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 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 、 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 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 目的开发活动。对其判断标准与四、 (一) 、1 及 2 款定义的一般性 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标准相同。 4.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 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 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 3 —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有异议 5、公示
(二)复审
核实处理 无异议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三年。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书同附 2)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称《认定办法》 ) 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以下称《重点领域》 )的规 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 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 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称《工作指引》 ) 。各相关单位应依 据《认定办法》 、 《重点领域》 ,结合本《工作指引》 ,开展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 、 《重点领域》 ,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称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1 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期满前三个 月 内企业 . 应提 出复审 申请 ( 审 申请 书同附 2 , 复 )不提 出复 审 申请或 复审不 合格 的 ,其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
政 策 法 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0 8年 7月 8 日) 20
根据 《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 以下 ( 称《 认定 办法》 和《 ) 国家重 点支持 的高新技 术领 域》 以下称《 ( 重点 领域》 的规定 , 明确高新 技 ) 为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中各 相 关 单 位 的 职 责 , 确 定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及 费 用 归 集 标 准 , 明 晰 各
构 ” , 定 机 构 下 设 办 公 室 ( 在 省 级 、 划 单 )认 设 计
列市科技 行政主管部 门 ) 由科 技 、 , 财政 、 税务部 门相关 人员组成 , 负责处理 日常工作 。
领 导 小 组 和 办 公 室 及 认 定 机 构 的 主要 职 责
见《 认定办法》 。
指标 内涵及其测度方法 ,确保认定 管理工作 规 范、 高效地 开展 , 特制定 《 高新 技术 企业认 定 管
科 技 部 、 政 部 、 务 总 局 组 成 全 国 高 新 技 财 税
术 企 业 认 定 管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下 称 “ 导 小 以 领
3 准备并提交 材料 。企业根 据获得 的用 户 .
名 和 密 码 进 入 网上 认 定 管 理 系 统 ,按 要 求 将 下 列 材料 提 交 认 定 机 构 :
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概要一、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1 / 14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 14(四)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pptx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 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 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 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 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 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七月八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范围:指导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税务分局和有关地方税务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原则:(1)落实国家政策,及时准确认定;(2)坚持认定依法,确保公平公正;(3)深入实施,加大宣传力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要求:(1)完善备案登记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2)严格依据认定标准,确定认定程序;(3)加强认定审批管理,实行限期办理制度;(4)加大认定结果公布和宣传力度;(5)强化认定结果的后续监督管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主要流程1、申报及审核:申请企业通过网站、邮箱、实地申报等多种方式,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税务管理部门初次审核后,把需进一步审查的企业提出备案审查;2、调查及评审:税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细隆企业的资质情况;将企业资质情况紧密结合适用的认定标准,经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移交认定机关和企业;3、认定审批:认定机关根据评审意见,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按照相应的程序,由认定主管机关发放认定文件;4、监督及考核:认定主管机关定期对认定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抽查、考察和考核,并与取得认定企业签订了考核协议,密切监督企业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5、注销及暂停:认定企业发生变更、或政策变化,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应立即报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果需要,税务部门可以暂停其认定资格。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主要措施1、加强宣传: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布认定内容、程序、手续等;2、加强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认定要求,严格认定流程,把控申请影响纳税的风险;3、细化程序:税务管理部门及时更新认定标准,精细化审批办理流程;4、加强协作: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与企业、中介机构及各大专业技术机构等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协调;5、科学定价:根据政府认定标准,科学定价,正确引导企业行为,开展价格管理,科学定价,以保证企业正当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引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以便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旨在帮助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流程和要求,指导企业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
1.技术研发投入比例,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2.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3.高级人才比例,企业高级人才比例达到一定标准;4.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达到一定标准;5.市场地位,企业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地位。
三、认定流程。
1.资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财务、技术、知识产权等资料;2.申报材料提交,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认定机构;3.初审,认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4.现场核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5.评审,认定机构对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6.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7.认定,最终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准备充分,企业在申报前需充分准备相关资料,确保符合认定条件;2.合规运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合规运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3.积极配合,企业在认定流程中需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的工作;4.持续改进,企业在获得认定后,需持续改进技术创新能力,确保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五、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重视并积极参与认定工作。
本指引旨在帮助企业了解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指导企业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希望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认定条件(一)年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管理办法和指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创新和技术发展。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引:1.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科技创新能力、技术产业化能力、知识产权布局、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
2.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证书等。
各地可以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可以查看相关部门发布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指引。
3.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审、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认定周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认定周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在数个月到一年左右。
5.认定结果:企业在完成认定流程后,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
认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为3年左右。
认定结果可以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通知获悉。
6.认定效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和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合作等。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有助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创新和技术发展。
不同地区和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细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一、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备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指引旨在帮助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指导企业进行认定申报工作。
二、认定条件。
1.企业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并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2.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包括科研人员、实验设备等;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准备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研发投入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2.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符合认定条件;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5.公示和认定,经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将被公示,并最终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准备充分,企业在申报前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准备,确保准确完整;2.合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性;3.积极配合,企业在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阶段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4.关注政策动态,企业应及时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变化和更新,确保申报工作符合最新要求。
五、认定后的政策支持。
1.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财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财务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创新基金等;3.人才支持,政府将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4.其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支持,如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
六、总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以下图所示:〔二〕复审“〞〔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四〕复核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一〕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二〕专家1.专家条件〔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开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
〔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效劳〕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一)认定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依托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指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
本指引旨在帮助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认定申请的成功率。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 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比较大,研发人员占比较多,且在研发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 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4.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认定程序。
1.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情况、财务情况等;2. 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核查;3. 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评审;4. 评审合格的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四、认定标准。
1. 技术水平标准,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 创新能力标准,企业应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3. 经营管理标准,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4. 其他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
五、注意事项。
1.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应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在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环节,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3. 企业在获得认定证书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
六、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高申请的成功率,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3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篇:前言与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推进,高新技术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我国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即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本指引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申请到审批的全过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审查核定、公告公示、认证有效期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重点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申请业务流程、审批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国内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认真、细致、科学地进行。
在指引中,我们提供了详细的申请指南、评审标准和审批流程,希望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申请人有所帮助,使其能够进行规范的申请和认定,促进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篇: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提供高新技术服务,具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经营规模和收益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企业申请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最短为一年),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该技术在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或高超的技术水平;三、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四、企业的人员组成与资质条件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以上条件均需同时满足才能申请认定。
第三篇: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投入、财务报表、行业地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认定机构业务证明等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 49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程序
三、认定条件
四、享受税收优待
五、监督治理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网
功能及操作提要
七、附件
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方法»〔国科发火〔2021〕32号,以下称«认定方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 49页)
北京软协
微信号 BSIA-WX
功能介绍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2层206室,100080:010-82358771:010-82358691Email:bsia@
国科发火〔2021〕195号
企业应正确运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运算。
4.按Ⅱ类评判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发明、有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爱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爱护办公室网站〔〕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爱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签发的中药爱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爱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前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鼓励及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指引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以便企业更好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其获得更有利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国务院印发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是相对严格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1.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其中,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拥有自己研发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是指能够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地位的技术。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一般是由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最终由国家科技部进行审定。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标准(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清晰,申请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书:说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基本情况。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主要业务、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3.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银行存折复印件等。
4.专利证书和技术方案:包括企业获得的专利证书和技术方案的说明。
5.科技人员名单:列出企业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职称、专业领域、业绩等相关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仅是企业自身的荣誉,更是在政府支持政策、融资融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能够受益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立科学、严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于规范认定标准、提高认可度、促进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 申报条件
•公司注册地须在国内;
•注册资本需符合规定标准;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具备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高新技术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
2. 申报流程
1.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召开认定审核会议,对材料进行评审;
3.确认企业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介绍;
•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企业发展规划报告等。
4. 评审标准
•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自主研发能力;
•合法合规;
•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5. 相关政策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支持等相关政策。
同时,政府还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从政策制定、融资支持等多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于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不仅可以规范认定流程,提高认可度,还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希望各高新技术企业都能按照规范步骤办理认定手续,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版3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版第一篇:背景介绍和基本定义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大陆,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国家制定的战略性产业,还是各级政府鼓励和扶持的对象。
然而,在失误的管理和盲目的发展下,一些企业的高新技术认定成为了虚假和敷衍的形式,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发展,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中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便是其中之一,它是指导公司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保障认定结果符合实际情况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国家和地区鼓励发展的领域内进行研究和开发、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制造、高新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领先地位的企业。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以下的特征:1、技术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领先的技术优势。
2、市场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前景好,市场规模大,盈利能力强。
3、质量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好,用户满意度高。
4、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大,能够持续地推出新产品和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认定的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规定的。
通过该认定标准,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申请。
2、认定的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
在认定时,企业需要符合相应领域内的规定和要求。
3、认定申请的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预审、申报、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4、认定后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需要严格遵守认定管理规定和标准,同时及时更新相关材料,确保认定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的细化和具体化,它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认定条件的说明:详细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条件,以及企业应该如何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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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号
成文日期:2008-07-08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