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
崔万有
(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UI Wan-you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
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
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即使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各研究者的研究视角与价值观选择不一致,也很难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而统一的定义[1]4。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虽然此前已经有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其具体实践,如英国早在1601年即颁布了《济贫法》;德国则于18世纪末率先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缺乏一个较为公认的相对统一的名称。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即被有关国际组织及多数国家所接受。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障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2]4。
作者简介:崔万有(1969-),男,辽宁丹东人,辽宁师范大学讲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制度、国际贸易与日本经济研究。
1950年10月日本政府成立了社会保障审议会,在审议通知中对社会保障制度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社会保障是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日本学术界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时,又将其分为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谓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总称;关于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释如日本学者松尾均衡在《日本社会保障读本》中所言,“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经济方面的困难者,它是一种普遍地、平等实施的制度,主张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分离。
在概念界定方面,虽然是仁者见仁、知者见智,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这种差异只是表明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及研究者的视角的差异。事实上,二战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广泛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与欧美各国相比,尽管日本社会保障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但其发展很快。1947年日本社会保险调查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案《社会保障制度要纲》,以此为契机,通过不断深化,到1961年就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后,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又逐步充实了儿童福利和老人医疗。特别是1973年“福利元年”以后,在医疗保险方面又实现了老人的免费医疗,提高了医疗费公共负担的比例;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实施了养老金随物价浮动的制度,不断提高了养老金的给付水平[3]383。总之,经过60年的改革与发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完备的体系(表1)。
二、日本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通过表1可以看出,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
(1)社会保险。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表1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