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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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就合伙开办火锅店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以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依照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本个人合伙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三条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火锅店),火锅店地址为:桑园路70号、72号门面。
第四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经营为个体户,字号为重庆临江门鲜货火锅。
第五条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满后继续经营,并决定再次经营的期限;也能够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早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各方出资额度为:甲方万元(人民币),乙方万元(人民币),丙方万元(人
民币),丁方万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当
第七条火锅店利润分配原则上依照出资比例进行。
第八条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平常开消、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
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九条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缘由对外构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份,对外依照相干法律之规定承当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承当。
新合伙人加进或原合伙人退伙的,仅对其退伙前或进伙后构成的债务对外承当责任。
四、合伙事务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选担负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火锅店店内的管理,即火锅店店内的平常经营活动主要由负责管理。
合伙人对火锅店的经营情况有知悉权,总经理应当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权。
第十条火锅店每个月应当构成财务报表,总经理应当将财务报表进行复制后报送各合伙人参阅。
各合伙人有权监视火锅店的财务情况,各合伙人对总经理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有权进行质询。除质询人特别同意之外,总经理应对质询事项作出签署其名字的书面说明。
五、合伙人的退伙与进伙
第十一条如有新的合伙人加进,新合伙人必须经本协议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后方能进伙。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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