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理学10法律解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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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举行了汇总,希翼可以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因此每篇文章惟独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能够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讲明和挑选。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

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明白和把握需要建立在明白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关于部门的明白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明白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可以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要紧是制定法、适应等,除了适应,其它对象基本上制度性行为的结果。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紧密相关。

首XXX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

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举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是一具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不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要紧过程。

尤其是在浮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制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二、法律解释的办法与位阶(一)法律解释的办法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明白释,指按照日常的、普通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楚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办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举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别顾及依照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讲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办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举行证成,而要完成那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定的⼈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以下四点可以出多选题)。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的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是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对法律作出有约束⼒的解释;⾮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

⼆是字⾯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进⾏的分类,字⾯解释⽐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原意更宽,⽐如,《婚姻法》⾥⽗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母”、“⼦⼥”都要作⼀限制解释,前⼀个⼦⼥应该是未成年⼦⼥,后⾯的⽗母应该是⽆劳动能⼒、失去⾃⼰⽣活来源的⽗母。

3.法律解释的⽅法包括:⽂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解释。

第⼀,⽂义解释,也称⽂法解释、⽂理解释,即依照⽂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的基本含义。

⼀⽂义解释集中在语⾔上。

第⼆,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对某⼀法律规范产⽣、修改或废⽌的经济、政治、⽂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对照、⽐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

强调依据⽴法史料,探求⽴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的等来探知⽴法者意思。

第三,体系解释。

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如这条⽂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是在哪个章⾥⾯。

第四,⽬的解释。

⽬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的⾓度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次序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2.位阶次序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1.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的要求。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司法解释:(1)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公布后的30日内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两央、一高、一委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主体提出的被称为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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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内部分科的 概念。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 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系统。在当代,随着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展,法学体 系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庞大而严密的科学系统 ,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该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 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 的内容和范围。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 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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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 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法律部 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则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的刑法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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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1)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组成要素)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而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则是法律规范和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范围 而划分成的多层次的等级体系;而法律体系则是按 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部门及其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 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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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分类是依据一定标准或从某一角度 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按照 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 分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按照 法的渊源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成文法规 范、不成文法规范等;按照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和 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宪法、法律、 法规、条例、决定等。这些分类都有重要意义,本 节介绍的主要是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不同而对 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

司 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 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在司法考试的法理学领域中,法律解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知识点。

它不仅是理解法律条文、适用法律规则的关键环节,也是解决法律争议、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一重要的法理学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解释。

简单来说,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说明和阐释。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其条文往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这时,就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明确其确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解释具有多种分类方式。

从解释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比如我国的立法解释,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被称为学理解释,一般是由学者、专家或其他个人基于自己的研究和理解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从解释的方法上,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

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词语的通常含义来进行解释;体系解释则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联系相关条文来确定其含义;目的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条文;历史解释则是通过研究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相关资料等来理解法律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呢?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法律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无法用精确无误的语言来涵盖所有的细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法律条文可能会显得模糊或者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理学教材ppt幻灯片播放(法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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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实施
二、司法 (一)概念、特征 职权特定性 活动的专业性 过程的程序性 裁决的国家强制性 结果具有文书性 (二)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主体 对象 程序性 地位 (三)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 合法 及时 公正 合理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
第二节 法律解释
一、概念: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选择的过程 二、功能:明确、改良、发展、稳定 三、方法:可能综合使用多种方法 文义 体系 原意 扩张 限缩 目的 社会学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一)立法解释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解释 (四)其他解释
习题
1、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刑法第四百 一十条规定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 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其他土 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论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旧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二)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论
四、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市民社会的发育 (三)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 (四)自然法观念的建立 (五)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裁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 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 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第四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一、什么叫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国务院的立法权 (三)中央军委的立法权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五)自治区的人大的立法权 (六)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三、立法程序 (一)定义 (二)程序设计: 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通过草案、公布法律

法理学初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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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时期(BC3世纪左右,即BC304-BC202年) 2.发展时期(BC2-1世纪,即BC201-BC27年) 3.昌盛时期(AD1---3世纪,即BC27年---AD2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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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衰落时期(AD3世纪末-6世纪初,即AD284-527 年)
5.中兴时期(6世纪中叶,AD527-5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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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放性
法学体系的建立具有现实性,也具有开放性。法学 体系的建立依赖于法学家的主观的理论建构。法律 现象的开放性、不同地区和国家社会交往,会形成 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上的相互借鉴。这 就形成了法学理论、法学体系开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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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 (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 (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课前提示
本章分别介绍中国和西方法学的历史。在 学习时,要了解中西方法学的历史进程, 认识和把握其发展规律,在继承前辈先贤 的思想遗产的基础上,增进法学知识并拓 展法学思维的空间,熟悉法学的思考进路 和话语方式,理解和把握法理学的话语体 系和基本的问题意识,从而增强对现实法 律生活的认识和法律发展的洞见能力。
(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互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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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一、法学分支学科的类别
(一)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1.以研究对象为标准,可将法学分支学科划分为法 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 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
2.以研究范围为标准,将法学分支学科划分为国内 法学和国外法学。
或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应用法学、 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国际法学、边缘法学等 六大类。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十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十章法律关系
➢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关 系主体。
➢ 国家,是指拥有一定的居民、领土、政权组织和主权的 社会实体。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来行使和履行的,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友谊 家庭 房屋买卖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 一、 法律关系的分类 ➢ (一) 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 根据: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
的性质、等级和相应的法律关系的重要程度 ➢ (二)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 (三)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 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 二、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续) ➢ (四) 行为 ➢ 行为也是一类重要的法律关系客体,如家庭关系中父母
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演出合同关系中演 员的表演,诉讼法律关系中证人的作证,等等 ➢ (五) 信息 ➢ 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 (六) 其他客体 ➢ 还包括国家权力、企业等
The end
法理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第五版)
第十章 法律关系
在所有既定情形中,法律关系这种生机勃勃的结 构都是法实践的精神要素,并将法实践的高贵使命与 外行人在法实践中看到的单纯的机械主义区分开来。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德国法学家。 。

法理学课件 第10章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法理学课件 第10章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受贿40万全部捐赠,算不算犯罪?
先受贿,后捐赠, 两者无因果关系, 岂能用捐款来抵扣 脏款来减轻罪责?
(二)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通过作为和 不作为的方式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状态。 民事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
违约与违法 :
违法针对一般人
违约主要适用于合同或契约主体,针对特定人


(三)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四)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四、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与意义
(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与条件 前提:法律规范 条件: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一定主体意 志支配之下而作出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确认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 1.智力因素—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2.精神因素—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状态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并同时消灭 的。

规范责任说从法律责任的形式特征入手,有可能把道义责 任说和社会责任说的优点吸收进去。
三、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法律责任产生原因:违法、违约和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违法

法理学之法律行为 ppt课件

法理学之法律行为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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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研究法律行为主观要件,首先就在于考察这些行为意思 (意志)诸要素的法律意义 。
动机本身不是法律直接调整的对象,例如在刑法中,动机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时参考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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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者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 结果的主观意图。 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给予行为规定性。 在刑法中,行为目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之一 。 在民法中,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对其目的直接或间接 的、真实或虚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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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他/她的活动和行为的社 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 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 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 ➢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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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由法所规定和调整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 合法行为会受到国家肯定、承认、保护、奖励;违法行为 会受到国家否定、取缔、处罚、制裁。 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 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 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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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 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并且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也有必要受到 法律的调整。

法理学教案第10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教案第10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教案第10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之法锁(法律的锁链,jurisvinculum)观念,但当时还没有“法律关系”这样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特征比较道德、宗教、政治关系等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社会关系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甲欠乙、丙等人货款二百万元。

甲卖掉了房屋准备改行。

但恰逢妻子离家出走,甲立即追寻。

20天后,乙、丙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抓捕甲。

警察找到甲的儿子,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逮捕恐吓其子,要求告知甲下落。

其子告诉警察其父正在此地陪母亲看病。

甲便随警察回去澄清事实,但警察却将甲扣押,并让其子女找钱还帐,将甲扣押1个多月,其间曾多次让债务人的子女拿钱去公安局赎人。

由于法定拘留时间已满,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检查院。

检察院在政府压力下,批准逮捕甲。

本案中有哪些关系,哪些是法律关系?为什么?法律关系,指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者纳入了法律领域的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某社会关系之前,是否有这种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所属法律部门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二)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四)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多少双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五)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联系与相互间地位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两类案例分析: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

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涕提起诉讼。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职业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技能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普通技能 二、专业技能 三、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1、实现社会公正 2、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
古罗马时期虽然出现了法学家集团,但当时由于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没有 严格区分,罗马皇帝甚至完全控制的审判权,因此这种状况下不可能出现独 立性和专门性很高的法院和法官也无法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
2、按照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观点,现代法律 职业的初步形成应该是16世纪
在较先进的国家,专业官吏在战争、财政和法 律这三个领域取得了明确的胜利。君主大权独 揽的统治逐步让位于专业官吏体制。法律人对 法律事务的垄断掌握,终于使法律职业及其共 同体发展成熟 。。
第十章 法律职业
对法律职业的研究是随着法治秩序建构中人的因素的 作用凸显逐步兴起的。
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门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什 么样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
-------德国赖因斯坦
中国法律教育界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评价学生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thinking like lawer)的能力,法 律实务界也更加重视将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沟通
2、学术型:的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 员。
3、法律辅助技术型:法律书记员、律师助理、 法律秘书、司法警察。
狭义上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律师和检察官。
(但在部分国家在检察官并非独立的职业,往 往是由政府律师或公职律师出庭提起公诉时, 是担任检察官和公诉人角色)
一个国家是否形成法律职业有如 下标准及规范
四、法律职业化的意义
1、是维护法律的自治性实现法律正义的前提 2、法律职业化是民主法治实现的推进力量和
保障。 3、 法律的权威是法制社会的根本标志之一,
法律人的威信是法律权威的真正基础。

法理学精品课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法理学精品课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类推适用或比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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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实质推理
(一)概念:
法律适用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矛盾的命题 借助辩证思维选择最佳命题 用以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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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
法律规定本身模糊不清 出现法律漏洞或法律空白 出现法条竞合 出现“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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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类推适用
课程
一、类推适用的概念与作用
课程
三、法律适用中的类推
可在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中广泛适用 刑法中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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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 司法 解释 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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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2、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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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解释方式、效力范围的不同
1、规范性解释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个别性解释
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8
课程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语义解释 1、语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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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2、字义解释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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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论理解释
课程
第十八章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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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解释
课程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即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 内容了、含义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 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主体是确定的主体 (三)本教材主张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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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对法律统一、准确、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弥补法律漏洞的必要手段 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间关系的媒介
系统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社会学解释 比较法解释

法理学 法律解释

法理学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二、法律解释的分类三、法律解释的原则四、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

()法律解释的功能(或意义)1.是法律适用的必要前提2.是克服实定法僵化的有效途径3.是完善法律的有效ぼ段(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1)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2)立法的滞后性与法律漏洞的存在。

(3)法律规范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隐藏。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正式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它包括: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政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

【案例解析】立法解释的提请主体,(1)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一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向国务院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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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者处于死刑 什么是故意 什么是杀人
达到一致
“目光交互流转”
裁剪事实
粗糙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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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 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刑法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50克以上 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理解涉及诠释学问题。诠释学就是关于理解的理论,也就是说 对于理解也有不同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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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莱尔马赫 “方法论诠释学”
“本体论诠释学”
海德格尔和迦达莫尔提出了本体论诠释学,这个理论被誉为 诠释学上“哥白尼式的革命”,他们认为我们的理解不能脱离特 定的时间和空间,我们受到“前见”的约束。
(二)、法律解释的对象是广义的法律文本、包括规范 性法律文件体系(如宪法、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法律条文、法律概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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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释主体对法律内容和含义的揭示,包括两个 相互联系的活动:理解和说明。
理解是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内心把握,是说明的内容和根据, 说明是对理解的外在表达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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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方法
语法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 进行分析,以便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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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指从制定某一法律规范的目 的来解释法律。法律的目的通常是指在 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 立法者制订法律时试图达到的目标。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但是社会生活在向前不停发展, 这必然要求法律有适应社会发展。但法律又不可能朝令夕 改,这样人们将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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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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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 释和非正式解释
1、法律的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 官方解释,是指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对法律文本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例如在我国西周的时候有关婚姻的法律对于婚姻有效的标准 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被称为“淫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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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活动是说明,说明涉及语义学问题。 “法言法语”
唯特根施坦
“语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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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一)、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 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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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遵守或适 用法律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 论或自己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或法律 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 语等的理解和所作的各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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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解释的主体是未作限定的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
刑法中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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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制订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应该规定的未做规定, 规定不够明确清晰或者界限不明等等法律漏洞。
关于侵犯隐私权适用对名誉权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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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之关系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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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 的解释可以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 范所作的解释。
(刘涌案)
任意解释:指公民、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 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 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
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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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 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 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立法解释:是指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制定的 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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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 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 释。
1、审判解释 2、检察解释 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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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 察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以及自己依 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所进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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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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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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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为什么要解释:
一、语言有其不确定性 瑞恰兹和其弟子燕扑荪 “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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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的法律语言来源于日常生活,但是区别于日常用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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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
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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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 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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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问题。法律案是议案的一种
2、提案权问题
有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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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对于运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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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解释的前提是什么
“关于法律的解释” “恶法”?
“根据法律的解释” 法”
法律是问题 法律是前提
“良法”、 天然的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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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解释的目的是什么。
总的来说是达到一个好的理解,对于行政机 关来说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运用我们的法律,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为了更好的判决案件,对于个 人而言,是为了更好的适用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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