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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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工号编制的管理。
三、工号编制规则
1、员工工号:由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共10位字符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2、工作单位识别码:
“工作单位识别码”由2位公司代码组成,为“JW”
3、入司年码:
“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识符,为入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如2009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09”。
4、入司月码:
入司月码按照员工进入公司的月份编制,如5月入职,则入司月码为“05”。
5、入司序号:
入司序号是根据员工的入司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同时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入司序号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依次排序:
四、工号分配与管理
1、分配工号的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顾问等人员不分配正式工号,只给内部顺序号,其顺序号范围为001-999。
2、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为员工编制工号,编制事项当天完成。
3、员工编号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身份编号,不得变更和混淆,并存入员工档案。
4、公司各类涉及员工姓名的重要文件资料,均要加注员工编号,如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等,保证工号与姓名的统一。
5、根据员工的工号,建立工号管理台帐,并依据员工增减作出相应更新调整。
6、每月定期整理新入职员工花名册,对工号进行更新和备案。
五、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间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附则
1、凡公司目前在册的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新进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工号编制。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