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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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新员工的组织安排,由医教科主管,各科主任分管,全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部门为院办公室;
二、新员工需保证应聘登记表中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如出现隐瞒、虚假填
报情况,视为严重欺骗医院,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新员工在医务科领取胸牌、工作衣和听诊器,并按时参加岗前培训。
四、新员工在公司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五、医教科根据转科时间制定科室轮转计划,硕士研究生入职后在系统内轮
转三个月,熟悉情况后即在本专业所在科室独立值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入职后科室轮转一年,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主任一份,各临床科室与医务部紧密结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轮转计划。
六、认真遵守医院文明用语规范和医疗服务中对职工的基本要求,仪表整齐
(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觉提高和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准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和上街,不准化妆(淡妆除外)、手上戴首饰和穿拖鞋上班。
七、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窜
岗、脱岗,不准在病房、科室内会见客人。在上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员进行巡视检查,不得任意调班与换班。每天晚上应10点之后下班,医务部会不定期检查。
八、轮转科室期间新员工无休假,员工请假一至三天(含三天)由医务部审
批,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直接主管、部门科室
负责人审批,业务院长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
九、未请假、假满未续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或不到会者视为旷工;
无故连续旷工七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日者,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医院将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与规范,不得擅自进行诊疗操作;在医
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十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医院方可录用;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入职第一年即应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连续二年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在院待岗,待岗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无绩效工资及奖金;第三年仍未考取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员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二、硕士研究生自入职五年内不得考取脱产博士生,否则须依合同规定向医院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费并交纳违约金;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自入职起五年内不得考取全脱产研究生,否则应依合同规定将向医院缴纳违约金(自2011年入职人员执行)。
十三、必须参加所在医院与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活动。
十四、服从医院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
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五、如医院需要新员工提交离职证明、社保停交证明,员工需主动配合医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