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概述(PPT 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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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工贸署、总商会、印度商会、工业总会、中华厂 商联合会、中华总商会
• 澳门:经济局 • 注意: • 有效期内使用 • 证书编号、商品编号(8位)与报关单上的一致 • 证实相符,数量少于证数量 • 一证一批,可多次使用 • 一证一单(不含非原产地货物) • 海关联网核查无误,无法核实—具保放行(90日核实)
• 未提供证书,正常征税, • 事后提供不予受理、不予退税
出口原产地申报
• 申报: • 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纸制复印件 • 海关有权核查 • 海关协助核查,期内回复
其他申报要求
• 标明的原产地应与实际的原产地一致 • 为确定证书真实性,海关可按查验办法查验 • 收发货人可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普遍约束力
最不发达证书(优)
• 条件: • 有效期内使用 • 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 附件格式、英文,编号不重
• 印章与印模相符
• 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
• 注意: • 1正3副,有效期1年
ECFA证书(优)
• 条件: • 台湾签证机构出口前签发 • 有效期内使用 • 格式相符,印章与印模相符 • 正本一份,编号单一 • 货物同批,项数<=20 • 一证一单 • 注意: • 有效期12个月
• 另附:经其他国家—联运单证;存储—相关规定的文件
• 未提交证书——补充申报:具保放行
• 海关有权核查 • 海关请求协助核查、或海关亲自访问 • 不适用协定税率和特定税率的情形:P295
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
• 亚太 • 中国—东盟 • 港澳CEPA • 最不发达国家 • ECFA
亚太协定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出口时或装运后3日内签发; • 因不可抗了不能在1年内提交的, • 还应提交其他证明; • 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 • 符合协定的其他文件
• 在台湾采摘、养殖 • 或由其渔船在远洋近海捕捞
• 直运规则:
• 台澎金马——中国
• 台澎金马——香港、澳门、石垣岛——中国
•
+以台湾为启运地的运输证书
原产地申报要求
• 进口原产地申报 • 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 • 出口原产地申报 • 其他申报要求
进口原产地申报
• 申报:
证书符合要求
• 报关单+原产地正本或相应证明+商业单证+运输单证
中国——东盟证书(优)
• 条件: • 成员国签发 • 附件1格式、英文、出口商署名,印章与印模相符 • 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 • 正本一份,编号不重 • 注意: • 装运前、装运时签发,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 • 有效期1年
港澳CEPA证书(优)
• 条件: • 证书与海关总署的规定一致,签章相符 • 签发机构:
最不发达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原产地证正本、第二副本(盖出口国海关印), • 未提交证书的,可补充申报; • 商业发票正本; • 运输单证: • 途经他国的—联运单证,相关证明; • 临时储存:运输单证、储存过的证明
ECFA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证书原本; • 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运输单证; • 途径他国: • 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途径国证明、其他材料
税率的适用
• 税率: • 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 特惠税率 • 普通税率(其他以外的) • 关税配额税率 • 暂定税率
进口税率
• 出口货物税率适用:暂定关税优于出口关税
税率的实际适用
——海关接受申报进出口之日的实施税率
进出口税费减免
• 价格质疑(成交价):延期(正当理由)—10日
•
•
质疑通知书——5日——资料、证据
• 海关——质 疑——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wk.baidu.com
•
价格
•
真实性
•
准确性
海关估价价格磋商 资料交换——保守商业秘密
价格磋商(成交价外): 未磋商——其他估价方法
•
•
磋商通知书——5日——磋商记录表
• • 海关——磋 商——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相关协定适用国家
清单适用
• 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所适用的货物以 货物清单为标准;
• 货物清单有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据实修订公告; • 货物列入清单: • 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税则号改变标准
亚太协定证书(优)
• 条件: • 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 • 规定格式英文A4纸 • 印章与印模相符 • 注意: • 证书由下期1年,不得涂改叠印,空白予以划去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税款计算程序
• ⑴按归类原则归类 • ⑵按原产地规则和税率规定确定(计算)税率 • ⑶确定完税价格或(和)进出口量 • ⑷根据汇率折成人民币 • ⑸计算税款
第二节 关税
税收滞纳金的具体计算
海关估价价格质疑
反倾销、反补贴(非优)
• 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 • 无证书——查实、具保
保障措施(非优)
• 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可怀疑查实证书) • 无证书——具保、查实 • 无证书——不能查实——加征关税
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 2005年08月01日 15种鲜(冷)水果 • 2007年03月20日 19种农产品 • 签证机构:有关机关、民间组织 • 完全获得标准:
•
非质疑非磋商——证据
• 同批中已有估价 • 价格10万或税款2万以下 • 危险、鲜活、易腐、易失效、废旧品
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 权利义务
• 权利
• 具保——放行 • 估价方法次序颠倒——资料 • 知情——书面 • 复议诉讼
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 权利义务
• 义务
• 如实提供单证资料 • 如实申报据实分摊 • 举证证明
中国——东盟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成员国签发证书正本、流动证明正本(可免); 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 • 船上交货价(FOB价)<=200美元: • 免交证书,但应书面声明(有意规避的不适应)
港澳CEPA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 香港:海关查验报告——绿色关锁制度; • 澳门经香港转运: • 澳门联运单 • 中检(香港)公司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 澳门:经济局 • 注意: • 有效期内使用 • 证书编号、商品编号(8位)与报关单上的一致 • 证实相符,数量少于证数量 • 一证一批,可多次使用 • 一证一单(不含非原产地货物) • 海关联网核查无误,无法核实—具保放行(90日核实)
• 未提供证书,正常征税, • 事后提供不予受理、不予退税
出口原产地申报
• 申报: • 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纸制复印件 • 海关有权核查 • 海关协助核查,期内回复
其他申报要求
• 标明的原产地应与实际的原产地一致 • 为确定证书真实性,海关可按查验办法查验 • 收发货人可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普遍约束力
最不发达证书(优)
• 条件: • 有效期内使用 • 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 附件格式、英文,编号不重
• 印章与印模相符
• 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
• 注意: • 1正3副,有效期1年
ECFA证书(优)
• 条件: • 台湾签证机构出口前签发 • 有效期内使用 • 格式相符,印章与印模相符 • 正本一份,编号单一 • 货物同批,项数<=20 • 一证一单 • 注意: • 有效期12个月
• 另附:经其他国家—联运单证;存储—相关规定的文件
• 未提交证书——补充申报:具保放行
• 海关有权核查 • 海关请求协助核查、或海关亲自访问 • 不适用协定税率和特定税率的情形:P295
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
• 亚太 • 中国—东盟 • 港澳CEPA • 最不发达国家 • ECFA
亚太协定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出口时或装运后3日内签发; • 因不可抗了不能在1年内提交的, • 还应提交其他证明; • 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 • 符合协定的其他文件
• 在台湾采摘、养殖 • 或由其渔船在远洋近海捕捞
• 直运规则:
• 台澎金马——中国
• 台澎金马——香港、澳门、石垣岛——中国
•
+以台湾为启运地的运输证书
原产地申报要求
• 进口原产地申报 • 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 • 出口原产地申报 • 其他申报要求
进口原产地申报
• 申报:
证书符合要求
• 报关单+原产地正本或相应证明+商业单证+运输单证
中国——东盟证书(优)
• 条件: • 成员国签发 • 附件1格式、英文、出口商署名,印章与印模相符 • 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 • 正本一份,编号不重 • 注意: • 装运前、装运时签发,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 • 有效期1年
港澳CEPA证书(优)
• 条件: • 证书与海关总署的规定一致,签章相符 • 签发机构:
最不发达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原产地证正本、第二副本(盖出口国海关印), • 未提交证书的,可补充申报; • 商业发票正本; • 运输单证: • 途经他国的—联运单证,相关证明; • 临时储存:运输单证、储存过的证明
ECFA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证书原本; • 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运输单证; • 途径他国: • 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途径国证明、其他材料
税率的适用
• 税率: • 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 特惠税率 • 普通税率(其他以外的) • 关税配额税率 • 暂定税率
进口税率
• 出口货物税率适用:暂定关税优于出口关税
税率的实际适用
——海关接受申报进出口之日的实施税率
进出口税费减免
• 价格质疑(成交价):延期(正当理由)—10日
•
•
质疑通知书——5日——资料、证据
• 海关——质 疑——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wk.baidu.com
•
价格
•
真实性
•
准确性
海关估价价格磋商 资料交换——保守商业秘密
价格磋商(成交价外): 未磋商——其他估价方法
•
•
磋商通知书——5日——磋商记录表
• • 海关——磋 商——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相关协定适用国家
清单适用
• 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所适用的货物以 货物清单为标准;
• 货物清单有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据实修订公告; • 货物列入清单: • 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税则号改变标准
亚太协定证书(优)
• 条件: • 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 • 规定格式英文A4纸 • 印章与印模相符 • 注意: • 证书由下期1年,不得涂改叠印,空白予以划去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税款计算程序
• ⑴按归类原则归类 • ⑵按原产地规则和税率规定确定(计算)税率 • ⑶确定完税价格或(和)进出口量 • ⑷根据汇率折成人民币 • ⑸计算税款
第二节 关税
税收滞纳金的具体计算
海关估价价格质疑
反倾销、反补贴(非优)
• 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 • 无证书——查实、具保
保障措施(非优)
• 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可怀疑查实证书) • 无证书——具保、查实 • 无证书——不能查实——加征关税
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 2005年08月01日 15种鲜(冷)水果 • 2007年03月20日 19种农产品 • 签证机构:有关机关、民间组织 • 完全获得标准:
•
非质疑非磋商——证据
• 同批中已有估价 • 价格10万或税款2万以下 • 危险、鲜活、易腐、易失效、废旧品
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 权利义务
• 权利
• 具保——放行 • 估价方法次序颠倒——资料 • 知情——书面 • 复议诉讼
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 权利义务
• 义务
• 如实提供单证资料 • 如实申报据实分摊 • 举证证明
中国——东盟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成员国签发证书正本、流动证明正本(可免); 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 • 船上交货价(FOB价)<=200美元: • 免交证书,但应书面声明(有意规避的不适应)
港澳CEPA
• 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 • 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 香港:海关查验报告——绿色关锁制度; • 澳门经香港转运: • 澳门联运单 • 中检(香港)公司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