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中氡浓度作业指导书(1027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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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内空气中氡浓度的检测。

1.2.本细则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GB 50325-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编制。

2.仪器设备

MODEL 1027 测氡仪

气压表

温湿度计

3.检测布点的方法、数量及细则

3.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及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查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查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3.4.1 房间使用面积少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4.2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个检测点;

3.4.3 房间面积大于500m2时,设5个检测点;

3.4.4 房间面积大于1000m2时,设6个检测点;

3.4.5 房间面积大于3000 m2时,每1000m2设置3个检测点。

3.5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3.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3.8 检测条件

3.8.1 检测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外面的门窗必须关闭,正常出入时外面门打开的时间不能超过几分钟;

3.8.2 检测期间内外空气调节系统(吊扇和窗户上的风扇)要停止运行;

3.8.3 若检测前12h或检测期间出现大风,则停止检测。

3.9 选择检测点的要求

3.9.1 测量结果能代表室内的实际水平;

3.9.2 在近于地基土壤的居住房间(如底层)内检测,如楼房较高时,可抽样楼房的底层、中层、高层分别检测;

3.9.3 仪器布置在室内通风率最低的地方,如内室;

3.9.4 检测点不应设在走廊、过道等通风处;

3.9.5 检测点应设在卧室、客厅、书房内;

3.9.6 检测点不要设在由于加热、空调、火炉、门、窗等引起的空气变化较剧烈的地方;

3.9.7 在检测期间监测仪不被扰动。

3.10 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调查了解异常产生的

原因(如环境因素或者仪器因素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方案调整并作记录备注;在数据明显超标的不合格情况时要延长检测时间(4h以上,如检测结果依然超标,可根据情况延长至12h或24h)并做记录备注。

4. 检测人员及检测方法

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且必须要2人以上(含2人)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严肃认真负责。氡检测有多种方法,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GB 50325-2010)(以下简称《规程》)第6条中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l0Bq/m2。氡浓度的测定方法不限于国家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中的四种,但采用的方法必须满足有关技术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多数检测单位采用了连续测氡方法,其中,使用最多的是RAD7型以及MODEL1027型等测氡仪。本检测采用MODEL1027型连续测氡仪且仪器性能指标满足《规程》第6条中规定,具体参数可由仪器说明书以及检定证书得知。

5.连续测氡仪测量方法

5.1 仪器准备检测人员在接收项目任务后,第一时间做好检测方案以及相关准备工作,了解清楚项目现场,比如是否有符合使用的电源以及环境情况,然后检查好仪器及相关的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配置好备用电池以及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备用方案。

5.2 仪器设置(各个功能键功能参考仪器使用说明书)

5.2.1 到达检测项目现场后,根据之前做好的检测方案开始进行检测。选定位置放好检测仪以及相应的气压表、温湿度计并做好记录准备。

5.2.2 开机:有电源先连接电源,如无电源使用电池(9V碱性电池)。电源开关置于ON处,绿色灯持续亮灯(有电源的情况,注意不要使用具有开关控制的电源),如使用电池,则绿色灯闪烁亮灯。黄色灯以及LED显示屏闪烁亮2次,接着黄色灯单独闪烁一次,表示监测仪已经完成所有内部诊断且功能完好。

5.2.3 插进钥匙(Top Panel)控制顶端面板能否显示数字,使顶端控制开关处于ENABLE位置,此时LED显示屏可以显示数据;当开关处于DISABLE位置,此时不能显示数据,而且可

以减轻干扰。

5.2.4 清零操作:同时按下AVG键以及CLEAR键,直到黄灯持续点亮,然后松开按键,此时黄灯开始闪烁;在黄灯闪烁期间,按下CLEAR键并保持,黄灯将熄灭,然后再次持续点亮,此时松开CLEAR键,黄灯以及LED 显示屏各闪烁一次,此时已经完成清零操作,可以进行连续氡监测。

5.2.5 连续氡监测:完成清零操作后,开始计时,同时将顶端控制开关置于DISABLE位置并取下钥匙以减轻干扰。注意:此时切记不可移动或影响测氡仪监测。

5.2.6 读数:MODEL1027测氡仪响应时间约为45分钟,根据检定证书要求我们监测1h。在测氡仪监测期间,我们要随时注意温湿度计、气压表以及环境变化情况,如变化较大,要查明引起变化的原因,以便修改检测方案,如变化不大,则取时间段内数值较为恒定的数值并进行记录。在监测结束时,插进钥匙使开关置于ENABLE处:按下AVG键显示读数(显示的是整个监测周期内的平均氡浓度,单位:pCi/L),并记录。

5.3 初步判断:根据读数,初步估算次环境中氡浓度,如估算结果为《规程》表

6.0.4中氡浓度限值的1/2以下,则不用进行延长监测;如估算结果超过1/2~2/3之间,则进行延长监测,时间延长至2h~4h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周期记录数值(每小时为一个周期),估算结果,若两次读数结果相对误差小于10%则不用继续检测,否则继续监测直至相对误差小于 10%为止。如估算结果超过2/3,则需要延长监测时间,4h以上,必要情况时需要连续监测12h 甚至24h以上,时间越长,所得出结果误差越小(注:当监测时间较长时,读数时可以按下CUR键,读取当前12h内的氡浓度)。

6 数据处理

根据仪器的检定证书进行精确换算,数值修约参照“四舍五入”法,检测结果保留整数(低于标准曲线限值的,如有相应值则以该相应值结果为准,如无,则注明低于检出限

3.7Bq/m3)。

7 收尾工作

监测结束后,将仪器关机,相应设备分别检查是否正常然后装好。整理监测数据并移交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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