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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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无形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概述 (1)
(一)无形资产减值的概念 (1)
(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2)
(三)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2)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披露 (3)
二、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范的新旧变化 (4)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4)
(二)明确规定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
(三)无形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4)
(四)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4)
(五)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4)
(六)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影响 (5)
三、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
四、结论 (6)
参考文献 (6)
英文摘要 (7)
对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我国的会计体系也飞速发展着,但在其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面对无形资产减值会计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完整的无形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体系是我国会计发展中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对无形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进行了概述,对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等处理手段进行了分析;比对了无形资产减值所适用的会计准则新旧变化,针对如上所作的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应解决方法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减值确认计量会计
一、无形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概述
(一)无形资产减值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无形资产减值就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已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三)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指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要对无形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进行计量,关键要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然后再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就发生了减值。所以,只要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有一个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减值,也就没必要估计另一项金额,从而可以节约成本和工作量。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披露
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以“资产负债表”附表的形式,即“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披露。对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同时,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1)企业如果变更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除需要报经批准、备案外,还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2)企业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根据其期限的长短,将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3)如果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
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范的新旧变化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本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所以新无形资产准则不把它们列作无形资产规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重新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这就将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明确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明确规定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新准则取消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取消了原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原准则只要求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由此可见,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体充分,这些信息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质量。
(四)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另外,新准则还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不仅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克服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