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婴儿床检测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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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婴儿床检测标准
联邦法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代号:16 CFR 1508
标准尺寸童床规范
Requirements for Full-Size Baby Cribs
PART 1508 –标准尺寸童床规范
§ 1508.1 定义:
(a)“标准尺寸童床”指的是具有下列特征的童床:(1)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2)设定在室内使用,和(3)内部长宽尺寸在§ 1508.3规定的标准尺寸童床的± 5.1cm(± 2in.)范围内。
§ 1508.2 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阐述了标准尺寸童床(如§ 1508.1(a)的定义)的要求,根据该要求,标准尺寸童床不被本章节§ 1508.18(a)(13)列为禁止的产品。
§ 1508.3 尺寸
标准尺寸童床应该具有下列尺寸:
(a)内部尺寸。从童床侧面最内表面量得的宽度应该为71±1.6cm(28±5/8in.),从端面上的板、板条、圆棒或栏杆最内表面量得的长度应该为133±1.6cm(52 3/8±5/8in.)。长宽测量应该在床垫支撑弹簧处于各调节位置时的平面上进行,测量位置距离童床角柱或者距离第一根栏杆至童床另一端第一根栏杆的相应点不超过5cm(2in.)。如果童床在侧面和/或端面具有曲线形或装饰性栏杆,应该从处于各调节位置的床垫支撑弹簧之上的10cm(4in.)范围内的第一根弯曲栏杆最大直径至童床对面第一根栏杆相应点或最内表面进行测量。
(b)围栏高度。围栏应该具有下列高度:
(1)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围栏或面板顶部至处于最高位置的床垫顶部之间的围栏和端面板高度至少应为22.8cm(9in.)。
(2)从处于最高位置的围栏或面板顶部至处于最低位置的床垫顶部之间的围栏和端面板高度至少应为66cm(26in.)。
§ 1508.4 童床部件的间距
(a)部件(如板条、栏杆、圆棒和角柱)在任何点之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6cm(2 3/8in.)。对于测量弯曲的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之间的距离,需要使用6×10×10cm(2 3/8×4×4in.)的矩形块,该矩形块不得穿过被测间距。
(b)当按§ 1508.5的试验方法的规定直接施加9kg (20磅)的力时,此类构件间不得产生大于6.3cm (2½ in.)的间距。对于曲线型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当按上述试验方法的规定施加9kg (20磅)的力时,在负载楔块的上、下均不得通过6.3×8.2×8.2cm(2½×3¼×3¼in.)的矩形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