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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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 韩世远)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  韩世远)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韩世远上传时间:2001-12-16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

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之外,还应设立债的保全制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致的保护。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填补了法律漏洞,意义重大。

以下仅就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问题谈一些我们的看法。

1、《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我国原来的相关规定比较,无疑前进了很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与《合同法》第73条相比,《意见》第300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其适用于诉讼已终结(或者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形。

其次,依《意见》第300条,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须直接向执行申请人清偿,而并非将第三人交付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

再次,在具体的适用上,由于《合同法》第73条是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而《意见》第300条则是以债务人为被告,两个诉讼并不一样,效果也有差异。

总之,《意见》第300条的规定与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在性质、行使方法以及行使效果等并不相同。

202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A)

202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A)

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A卷真题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共35题,参考时限30分钟)每道题包含一个句子或一段话,后面是一个不完整的陈述,要求你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来完成陈述。

你的选择应与所提要求最相符合。

请起先答题:1.真正的信息公开,当然要求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但更重要的是,不能信息的发布渠道,而必需敬重媒体多渠道地报道、呈现事实,在多元的信息和声音的“竞争”中由公众推断事实在哪里。

政府调查的实力有限,可能被假象所,所以须要媒体调查的跟进,这对政府的调查是一个有益的信息补充;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利益的绑架下,可能会习惯性地瞒报虚报、掩盖事实,这就须要媒体的报道与政府的调查相互,从而在信息的竞争和交叉中逼出真相。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主导迷惑证明B.垄断蒙蔽印证C.操纵瞒骗检验D.限制遮掩验证2.古人提倡“吾日三省吾身”,,而今日有些人则不然,总是,对比之下,实在不应当。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修身养性白璧微瑕B.兢兢业业好大喜功C.闻过则喜讳疾忌医D.博采众长刚愎自用3.当前的中国,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这让道德领域呈现困难,也让人们面临更艰难的选择。

在扶起跌倒老人或许惹上官司、爱心捐赠恐被挪作他用的疑虑中,善念在负面的想象中,善行因利益的考量而。

一个经验着深刻转型的社会,有这样的道德困惑可以理解,但更应主动正视、主动引导。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景象迟钝拖延B.图景迟疑延宕C.景观生疑延缓D.景况消逝延误4.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各种思想呈现一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流淌局面,好像没有什么思想观念可以。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脱颖而出B.一以贯之C.不绝如缕D.鹤立鸡群5.时下几乎全部的西方博物馆都处于虚拟化的完成或进行当中。

当然,大多数虚拟博物馆仍处在2D的传统网页模式,“文字+图片”的初级阶段,更多是对实体博物馆信息的发布与补充,数字化储存做到了,但在网上阅读的方面远远不够。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时刻,也许转瞬即逝。

但是一个成功者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这自主性。

他偶尔也会让步,甚至失败,但即使往后退却,他仍能坚持着自己最基本的信念。

A.失败者从来都不会自主B.成功者并非从未失败过C.凡真正失败过的人都能获得成功D.成功者永远都不会失去自主性【答案】 B2、某超市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购入水果200公斤,并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售出150公斤,剩下可出售的水果按8折甩卖一空。

经计算,销售本批水果共获利300元。

问这批水果的折损率是多少?()A.12.5%B.15%C.7.5%D.10%【答案】 A3、日常生活中,人们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风险管理,下列四种风险管理手段中,明显不同于其他三种的是:A.古代在扬子江上做生意的商人将一批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B.某出租车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使其拥有的出租车数量达到原来的3倍C.老张炒股时通常都会购买3支以上的股票,并很少满仓D.小王为一份重要电子文档在多张磁盘上做了备份【答案】 B4、哥白尼的“日心说”与当时的宗教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以及人们的“常识”均相抵触,一开始遭到许多人的反对,直到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之后,才逐步被天文学家们承认。

A.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并不“科学”B.牛顿的发现支持哥白尼的观点C.当时的宗教思想将太阳看的神圣无比D.人们曾经认为“太阳围着地球转”【答案】 C5、冷热水效应是指同一杯热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感觉。

一杯温水,保持温度不变,另有一杯冷水,一杯热水。

当先将手放在冷水中,再放入温水中,会感到温水热;当先将手放在热水中,再放到温水中,会感到温水冷。

A.在公司年终会上,总经理宣布预计今年奖金比去年提高了20%,大家欢呼雀跃。

半年后发奖金时,小明发现奖金只比去年提高了10%,心理虽然有点失落,但还是很高兴B.周经理想让市区分公司的小张去本市郊县的分公司工作。

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

试论优先受偿规则之优越性在代位权行使效果之归属问题上,传统民法理论坚持入库规则,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债务人后,再由诸债权人依法受偿。

代位权制度确立至今,入库规则似成定论,各国立法虽欲突破却不敢全面否定。

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大胆革新,确立了代位权人优先受偿规则,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

优先受偿规则与入库规则,何者更符合债的基本理念和有利于司法实践?时至今日,仍有探讨之必要。

一、入库规则之立法理由代位权制度源于罗马法,19世纪初的《拿破仑法典》首先以成文法形式予以确认,随后为各国立法沿袭。

关于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是入库规则,这一规则成为各国立法的金科玉律。

其理由有三:1、体现代位权制度创设之目的罗马法主张严格遵循债的相对性原则,认为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锁,一方愿负某种负担,另一方也愿建立起一种约束。

因此,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人身关系,严格禁止债的效力涉及他人。

另一方面,债权毕竟是一种请求权,并非支配权,债之履行最终有赖于债务人财产状况,若债务人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必然使作为债务人履约基础的责任财产受到侵蚀,从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可见,仅依债权请求力并不足以制止该种危害债权的行为,因而法律创设了债的保全制度,使债权具有涉及第三人的对外效力,以弥补此种不足。

其中,撤销权制度可使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权在必要时受到适当限制;而代位权制度可以防止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其到期债权,二者共同维护着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由此观之,既然代位权制度创设目的在于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权行使所取得的财产当然就应归入债务人责任财产之中。

2、符合债之平等性要求所谓债之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优劣之别。

在债务人破产或其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就债务人财产的总的数额,在债权人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比较研究——“入库规则”与“优先受偿”的优异性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比较研究——“入库规则”与“优先受偿”的优异性

2014年08期总第747期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比较研究———“入库规则”与“优先受偿”的优异性姻李思颖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摘要:债权人代位权作为一种债的保全制度,系为保证债务人责任财产之充裕而设。

而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方面存在有传统理论上的“入库规则”与我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两种情形。

因此,本文试通过将两种不同的效果归属进行优异性之比较、分析,从而说明我国这一变异性规定只可作为权宜之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还应奉行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效果归属;入库规则;优先受偿一、引言为保障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确保债权之实现,法律特设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即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起源于法国习惯法,且在《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中予以规定。

意大利、荷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继受了这一制度。

而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上述各国均采用入库规则理论。

我国在1999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首次以实体法的形式承认了代位权制度,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亦对该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但《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这一问题上确立的优先受偿原则,与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截然不同。

二、入库规则的优越性分析1.入库规则概述。

传统理论认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就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其行使效果直接地归属于债务人,成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

代位的债权人也不能以代位而取得优先清偿权,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地接受清偿。

即使在债权人受领交付场合,也须作为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债权人)的清偿,而不能将它直接作为对债权人自己债权的清偿。

对于这种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做法,韩世远教授名之为“入库规则”。

超越阶段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超越阶段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XX市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件概述2019年,XX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开发的某住宅项目中,通过户外广告、售楼处宣传资料等方式,宣称该住宅项目“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然而,实际上,该项目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环境较差。

消费者在购买该住宅项目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宣传内容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四、超越阶段的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阶段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时,由于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阶段的法律分析主要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 消费者维权阶段消费者在发现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后,通过投诉、调解、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维权阶段的法律分析主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3. 法律责任追究阶段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间市场业务-新版本币培训教材(基础知识篇)2010.7

银行间市场业务-新版本币培训教材(基础知识篇)2010.7
1.1 货币市场........................................................................................................................... 5 1.1.1 同业拆借市场 ....................................................................................................... 5 1.1.2 回购市场............................................................................................................... 7 1.2 债券市场........................................................................................................................... 8 1.3 利率衍生品市场............................................................................................................. 10 1.4 信用衍生品市场............................................................................................................. 11
3.7.2 数据接口信息服务 ............................................................................................. 35 3.7.3 信息服务服务 ..................................................................................................... 36 3.7.4 中国货币网信息服务 ......................................................................................... 36

论企业数据的二阶治理体系及其构建

论企业数据的二阶治理体系及其构建

2023年第4期(总第333期)㊀㊀㊀㊀㊀㊀学㊀习㊀与㊀探㊀索Study&Exploration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No.4ꎬ2023㊀㊀㊀㊀㊀㊀㊀㊀Serial.No.333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论企业数据的二阶治理体系及其构建李㊀依㊀怡(清华大学法学院ꎬ北京100084)摘㊀要:如何合理分配企业数据上的权益是大数据时代的关键问题ꎮ现有的赋权模式㊁行为规制模式等单一方案无法独立解决这一复杂问题ꎬ需要采取灵活且全面的数据治理方案ꎮ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是以企业权益为核心的数据控制方法ꎬ即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ꎬ应当从市场现状和问题需求出发ꎬ承认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性利益ꎬ而非权利ꎮ第二阶层是兼顾多元利益的数据共享方案ꎬ即对于第一阶层中的法律设计仍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ꎬ应当进一步通过立法措施和市场方案加以解决ꎮ关键词:企业数据ꎻ数据治理ꎻ二阶体系ꎻ数据访问权中图分类号:D923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2-462X(2023)04-0068-08①㊀SeeJosefDrexlꎬDesigningCompetitiveMarketsforIndustrialData-betweenPropertisationandAccessꎬ8(2017)JIPITEC257ꎬp.273ꎻBertinMartensꎬAlexandredeStreelꎬIngeGraefꎬThomasTombalꎬNéstorDuch-BrownꎬBusinesstoBusinessDataSharing:anEconomicandLegalAnalysisꎬDigitalEconomyWorkingPaper2020-05ꎬEurope ̄anCommissionꎬSeville2020ꎬJRC121366ꎬp.14.②㊀Regulation(EU)2022/868oftheEuropeanParlia ̄mentandoftheCouncilof30May2022onEuropeanDataGovernanceandAmendingRegulation(EU)2018/1724(DataGovernanceAct).③㊀ProposalforaRegulation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nHarmonisedRulesonFairAccesstoandUseofData(DataAct)ꎬCOM(2022)68final.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 (20&ZD192)作者简介:李依怡ꎬ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ꎬ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ꎮ㊀㊀一㊁问题的提出作为数据生产要素的重要类型ꎬ企业数据是数字经济腾飞的基础燃料ꎬ如何合理分配企业数据权益ꎬ从而最大化发挥企业数据的社会价值ꎬ成为当下学界关注的焦点ꎮ在现阶段关于企业数据权益分配问题的讨论中ꎬ我国学界存在较大的观点分歧ꎬ主要观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赋权路径ꎬ另一类为行为规制路径ꎮ前者主张赋予企业对合法收集的数据享有绝对性和排他性权利ꎬ比如新型财产权[1]㊁数据经营权和数据资产权[2]㊁数据所有权[3]㊁有限排他权[4]ꎮ后者则依据数据本身的特点ꎬ认为不宜进行绝对化与排他性的财产权设计ꎬ而应通过行为规制的方法进行反向保护ꎬ比如竞争法[5]和侵权法[6]ꎮ赋权路径因无法匹配数据动态化的流动特性以及未能平衡数据之上多元利益等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ꎬ①行为规制路径虽然具有灵活性优势ꎬ但同样过于关注企业数据权益侵害问题ꎬ而未能充分考虑其他主体的数据访问利益ꎮ对于企业数据权益分配的复杂问题ꎬ政策层面已有初步反应ꎮ不同于以往文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㊁数据交易市场㊁数据产权等单个侧面的关注ꎬ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 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提出了对数字经济的 治理 理念ꎬ强调应建立 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 ꎮ欧盟亦于2022年颁布了«数据治理法案»ꎬ②并计划进一步制定相应的补充细化法案即«数据法案»ꎮ③但是ꎬ如何理解数据治理的理念ꎬ如何构建企业数据治理体系ꎬ86学界尚缺少相应的研究ꎮ鉴于此ꎬ本文尝试厘清企业数据的概念ꎬ探察数据治理的本质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数据的二阶治理体系构想ꎬ即在第一阶层探讨以企业权益为核心的数据控制方法ꎬ在第二阶层探索兼顾多元利益的数据共享路径ꎮ㊀㊀二、企业数据场景下的数据治理本质2022年6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指出ꎬ推进公共数据㊁企业数据㊁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ꎮ公共数据㊁企业数据㊁个人数据的数据分类方式是学界常见的做法ꎬ不过三者并非是基于同一标准而进行的分类ꎬ个人数据以数据是否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为标准ꎬ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则是依据数据收集和控制的主体而划分的[7]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ꎬ因此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㊁企业数据存在重叠ꎬ比如公共数据中的户籍人口信息㊁企业数据中的用户手机邮箱信息即属于个人数据ꎮ在个人数据处理场景中ꎬ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权益作为人格权的表征ꎬ通常优先于其他利益ꎬ包括企业经营利益和非紧急重大的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ꎮ就此而言ꎬ个人数据不宜与公共数据㊁企业数据进行并列ꎬ而应作为后两者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多元利益之一ꎮ就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治理而言ꎬ公共数据的收集主体为公共部门ꎬ收集场合为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ꎬ相关支出由国家财政资金覆盖ꎬ因此公共数据具有社会公有和社会共享的属性ꎬ对此争议不大ꎬ已有地方推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ꎮ①与之不同ꎬ企业数据的保护和利用则呈现出高度复杂性ꎬ学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意见ꎮ企业数据治理场景的复杂性根源于该场景下的多元利益平衡难题ꎬ这一难题ꎬ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ꎮ首先ꎬ企业数据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集㊁加工而成的ꎬ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ꎬ理应对企业数据享有一定的财产性权益[1]ꎮ如果企业数据满足了商业秘密㊁知识产权的要求ꎬ那么企业也应享有相应权益ꎮ其次ꎬ生产经营活动大多发生于用户与企业的交互中ꎮ就企业数据中的个人数据而言ꎬ企业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尊重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权益ꎬ比如知情同意权㊁删除权㊁查阅复制权等ꎮ同时ꎬ就非个人数据而言ꎬ用户参与了数据的生成㊁付出了劳动或贡献ꎬ而且对于数据使用存在经济需求ꎬ因此用户对于企业数据也应当享有一定的访问权限[8]ꎮ再次ꎬ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大数据时代ꎬ数字产业愈发呈现 赢者通吃 的垄断局面ꎮ在某些场合下ꎬ拒绝其他企业访问数据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ꎬ数据控制者有义务在合理条件下允许他人访问数据[9]ꎮ最后ꎬ企业所控制的数据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ꎮ从公共部门的履职需求来看ꎬ在官方数据统计㊁案件调查取证㊁环境保护㊁紧急事件以及公共决策等场合ꎬ企业亦应配合公共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ꎮ由此可见ꎬ与个人数据㊁公共数据不同ꎬ在企业数据上不存在某种具备绝对优势的利益ꎻ多元利益平衡难题决定了赋权模式㊁行为规制模式等单一路径ꎬ无法独自解决企业数据权益分配问题ꎮ对此ꎬ有学者指出ꎬ为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ꎬ需要摒弃传统的单一路径ꎬ转向数据治理的灵活方案ꎮ②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定义ꎬ数据治理是指 影响数据访问㊁控制㊁分享㊁使用方式或者受以上因素影响的所有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关系ꎬ以及为从数据中提取价值而设置的各种社会技术安排ꎬ以及如何在参与者之间重新分配这种价值 ꎮ③概言之ꎬ数96 ①②③比如ꎬ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ꎬhttps://data.sh.gov.cnꎻ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ꎬhttps://data.sd.gov.cnꎻ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ꎬhttps://data.wuhan.gov.cnꎻ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ꎬhttp://data.harbin.gov.cn/oportal/indexꎮ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㊁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㊁金杜律师事务所:«数据治理研究报告 数据要素权益配置路径»ꎬ2022年7月ꎬ第31页ꎮSeeMarinaMicheliꎬMarisaPontiꎬMaxCragliaꎬAnnaBertiSumanꎬ EmergingModelsofDataGovernanceintheAgeofDatafication ꎬBigData&Society1ꎬ2020ꎬp.3.据治理的本质是多元利益平衡下的数据权益分配ꎮ这种数据治理体系可归纳为两个阶层:在第一阶层ꎬ应当从实践中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现状出发ꎬ探讨是否有必要赋予企业对企业数据以财产性权利或利益ꎻ在第二阶层ꎬ针对第一阶层中的法律设计仍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ꎬ分析是否应当采取一定的立法干预措施或市场解决方案ꎮ㊀㊀三㊁企业数据治理的第一阶层:基于事实控制的企业数据财产利益㊀㊀从实践出发ꎬ当下企业数据权益分配是建立在私人控制方法之上的:企业基于对数据的实际占有以及通过技术措施限制他人访问的能力ꎬ获得了对数据的事实控制ꎮ事实上的控制使企业有能力就数据的访问和使用签订合同ꎬ授予他人以数据访问权限ꎬ并从中获得报酬ꎮ①有学者认为ꎬ基于对数据的合法控制ꎬ企业自然有权使用数据并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ꎬ意指企业对数据享有合法权益[10]ꎮ不过ꎬ从事实控制直接导向企业的数据权益ꎬ这样的逻辑不免有些武断ꎮ企业是否对数据享有合法权益ꎬ需要从正当性与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论证ꎬ并进一步考察这种权益应是一种权利抑或仅为一种利益ꎮ(一)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权益的正当性17世纪洛克提出了劳动财产论: 每个人 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了自然为它提供的以及它所处的状态ꎬ他就掺入了自己的劳动ꎬ在它上面加入了他自己的某些东西ꎬ因而使之成为他的财产ꎮ [11]应用于企业数据权益领域ꎬ企业为数据收集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㊁物力与财力ꎬ作为数据共享和再利用的最关键贡献者ꎬ若无作为数据控制者的企业的积极劳动ꎬ则无有意义之数据[7]ꎮ不过ꎬ仅有劳动尚不足以充分证明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合法权益的正当性ꎮ在劳动因素之外ꎬ学界对企业数据权益的承认往往以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为重要前提ꎬ这种事实控制与财产权益的关联性隐含了 捕获所有权 (captureown ̄ership)的思想ꎮ在著名的皮尔逊诉波斯特案中ꎬ原告主张具有合理成功机会的正在追赶猎物的猎人已经充分实施了产生所有权的 占有 行为ꎬ被告则认为基于占有的所有权仅应归属于第一个捕获它的人ꎮ被告的实际捕获标准最后被法院所支持ꎮ② 捕获所有权 理论在洛克劳动财产论的基础上ꎬ强调了占有的公示作用ꎬ并体现了功利主义思想下激励成功者而非努力者的制度目标[12]ꎮ就企业数据场景而言ꎬ一方面ꎬ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符合实际捕获标准ꎬ这是对 占有 的认定ꎬ与财产权公示要求一脉相承ꎬ即只有实际取得控制的人才能合法地确定其权利ꎮ另一方面ꎬ 捕获所有权 仅奖励最终成功者ꎬ这将大大遏制他人的搭便车行为ꎬ同时有效激励付出了更多努力且相对其他参与者更具资本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对数据进行长期投资ꎮ长远来看ꎬ这也是对数据产业发展更有利的制度安排ꎮ除了劳动财产论与捕获理论ꎬ司法实务在评价企业对于数据是否享有权益时ꎬ还会将数据收集处理的合法性纳入考量范围ꎮ在 淘宝诉美景案 ㊁③ 大众点评诉百度案 ㊁④ 新浪微博诉脉脉案 ⑤等案件中ꎬ法院均检查了企业是否通过«用户协议»获取了用户同意ꎮ无论是用户提交的数据㊁使用产品或服务中生成的个人数据ꎬ抑或为使用产品或服务中生成的非个人数据[7]ꎬ各类企业数据在不同程度上均涉及用户权益(如个人信息权益和知识产权)ꎬ因此企业必须事先就相关数据处理行为取得用户同意或许可ꎬ否则企业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数据的合法权益将无从谈起ꎮ实践中ꎬ企业通常会通过«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格式合同获取用户同意ꎬ这种双方协议赋予了企业收集处理相关数据的权限ꎬ为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权益提供了正当性基础ꎮ07①②③④⑤SeeJosefDrexlꎬDataAccessandControlintheEraofConnectedDevicesꎬBureauEuropéendesUnionsdeCon ̄sommateursꎬBrussels2018ꎬp.29.Piersonv.Postꎬ(1805)3Cai.R.175.参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ꎮ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ꎮ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588号民事判决书ꎮ(二)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权益的必要性承认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权益ꎬ不仅具有正当性ꎬ亦具有必要性ꎬ后者主要来自激励理论㊁有序竞争和市场创新的考虑ꎮ上文 捕获所有权 部分对于激励理论已作初步论述ꎮ进一步来看ꎬ数据产业发展早期通常只有投入而没有收益ꎬ甚至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吸引用户提供数据ꎬ比如常见的互联网免费服务模式即为 以平台服务换个人数据 [13]ꎮ而只有数据达到一定规模ꎬ企业才有可能通过广告营销等方式获取收益ꎬ进入良性循环ꎮ如果不对此类数据进行保护ꎬ放任其他企业肆意抓取数据资源ꎬ那么企业为了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ꎬ将倾向于仅在内部共享数据ꎬ而不愿意通过合同与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易ꎮ长远来看ꎬ不仅大型企业对数据产业的投资动力将遭受打击ꎬ而且中小型企业也会失去以较低成本利用他人数据资源的机会ꎬ最终将导致整个市场丧失有序竞争和创新活力ꎮ在 大众点评诉百度案 中ꎬ法院对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述: 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ꎬ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ꎬ具有商业价值ꎮ 汉涛公司为运营大众点评网付出了巨额成本ꎬ网站上的点评信息是其长期经营的成果ꎮ 通过法律维护点评信息使用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ꎬ有利于鼓励经营者创新业务模式ꎬ投入成本改善消费者福祉ꎮ 百度公司超出必要限度使用涉案信息ꎬ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利益ꎬ也可能使得其他市场主体不愿再就信息的收集进行投入ꎬ破坏正常的产业生态ꎬ并对竞争秩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ꎮ同时这种超越边界的使用行为也可能会损害未来消费者的利益ꎮ ①(三)从权利返回利益权益一词包含权利和利益两个概念ꎬ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权益的正当性与必要性ꎬ并不意味着应当赋予企业一项绝对性和排他性的数据权利ꎮ从经济学角度来看ꎬ定义明确且易于执行的所有权制度是组织经济的有效方式ꎮ赋权模式减少了法律不确定性和讨价还价的余地ꎬ从而降低了给社会造成无谓福利损失的交易成本ꎮ②这也是现行法中物权法㊁知识产权法等领域采取所有权规制模式的理论基础ꎮ但是ꎬ数据经济有其自身特点ꎬ传统赋权路径既无法实现激励理论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目标ꎬ也无法满足法学上的权利特征ꎮ1.经济学理论无法佐证数据赋权模式从经济激励角度来看ꎬ如果不赋予绝对化的数据财产权ꎬ那么企业可能担忧其他竞争者对于其数据资源存在搭便车行为ꎬ进而丧失投资数据生产㊁进行数据交易的动力ꎮ但是ꎬ首先ꎬ数据通常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副产品ꎬ虽然为避免 公地悲剧 而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利益保护ꎬ但并不需要绝对权利级别的激励措施ꎮ企业劳动和资本投入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主营业务ꎬ这种投入已经通过生产经营的利润获得了回报ꎮ③其次ꎬ数据的真正价值在于实时性ꎬ在数据共享或数据交易中ꎬ数据提供者与使用者需要不断互动以获取实时动态数据ꎬ同时数据提供者会采取一定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抓取数据ꎮ就此而言ꎬ 搭便车 的风险较高而收益有限ꎬ对企业利益构成实质性侵害的 搭便车 行为只是偶发事件且较难实现ꎬ无需权利规制的立法介入ꎮ④最后ꎬ基于技术措施与许可合同ꎬ数据控制者已经可以有效地规范第三方的数据使用行为ꎬ绝对化的数据财产权只会进一步限制他人的数据收集与获取ꎬ造成事实上的数据垄断ꎬ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14]ꎮ17 ①②③④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ꎮSeeNestorDuch-BrownꎬBertinMartensꎬFrankMueller-LangerꎬTheEconomicsofOwnershipꎬAccessandTradeinDigitalDataꎬDigitalEconomyWorkingPaper2017-01ꎬEuropeanCommissionꎬSeville2020ꎬJRC104756ꎬp.24.SeeJosefDrexlꎬDesigningCompetitiveMarketsforIndustrialData-betweenPropertisationandAccessꎬ8(2017)JIPITEC257ꎬp.273.SeeBertinMartensꎬAlexandredeStreelꎬIngeGraefꎬThomasTombalꎬNéstorDuch-BrownꎬBusinesstoBusinessDataSharing:anEconomicandLegalAnalysisꎬDigitalEconomyWorkingPaper2020-05ꎬEuropeanCom ̄missionꎬSeville2020ꎬJRC121366ꎬp.14.2.数据经济特点无法满足权利特征从法律角度来看ꎬ数据赋权模式忽略了数据经济特点与权利特征的不兼容性ꎮ对于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标准ꎬ在学理上虽然存在是否应将社会典型公开性作为权利特征的三要件与二要件之争ꎬ不过两种观点均认可绝对权至少应具备两项特征:归属效能与排除效能ꎮ①其一ꎬ主观权利的根本功能在于将某项确定的利益内容归属于特定主体ꎬ意即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应是确定且清晰的[15]ꎮ就企业数据而言ꎬ一方面ꎬ数据生成通常涉及多方主体ꎬ难以确定谁应当成为数据权利的所有者ꎮ但是ꎬ基于数据共同生产的事实而认定所有参与者为数据共同所有权人ꎬ这种做法同样是不可取的ꎻ所有权的碎片化意味着任何人如欲访问共享相关数据ꎬ那么必须逐个获取每位权利人的许可ꎬ而无论是识别多元主体抑或逐个取得许可ꎬ在动态多变的数据经济中均是无法实现的ꎮ②另一方面ꎬ数据财产权的客体 数据 也一直处于变动状态ꎬ在数据使用和流通过程中ꎬ会不断有新的数据加入ꎬ并与原有数据结合产生新的数据ꎮ企业数据就像一个数据池ꎬ处于不断变化之中ꎬ如若在此数据之上成立一项绝对权ꎬ那么其权利客体的边界和范围是无法清晰界定的[14]ꎮ由此可见ꎬ企业数据权益不具有归属效能ꎬ赋权路径所设想的消除法律不确定性㊁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目标亦是无法实现的ꎮ其二ꎬ排除效能是指绝对权可以排除其他主体的任何不法干涉ꎬ在权利主体与潜在侵权人之间有一条清晰的界限ꎬ而无需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利益权衡[15]ꎮ与传统经济不同ꎬ数据经济是共生经济ꎬ其价值既体现在传统经济的 自愿㊁信用㊁公平 上ꎬ更体现在 开放㊁共享㊁效率 等新内容上ꎬ互联网企业所掌握的数据资源更多地具有开放性与共享性ꎬ即使其他经营者 搭便车 式地利用了企业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开展经营活动ꎬ只要不是对他人数据资源破坏性利用或有违法律规定ꎬ那么一般不应认为该行为是不正当的ꎮ③因此ꎬ企业数据权益难谓具有排除效能ꎬ其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一项主观权利ꎮ综上所述ꎬ认可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合法权益ꎬ不仅具有正当性亦存在必要性ꎮ这种权益应为一种财产性利益ꎬ而非绝对性和排他性的权利ꎮ㊀㊀四㊁企业数据治理的第二阶层:对企业事实控制的规制㊀㊀承认企业对企业数据的合法利益ꎬ并通过行为路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ꎬ是尊重企业事实控制这一实践现状的规制方式ꎬ不仅具备正当性和必要性ꎬ而且较之赋权模式法律干预程度小ꎬ体现了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ꎬ有利于尚在早期发展阶段的数字经济进一步创新与勃兴[16]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年)»明确要求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ꎬ给予市场必要的发展时间与空间ꎬ让 无形的手 自主发挥调节功能ꎮ然而ꎬ不同于政府试图向着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方向配置资源ꎬ市场主体会向着各自私益最大化的方向配置资源ꎮ单纯的市场调节可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ꎬ适时的立法干预包括事前事后措施必不可少ꎮ一旦确信市场这只 无形的手 已经失灵或即将失灵ꎬ那么 有形的手 就应及时出场[17]ꎮ促进数据流通与共享是目前国家数字产业政策的主要方向ꎮ在国务院发布的« 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ꎬ 共享 一词出现25次ꎬ 流通 一词出现4次ꎮ 促进数据流通与共享 的政策目标针对的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问题ꎬ即数据控制者倾向于仅在本企业内部使用数据ꎬ而不愿与外部交流共享ꎮ在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大数据时代ꎬ数据控制者采取数据封锁措施的经济动机是显而易见的ꎬ但这对其他竞争者利益㊁消费者福利以及整体社会福利而言是不27①②③对于三要件观点ꎬ参见于飞:«侵权法中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ꎬ«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ꎬ第104页ꎻ对于二要件观点ꎬ参见施鸿鹏:«债权的侵权法保护及其法理构成»ꎬ«法学家»2022年第1期ꎬ第43页ꎮSeeJosefDrexlꎬDataAccessandControlintheEraofConnectedDevicesꎬBureauEuropéendesUnionsdeCon ̄sommateursꎬBrussels2018ꎬp.137.参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ꎮ利的ꎮ也就是说ꎬ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无法实现数据资源的最优配置ꎬ市场失灵问题已然显现ꎮ(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对于数据孤岛可能导致的直接竞争中的垄断问题ꎬ芝加哥学派认为ꎬ经营者当前的主导性支配地位或影响市场交易条件的能力是对经营者在研发动态性市场竞争中获胜的 犒劳 ꎬ并不总是带有原罪ꎬ只是需要注意不得超过竞争行为的合理性边界[18]ꎮ在 奇虎诉百度案 中ꎬ法院即指出ꎬ百度公司作为相关网站的经营者ꎬ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限制其他竞争者如奇虎公司抓取网络数据资源ꎮ但是ꎬ这种限制抓取措施应当具有合理正当的理由ꎬ不能逾越公平竞争的限度ꎬ否则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ꎮ百度公司通过robots协议歧视性限制奇虎公司抓取数据的行为ꎬ 不仅有违公平竞争原则ꎬ损害了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奇虎公司利益ꎬ也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利益ꎮ此种行为 将使原本遵循互联㊁互通㊁共享㊁开放精神的互联网变成信息相互隔绝㊁无法自由流动的信息孤岛 对互联网竞争秩序造成破坏ꎬ从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ꎮ①对于间接竞争中的数据垄断问题ꎬ反垄断法中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正在被热烈讨论:如果数据构成必要设施ꎬ那么数据控制者就必须承担以合理条件开放使用该设施的义务[19]ꎮ我国2020年11月公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4条第3款曾规定: 认定相关数据是否构成必需设施ꎬ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数据对于参与市场竞争是否不可或缺ꎬ数据是否存在其他获取渠道ꎬ数据开放的技术可行性ꎬ以及开放数据对占有数据的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ꎮ 但是ꎬ从目前数据经济发展情况来看ꎬ一方面ꎬ数据具有非对抗性ꎬ用户的访问行为可能会同时被许多第三方记录和识别ꎬ而各企业对于该数据的处理分析并不会减损彼此可能获得的效用ꎮ尤其是随着云服务器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普及ꎬ如今中小企业也能够实现广泛高频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活动ꎮ因此ꎬ数据在多数情况下都能够被其他与目的相关的数据所替代ꎬ即某特定数据集对于申请者而言并非是不可或缺的ꎬ且存在其他获取渠道[20]ꎮ另一方面ꎬ就数据开放技术而言ꎬ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已经转变为技术标准ꎬ数据即使被认定为必要设施ꎬ也很可能因为技术标准的不兼容而导致无法开放使用ꎬ这进一步限制了必要设施原则的制度效用[9]ꎮ由于争议较大ꎬ«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最终删去了必要设施原则条款ꎻ立法未来将如何发展ꎬ还有待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进一步考察与分析ꎮ(二)基于可携权的数据访问权在竞争法之外ꎬ也有学者提出了基于可携权的数据访问权设想ꎬ以解决数据孤岛问题[7]ꎮ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ꎬ数据访问权主要规定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ꎬ该条赋予了个人数据主体以查阅复制权和可携权ꎬ其中ꎬ与打破数据封锁㊁促进数据流通相关的是数据可携权ꎬ而该权利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20条关于数据可携权的规定ꎮ数据可携权允许数据主体以结构化㊁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其提供给企业的个人数据ꎬ并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企业ꎮ这项新权利的目的在于赋予数据主体对有关他或她的个人数据以更多控制权ꎬ本质上仍然是对主体人格的尊重ꎮ不过ꎬ由于该项权利允许个人数据从一个企业直接传输到另一个企业ꎬ因此也将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ꎬ有利于缓解现有的数据孤岛问题ꎮ②就非个人数据访问权而言ꎬ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ꎮ欧盟在最近发布的«数据法案(草案)»中赋予了用户对在其使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的数据以访问权ꎬ而不论数据是个人数据或非个人数据ꎬ也不论用户是自然人抑或法人ꎮ③与早期的37 ①②③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ꎮArticle29DataProtectionWorkingPartyꎬGuide ̄linesontheRighttoDataPortabilityꎬWP242rev.01ꎬ05.04.2017ꎬp.3.SeeProposalforaRegulationoftheEuropeanPar ̄liamentandoftheCouncilonHarmonisedRulesonFairAc ̄cesstoandUseofData(DataAct)ꎬCOM(2022)68finalꎬArt.1andArt.2.。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试题号:14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试题号:14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多选题企业持有到期仓单可与交割对象企业协商进行仓单串换来方便交货。

仓单串换业务中的串换费用包括()。

问题1选项A.串换厂库升贴水B.生产计划调整费用C.运输费用D.现货价差【答案】A;B;D【解析】串换费用=串换厂库升贴水+生产计划调整费用+现货价差。

2.多选题()规定,当日结算价取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问题1选项A.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B.大连商品交易所C.上海期货交易所D.郑州商品交易所【答案】B;C;D【解析】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取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故答案选BCD。

3.多选题下列基差的变化中,属于基差走弱的是()。

问题1选项A.基差从-100元/吨变为-80元/吨B.基差从100元/吨变为-120元/吨C.基差从100元/吨变为-50元/吨D.基差从-100元/吨变为-120元/吨【答案】B;C;D【解析】基差走弱是指基差变小,其常见的情形有:现货价格涨幅小于期货价格涨幅,以及现货价格跌幅超过期货价格跌幅。

这意味着,相对于期货价格表现而言,现货价格走势相对较弱。

A选项属于基差走强,BCD选项属于基差走弱,故本题答案选BCD。

4.单选题对商品期货而言,持仓费不包括()。

问题1选项A.期货交易手续费B.仓储费C.利息D.保险费【答案】A【解析】持仓费又称为持仓成本,是指为拥有或保留某种商品、资产等而支付的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等费用总和。

本题答案选A,BCD都是属于持仓费。

5.多选题对回归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的主要处理方法有()。

问题1选项A.差分法B.移动平均法C.加权最小二乘法D.改变模型的数学形式【答案】C;D【解析】对回归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的主要处理方法有:①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原模型加权,使之变成一个新的不存在异方差性的模型,然后采用OLS估计其参数;②对模型进行对数变换,即将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分别取对数后,再做OLS估计,这样通常可以降低异方差性的影响。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

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认为,“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追求效率下的公平。

有学者认为,债权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撤销之诉[1]。

从“撤销之诉”这一名词可以看出,至少在当时罗马的成文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仍然是不存在的。

那么,作为债权保全制度之一的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何处呢,按照日本学者松坂佐一的考察,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和古日耳曼法[2](注:在罗马法上,由于破产制度的存在,破产财产的受让者可概括地行使属于原破产者的权利,从而在习惯上衍生出代位权制度。

在古日耳曼法上,无担保契约的订立,使得无担保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财产的变动休戚相关,为确保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行使债务人契约上的权利。

)。

当然,本文的任务不在于详考其历史根源,但仍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并未成文化,它的存在只被展示为习惯法,直到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拿破仑民法典第1166条)[3]。

也许,追根溯源是必要的。

因为,在刨根问底的同时,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债权代位权从一产生,就背离了债权的相对性。

也就是说,一开始债权代位权就扮演了债权相对性“异端”的角色。

它通过限制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径行拘束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从而突破了债权效力相对性原则,将其效力扩及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方。

面对这匹无羁之马,若从债权相对性出发,债法几乎束手无策。

为了弥合债权代位权与债权相对性的裂痕,债法对债权代位权进行了两次衡平。

第一次从不过份干涉债务人处分自由出发,法律为代位权的行使设定了限制性条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才有可能启动代位权。

第二次从全体债权人与代位权人的利益配置出发,对代位权的实行效果进行了平衡。

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巅峰冲刺试卷含解析

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巅峰冲刺试卷含解析

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巅峰冲刺试卷一、判断推理1.太阳风中的一部分带电粒子可以到达M星表面,将足够的能量传递给M星表面粒子,使后者脱离M星表面,逃逸到M星大气中。

为了判定这些逃逸的粒子,科学家们通过三个实验获得了如下信息:实验一:或者是X粒子,或者是Y粒子;实验二:或者不是Y粒子,或者不是Z粒子;实验三:如果不是2粒子,就不是Y 粒子。

根据上述三个实验,以下哪项一定为真?A、这种粒子是X粒子B、这种粒子是Y粒子C、这种粒子是2粒子D、这种粒子不是X粒子2.张教授: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斑纹猫头鹰的数量急剧下降,目前已有濒临灭绝的危险。

木材采伐公司应对此负有责任,它们大量采伐的陈年林区是猫头鹰的栖息地。

李研究员:斑纹猫头鹰数量的下降不能归咎于木材采伐公司。

近30年来,一种繁殖力更强的条纹猫头鹰进入陈年林区,和斑纹猫头鹰争夺生存资源。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概括了李研究员对张教授观点的反驳?A、否定张教授的前提,这一前提是:木材采伐公司一直在陈年林区采伐B、质疑张教授的假设,这一假设是:猫头鹰只能在陈年林区生存C、对斑纹猫头鹰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另一种解释D、指出张教授夸大了对陈年林区采伐的负面影响3.一位编辑正在考虑报纸理论版稿件的取舍问题。

有E、F、G、H、J、K六篇论文可供选择。

考虑到文章的内容、报纸的版面等因素,(1)如果采用论文E,那么不能用论文F,但要用论文K;(2)只有不用论文J,才能用论文G或论文H;(3)如果不用论文G,那么也不用论文K;(4)论文E是向名人约的稿件,不能不用。

以上各项如果为真,下面哪项一定是真的?A、采用论文E,但不用论文HB、G和H两篇文章都用C、不用论文J,但用论文KD、G和J两篇文章都不用4.广播:电视:报纸A、卫青:霍去病:汉王朝B、清蒸:红烧:油炸C、股票:基金:纸张D、恒星:彗星:哈雷5.网络日记对于()相当于菠萝对于()A、网络苹果B、电脑香蕉C、博客凤梨D、写手水果6.孔子对于()相当于()对于轲A、况老子B、丘孟子C、周庄子D、耳墨子7.把下面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新疆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基础题库2022

新疆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基础题库2022

新疆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基础题库2022(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2年3月3日,感动中国2021年度人物颁奖盛典播出。

获得感动中国2021年度人物不包括()A.江梦南B.屠呦呦C.吴天一D.杨振宁【答案】:B2.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A.节能B.降碳C.增效D.减排【答案】:B3.我国古典小说《三国演义》写诸葛亮用木马车送粮,而不是用汽车;《西游记》中的孙悟空能做到七十二变,可就是变不出计算机。

这说明()。

A.人们的立场不同,所以认识就不同B.意识的内容来自客观事物C.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发展变化的D.古代文学家思想保守,不善于联想,想象力不够【答案】:B—1 —4.“花好月圆”出自《行香子》中的名句“莫思身外,且斗樽前,愿花常好,人长健,月长圆。

”现在用于比喻美好圆满,多用于祝贺()。

A.开业B.新婚C.寿辰D.乔迁【答案】:B5.下列用来比喻“没有依靠,无处投奔的人”的是()。

A.三脚猫B.丧家犬C.落水狗D.下山虎【答案】:B6.下列情况正确的是()。

A.某市交通局向市政府请示,请求启动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方案B.某市教育局向市交通局请示,请求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C.某学校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请示,请求增加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D.某事业单位被曝工作违规,主管部门责成其呈报书面说明,该单位就此事写了请示【答案】:A7.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3年10月10日发行2014年中国甲午(马)年金银纪念币一套。

该套纪念币共16枚,其中金币9枚,银币7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该套纪念币()。

①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②是法定货币能够流通③具有使用价值但无价值④本质是一般等价物A.①②B.②④C.①②④D.①②③【答案】:C8.古语有云“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下列与该古语蕴含的哲学道理相同的是()。

2024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全套保安员考试练习题库地编版

2024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全套保安员考试练习题库地编版

2024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全套保安员考试练习题库地编版1、单选题(共400题)1. 在保安员职业道德中,()是保安员做人、做事的基本品质。

A: 诚实守信B: 爱岗敬业C: 团结互助D: 文明服务【正确答案】:A2. 保安人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内通过巡回观察、安全检查、疏导人员等方式维护场所秩序的方式被称为()。

A: 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B: 人员密集场所的保护C: 人员密集场所的守护D: 人员密集场所的警卫【正确答案】:A3. 两名及以上保安员身着保安制服走路时,应该( )。

A: 随意行走B: 两人成列,三人成行C: 两人及以上均成列D: 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正确答案】:D4. 保安员小赵在物品登记时发现来访人所携带的物品是危险物品后,正确的做法是()。

A: 立即向服务单位报告,并将物品存放在岗位上B: 立即向服务单位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C: 根据情况自行处理D: 拒绝来访人进入【正确答案】:B5.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属于()。

A: 事业单位B: 企业单位C: 行政机关D: 社会团体【正确答案】:B6. 关于保安员的服务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私自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B: 私自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管理服务C: 在从业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治安管理服务D: 在从业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正确答案】:D7. 以下叙述中,()不是保安员应享有的权利。

A: 开展执法检查B: 签订劳动合同C: 接受教育培训D: 实施紧急避险【正确答案】:A8. 下面关于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表示敬意的通称B: 是一种纪律C: 是一种思维方式D: 是一种意识【正确答案】:A9. 某高校在校生12000人,该校每年在4月份均举办学校春季运动会,全校师生均参加该运动会。

2023年05月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上半年公开招考编外聘用人员强化练习题(二)

2023年05月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上半年公开招考编外聘用人员强化练习题(二)

2023年05月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上半年公开招考编外聘用人员强化练习题(二)1、单选题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预备B: 犯罪表示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参考答案: D本题诠释:答案: 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1、犯罪预备,指做实施犯罪前的筹备工作。

如预备犯罪工具、创设犯罪条件等。

2、犯意表示又称“犯罪决意”,指行为人表示决定实施某种犯罪的意思。

一般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将犯罪意思表示于外部。

单纯的犯意表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若果没有为实现犯罪意图而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不能认定为已罪、处以刑罚。

3、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第1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我国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依照总体稳健、调整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淌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殊是_____,更好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步。

A: 国有企业B: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C: “三农”和高科技园区D: “三农”和中小企业参考答案: D本题诠释:【答案】D。

解析: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依照总体稳健、调整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淌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殊是“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步;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2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公文语言是体现公文特色的规范化语言,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文语言的特点?_____A: 庄重B: 准确C: 周密D: 生动参考答案: D本题诠释:【答案】D。

解析: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炼、周密、规范,重在好用。

2023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政法干警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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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35题)1、多数谬误,即与竞争企业遵循同一思维逻辑,将规模最大、吸引力最大的市场作为目标市场,从而造成某一种产品的供给远远超过市场需求,导致过渡竞争和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同时使消费者的一些本应得到满足的需求遭受冷落和忽视。

A.企业不选择大、中城市创办大零售商店,反而以小城镇为目标,面向当地消费者开办“低价便利店”B.企业为满足第四类顾客(追求口感,选择时讲究痛快上手)的消费需求,开发出清爽型、原汁型果茶C.企业在中味巧克力冰激凌很畅销的当口纷纷进入该市场,产生了激烈的竞争,结果导致市场份额锐减D.企业着眼于普通工资收入人群使用的产品,盲目按高档产品组织生产和销售,结果很难获得消费者青睐【答案】 C2、《窦娥冤》揭露封建统治的黑暗,《水浒传》颂扬农民起义英雄杀富济贫,这反映了:A.封建社会的腐朽没落B.“异端”思想影响广泛C.普通民众的理想与愿望D.商业发展冲击传统观念【答案】 C3、由于智能手机的便携性和简便性,手机病毒与恶意软件带来的风险甚至高于电脑之间的病毒传播。

从手机病毒的传播方式来看,主要是利用蓝牙设备、网页浏览、下载软件、短信彩信和电脑连接等多种途径。

从智能手机的技术性能来看,它的移动存储功能和近距离无线传输技术,实现了网络到手机、手机与手机之间数据的频繁交换,增大了病毒的传播概率。

A.智能手机有传播病毒的风险B.无线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弊端C.智能手机的性能还有待提升D.手机病毒的传播方式有多种【答案】 A4、英国:国家A.杨树:植物B.学科:语文C.楚国:赵国D.数学:几何【答案】 A5、“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通过整容可以立刻获得的外在美,能满足人们对“美”的急切愿望,为走进人群加深交往带来自信,这无可厚非,也是事实。

但如果一味强调“好看”,而忽视了人品、学识、实力等方面的积累。

只有外在美,没有内在美,就可能适得其反。

中国商法体系构造的现实性和超越性(上)

中国商法体系构造的现实性和超越性(上)

中国商法体系构造的现实性和超越性(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基于共同进化特征的考察刘道远.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内容提要: 正确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科学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关键。

目前否定商法存在的民商合一模式对我国私法制度体系科学、理性的构建具有很大危害。

我国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寄生性特点,同时,基于民法和商法的共生基础,二者之间显示出典型的共同进化特征,在共同进化中表现出创新和选择功能。

商法独立于民法既是现实市场经济实践所决定,也是商事行为自身独特的品性使然。

合理处理二者之间关系,对我国立法体系、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包括科学处理民商分立、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之间的体系关系和《物权法》中登记、交付之外的物权存在方式和物权范围的立法伸展。

自从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起草民法典采纳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以来, [1]民商合一观念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从社会经济实践和比较立法现实性出发,提出了以下理由:(1)商法是中世纪维护商人利益的法律,现代社会已经不存在中世纪那样的商人阶层;(2)如以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不是行为立法的弊端,有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4)民商分立,难以避免商法典与民法典内容的重复和矛盾,会形成经济法典与民法典并存同样的弊端,资源浪费,并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5)商自然人和商法人的营业活动虽然存在一些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的特殊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单行法规的办法来解决,并不构成在民法典之外非制定一部商法典不可的理由;(6)从立法现实看,一些原来采取民商分立国家后来改采民商合一,说明民商合一已成为私法发展世界趋势。

[2](p.56-57)笔者认为,这些看似颇有说服力的论证,实则包含了对民商法立法不同模式的片面理解,反映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简单化和表浅化,并进而反映出法律文化寄生生成的局限性特征。

2021年-注册会计师-模拟考试1104

2021年-注册会计师-模拟考试1104
A: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计 提 的 各 种 准 备 金 支 出 不 得 扣 除
B: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C: 个 体 工 商 户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与 家 庭 生 活 混 用 的 费 用, 不 可 以 在 个 人 所得税前扣除
D: 投 资 者 兴 办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独 资 企 业, 年 度 终 了 后, 汇 总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以此确定适用税 率, 计算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 额, 再根据每个企业 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 例, 分别计算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
A:6000 元
B:3000 元
C:2250 元
D:3750 元
15、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 )。
A: 保 证
B: 抵押
5
C: 质 押
D: 留 置
16、 ABC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拟 承 接 以 下 客 户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工 作 。 假 定 存 在 以 下
18、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均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商 品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均 为 17
%。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 务, 经协 商, 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库存商品 偿 还 其 所 欠 全 部 债 务。 债 务 重 组 日,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000 万 元; 用 于 偿 债 商 品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6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700 万 元, 增 值 税 税 额 为 119 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该债务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 万 元。
1
2
D: 市 场 需 求 多 样 导 致 高 度 产 品 差 异 化 4、 某破产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 段, 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

论述文本阅读专项训练单元达标同步练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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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文本阅读专项训练单元达标同步练习试卷一、论述类文本阅读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中国文化的本体是诗,其精神方式是诗学,其文化基因库是《诗经》,其精神峰顶是唐诗。

一言以蔽之,中国文化是诗性文化。

或者说,诗这一精神方式渗透、积淀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艺术各个门类中,并影响、甚至是暗暗地决定了它们的历史命运。

中国诗性文化大致呈现三种面孔。

一是“知识”面孔,如孔子说读《诗经》可以“多识鸟兽之名”,如现代语文教育经常提到的“古代文学知识与素养”,这是诗性文化传统具有实用性之表现。

二是“审美”面孔,受西方文论中“情感表现”说的影响,这也是人们谈得比较多的,即古诗有审美功能,可以愉悦心灵。

三是“伦理”面孔,它的大背景是现代人“应该”如何对待“传统”。

前两张面孔比较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惟独这副“伦理”面孔,由于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也不给人带来愉快的享受,甚至本身还是一种相当沉重的负担,所以正在陷入深深的遗忘中。

以至于人们经常会想:读不读唐诗与宋词,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与希腊文化模式相对,中国文化模式可称为“非主体化”与“非对象化”。

希腊模式的要义有二:一是表现为感性与理性的二元对立,二是字宙裂变为主体与客体两部分。

那种冷酷地压抑感性以及冷酷地征服自然的西方社会生产方式,就是以此为基础发展来的。

中国模式不同,它一方面尽力消解生命内逐渐展开的“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另一方面又通过限制主体的欲望以尽可能减少人与自然的矛盾。

希腊模式是理性文化的代表,它完全背离了人类最初的诗性智慧。

中国模式是诗性文化的典范,最大限度地继承了原始的诗性智慧系统。

以后的中国文化,尽管层次繁多、旁逸斜出,但都以诗性智慧为根底。

所以说,中国文化是从“诗性智慧”中转换生成的一种文化形态。

诗性文化当然不是只有审美意义,它本身也曾是我们民族最真实的生活方式。

诗性文化与理性文化的区别,在历史上具体表现为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不同。

浅析代位权中的入库规则

浅析代位权中的入库规则
但如果我国采用入库规则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此时债务人应增加的财产得到恢复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全则强制执行程序应予终止债权人也就可以依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胜诉而使债权得到履行
法学研究
J ournal of Ji 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 y N o .9 , 2010 (T ot al No .105) 《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 年第 9 期 (总第 105 期)
债权清偿 。 然而 , 我国现行法规 定的 优先 受偿规 则体 现了 机会 平
等观念 , 即法律赋 予每个 债权 人行使 代位 权的权 利 , 当 某 个债权人行使了代 位权 , 可 以就 其行使 代位 权所得 的财 产 优先受偿 。 但这种机会平等使各债权人 及债权将 不再平等 ,
收稿日期 :2010 -07 -06 作者简介 :张坦 (1983 ~ ), 男 , 四川自贡人 , 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 :经济法 。
关键词 :债的保全 ;代位权 ;入库规则 ;优先受偿规则 中图分类号 :D923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7508 (2010) 09 -0060 -03
一 、 前言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确立于 1999 年颁布的 《 中华人民 共
和国合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作为债的保全制度 , 代位权 制度在 理论上 要 求适用入库规则 。 但我 国的 司法解 释在 代位 权的效 果归 属 问题上 , 以优先受偿 规则 代替 了入库 规则 , 这 引起 了理 论 界和实务界 的极 大争 议 。 因此 , 笔 者以综 合分 析方 法论 证 入库规则 , 以期立法者能恢复代位权制度的本来面貌 。

高三生物基因分离规律习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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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如果你要用自己的汽车典当融资,你必须征得你的家人的同意;如果用于典当的汽车是公司,那更应该事先告之各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就汽车典当事宜进行表决,出具股东会决议,作为典当的必要材料之一。 2、2.汽车必须具有完全权力。就是说,你的爱车必须是你自己的名下的,不能有按揭(按揭意味着已做抵押,重复抵押不被法律允许),必须能独立处理自己的爱车,否则,典当行是不会收当的。 3、3.学会评估自己的爱车。除了利息外,车辆的评估价值也是争议最多的焦点。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正规的典当行都设有评估、咨询服务。只要价格得到双方认可即成立。但从不少典当行了解到,典当行内的所谓评估师在评估价格时,并不是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的。这就要求你跨人典 前对自己的汽车状况和估值有个大致的了解,做到成竹在胸。
北京阜昌典当行:https:/// 典当融资让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老板走进典当行“中小企业融资”,对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了市场的互补。典当业与中小企业的结合,是一种双赢的金融创新。典当业可以得到一个优质的业务来源,而中小企业则获得了一个成本低、效率高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近年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价值不断显现,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成为焦点。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工具、结构、规模、效益、产业促动力等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虽然我国已经存在很多融资途径,但是仍然是大部分企业不能得到融资,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典当融资变成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的有效途径,典当行的手续简便以及典当品的范围宽广,更受中小企业的青睐。 3、典当业与中小企业的结合,是一种双赢的金融创新。典当业可以得到一个优质的业务来源,而中小企业则获得了一个成本低、效率高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在此前,中小企业只能选择从银行或民间中小企业融资,前一种方式不但耗时长、手续烦琐、贷款额度低,而且获得难度很大(国内银行主 型企业服务);后一种方式也因其风险性很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相应很高。 4、正是由于典当贷款的这些优势,使其成为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一个很有前景的补充,而且一经推出即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广泛欢迎,典当物品也从黄金、手表、钻石、股票、房产、汽车、厂房、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发展到不具备产权的使用权,国家也从法律上为典当业的发展松绑,先是允 可以从事不动产典当,后来又允许从事使用权典当业务。对于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来说,典当正成为一种极好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随着典当资本和行业规模的扩大,多品种和大宗业务的推出有助于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必将促进典当行与中小企业逐步接轨。 5、“要不是典当行在两个小时之内帮我解决了30万元资金,说不定我就可能要吃官司了。”一位建材行业的老板说,他曾有过将爱车通过典当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经历。对于做生意的他来说,典当行给他的不仅是30万元的信贷,更是用钱也买不到的信用。 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通过典当行进行贷款既不需要信用调查,也不用找他人担保,值钱的东西送过去,很快就能拿到现金,比从银行贷款方便,更不要考虑向亲友借贷时可能会出现的尴尬。现在的典当行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应急银行”。 6、典当行现在可以做的业务很多,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可以流通的物品。”某典当行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典当管理办法》,将原先对典当行的种种限制予以放宽,经营范围已扩大到房地产、有价证券等不动产。新《办法》还下调了典当物品的综合费用和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典当当金和典 率两块。 宜车贷是目前国内知名的汽车典当咨询服务,提供二手汽车抵押借款、汽车变现、二手汽车典当、汽车质押借款、资金周转、融资借款咨询服务,客户可用自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为抵押,获得便利快捷的短期融资,期限灵活,费率合理。目前有GPS不押车及押车两种服务模式供选择。那么在办理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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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

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认为,"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追求效率下的公平。

【关键词】债权代位权、"入库规则"、优先权规则、平等、强制执行有学者认为,债权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撤销之诉[1]。

从"撤销之诉"这一名词可以看出,至少在当时罗马的成文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仍然是不存在的。

那么,作为债权保全制度之一的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何处呢,按照日本学者松坂佐一的考察,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和古日耳曼法[2](注:在罗马法上,由于破产制度的存在,破产财产的受让者可概括地行使属于原破产者的权利,从而在习惯上衍生出代位权制度。

在古日耳曼法上,无担保契约的订立,使得无担保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财产的变动休戚相关,为确保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行使债务人契约上的权利。

)。

当然,本文的任务不在于详考其历史根源,但仍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并未成文化,它的存在只被展示为习惯法,直到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拿破仑民法典第1166条)[3]。

也许,追根溯源是必要的。

因为,在刨根问底的同时,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债权代位权从一产生,就背离了债权的相对性。

也就是说,一开始债权代位权就扮演了债权相对性"异端"的角色。

它通过限制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径行拘束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从而突破了债权效力相对性原则,将其效力扩及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方。

面对这匹无羁之马,若从债权相对性出发,债法几乎束手无策。

为了弥合债权代位权与债权相对性的裂痕,债法对债权代位权进行了两次衡平。

第一次从不过份干涉债务人处分自由出发,法律为代位权的行使设定了限制性条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才有可能启动代位权。

第二次从全体债权人与代位权人的利益配置出发,对代位权的实行效果进行了平衡。

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对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但是,对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却出乎意料。

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解释"在代位权实行效果上采取了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则。

而根据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和制度,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归还的财产只能先入债务人的财产库,然后再依照债权平等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平等清偿。

这种违反传统的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解释,使我们为之震惊。

惊愕之余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悖离传统的合理性根据在哪里?它依据的是什么样的平等观念?它又要怎样才能处理好代位权与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

一、"入库规则"概述及我国的立法历程所谓"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

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

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4]。

由此,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他自己不能立即接受清偿,而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即归属于债务人,然后,再从债务人那里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这就是债权人代位权实行效果上的"入库规则"。

事实上,把债权人代位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是真实的,但不够全面。

因为从债权实现的角度讲,通过代位权制度的传统功能,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得到债权满足的方式有三,即破产制度、任意清偿和强制执行。

亦即,代位权制度只有结合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才能达到债权实现。

从终极意义上讲,代位权制度在于债权实现,但是,由于"入库规则"的遮蔽,我们总感觉到代位权的终端即是"入库"。

若仔细读解"入库规则"我们即会发现,"入库规则"始终坚持住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而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

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要想获得自己债权的满足,就得从债务人一般责任财产中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

若再往前探究,则是各债权一律平等原则,而这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展现。

既然各债权一律平等,基于该平等当然得平等地共享利益和分担损失。

若允许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意味着代位债权人之债权优于其它债权人之债权。

由于民事实体法并无创设代位权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规定,同时在我国司法中,代位权只能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这就意味着,通过诉讼或仲裁,代位权人取得了优先于其它债权人的债权(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优先权)。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优先权呢?很明显,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故,因而,可以得出程序已创造了实体法并未创设的优先权这一结论,也就是说,程序法在此也进行了"代位",它代位实体法创设了实体法"怠于"创设的实体权利--优先权。

当然这不是我们的创造,而是程序法学者的创意[5]。

若更换一个视角,抛开程序和实体的认定,从法理的角度考察,"入库规则"的平等观念即是,不管各债权人在保全债务人财产时付出努力之多寡,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可以说,这种平等是结果上的平等,不是机会的平等。

而最高法院的解释则是对这种结果平等的突破,是追求机会平等的一种努力。

在对"入库规则"进行简单的梳理后,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在我国的立法历程。

在我国立法上,对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并非一路坦途。

自打算建立统一合同法以来,对代位权实行效果规则的选择,可谓几多曲折。

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第72条第3款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

《合同法》(草案第四稿)第50条第二款也曾规定这一规则,即"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199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代位权就有意见认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的规定不切实际,建议修改为"扣除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后再归债务人"[6]。

新合同法通过后,第73条对代位权进行了规定,但是从该规定无从看出对"入库规则"的采用。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用的便利,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中第20条专门作了规定,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可以看出,合同法解释的精神已把代位权由单纯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功能转化成了清偿债权的功能。

"入库规则"已被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所取代。

二、"入库规则"的悖离从我国的立法选择可以看出,在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上,我们已经悖离了"入库规则"。

对"入库规则"的悖离,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一)悖离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事关系的流转速度日渐加快,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慢慢地从传统的保全机能向着债权回收机能的方向前进。

从传统的保全机能看,代位债权人仅有权请求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为给付,而无权直接请求向自己给付。

可是,如果债务人不配合而拒绝受领,那么代位权的保全机能即无法实现。

为此,日本判例以及学者的通说都是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即可援用抵销的规定而取得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地位。

同时,在日本债权人被许可可以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7]。

对此,日本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财产的保全)与现实机能(代位债权人的优先的利益享受)的悖离[8]。

由于在现实中被保全的债权与被代位行使的权利为金钱债权的情形居多,日本学者潮见佳男甚至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以共同担保保全目的之制度趣旨最终沦为了空谈[9]。

如果说,背离代位权制度本来趣旨情形的出现在该制度比较发达的日本还是一种改良的话,那么,在几乎可以说刚刚承认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中国,则出现了甚至比之更为激烈的举动。

我国新《合同法》第73条,作为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开山法条,并无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

学者们一般认为,虽然法律在字面上没有直接反映出"入库规则",但代位权本身与代位权客体不是一回事,代位权客体是归属于债务人的,故其结果也应归属于债务人[10]。

可是,合同法正式施行才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对此进行了司法解释。

从解释的第20条我们可以看出,代位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同时该条明文指出,次债务人之所以给付乃为"履行清偿义务",亦即,代位债权人可直接通过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而为清偿自己的债权。

可见,合同法解释不但破除了日本民法上"代为受领,抵销清偿"的犹抱琵琶的面纱,而且更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

这种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出现,使得债权人代位权完全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而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

此时,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已在功能上发生了质的飞跃。

这种飞跃的程度和飞跃所达到的程度都已超过了其它有代立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实现等于代位权的实行加上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程序。

如今,我国的合同法解释赋予了债权人代位权债权实现的功能,这相当于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合二为一了。

因而,我国合同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也就具有了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的功能。

若从整个世界范围和破产与强制执行的发展趋势看,破产程序与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之间的功能并非一致。

破产程序奉行平等主义,强制执行奉行优先主义(从法律上讲,任意清偿程序不属于其规制的范围。

同时,任意清偿也奉行时间优先,因此,本文把其并入强制执行程序)。

把这两个功能不同的制度整合进由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统率的制度里,这是否合理呢?(二)悖离的原因1.悖离的排除。

"先入库,再清偿"是"入库规则"奉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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