课情况。
3. 课程管理:包括课程信息录入、课程表管理、课程成绩管理等功能,用于管理学校的课程信息和课程表,并进行成绩管理。
4. 成绩管理:包括学生成绩录入、成绩查询、成绩统计分析等功能,用于记录和查询学生成绩,并进行成绩的统计和分析。
5. 数据统计与分析:包括学生人数统计、课程成绩统计、教师任课统计等功能,用于对学生、课程和教师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学校的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使用该系统,学校可以更加方便地管理和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校运行效率,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是
安徽省教育厅为了提高学生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而设
计的一套软件系统。
学籍系统旨在实现学生信息的集中管理、快速查询和准确统计,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
提供便捷的学生信息管理服务。
学籍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
1. 学生档案管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转学、毕业等关键节点的信息,以及学生的奖惩记录等。
2.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信息的录入和修改,班级成员的管理,班级考勤的记录和统计等。
3. 成绩管理: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包括平时考试、期中
考试、期末考试等,提供成绩查询、排名统计等功能。
4. 考勤管理: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包括请假、缺勤、迟到等,提供考勤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5. 学籍查询:提供学生信息的查询功能,包括按照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条件进行查询。
6. 统计报表:提供各种学生信息的统计报表,包括班级人数统计、成绩分布统计、违纪情况统计等。
学籍系统可以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进行访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据的导入和导出,以实现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安装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并进行数据的初始化和设置。
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以使学校的教职工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学籍系统的实施可以提高学生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提高办公效率,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节省行政成本,为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为教育信息化助力一、系统概述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是一款集学籍信息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管理软件。
该系统旨在提高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效率,实现学籍信息数字化、网络化,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系统功能模块1. 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修改、查询、删除等功能。
系统支持批量导入学生数据,方便学校快速完成新生学籍登记工作。
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学生异动管理,如转学、休学、复学等操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
2. 数据查询模块数据查询模块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包括按学生姓名、学籍号、班级、学校等进行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
系统还支持自定义查询条件,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
3. 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分析模块可对学籍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如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年龄段、班额等。
系统的统计报表直观、清晰,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了解学籍状况,为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用户权限管理模块用户权限管理模块实现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进行权限分配,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
系统管理员可根据实际需求,为用户分配查看、编辑、删除等权限,保障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系统优势1. 高效便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采用B/S架构,用户只需通过浏览器登录系统,即可进行学籍管理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 数据安全系统采用加密技术,确保学籍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系统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3. 易于维护系统界面简洁,操作简便,易于上手。
系统提供在线帮助和操作指南,方便用户随时查阅。
四、系统应用场景1. 教育行政部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全面、实时的学籍数据监控,便于进行教育资源调配、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跟踪,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2. 学校管理学校通过系统可以轻松完成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新生报到、学生异动、毕业审核等,有效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
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电子学籍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九年制学校、县职教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基【2009】年5号)、滁州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教育局也印发了《来安县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由于今年是我县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每个学段初始年级的新生电子学籍基础数据来源清晰,学籍审批严格,而其他年级学籍数据因学籍变动量大、省市催缴数据时间紧迫,审核恐有遗漏。
作为全市实行电子学籍管理过渡期,初二、初三、高二、高三的学籍以纸质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小学各年级、初一、高一的学生学籍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一律采取电子学籍管理。
为方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一、新生建档1、小学一年级:每学期开学初,新生报名、注册后,班主任负责新生学籍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学籍管理员进行数据核对、采集照片,学生信息、学校信息通过学校版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县教育局电子学籍管理版服务器系统,由县局学籍管理员在管理版服务器上进行新生审核,返还审核后电子数据给学校,由学校导入校版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信息采集内容具体详见《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2、初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学籍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重新建档,要求同上。
其中,学籍号同小学六年级学籍号,不得变更,地区学号可以重新随机生成,也可手工分配。
县教育局对各初中从系统中导出、提交的小升初学生名单电子数据进行逐一新生审批(审核工作在每年9月20日前),审批后返还电子数据给学校,由学校导入校版学籍系统,完成初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
3、高中一年级:高一新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高一新生录取审批名册招收新生,根据报名注册情况给学生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同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进行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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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
管理办法
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
为了更好的实施学籍管理,安徽省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
20xx年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xx〕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xx〕7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xx〕5号)和《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104号),以及学籍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四条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其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学籍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采集、录入、上报、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本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采用自建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
第二章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主管单位为学校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同时提供系统使用账号。
第七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
第八条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学校信息包括学校标识码、学校名称、学校编码、主管单位、联系电话、学校办别、驻地城乡类型、学校类别、学制等信息。
第十条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家庭、简历、变动、考试、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
第三章入学和毕业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
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
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第十三条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
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第十四条禁止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在本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禁止使用虚假材料建立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
第十五条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学籍主管单位审核。
学籍主管单位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及时完成新生信息审核。
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
学籍主管单位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第十六条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有关规定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禁止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以虚拟班级为学生建立学籍。
第十七条学校要及时对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
此类信息由学校自行通过系统的信息维护或者Excel导入功能进行操作,不需报学籍主管单位审核。
第十八条学校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操作,登记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等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的维护,通过系统的义务教育完成学业管理或者毕业生信息Excel导入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完成毕业。
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通过系统的“高中毕业管理”功能进行毕业生
信息的维护,然后提交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待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完成高三学生的毕业。
学校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毕业操作。
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
第四章变动和审批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