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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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管理协议书

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管理协议

文件编号HSSE-2011-JL-004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号:

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

乙方:

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及事故,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炼油改造项目建设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HSE管理协议。

一、凡承接我公司炼油改造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应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非成员单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以下简称《投标资格证》)。承包商通过施工资格、HSE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否则HSSE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施工HSE资质。如涉及射线装置探伤和放射源同位素仪表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还须到公司HSE部办理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施工许可资质。

二、乙方聘用的分包商,必须经甲方施工管理部和HSSE管理部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HSE资格,乙方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乙方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扬子石化关于HSE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炼油改造项目部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最新版的HSE相关规定、程序和指令,确保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及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三个为零,两个保证”,即“零事故、零容忍、零违章,保证不损害人员的健康、保证不破坏环境”的HSE目标。

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十大禁令”,以及炼油改造项目部提出的违章

“零容忍政策”。凡在炼油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中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开挖作业、夜间作业、起重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射线探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甲方要求乙方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操作人员、作业人员将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五、乙方要认真按照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其施工人员首先到炼油改造项目部HSSE管理部接受治安审核,并进行HSE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办理炼油改造施工人员入场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人员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而且男性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专家或特殊技术人员除外)。特殊工种男女年龄应均在18周岁以上。

七、乙方有义务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单位、所在项目部和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必须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让所有施工人员接受炼油改造项目部HSSE管理部的HSE 培训。施工单位在作业中所需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八、甲方要求乙方对每位进入作业现场乙方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常规劳保包括工作服、工作裤、安全帽、安全护目镜、防滑防穿刺工作鞋。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炼油改造项目建设承包商HSE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九、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炼油改造项目建设承包商事故管理规定》要求报告事故。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资格。

十、乙方应配备和维护好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设施、防护器材和安全检测仪器等。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分项报价,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商将分项目发包给分承包商时,应同时将项目施工所需的HSE措施费按比率划拨给分承包商,以保证分承包商在项目施工HSE措施的落实。

十一、乙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二、乙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运作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乙方有责任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十三、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建市[2006]第248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炼油改造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在施工前,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根据炼油改造项目部HSE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施工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安全、环保、放射作业专题会、制订相应的HSE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四、承包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施工作业时排出的物料和废弃物应按规定回收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就地排放。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照扬子石化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办理申报手续,送往指定的堆埋场分类处置,禁止乱倒固体废物。

十六、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或其他废水废液,不得随意就近排入雨水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可以就地排放或送污水处理场处理,不得造成对雨水系统和土壤的污染。

十七、检测单位施工放射源实行统一储存管理。检测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炼油改造项目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A、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B、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C、高空建筑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格凌空抛撒;D、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E、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F、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十九、在扬子石化分公司厂区外施工,不属于公司任一辖区内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十、甲方应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甲方将检查的问题以《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检查台帐》发至乙方,乙方必须及时闭环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反馈给甲方,对性质严重的违章,甲方将根据《炼油改造项目建设承包商HSE考核管理规定》,予以扣除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和考核分处理。如果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甲方有权利组织对乙方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劝其离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违章或污染周边环境(包括放射污染),甲方主管职能部门有权根据《炼油改造项目建设承包商HSE 考核管理规定》、《装置现场射线作业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施工期限:施工地点:

甲方:乙方:

HSSE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证号:安全管理证号:

项目组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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