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格式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教基〔2008〕189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认真梳理本县区域内、本校学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原则上特色班面向本行政区里招生,体育特色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其他行政区招生。
(二)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须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市外办或市台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在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有序进行,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须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皖教秘〔2021〕343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研究作业功能,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
现将2021-2022学年度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实现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要求1.坚持立德树人。
发挥作业以巩固知识与技能、发展学习能力、提升品德修养、养成良好学习品质为主要特征的育人功能,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实现提质增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基于课程标准。
依据课程标准,紧扣教材内容,考虑学生年龄特征,以核心素养为导向,体现教学、作业、评价的系统设计与实施。
兼顾群体特点与个体差异,设计可供选择的差异化作业,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体现单元意识。
以单元为基本单位,整体设计单元作业目标,精心选择作业内容,统筹安排作业时间、难度、类型,综合考虑作业批改、分析、讲评与辅导,增强作业的整体性、结构性、关联性、递进性。
4.统筹确定目标。
准确陈述学习目标,正确定位作业功能,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作业目标与学习目标,充分发挥作业对于学习目标达成和教学评价等的积极作用。
【可编辑打印】中小学生奖状荣誉证书模板-73份
同学恭喜你在“第三单元语文小考”中获得优异成绩。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一年级一班20XX年 11月 3日同学:在年学期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同学楷模,被评为xxxx十佳学生。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颁奖单位)年月日同学:在年学期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同学楷模,被评为xxxx十佳中学生。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颁奖单位)年月日同学:在年学期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同学楷模,被评为xxxx十佳中学生。
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颁奖单位)年月日奖状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上海市XXX学校20XX.1.6奖状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上海市XXX学校20XX.1.6_______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较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学校二0XX年六月一日奖状——同学在20XX—20XX年度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
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上海市XXX学校20XX.6.1奖状——同学在20XX—20XX年度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
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上海市XXX学校20XX.6.1______同学在20XX—20XX 学年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被评为 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 学校20XX.1.6奖状奖状__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较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学校二0 XX年六月一日奖状_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学校20XX.6.1_______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较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学校二0XX年六月一日奖状______同学在20XX—20XX学年年度第二学期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礼仪之星特发此状,以资鼓励上海市XXX学校20XX年六月一日奖状——同学在20XX—20XX年度五月份评比中,表现良好。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第一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城市小学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二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三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或区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
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皖教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7月20日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课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
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doc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相关完中、各镇中心学校:为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迎评工作通过省、市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
认真落实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二、统一规范周课时。
小学每天安排6节课,每周课时30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教体艺[2004]10号)文件要求,一、二年级增加1节体育课,也就是每周安排4节体育课,同时在没有体育课的一天下午的最后一节安排1节体育活动。
还可以在一、二年级安排1节课外阅读(含经典诵读)和1节活动课(有教师辅导,含根据兴趣爱好开设的教学班活动)。
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减课程和课时。
三、统一规范学年教学时间。
各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教学时间安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规范开学、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放假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更不得提前放假。
学生寒暑假期间,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新学年开学教师要提前一周到校,各学校要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师备一周超前课。
四、统一规范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取消走读生统一到学校上早读和晚自习的规定。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
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4.29•【字号】•【施行日期】198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在二000中基本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普及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
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中等教育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关于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普及初等教育,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标准,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水平。
在此基础上,实施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应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受完初级中等教育;并使十七至十八周岁年龄段的青年,百分之七十以上达到初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
第五条义务教育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制。
在国家确定基本学制前,我省现行学制不变。
少数需要变更的,须经县(市)、市辖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义务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学生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官方】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官方】直接点击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为帮助用户掌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和相关业务配置管理方法,编写本应用指南。
第一章学籍注册1.在校生注册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
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
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
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问题学籍包括三种类型。
(1)身份证号错误。
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
该类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
(3)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2024年入学证明 (精选模板)
入学证明入学证明1兹有我辖区儿童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经查已到适龄入学年龄,且在本地未安排就学,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儿童到你处入读小学一年级,请与接收。
户口所在地(公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公章:__月__日入学证明2__幼儿园: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__X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__年__月进入我单位工作,户籍为__X,其女儿:__,女,X年__月__日出生,已到入园年龄,居住地址为__________,因其居住地离贵园较近,为方便日常接送,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请贵园给予该职工子女办理相关入园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______________年x月x日入学证明3兹有我辖区儿童__x,性别x,出生日期年__月x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x,经查已到适龄入学年龄,且在本地未安排就学,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儿童到你处入读小学一年级,请与接收。
此致敬礼__x日期入学证明4兹有我辖区儿童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经查已到适龄入学年龄,且在本地未安排就学,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儿童到你处入读小学一年级,请与接收。
户口所在地(公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公章:__月__日入学证明5编号:你的子女(被监护人)(出生日期:年月日)已到学前教育大班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有关规定,现通知你于6月20日至6月27日,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香城小学幼儿园大班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过期不予办理。
1.入学通知书;2.户口本;3.保育费600元、保险费50元、教材学具费50元合计700元。
4.咨询电话:13____15895××小学__年x月x日入学证明6西乡塘区教育局: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____________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信息第四条学校主管单位为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
第五条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产品介绍
教育数据统计分析
• 在建中的省学籍数据中心平台为全省所有县区、地市教育局进行统计查询都提供了入口
•相关指标统计: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随班就读学生、择校生、外地学生、学区内(外 、单亲家庭等
•学生数据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辍学 、毕业率等
大规模项目实施优势介绍
• 产品实施部版署新本产发品布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领导的重视
• 省教育厅、财政厅领导对系统极为重视和关注 ,对系统的建设 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由省教育厅基教处牵头,装备中心配合,自2002年起,多次下 发专文部署学籍管理信息化软件研发、培训和应用工作。
学籍产品介绍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 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产品标准规范-产品方面
•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标准与规范 –软件开发和设计时的质量标准
•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 –统一指标体系、文件格式、分类编码、信息交换格式、名词术 语、数据采集机制、数据库选型及开发标准
• 人机界面规范 –提供一个面向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统一接口
• 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是人、组织、制度、设备、软件等互相配合、相互作用的一个 综合性系统
产品统一
• •
产品实施培训
产品实施运维
功能性完善
下发升级
收集培训需求
版本升级
周全产部品培 署文训市档文场档
定制需求
定期的多少 制 训产用产署订 计产品视品视培 划品使频部频升级服
版本升级 实用性优化 版本升级 易用性优化
...
版本 升级
个性需培求 训监 经督验管丰理
富新需讲产专求品师业部
定百制一研分发培次之训性百 掌版部本握升署流级使成程用功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皖教基〔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
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
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教基[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实施;要积极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加快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皖教基〔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教基〔2015〕1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我省中小学教学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5月27日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本省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满足本地教育教学需求,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范围为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列入的教材,以及省教育厅依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确定的国家课程教材。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五条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科书选用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员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六条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农村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城市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合理划定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及时公布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并由学校按照公布的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安徽省中小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格式
样表八: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安徽省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格式
60+1
240+2
安徽省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封面格式单位:mm
150+3
190+3
安徽省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格式
60+1
240+2
安徽省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封面格式单位:mm
150+3
190+3
安徽省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及封面格式说明
一、证书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一号宋体字;
2、“校长”二字用一号宋体字;
3、其余文字均用四号宋体字。
二、存根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四号宋体字;
2、其余文字均用五号宋体字
三、封面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二号宋体字;
2、“安徽省教育厅监制”用三号宋体字。
3、封面为红色,文字全部烫金。
4、封面材料用塑料制造。
四、验印位置
1、证书和存根的“发证学校”后由该生所在学校盖公章(红印)。
2、照片右下角和证书与存根联结线处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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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八: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安徽省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格式
240+2
—1—
安徽省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封面格式单位:mm
150+3
190+3
—2—
安徽省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格式
240+2
—3—
安徽省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封面格式单位:mm
150+3
190+3
—4—
安徽省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及封面格式说明
一、证书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一号宋体字;
2、“校长”二字用一号宋体字;
3、其余文字均用四号宋体字。
二、存根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四号宋体字;
2、其余文字均用五号宋体字
三、封面部分
1、“义务教育(小学或初中)完成证书”用二号宋体字;
2、“安徽省教育厅监制”用三号宋体字。
3、封面为红色,文字全部烫金。
4、封面材料用塑料制造。
四、验印位置
1、证书和存根的“发证学校”后由该生所在学校盖公章(红印)。
2、照片右下角和证书与存根联结线处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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