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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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同志们:
今天,我们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交管局召开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部署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刚才,XX市、南漳县、利川市、汉川市和荆州区等地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推进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变型拖拉机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变型拖拉机是我国农村运输市场发展的阶段产物,变型拖拉机管理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变型拖拉机已不适应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不仅是农业(农机)行业安全管理的隐患,而且是农村道路的“隐性杀手”。在全面依法行政和严格安全、环保管理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目标明确,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上下同心,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变型拖拉机是农机安全管理中的最大隐患。多数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且普遍不注重保养和维修,小病不修、大病简修,安全性能差,排放超标,而且私自改装多,经常发生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四超”违法行为。从运行看,变型拖拉机多在乡村道路运行,特别是道路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又是变型拖拉机多的地方,我省变型拖拉机拥有量前20位就有13个山区县市,这些地方的变型拖拉机经常有超速行驶、人货混装、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数据表明,变型拖拉机事故占拖拉机道路事故70%以上,死亡3人以上农机事故都是变型拖拉机事故。
二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必须切实抓紧。前些年,我省麻城、罗田、利川、来风、竹山等地的恶性变型拖拉机事件仍历历在目;近几年,全国频频发生恶性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等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震惊全社会。各地要深刻认识变型拖拉机乱象对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认真汲取到每起变型拖拉机事故都有相关人员被行政追责、司法问罪的痛心教训,切实增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变型拖拉机必须“清零”。据统计,全省累计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近6.5万台,目前仍有存量近5万台,涉及品牌25个,还有2千多外省牌证。今年3月17日,国家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这是硬任务,也是死命令。为此,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工作目标,今年是“清零”行动第一年,务求首战必胜。各地要建立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
合监管机制,强化与公安、安监的联合联动,分类、分阶段化解变型拖拉机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变型拖拉机这个历史包袱彻底甩掉。
二、狠抓落实,准确把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
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我省三厅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依据,真心、真实、真正地做好这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些关键环节的工作。
一是守住底线,锁定底数。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杜绝增量,不增一台,这是底线。守住底线最关键的一招就是杜绝“制证单机版”,这项工作由市州负责督办落实,实现所长负责制,所辖县市区站长要作出没有或已销毁“制证单机版”的书面承诺,并在市州所留档备查。锁定底数,我们前期已下了很大功夫,做到了心中有数,但还未做到一台不漏,还要继续做细致工作。锁定
底数实现站长负责制,以县为单位。各地必须以清理变型拖拉机档案为抓手,建立到机到人的台帐,逐台清理完善档案内容,逐台核实每台变型拖拉机的实际使用状态,全部录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以此锁定变型拖拉机存量。重点是做到四个心中有数,第一,对异地牌证有多少,外省进来的有多少,发放到外省的有多少,要心中有数;第二,对三轮、四轮有多少,具体品牌和有关技术参数要心中有数;第三,对灭失的有多少,停用的有多少,要心中有数;第四,对假牌、套牌有多少,其来源和渠道,要心中有数。
二是完善管理,抓细抓实。目前,管理好变型拖拉机仍然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注销工作。对已停用或灭失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号牌。现在已在省站门户网站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有51个地方约2.3万台,要再次核定是否符合有关注销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公告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履行了法定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否则,注销工作就是一纸空文,不能达到消除隐患和依法尽责的目的。第二,检验工作。变型拖拉机年检必须纳入机动车的社会检测
线,进行严格的技术设备检验,特别是四轮变型拖拉机必须一台不漏地检验。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重点机型实现一年两检,堵住技术安全漏洞。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第三,变更工作。各地不得继续受理变型拖拉机迁出辖区和转移登记以及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申请,确保全面停止对在用在管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变更业务工作。第四,保险工作。所有在用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办理交强险,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机手配套购买商业险或互助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变型拖拉机事故风险保障水平。第五,教育培训工作。变型拖拉机驾驶员普遍缺乏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和常识。各地要按照“一人不落、一人不少”的原则,每年都要对在用在管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是依靠交警,真抓严管。变型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主要发生在路上,执法权在交警。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全力配合交警路面执法活动,主动汇报沟通,争取交警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第一,查牌证手续是否齐备,解决长期有无牌证一个样、手续不全无所谓的问题。第二,查处违法行为,解决长期违不违法一个样、既不扣分
又不扣车也不罚款的问题。第三,及时了解掌握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拖拉机的事故处理情况,以便农机监理机构配合做好预防和善后工作。第四,对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变型拖拉机,符合办理机动车牌证条件和标准的,要做好移交衔接工作。第五,对伪造牌证构成犯罪的,要立案调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变型拖拉机完全纳入机动车动态识别和即时查控系统,利用电子探头等推动非现场执法;鼓励各地给变型拖拉机配备北斗终端,建立北斗定位监控系统;鼓励各地设立变型拖拉机限行、禁行路段,减少危险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隐患。
四是用好政策,加快报废。为了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步伐,农业部明确了将变型拖拉机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我省也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利用好这个政策,推动变型拖拉机报废减量工作。由于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机型和使用状况等情况复杂,各地需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有些还需要按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置。我们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借助安监部门的力量和安委会的平台,协调好质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