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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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实体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互信,确保转贷资金的规范、安全运作。

根据《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转贷服务机构第二条政府推动的转贷服务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转续贷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银企共赢。

在转贷服务方式上,我市主要以政府主导设立法人资格的转贷服务公司为主。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转贷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核准后发起设立的转贷服务公司。

第三章运营及流程第四条转贷服务机构应遵循市场主导、依法经营的基本原则,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第五条转贷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和要求:(一)在市全辖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以省信用办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为准)的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

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个人名义承贷用于其企业经营的,可参照执行。

(二)转贷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下列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1.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连续2年亏损、资金链断裂、卷入担保圈互保链、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2.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失信行为的;3.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4.企业不能、不愿配合调查核实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资产负债信息的。

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23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尊敬的市民:在2023年的今天,我们欣喜地向您报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镇江市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落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生态建设、基层治理三大战略,取得了以下的成绩:一、经济发展GDP稳步增长,2019年GDP75.16亿元,2020年达到84.26亿元,2021年增长至93.15亿元,2022年达到101.28亿元,2023年预计将突破120亿元大关。

城市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

镇江市先后启动了“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的契机。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我们优化城市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招商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等。

同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内外贸合作,推动镇江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人民生活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城市公共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发展,大力推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建设,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我们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战略,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运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全面提升市民的健康素质。

三、环境建设我们秉持绿色、低碳理念,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努力打造“美丽、幸福、健康、宜居”城市。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对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环境保护的意识,争做环保行动的先锋。

综上所述,我们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定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市民创造更多幸福。

预计2024年,届时,镇江市将迈入一个更加辉煌的新时代。

最后,感谢全市人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

我们一定更加努力,为全市人民谋取更多福祉,为中国梦凝聚更多力量。

谢谢大家!四、基层治理我们深知基层治理是优化城市治理的关键所在。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镇政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5〕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5日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及我市实际,设立镇江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牵头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所指新兴产业为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中明确的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

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可视情况分期到位。

第五条引导基金运作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7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金融办)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1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投融资平台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属投融资平台改革方案》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4号)精神,现就规范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不断提升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融资发展能力和自我防控风险能力,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为,提高融资担保清晰度,防止过度担保可能引发的债务和金融风险。

二、规范担保行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应审慎开展对外担保,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不得为非国有企业担保,如特殊情况确需为非国有企业担保的,需属地地方政府向市政府报批。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时,需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如遇以下四种情况,需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1.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替政府承担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所需的担保。

三、执行担保程序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时,需执行以下程序:1.被担保单位向担保企业提交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审议通过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报分管市领导;4.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镇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合理控制债务增速,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按照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总规模,遏制政府性债务增速,优化债务结构和期限,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逐步压降、消化存量债务规模,有效构建合理、良性、长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通过2—3年努力,实现政府性债务权责清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三、基本原则1.疏堵结合原则。

修明渠、堵暗道,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必要资金,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

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分类化解,加大存量债务疏导转化力度,保障融资渠道持续、稳定、畅通。

2.分清责任原则。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原则上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偿还。

辖市区政府是本地区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3.科学规范原则。

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债务化解方案镇江(3篇)

债务化解方案镇江(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江苏省下辖面积最小的地级市,镇江在债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化解了大量隐性债务,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深入解析镇江债务化解方案,并探讨其实施路径。

一、镇江债务问题的背景2017年前后,镇江总面积仅300余平方公里的江中小岛上,大小平台类国有企业超过百家,政府性债务率居高不下。

这一现象源于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通过融资平台等地方国有企业向银行借债或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债券(俗称城投债),导致债务不断积累。

2014年、2015年,国家发布新预算法,各地进入化债窗口期。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首次就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要求。

二、镇江债务化解方案的核心镇江债务化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摸底与分类:对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整理,明确债务性质、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化解工作提供依据。

2. 债务重组:通过债务展期、降息、债务置换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债务压力。

3. 盘活资产: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及平台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

4. 财政增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非税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保障能力。

5. 债务置换: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

6. 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三、镇江债务化解方案的实施路径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债务化解、债务监督等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强化债务监测:对债务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

4.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债务化解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债务问题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债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24•【文号】银监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统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精神,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一)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二、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

(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发〔2015〕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发〔2015〕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发〔2015〕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1日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级财政直接投资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地方债、利用国债以及需财政资金归还的融入资金;采用PPP、BOT、TOT方式筹集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装饰等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科技进步等。

第五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发改、财政、国资、住建、审计、监察、规划、国土、环保、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改部门负责。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苏南的工作要求、苏南的发展质量、苏南的服务效能”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浓厚招引氛围,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条强化招商首位意识。

各辖市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要把招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招商。

各辖市区每年必须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议,与有招商职能和任务的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招引任务,制订奖惩措施。

各辖市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听取和研究招商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第二条强化招商活动频率。

各辖市区、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招商主体”)要按照“月月有招商”的要求,年初排定全年招商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严格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经贸活动,打造本地招商引资品牌。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第三条强化考核奖惩。

树立“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全市产业强市领导小组增设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任务下达、牵头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2024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金融支持研究》范文

《2024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金融支持研究》范文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金融支持研究》篇一一、引言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就业、促进创新、保持市场活力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现状、原因及金融支持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现状1. 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传统方式。

然而,由于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往往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股权和债券融资的门槛也较高,使得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取资金支持。

2. 融资成本高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和抵押物,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企业还需要承担评估、担保等费用,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3. 政策支持不足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1. 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存在较大风险。

此外,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失信等问题,也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2. 银行信贷政策偏向大企业由于大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稳定的盈利能力,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往往偏向大企业。

而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

3. 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尽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权和债券融资的途径,但由于准入门槛较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要求。

此外,即使成功上市或发行债券,也需要承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和市场监管压力。

四、金融支持措施研究1.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透明度。

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

2. 优化银行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抵押物要求。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镇政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发〔2014〕4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开展“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市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综合评估制度,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企业投资项目经产业项目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

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7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工作流程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以政务服务办牵头设立的“政务服务审批平台”为依托,在政务服务办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绍政办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我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1.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重点突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应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达到85%左右(2012年开始按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折算),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扩大非贷款融资规模。

2.稳定中小企业存量贷款。

除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外,保持中小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不增加担保附加条件”;对区域经济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高的分支行给予更大的信贷审批权限。

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受理中小企业授信申请后在合理时限内给予答复。

提高存量贷款周转速度,权限内3个工作日完成转贷。

3.加快发展直接融资。

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力争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公司债的融资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进一步创新我省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

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经济平台建设标准。

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

对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

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

(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领域的政策落实,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三、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一址多照”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允许使用行业组织认可且能够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行业用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四、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

支持现代农业载体建设数字农业基地,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在农业各领域深度应用。

在全市排查防范金融风险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排查防范金融风险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排查防范金融风险调度会议上的讲话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全市排查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作一次调度,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可以看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月份中央将召开十九大,使命责任重大,对各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很高要求。

在这种敏感时期,排查防范金融风险,不仅是一项工作目标要求,更是一种严肃的政治责任,也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金融业发展既怕慢,更怕乱。

当前,我市金融业发展很快,但诱惑很多、风险也很大,实现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必须加强防控。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金融市场是否活跃、金融实力是否强大、金融运行是否安全、金融生态是否良好、金融人才是否充足、金融监管是否到位,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市委、市政府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市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账户**万余个,涉及贴现金额**多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亿元,汇兑划拨资金近**万笔、**亿元,排查空白重要凭证**万份、印押证**多个,排查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排查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市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还有大量的整顿工作要做。

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单位认识上有问题,认为排查风险是多余的,长期不开会、不研究,疏忽大意、放松内控,导致制度上不严格、严管上不到位、工作上不落实;二是有的单位心存侥幸,觉得一些隐患自己有别人也有,不舍得花钱、花精力去整改,对待风险防范流于形式、摆摆样子,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有的单位耍小聪明、搞小算计、过小日子,只看到眼前、没看到长远,只看到局部、没看到全局。

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细则

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细则

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细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镇江市企业融资环境,有效缓解我市部分企业转贷难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规范镇江市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0号)与《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是指经镇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核准的拥有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的公司。

第二章设立第三条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辖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为“转贷服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如“XX市XX区XX转贷服务有限公司”、“XX县(市)XX转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

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发起人向辖市区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辖市区金融办初审后,再向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后,发起人持市金融办核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原则上各辖市(区)可设一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支持和鼓励财政资金、从事资本经营的国有控股平台,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

第五条申请设立材料:(一)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二)辖市区金融办请示;(三)主发起人必须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纳税证明、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法人股东上一会计年度须为盈利企业,且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企业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有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四)拟任高级管理人(总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5岁以下)、学历复印件(中专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简历(从事金融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五)营业场所选址资料:公司拟设营业场所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码);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六)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级整改报告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级整改报告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级整改报告一、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一)金融机构融资力不从心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营销遭遇责任与风险的两难挑选。

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营销中遭遇高风险与低收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衡统一的矛盾。

各商业银行贷款层层推行许可经营,县级分行仅有存单回购贷款审核或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以致县级分行贷款功能逐渐下降。

同时,各国存有商业银行对回跳资金TNUMBERFK较低的利息,引导资金回跳。

广泛推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和信贷资产零风险制度,部分银行对所有贷款利率建议%交息率和%按期归还率为,而绩效考核贷款导入仅占到全部考核指标的5%权重,客观上遏制了发放贷款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崭新发放贷款未按期归还的责任人,金额少于万元的,由省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盐务,50万元以上者由荆州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盐务,50万元以下者由本级审计工作盐务。

3个月得有者,一律下岗工人催收,并计入工资性总收入的50%做为行政处罚,6个月得有的中止劳动合同,对信贷责任人员推行终身责任追责。

以监利为基准,至年9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较年初减少30亿元,但各项贷款仅减少6.8亿元。

2.资金供应渠道分流狭窄与商业银行县域经营网点收缩导致小微企业资金供不应求。

一方面,县域投资环境、信用环境较为落后,造成部分企业主抽走资金到外地投资;教育学费、股票、债务投资等也在相应程度上分流了储蓄资金。

据对绣林镇户居民抽样调查表明,生活费、医疗费、学费、股票等支出占收入的比率达80%,印证了金融机构存款竞争压力加剧。

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年9月份末,五县(市)邮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6亿元,占总存款余额的14.95%,而贷款余额11.9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2.88%;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县域经营网点收缩,信贷经营普遍实行扁平化管理,纷纷采取经营管理权上收,严格授信授权制度,致使县域商业银行由存贷并重转为吸收存款为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镇政办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拟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和《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千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应当按照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是管理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引导资金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及决算;(四)审议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项目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五)对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引导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管、验收、统计等,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徐政办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充实徐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和包挂服务企业的意见(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为进一步丰富和深化金融顾问制度,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9〕75号)精神,按照“属地结对、就近包挂”的原则,调整充实金融顾问至450名,为2000家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制定周密的结对包挂服务方案,全力保障支持金融顾问开展工作。

各高级金融顾问要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巡访、巡查和巡讲活动,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和指导业务金融顾问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各业务金融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在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基础财会制度、信用担保服务、办理抵押质押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深入细致的服务。

要按照“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采取“量身定做”、“贴身服务”方式,在融资、理财、并购、代理等方面,帮助企业制定效益最佳、特点最优的个性化帮扶方案,不断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强市富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的重要任务。

制定和实施《意见》,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紧扣富民、惠民、安民和为民的主题,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和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一)富民优先工程1.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2.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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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9]17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

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镇江
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协会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筛选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客户,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各类外资和股份制银行,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业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快捷化的融资服务。

(八)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各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出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力争使其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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