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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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为做好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推手。

优惠政策“含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扎实部署,建立科学有序、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既要加强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配合,又要注重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

要通过优化服务,简政放权,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成本,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将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转化为鼓励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水平的强大动力。

二、广泛宣传,保证企业应享尽知既要通过报刊杂志、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传统媒介,又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宣传深度和广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统一的政策口径。

要将政策规定、认定程序、申报条件、管理方式等内容及时充实到12366知识库,规范12366热线人员答复口径,保证政策解释权威准确、口径统一、容易理解。

要加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确保其能准确、迅速掌握和落实政策。

要与科技、财政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及时收集、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妥善解决,防止出现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确保政策全面落地。

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问答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依据?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问: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问: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称之为高新技术企业?答:宏观上讲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企业从事的技术活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二是企业要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三是通过研发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四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符合哪些条件?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2—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综合评价得分70分以上。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07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 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08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 能力。
09 项目申报的前提
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如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资金等项目类;如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类。
折旧费用与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01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及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解读: (1)细化技术领域 (2)规避“除外”领域 (3)RD、PS中相关技术要点描述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告;
在科 技部 , 主要职 责为 : 其 ( ) 交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报 一 提 ( ) 织实施 对高 新技 术企 业认定 管理工 二 组 作 的检 查 ;
( ) 责高新 技术企 业认 定工 作 的专家 资 三 负
格 的备 案管理 ; ( ) 四 建立 并 管 理“ 高新 技 术 企业 认 定 管 理 工作 网” ;
遵循 突 出企 业主体 、 鼓励 技术 创新 、 实施 动态管
理、 坚持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 第 四 条 依 据本 办 法 认 定 的 高新 技 术 企
业 , 依照《 业所得税法 》 其《 可 企 及 实施 条 例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税 收征 收管理 法 》 以下称 《 ( 税
下称 “ 导小 组” , 主要 职 责为 : 领 )其
享 受 减 税 、 税 优 惠 的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免 减
税、 免税 条件 发生变 化 的 , 当 自发 生变 化之 日 应
( ) 一 确定 全 国高新技 术企 业认定 管理 工作
方 向 , 议高新 技术 企业 认定 管理工 作报告 ; 审 ( ) 二 协调 、 决认 定 及 相关 政 策 落实 中的 解 重大 问题 ; ( ) 三 裁决 高新 技术 企业 认定 事项 中的重 大 争议, 督、 监 检查 各地 区认定 工作 ; ( 对 高新技 术企 业认 定工作 出现重 大 问 四)
题 的地 区 , 出整 改意见 。 提 第七 条 领导 小组 下设 办公室 。 办公 室设
起 1 5日 内向 主 管税 务 机关 报 告 ; 再 符 合 减 不 税、 免税 条 件 的 , 当依 法履 行 纳 税义 务 ; 应 未依 法纳 税 的, 主管税 务机 关应 当予 以追缴 。同时 , 主 管税 务机 关 在 执行 税 收 优 惠政 策过 程 中 , 发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企业概况 (3)表GQ-001 指标解释 (5)(二)经济概况 (18)表GQ-002 指标解释 (21)(三)人员概况 (32)表GQ-003 指标解释 (33)(四)科技活动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GQ-004 指标解释 (42)(五)科技项目概况 (40)表GQ-005 指标解释 (37)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了解、有效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国家高新区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状况、科技资源集聚情况、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行情况,更好地为指导、引导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1: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企业有什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是如何评定的?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XX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B、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首先要符合高新认定的基础条件,详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解答〙一文符合条件才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递交之后会进行评分,要超过70分才可以获得通过认定,然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期结束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牌匾常见问题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这个有几个核心点:第一个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识产权举例说有个企业他在5年前拿到一个发明专利,他就不能用这个专利作为条件参加申报XX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07、08、09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第三、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第四、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第五、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举例说: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过专利,它可以向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购买五年的全球独占许可专利就可以满足条件第六、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笔者就曾经看到过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身是制造医疗器材的,但是他购买的专利是汽车发动机方面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符合了条件,但是实际上,和后面的高新产品占60%比例的条件是有矛盾的,肯定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重要的条件,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一定要非常重视常见问题3:我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能申报高企认定吗?问:我们公司做的产品是传统的蓄电池,并不是像太空电池生物电池那些高科技产品,但是我们有研发有专利,财务数据也很好,请问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2这个是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一个常见的误解,企业往往对政策解读不深,了解不多,听其名取其意,马上判断不合适,这个是一个粗率的做法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是XX年金融风暴,在金融风暴中,国内大部分出口企业受损惨重,从外贸出口业的产业结构来说,大多数外贸企业是或者简单的加工,靠的是低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过去,企业对知识产权不重视,造成了大部分的利润都给外国企业拿走,只能做下游的简单加工,赚取微薄的收入从XX年开始,国家调整了政策导向,出台了多部引导国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重头戏就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财务总局一起颁发,用减税的方法,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重视研究开发所以从政策的出发点来说,国家希望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往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靠拢基本上大部分生产型、研究型企业都可以参加申报从政策字面上的意思,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财务增长不错,研究开发达到一定水平,这个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很高科技的产品企业才可以参与申报请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这条的规定:产品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不是单纯以终端产品来确定,而是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然后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企业产业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资源与环境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技术□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最后一项就是没有很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企业所属的范围据经验,广东省从08到09申报的5批认定通过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这个范围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某些山泉水、果冻等企业,从产品来看,不属于航空航天或者生物技术之类我们平常了解的高科技领域,不过他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他们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免一句话答案: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3常见问题4:申报认定是自己来做,还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帮忙好?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各省、直辖市、单列市等一级的科技部门主管认定审批,在程序上,是由一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定申报日期,然后各市各地区科技局科委通知下属区域单位企业,由企业自行准备材料,在申报日期之前递交到所属科技局、科委,由地区科技局、科委统一上交到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然后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然后在评审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补交,然后会抽查部企业,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抽查结束,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15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里就看你公司自身情况如何,假如是条件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也很有申报项目经验的,当然是自己申报的好但是假如是企业自身很少申报*的科技项目,对材料组织编写缺乏经验,某些条件不是很符合,又非常想要申请到这个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专业有经验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是最合适的选择聘请服务机构整理资料,是经验和条件不足的企业通常的选择 1、企业很少申报项目,对过程和项目申报书不熟悉2、对政策的解读不够深入例如笔者前面提到过的例子,购买的专利是符合条件了,但是没有跟产品连接在一起,财务报表上也无法体现出来,结果是表面上符合了政策的条件,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充数,专家一看就知道该企业不合适3、高新项目资料不只是一个一个条件拼凑这么简单的,四个板块是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审计有关,和财务有关,后面的RD、PS表都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去编写稍微不留意就很容易前后矛盾,一个小小错误就可以让专家的评分很低,导致无法通过据了解,就广东来说目前市面上主要是分为两大类型的服务机构: 1、*官方或带半官方色彩的机构包括各地区的科技局高新科、火炬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各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广东高新技术协会、广东生产力促进协会、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中,有些是免费指导,有些是收费指导,有简单指导、全套资料代办等方式相对下面那类机构来说,会更有保障 2、各种民间企事业机构包括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号称可以代表,而且不少是号称百分百通过,不通过不收费这种机构明显会弱于第一类的机构,企业假如要聘请这类4机构代办,要认真核查代办企业的资质和实力、案例等,以免上当受骗因为笔者就曾经见过几个只有五六个人的公司到处揽客,需慎重常见问题5:公司规模比较小,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XX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没有这个条件限制,国家是通过这个政策,鼓励重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对销售额有要求的,新的管理办法对销售额的要求主要突出在两点:1、财务的销售额增长率要求前三年的销售额的加权平均增长率,进行级别计分说到这里,笔者不妨提一下一点题外话,这个政策明显是对大企业不怎么公平,因为大企业每年增长10%,特别XX年金融危机,是非常困难的,但小企业就相对容易得多,例如一家企业,XX年销售额是万,XX年多做了两个单,销售额是万,XX年金融危机有所缓解,销售达到万,那么这家企业三年增长率就是%了这个说明政策更加倾斜于中小型发展良好的企业2、高新产品的产值,要占到销售总额的60%以上这个要考虑到高新产品占的比率为什么要这样限制呢?因为有些企业是生产和贸易一起做的,也生产自己的产品,也做代理,销售收入就不一定是高新产品的收入了小规模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样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6:我公司研发经费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应怎样处理?问题:我公司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3亿的销售额,万企业所得税,但一年的研发费用才万,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想每年都可以节省万的所得税,请问有没有办法可以处理这个难题?答:这个问题也普遍存在,许多企业就是因为这条达不到条件,总是不敢去申报我们先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上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按照这个标准,你公司的研发费用最近一年需要万以上具体的请详细参考〘工作指引〙的内容5常见问题7: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的不足,怎么处理?答:对于人员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要求: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天以上的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天以上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常见问题8:代理贸易加生产的公司,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问:我公司在广州天河,主营代理经销国外大品牌的产品,同时也有工厂在东莞,有研发有专利,据说贸易公司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这种半贸易半自主生产的企业,能不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获得40%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答:关于能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看广州公司和东莞工厂,是否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假如贸易公司和生产工厂为独立法人单位,那么贸易公司这方就比较难申报假如两者是同一个法人单位下属,则要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限制同时有代理其他产品的公司申报,但是这个代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的份额,应该在一个比较小的比例方可例如你公司的产品,全部都是高新技术产品,也要大于公司年总销售额的60%才可以申报规定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收入,这方面一定要占大部分才可以常见问题9:我们公司两免三减半还有一年,想后年再申报,可行否问题:我公司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日资企业,做精密电路板的,现在还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到XX年结束,因此公司想明年再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听说政策可能会有变动,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样呢?6答: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公司的条件,假如是非常符合高新申报的要求的话,那不妨再等两年再申报,不急,不过假如你们公司的条件离高新认定的条件较远,建议越早申报越好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不可能永远无限期开放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去鼓励大部分企业发展的,这个是很影响税收收入的事情,所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颁布的一个比较早的时间,政策的执行会比较宽松,例如有些条件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查但是随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自然就会收紧这个关卡,提高准入的门槛,也就是说,条件会越来越苛刻,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从你们公司的角度来说,条件好的自然什么时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都没关系不过据笔者所知,基本上很大部分的企业,都很难完全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所有要求,比较好条件的算是业和互联网行业,他们从知识产权到人员结构到研发经费,相对较容易达到要求,但是就传统行业如制造业等来说,达到要求的企业并不多的所以,条件不好的公司,虽然看起来现在申报高企认定的话,损失了两年的优惠期,但是实际上,未来你们不一定能通过认定,那么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增加了四年的税收优惠常见问题10:之前没做过审计报告的,能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吗?问题:我们公司因为营业额度不大,所以之前几年都没有做年度审计报告,只有每年五月做税务的汇算清缴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上面说明要五份审计报告,但是我们都没有,怎样处理比较好?答:汇算清缴报告不能等同于审计报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要提供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高新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共五份审计报告而汇算清缴报告虽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是并不具备审计报告的特性,不能作为审计报告来用年度审计报告可以补办,这个问题不大,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两份的话,需要找科技厅核定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方可以建议到当地科技厅的网站,下载经过审查的认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别联系沟通,确定哪家做即可以常见问题11: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级的还是省市级的?答:XX年4月份,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说明,已经取消了以前的省市国家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划分,统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了7判断一个企业是老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证书上判断,老的高新技术企业,上面只有科技部门的一个章,如广东省科技厅,但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面是有四个章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地税,共同评审盖章认定的常见问题12: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问:我集团公司去年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部在广东省肇庆市,但是有三个分公司分布在广东,独立核算,不知道他们是否也可以同时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呢?答:首先,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这个高新的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允许的同理也是,有些集团的某些子公司是符合高新要求的,但是他们其他子公司或者总公司也不符合,那当然不允许常见问题13: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是否可以参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XX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在外资企业逐渐取消了税收的优惠的背景下,外资企业渐渐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都是25%,享受惯了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的外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很多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新政策,无内外资的区别,说明国家从单一的在税收上照顾外资企业,进展到了鼓励内外资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的阶段了国家已经把重点放到了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上面来8常见问题14 : 集团符合条件申报高新,但是新公司也想申请,如何解决是好?问题:我们公司在江苏镇江市,产品是做化工涂料的,一年所得税额度大概是万左右,所以比较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减轻税务负担近三年已经有五个发明专利拿到授权证书,也和苏州大学建立过产学研项目,但是现在公司已经在XX年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准备把资产等都慢慢都转移到新公司去,这种情况怎么办才好?回答:这个问题,那只能是说先申请高新,你们的条件也很好,申请起来应该问题不大,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非常良好建议尽早申报为好早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就新公司方面,建议按照高新政策的要求,建立起一套符合高新要求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研发、研发经费的财务归集等方面,只要一两年之后再次申报,同样可以享受高新的证书认定通过的减免的新老公司都是高新,也就无所谓资产在那边的问题了!常见问题15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问题:我公司于XX年年底已经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到XX年2月份才拿到证书,正式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由于XX年一直都按照2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可以在申报认定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到15%的征收税率,那么我们公司的优惠,到底是从XX年开始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还是从XX年开始?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XX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XX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XX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XX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应该算是XX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所以你们公司可以在XX年的汇算清缴中,按照25%和15%税率的差,退回多缴纳的税款,或者多还少补常见问题16 :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被抽查,人员学历结构不合要求怎么办?问 : 我公司已经通过高新认定,但是科技局通知会有抽查,关于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结构,我公司操作工比较多,不合高新要求,应该怎么办才好?回答:提示三个方法:1、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学历低的工人,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减少学历低的工人的比例这个方法有个很明显的缺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费用同时也相当的高2、成立一间新公司,低学历员工均转移到新公司去高新公司可以采用高学历人才为主的方法这个方法在操作上成本较低,适合于较大型的劳动密集高新技术企业使用,但是就是相当的麻烦,在人事结构等方面,员工归属感等问题,需要做很多工作。

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1—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2—(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在中国进行的技术评估和认定过程,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该认定程序由中国的科学技术部(现名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管理,被视为国家级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想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2.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属于高新技术领域;3.企业在过去三年内在研发活动上的投入比例达到了一定要求;4.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

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首先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并获得企业信用代码;2.企业应填写和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企业章程、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3.申请材料提交后,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评估;4.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包括:1.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入股优惠等;2.研发资金支持:认定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技项目资金和补贴,得到研发经费的支持;3.人才引进:认定企业可以获得人才引进的优先政策,吸引更多的高水平人才加入企业;4.品牌价值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认可,可以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品牌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身份并非永久有效,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认定期满后,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认定申请,以更新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

结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诸多支持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经济的增长和技术创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定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科技部为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一套认定标准和程序。

三、认定条件1.技术创新能力条件企业需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且在技术领域拥有完备、科学、合理、高效的技术创新能力。

2.科研投入条件企业应当有基本的科技人员和经费配备,科研投入应该达到全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知识产权条件企业应当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市场影响力条件企业应当具有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具备在产品、技术、质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和市场优势。

四、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首先需要填写申报表,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和相关的部门经过审核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现场审核阶段经过申报初审后,科技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技术研发情况、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信息。

3.认证论证阶段在现场审核合格后,科技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情况,向企业出具认证论证报告。

该报告中,将涵盖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情况,便于科技部门进行更细致的审核。

4.公示阶段经过科技部门的认证论证后,会将认证情况公示一段时间,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5.颁证阶段公示期结束后,如果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五、后续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得到认定后,并不意味着它的任务已经完成了。

企业需要继续投入研发,增强自主核心技术的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还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企业不符合规定,认定证明文件也可能会被收回。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知识测试题(附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知识测试题(附答案)

1.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需与主要产品(服务)有()关联且起()作用。

【您上次提交选项:A,正确!】A、直接,支撑B、间接,支撑C、直接,间接D、间接,间接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计算方式是到()为止。

【您上次提交选项:A,正确!】A、申报时间B、上一年末C、上个月末D、本月末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您上次提交选项:D,正确!】A、2%B、3%C、4%D、5%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您上次提交选项:C,正确!】A、2%B、3%C、4%D、5%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您上次提交选项:B,正确!】A、2%B、3%C、4%D、5%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您上次提交选项:B,正确!】A、50%B、60%C、70%D、80%7.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您上次提交选项:A,正确!】A、可以B、不可以C、不确定8.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继续使用。

【您上次提交选项:A,正确!】A、能B、不能C、不确定9.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

【您上次提交选项:A,正确!】A、包含B、不包含C、不确定10.Ι类知识产权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认定的机制。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五)企业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二)地方科技部门初审;(三)专家评审;(四)省级科技部门复审;(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六)公示;(七)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应每年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认定后不符合条件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并且会包含更多的法律和技术细节。

在制定任何正式的管理办法时,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考虑到所有相关的政策和技术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是指一套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两个方面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和评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对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的认定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这不仅包括技术设备和实验室的配备,还包括企业的科研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

2. 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这表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3. 产品市场表现: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市场表现和竞争力。

这包括企业的销售额、市场份额以及产品的市场反应和用户口碑等。

4. 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

这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以及合规运营情况等。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条件,企业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能力,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务资金支持和科研项目扶持等方面。

1. 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首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的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优惠空间,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2. 财务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财务资金支持政策。

包括国家科技部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设立的创业基金、科技贷款等。

这些资金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和创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3. 科研项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科研项目扶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 二 章 组 织 与实施
第六 条 科 技 部 财政 部 税 务 总局 组成 全 国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下 称 领 导 小 ) 组 , 其主 要职 责为: ( ) 确 定 全 国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方 向 审 议 高新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二 ) 协 调 解 决 认 定 及 相 关 政 策 落 实 中 的 重 大 问题 ; (三 ) 裁 决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事 项 中的重 大 争 议 监 督 检查 各地 区 认 定工 作 ; ( 四 ) 对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出 现 重 大 问题 的 地 区 提 出 整 改意 见 第七 条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科 技 部 其主 要职 责为 : ( ) 提 交 高新 技 术企 业 认 定 管理 工 作报 告 ; ( 二 ) 组 织 实施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的 检查: ( 三 ) 负 责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的专 家 资格 的 备案管理 : ( 四) 建 立 并 管 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第 八 条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同 本 级 财 政 税 务 部 门组 成 本 地 区 高 )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 以下 称 认 定 机 构 , 根 据 本办法 开展 下列工 作 : (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 二 ) 接 受 企 业 提 出 的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格 复 审 ; (三 ) 负责对 已 认 定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受 理 核 实 并 处 理 有 关举报 ; ( 四) 选 择 参 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的专 家 并 报 领 导小组 办公 室 备案 第 九 条 企 业 取 得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后 应 依 照 本 办法 第 四条 的规 定 到 主 管税 务机 关 办理 减 税 免 税手续 享 受 减税 免税 优 惠 的高新 技 术 企 业 减税 免 税 条件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自发 生 变 化 之 日起 1 5 日 内 向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不 再 符 合 减 税 免 税 条 件 的 应 当依 法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未 依 法 纳 税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应 当 予 以追 缴 同 时 主 管税 务 机 关 在 执 行 税 收优 惠 政 策 过 程 中 发 现 企 业 不 具 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格 的 应 提请 认 定机构复核 复核 期 间 可 暂停 企 业 享 受 减 免税 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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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科技部火炬中心编二○一八年二月前言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细化了认定标准,简化了认定程序,加强了监督管理。

为方便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此项政策,科技部火炬中心编写了本问答,为政策实施提供参考。

政策的具体执行以职能部门的解释为准。

目录1.政策修订 (2)2.认定条件 (5)3.附件材料 (10)4.中介机构和专家 (11)5.享受税收优惠 (12)6.监督管理 (13)政策修订1.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

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

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什么作用?答:实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

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

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5.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

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

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认定条件6.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

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8.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9.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答:不可以。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10.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

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11.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答:可以。

12.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13.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

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14.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

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5.“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答:自然日。

16.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17.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答:不包含。

18.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9.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20.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21.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答:不可以。

22.“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23.“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24.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25.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答:按0分计算。

2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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