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解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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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探讨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单务性。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自愿性:赠与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赠与,受赠人亦需表示接受。

- 合法性:赠与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形式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不动产或某些特定财产的,法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 合同的有效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赠与人不得随意撤回赠与,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受赠人有明显恶意行为或对赠与人施加了不正当影响。

三、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1. 财产赠与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当属财产赠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财产赠与中,赠与人有权确定赠与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2. 权利的赠与除了财产外,赠与合同也可适用于其他权利的转让,例如债权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应当确保该权利不存在争议。

3. 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赠与合同,例如慈善赠与合同、教育赠与合同等,虽然名为赠与,但由于其特殊目的和性质,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效力可能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

四、赠与合同的争议解决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

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实践中,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文书,对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五、总结赠与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无论是作为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当谨慎对待赠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财产所有⼈将⾃⼰财产赠与他⼈的,要和受赠⼈签订赠与合同。

受赠财产所有权发⽣转移的,财产赠与就算完成。

⽽赠与⼈有撤销财产赠与权利的,那么赠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范围⼈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本法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1、受赠⼈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

其要点,⼀是受赠⼈实施的是严重侵害⾏为,⽽不是轻微的、⼀般的侵害⾏为;⼆是受赠⼈侵害的是赠与⼈本⼈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的。

其要点在于:⼀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义务。

⼆是受赠⼈对赠与⼈有扶养能⼒,⽽不履⾏对赠与⼈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没有扶养能⼒或者丧失了扶养能⼒的,不产⽣赠与⼈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负有⼀定的义务。

⼆是赠与⼈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

三是受赠⼈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应当依约定履⾏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向受赠⼈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如不依约履⾏其义务,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产⽣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所以当事⼈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亲属自愿赠与合同

亲属自愿赠与合同

亲属自愿赠与合同亲属自愿赠与合同:关系的延续与财产的传承引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亲属之间的关系更是人类社会的基石。

在家庭中,亲属之间的相互关爱和支持是无可替代的。

而在这个关系网中,财产的传承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财富的平衡和家族的和谐,亲属之间可以通过自愿赠与合同来实现财产的转移。

本文将探讨亲属自愿赠与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亲属自愿赠与合同的定义亲属自愿赠与合同是指亲属之间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这个合同,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自愿性和无偿性。

自愿性意味着赠与人完全出于自愿,没有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无偿性则意味着转让财产的一方不会收到任何物质上的回报。

二、亲属自愿赠与合同的重要性1. 传承家族财富亲属之间的赠与合同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

在家族中,长辈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确保财富在家族中的延续。

这样做不仅可以维持家族的经济基础,还有助于家族的凝聚力和发展。

2. 促进家庭和谐亲属之间通过赠与合同进行财产转移,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纷争。

通过提前规划和协商,可以减少争执的发生,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这对于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和社会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3. 降低赠与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财产赠与会征收一定的赠与税。

通过亲属自愿赠与合同,可以合理规划财产的转移,降低赠与税的负担。

这对于家族财富的长期保值和家庭的财务规划都有积极的影响。

三、亲属自愿赠与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1. 合同的有效性亲属自愿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等。

如果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财产权益的保护在亲属自愿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赠与人还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留财产使用权等条款,确保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续享有财产的使用权。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但赠与行为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成立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没有被国家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即表达赠与意向是真实的,没有被欺骗、误解、胁迫等非自愿因素影响;3.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合法且实际存在的;4.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免引起争议。

赠与合同的效力1.赠与人在赠与时是自愿行为,无可撤销的赠与不满足法律规定;2.当赠与人生前对赠与行为有不当影响的基础上,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未经继承人同意的转让行为等;3.受赠人需要及时接受财产,不然可能导致财产丧失、消耗等问题;4.合法的赠与行为需要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益处,从而实现公平交换的目的。

赠与合同的解除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赠与人重新取回财产、赠与人爱护不周、受赠人不再需要财产等。

赠与合同的纠纷处理1.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2.如果未能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执行。

结语赠与合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法财产、公平交换等因素,是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的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认真考虑合同的各项规定,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赠与合同纠纷的辩护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的辩护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的辩护案例一、案件背景。

老张是个心地善良的老头,他有个侄子小王。

老张一直很疼爱小王,觉得这孩子机灵又孝顺(至少表面上是这样)。

有一天,老张突发奇想,写了个赠与合同,把自己名下的一辆还挺新的汽车赠与给小王。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汽车就归小王了,还签了字,小王也高兴得不得了,觉得自己运气爆棚。

可是呢,过了几个月,老张和小王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闹掰了。

老张越想越气,觉得这小王根本就不是真心孝顺自己,就是惦记着他的财产。

于是,老张决定反悔,他想要回那辆汽车,小王可不干了,这就引发了一场赠与合同纠纷。

二、小王的辩护(被告方)1. 合同的有效性。

小王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说:“法官大人啊,您看这合同,那可是我叔老张亲手写的,他自己签的字,我也没强迫他,也没骗他。

当时他可是头脑清醒得很呢。

这白纸黑字的东西,怎么能说不算数就不算数呢?这就好比我和别人打了个赌,输的人要给赢的人一百块钱,那输了不认账可不行啊。

这合同就是我们之间的一个约定,得遵守啊。

”他还拿出了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一些小证据,比如老张写合同的时候旁边有邻居老李在场,老李还能作证老张是自愿写这个赠与合同的。

小王说:“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裁判(老李)都看到我们正常开球(签订合同)了,现在说要重赛(老张反悔),没这个道理啊。

”2. 汽车的实际交付与使用。

小王继续说道:“法官大人,这汽车自从我叔把它赠与我之后,我就一直在使用啊。

我还自己花钱给车做了保养,换了新轮胎呢。

这就像我从别人那里领养了一只小狗,我都给小狗买了新窝,打了疫苗,现在别人说要把小狗要回去,这小狗都认我这个主人了,哪能说要回去就要回去呢?我已经把这汽车当成自己的一部分了,而且我叔当时把车钥匙给我,我就开着车走了,这就是实际的交付啊。

”3. 老张反悔的不合理性。

小王有点激动地说:“法官大人,我叔现在反悔,就是因为我们吵了几句嘴。

可这人与人之间哪有不吵架的呢?难道就因为吵了架,之前的承诺就都不算数了吗?那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呢?如果这样的话,以后大家签了合同都可以随便反悔,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叔这就是一时赌气,不能让他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得逞啊。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合同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合同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合同背景介绍房屋过户是指将房产所有权从一名所有人转移到另一名所有人的过程。

在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而房屋赠与的过户,是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一种自愿的行为作为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

在中国,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的比例较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房屋过户赠与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此,本文档将介绍在中国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中所需的合同义务和注意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过户赠与合同,需要参考中国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可能与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合同条款1. 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合同”。

2. 合同签署双方身份证明本合同签署双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签署人的身份合法。

3. 房产证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房产赠与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文件,证明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

4. 赠与财产的申报纳税房产接受方应当在房产赠予时,履行相关税务申报手续,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5. 赠与财产交接房产赠与方应当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接受方,并保证赠与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6. 赠与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房产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后,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若赠与方需要收回赠与财产,则应当与接受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赠与方应诉诉讼解决争议。

7. 合同违约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者承诺,则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 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注意事项•房产赠予方,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

•房产接受方应当在合同过户后,履行相关税务申报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房产赠予方不能继续享有任何房产盈余收益。

•房产赠予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文件。

结论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赠与合同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同时,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篇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条(赠与人的资格与权利):1. 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赠与财产的处分权。

2. 赠与人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但赠与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受赠人的资格与权利):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

受赠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范围和条件):赠与财产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知识产权等。

赠与可以附有条件,如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生效。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八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未尽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

第九条(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1.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赠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赠与财产应当交付给受赠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财产的权属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一条(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赠与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

赠与合同纠纷判决案例6篇篇1赠与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当双方在赠与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往往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宗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并分析其判决结果。

在该案例中,甲方韩先生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老板,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财富。

而乙方李女士是韩先生的远亲,生活并不富裕。

2018年,韩先生产生了好感,决定赠送一栋房产给李女士,作为对其长久以来的照顾和帮助的感谢。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双方的期望发展。

在房产转移之后不久,李女士对该房产进行了转让,并将转让所得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

韩先生得知后大为震怒,认为李女士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考虑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并且应当是对受赠人的无偿提供。

在本案中,双方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书面证明,且不存在其他瑕疵,因此法院认定该赠与合同有效并能够执行。

其次,法院审视了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赠与合同的约定,李女士应当接受韩先生赠与的房产,并不得转让或转让。

然而,李女士在未经韩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并将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显然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要求李女士返还韩先生赠与的房产,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充分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对受赠人的违约行为给予了惩罚,起到了维护契约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赠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不仅需要双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更需要法院的公正裁决和强有力的执行。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界人士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正正义,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

篇2赠与合同纠纷是指赠与人出于对受赠人的关心和照顾,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浅谈赠与合同中的民事法律关系4篇

浅谈赠与合同中的民事法律关系4篇

浅谈赠与合同中的民事法律关系4篇篇1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在我国民法系列中属于民法再制定过程中增加的一种合同类型,其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中有所规定。

赠与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传统合同类型,因为它不以因果关系为要素,而是以赠与人对受赠人的一项利益转让为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中的主体关系。

赠与合同的主体关系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两个主体。

赠与人是指将财产无条件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赠与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赠人是指接受赠与人转让财产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受赠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是有效的。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是平等的主体,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况。

其次,赠与合同中的客体关系。

赠与合同的客体是指赠与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财产权利。

赠与合同的客体包括财产转让的范围、方式、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明确将其所属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且是无条件的、自愿的无偿转让。

赠与人放弃其财产权利,受赠人获得赠与人的财产权利,这是赠与合同的关键内容。

第三,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关系。

赠与合同的义务是指赠与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法律责任。

赠与人的义务是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受赠人的义务是接受赠与人的财产,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关过户手续。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实现财产转让的目的。

最后,赠与合同中的效力关系。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指赠与人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赠人的结果。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获得赠与人的财产权利。

受赠人在法律上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享有财产所有权。

赠与合同的效力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确保财产转让的合法有效。

2024年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2024年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背景介绍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己的意愿向他人无条件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

赠与合同因为涉及到财产的转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那么,当出现赠与合同纠纷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赠与合同纠纷的类型在了解处理方法之前,我们先要了解赠与合同纠纷的类型。

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赠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主张赠与合同不存在,或认为赠与合同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效时,就会产生赠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

二、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对于赠与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或质量存在争议时,将会产生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的纠纷。

三、赠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在赠与合同中规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就会产生相关的纠纷。

四、赠与合同终止、撤销的纠纷当甲方或乙方主张赠与合同应当终止或撤销时,将出现赠与合同终止、撤销的纠纷。

处理方法当出现赠与合同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进行解决: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通过商讨争议问题,达成诉讼协议的一种方法。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约诉讼费用,缩短诉讼的期限,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双赢的局面。

2、仲裁当赠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时,相关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会判断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并做出裁决。

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3、起诉当赠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在起诉的过程中,法院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审理,并判断其是否有效,做出判决。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证明对于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例如,赠与合同的书面证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小三赠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小三赠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小三赠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

在这个充满戏剧性的案例中,男主(已婚人士)和小三之间产生了一系列涉及赠与合同的纠葛。

男主在与原配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小三出手那叫一个“大方”。

他给小三送了豪车、名牌包包、高档住宅,还有不少现金转账,这赠送的价值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

纸包不住火,男主的这些行为被原配发现了,于是原配就像一位捍卫家庭领土的勇士,毫不犹豫地把小三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男主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让小三返还所有财产。

二、法律分析。

# (一)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或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就生效了。

但这个案子可没那么简单,因为它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分问题。

#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男主送给小三的这些财产,大部分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主未经原配同意,就擅自把这么多共同财产送给小三,这就侵犯了原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就好比一个锅里的饭,男主自己一个人把大半锅饭都偷偷送给别人吃了,这对原配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 (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男主这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小三之间的赠与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种包养小三、背着妻子给小三送大量财产的行为,是社会大众所不认可的,是违背基本道德观念的。

在法律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这就好比做坏事还想得到法律保护,那可不行。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

# (一)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男主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三必须返还所有的财产给原配和男主(这里财产要回归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

这就像是一场正义的审判,让那些破坏家庭、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的人美梦破灭。

# (二)判决理由。

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法律亲情矛盾两难案例(3篇)

法律亲情矛盾两难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60岁)与被告乙(女,58岁)系兄妹关系,两人共同继承父亲丙留下的房产一套。

丙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留给甲。

乙认为遗嘱无效,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二、争议焦点1. 遗嘱的有效性;2. 遗产分割的比例;3. 亲情矛盾的处理。

三、案件事实甲、乙兄妹关系一直很好,丙生前对其俩人关爱有加。

丙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留给甲。

遗嘱中提到:“鉴于甲长期照顾我,特将房产留给甲,乙不得干涉。

”乙认为遗嘱无效,理由如下:1. 遗嘱系丙生前伪造,存在伪造嫌疑;2. 遗嘱内容不公平,甲长期照顾丙,乙并未享受到同等待遇。

甲则认为遗嘱有效,理由如下:1. 遗嘱系丙生前真实意愿,不存在伪造嫌疑;2. 遗嘱内容合法,丙有权根据个人意愿处分遗产。

四、法院判决1. 遗嘱有效;2. 遗产分割比例为甲得房产的全部,乙不得分割;3. 双方应保持亲情,互相尊重。

五、案例分析1. 遗嘱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丙生前立有遗嘱,甲、乙均无异议,故遗嘱有效。

2. 遗产分割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均等,但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本案中,甲、乙均为丙的子女,继承遗产应均等。

但考虑到甲长期照顾丙,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甲,故法院判决甲得房产的全部,乙不得分割。

3. 亲情矛盾的处理:本案中,甲、乙兄妹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家庭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亲情矛盾时有发生,关键在于当事人应保持理智,尊重他人,依法维权。

六、启示1. 遗嘱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重视遗嘱的制定和执行;2. 遗产继承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遗产;3. 面对亲情矛盾,当事人应保持理智,尊重他人,依法维权,维护家庭和谐。

总之,本案揭示了家庭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亲情矛盾,以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原则和思路。

赠与权法律规制分析

赠与权法律规制分析

赠与权法律规制分析摘要:赠与权是指在不取得价款或对价的情况下,自愿将自己的财产给与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赠与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风险。

因此,对赠与权进行规制是必要的。

本文从给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的效力和条件等方面对赠与权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赠与权,法律规制,效力,条件,案例正文:一、给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权的行使主体为给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给与人的财产,因此,赠与人在行使赠与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相关道德准则。

同时,给与人还应具备以下权利和义务:1.权利(1)自由决定财产的给与对象和给与数额。

(2)保留赠与财产的托管或使用权。

(3)申请撤销赠与合同,但需证明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2.义务(1)行使赠与权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财产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3)在赠与合同生效前,应当向受赠人充分告知赠与财产的状况和相关权利义务。

二、赠与的效力和条件赠与合同属于不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生效。

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赠与财产的实际拥有人为赠与人。

2.合同的书面形式,一般要求赠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赠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由性。

4.赠与的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婚前财产赠与应当符合相关民法规定。

除此之外,赠与合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自愿性:赠与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行为。

2.公平性:赠与的数额应当是合理、公正的,且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有效时间:赠与合同应当明确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案例:2015年,小张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给未成年的女儿小芳。

但由于小芳年龄太小,无法独立管理房产,小张又没有进行财产托管,导致双方出现争议。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房产进行妥善管理,或者寻求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

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

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例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例

直系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例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难获法律支持
案情介绍
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

2015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

《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法官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该案中,由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小李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问题的请求权基础解答

赠与合同问题的请求权基础解答

赠与合同问题的请求权基础解答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而受赠人则是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和其他合同一样,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

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指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其基础在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如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等。

只有当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包括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

只有当赠与合同的内容明确无误,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 赠与合同的双方必须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只有当赠与合同的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违法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

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在请求权的行使中,受赠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合同的成立和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的事实。

如果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且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将会判决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其基础在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亲属间商铺赠与合同

亲属间商铺赠与合同

亲属间商铺赠与合同引言商铺赠与合同是家族间财产转移的常见方式之一。

在亲属间,这种方式更是常见。

但在制定和签署赠与合同前,双方当事人需要考虑很多细节问题。

这篇文档将围绕商铺赠与合同,阐述相关的法律规定、注意事项以及文书的撰写方法,以期读者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进行商铺赠与交易。

商铺赠与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赠与是赠送人把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由此可见,商铺赠与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商铺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多,但是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建设用地等问题,因此需要仔细考虑,确保合法合规。

商铺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1. 充分了解商铺的情况在签署赠与合同之前,赠与方和受赠方需要充分了解商铺的情况,包括商铺所在地的政策、商铺的土地性质、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以及商铺的使用年限等。

这样可以保证赠与合同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商铺赠与的目的和条件明确商铺赠与合同需要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包括赠与商铺的用途、使用年限、权利义务等,以及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这有助于双方在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

3. 合同要求明确赠与合同中的要求需明确,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合同中注明,例如赠与不得转让、商铺的内部装修等,需注明其特殊性,以免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

4. 商铺评估的准确性要确定商铺价值的高低,在签订赠与合同之前进行相应的评估,确保商铺的价值公正、准确。

这不仅可以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还可以准确确定财产转移的价值。

商铺赠与合同的撰写方法1.合同基本信息商铺赠与合同的开头需要写明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商铺赠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商铺基本信息:包括商铺所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铺建筑面积等。

2.合同内容细节商铺赠与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赠与方向受赠方赠送商铺的权利;•商铺的用途、使用年限、权利义务等;•商铺的评价、赠送和接受的价值等;•双方签字盖章等。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

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和小李是邻居,老张一直觉得小李这小伙子特别热心肠,经常帮他干这干那的。

有一天,老张一高兴,就写了个条子给小李,上面写着:“小李啊,我把我那辆老年代步车就赠与你啦,感谢你一直以来的照顾。

”小李也挺高兴,就收下了纸条。

可是呢,老张的儿子小张知道这事儿后不乐意了。

为啥呢?因为这辆老年代步车是小张花自己的钱给老张买的,而且老张有时候脑子有点糊涂,记性不太好。

小张觉得这赠与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就找小李理论。

小李觉得老张是自愿的,条子都写了,怎么能不算数呢?于是,两人就产生了赠与合同无效的纠纷。

二、涉及法律知识点。

# (一)赠与人的行为能力。

1. 在这个案例里,老张有时候脑子糊涂、记性不好,这就涉及到他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订立赠与合同。

如果老张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所做出的赠与行为可能就是无效的。

比如说,像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他们可能无法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做出的赠与等民事行为就需要谨慎对待。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如果老张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像一个小孩子做的承诺一样,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2. 那怎么判断呢?这就需要看医生的诊断,还有老张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综合因素。

如果老张只是偶尔糊涂,大部分时间还是清醒的,那情况又不一样了。

这时候就要看他在做出赠与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处于清醒状态。

# (二)赠与财产的权属。

1. 小张提出这辆老年代步车是他花钱买的,这就涉及到赠与财产的权属问题。

如果老张对这辆车没有完全的处分权,那他的赠与行为也可能无效。

打个比方,就好像你把租来的房子当成自己的房子,然后说要赠与给别人,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根本就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没有权利把它赠与出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张能证明车是他的,老张只是使用人,那老张把车赠与小李就是无权处分。

2. 不过呢,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赠与协议书的法律有效性探讨

赠与协议书的法律有效性探讨

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引言赠与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到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赠与行为的频率逐渐增加,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因此,深入探讨赠与协议的法律有效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赠与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无偿将一项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在法律上,赠与协议是一种单方的行为,赠与人承诺将其财产赠送予受赠人。

赠与协议的构成要素1. 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其赠与的意图,且该意图需是真实的,不受欺诈或胁迫影响。

2. 受赠人的接受:受赠人需对此赠与行为表示接受。

根据《民法典》规定,接受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3. 标的的合法性与确定性:赠与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能够具体确定。

若标的物违法或不明确,则赠与协议将无效。

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有效的赠与协议具备以下特征:1. 自愿性:双方均应出于自愿的意图,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签字。

2. 合法性:赠与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涉及非法财产,则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3. 形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部分赠与行为需要书面形式,如不动产的赠与。

赠与协议的法律风险1.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赠与,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否则赠与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2. 赠与的撤回: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之前,可以随时撤回赠与,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受赠人有不当行为),赠与人仍可撤回已交付的赠与。

3. 债务问题:赠与人在负债情况下,可能面临债权人提出的赠与无效主张,除非证明赠与行为是无偿的并且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结论赠与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其特有的法律有效性。

正确理解赠与协议的构成要素和法律效力,有助于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保护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赠与协议时,建议各方当事人务必遵循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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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亲属间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解析文档Contract Template亲属间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解析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但有些时候往往适得其反,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答应送的东西,因为种种原因,赠与人要么“出尔反尔”不兑现给付承诺,要么“厚着脸皮”将送出去的财产要回来。

近三年,青浦法院审理了22件赠与合同案件。

在审理中发现,赠与行为几乎都发生在亲人或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

这些案件中涉及了赠与合同的成立、效力和撤销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把握赠与成立的证据、撤销赠与的标准等在实践中也较难统一,我们不妨借助案例找寻一些答案。

【案例1】八旬老人因被儿子驱赶心灰意冷要求撤销赠与徐爷爷和陈奶奶是一对传统的老夫妻,养育了一双儿女。

儿子和父母同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住房,还开了一家小店。

女儿大学毕业就在市区定居生活。

儿子结婚后,老夫妻与儿子住在一起,帮忙照看店里的生意,不仅没要儿子一分钱,每月还搭上不少伙食费,抱上大孙后更是忙前忙后照顾小孩。

老人家为儿女忙碌一生,对孩子也是能帮则帮。

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老人转眼都年过八旬,身子骨是越来越差。

都说养儿防老,父母年事已高,本该到了儿子尽孝道的时候,可儿子见父母不但没办法帮衬自己,反倒成了自己的累赘,开始心生不满。

平日没有好脸色,还大声训斥,处心积虑想驱逐年迈的父母。

老人一气之下搬到市区女儿家住,后来经过亲戚朋友劝说又回到儿子家。

但情况依旧如此,无奈,为求得清净,老人叫来了女儿、儿子和很多亲戚,当场签订了《父母赡养及宅基地分配协议》,写明了将自己原先的宅基地、自留地及住宅分给儿子和女儿各一半。

原以为,财产都分了,儿子应该会态度好一点,可情况并没有得到好转。

老人心怀恐惧,又经不起轮流居住、来回折腾,心灰意冷之下,做出起诉的决定,诉请法院判决撤销这份协议。

法院通过审理,从赠与合同的标的和合同效力入手查明事实,认为老人要求撤销赠与此房屋条款的诉请,于法无悖,予以支持。

【案例2】黄昏恋遭儿子强烈反对母亲撤回赠与儿的房子王阿姨老伴于20xx年去世了,今年经人介绍,王阿姨认识了李叔叔,双方对彼此都很有好感,于是建立了恋爱关系。

但王阿姨的儿子不支持。

当王阿姨计划和李叔叔到乡下宅基地的房屋里去居住时,遭到了儿子强烈反对。

儿子不希望失去这栋房屋的所有权,要求王阿姨把房屋变更到他名下,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口角。

为了安静地生活,维护自己追求爱情的权利,王阿姨和儿子在居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约定今后无论王阿姨是否再寻老伴,王阿姨保证将此房留给儿子一人所有,如阿姨今后另寻老伴,只同意该老伴在此房内居住,直至百年,而无任何该房产权益。

王阿姨以为这纸协议能让儿子心安,不再反对自己。

可事与愿违,王阿姨和李叔叔还是没能过上想象中的平淡生活,儿子仍然干涉自己再寻老伴,甚至大大出手将王阿姨打伤。

此时的王阿姨彻底心寒了,她考虑到儿子这样待自己,实在不值得将房子留给他。

于是,王阿姨一纸诉状要求法院撤销当时调解书上房屋的赠与。

王阿姨的儿子辩称,自己作为儿子是合格的,和母亲生活从未分过家,这栋房子本身就是家里的共同财产,不存在什么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赠与行为成立并有效,而王阿姨作为赠与人有权撤回赠与,因此支持王阿姨的诉求。

【案例3】房屋动迁妹妹赠房予姐前妹夫认为该赠与无效邓大姐和李大哥是夫妻,育有一子,但在儿子11岁那年,双方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下离婚了,当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就这样过了十几年,农村土地面临动迁,邓大姐名下一套房屋就在其中。

这套房子是当年他们夫妻俩和儿子共同申请的宅基地建房,当时邓大姐和大自己十岁的姐姐感情很好,因为丈夫也有房子,自己住在丈夫的房子里,所以申请建的房子实际上是姐姐家出的钱,也一直是姐姐家在居住。

现在动迁了,听说可以拿到100平方左右的房子,邓大姐想着姐姐家人口多,而且原先的房子也是他们出的钱,所以就和姐姐约定自己只拿45-55平方的房子,剩下的房子归姐姐家所有,并签了一份协议。

原本这样的安排是皆大欢喜的,大家都坐等拆迁分房。

但在动迁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动迁房子可能拿到3-4套房子,达到300平方左右。

邓大姐觉得原先的协议对自己很不公平,因此找姐姐一家多次协商,没能商量出个结果。

事情僵持不下,可眼看拆迁补偿开始了,相关利益的分配要作出明确划分,于是邓大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赠与。

诉讼中,李大哥作为第三人参与进来。

李大哥认为这套房子自己也有份的,邓大姐不能不经过自己的同意,说送就送,她的赠与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赠与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并不意味着就有绝对的效力,赠与没有经过作为共同所有人的李大哥的同意,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而本案中,李大哥明确表示不同意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此赠与合同无效。

【案例4】丈夫赠与“小三”六百万元妻子起诉撤销赠与获支持蔡女士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丈夫结婚几十年,两人努力打拼,家境也逐渐殷实起来。

家里的财物一直都是蔡女士在管理的,去年过完年,蔡女士查询家庭财产时发现,很多存款户头竟都成了空账,她赶紧叫来丈夫询问。

丈夫支支吾吾不肯说,蔡女士本来就对丈夫的反常行为有点察觉,这次便打破沙锅问到底。

在蔡女士的再三追问下,验证了心理可怕的猜想,丈夫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了。

蔡女士说,这个女人是一家很有名气的美发店的老板,是去年丈夫到那里美发时认识的,之后常常去光顾,渐渐地产生了感情,并发展为暧昧关系。

两人经常一起出去,丈夫还时不时给对方钱。

平时给点现金,因为是小数目蔡女士很难察觉,但有很多工行、农行等银行卡的大数目汇款很可能被蔡女士发现,于是丈夫就利用朋友的账户进行转账。

又是出钱买商铺,又是装修,又是置办家电,还一起出去旅游,丈夫获得开心的同时,也越来越无法掩饰自己大手笔的开销。

蔡女士对丈夫很失望,而对那位女老板更是很气愤,她认为,这些钱不是丈夫一个人的,也有她的一份,这些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能被丈夫擅自赠送给他人呢?于是,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女老板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成了第一被告,他无颜反驳什么,对妻子诉求全都赞同。

而美发店女老板作为第二被告为自己辩解道:首先自己和第一被告确实认识,但因对方声称已经离婚才有所接触,并没有什么暧昧关系。

其次,自己从没有向第一被告要过什么,他有钱款支出也不能证明钱是用在自己这里的。

那些转账并非转到自己的账户,是第一被告和案外人的业务上往来,和自己没关系。

最后,即使原告能够举证赠与行为,只能要求返还赠与款的一半,而属于第一被告的一半赠与应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通过庭审和各项证据的综合考量,认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间确实存在暧昧关系,而第一被告通过各种方式将钱款汇给第二被告,第二被告确实得到了这些利益而且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

此赠与成立但因赠与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赠与因此,该赠与是无效的,遂支持妻子的诉请,判决第二被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以上的四个案件发生在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姐妹之间和夫妻之间,总会牵涉到亲属间情感关系,但法律作为审判的依据,在上述赠与合同案件的几个问题上有明确规定:首先,何为赠与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就是赠与合同。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般合同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即产生效力,但很多时候需要更多的特殊要件才能保证合同生效。

上述案件中就因共同财产的问题影响了赠与的效力。

赠与的标的物应当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当赠与物是共同财产时,必须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都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没有取得共同所有人同意的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其他共同所有人表态,若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最后,赠与合同是否能被撤销的问题。

法律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其他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不管是双方有什么关系,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赠与而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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