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标准
全面明确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求是:(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六)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汛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
关于党费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党支部(党总支):中组部2017年4月25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该文件“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再新闻媒体公布,不能摘发政策要点,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的热点,防止不当炒作。
”现提醒各支部(总支)注意如下问题:一、在职教师新党费计算基数=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医保个人交纳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
交纳党费的比例仍执行原文件(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 %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 %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
二、新党费收缴标准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2017年4月之前含4月份仍执行原标准。
三、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四、离退休党员仍执行东组通字【2017】1号文件内容:“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请各支部、总支按上述要求尽快核算党费,于9月13日之前将党员党费捋顺,于9月20日之前将2017年9月份之前的党费上缴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
教育局党费公用账户银行为:中国银行(黄海市场十字交通路口,综合柜台4);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东港市教育局委员会;账号:305173627757。
备注:各校把党费存入党费公用账户后,需向教育局党办交纳以下材料:1、中国银行—无折现金存款单2、表一党费核算情况统计表(只是本次上报,存档用)(表中小计=实发工资-教师10%-独子费-班主任费-月个人交纳医保部分-月个人交纳大额医保部分)月交纳大额医保固定数3.75元3、表二党费收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每月一份)(工资收入填2中的小计数)教育局党办联系电话7123509,联系人:郎春梅(提示:五中、孤山中心小学、站前小学、西街小学只需上交表一)。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党费收缴的7项具体政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和党费管理的6条具体要求。
这19条政策要求,每一条针对的都是党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政策性很强,含金量很高。
中组部要求,凡是《通知》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决定,有的也可由基层党委研究决定。
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党费工作的“操盘手”,对这些具体的政策、规定要了然于胸、烂熟于心。
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搞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些政策规定就不可能落实好。
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把文件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对规范党费收缴的政策解读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从条文上讲是7+1,7条内容条款加上1条交纳方式的条款。
第1条,包括2层意思。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
中组部明确,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印发的时间是4月份,今年5月就应按文件精神执行。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
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大家回去后,要按照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确定的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定2017年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
(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在专项检查中,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交纳党费限额。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重要法规,是党员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和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重要依据。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逐条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一)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核算工作。
(二)按时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
9月17日前,各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以支部为单位,对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进行认真核算和登记公示(登记公示表式样见附件二),并向局办公室上报《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见附件二,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扎实做好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
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要求,各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次核算出的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与其今年4月至8月已根据原标准预交党费数额认真核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衔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
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站所党支部:各行政村党支部: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标准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相关规定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基本要求1、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帐款清楚。
2、认真填写《党费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党费一起上交镇党委组织员办,一份与党委开具的党费收据一起存档,建好党费档案。
3、每年的11月25日前,完成全年党费上缴工作。
城南庄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附件1:党员分类说明:1、农民,2、离退休,3、在职附件2:党费收缴一览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通知2
丰南区稻地镇党委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按时上交党费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
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
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
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
“党费该如何用?”等3则
“党费该如何用?”等3则作者:暂无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 2018年第12期党费该如何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上级党组织要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
党支部应该如何使用上级党组织从党费中划拨的活动经费(包括补交党费)?(一)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二)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
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
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四)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
党小组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党小组会有哪些主要内容?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宁委工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工组〔2015〕14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收缴标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规定》收缴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合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要指定专人专帐管理,规范收缴手续。
基层党组织在收缴党员个人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并建立党员党费收缴账册。
党费应逐级上缴。
各党委(党总支)收缴所属党支部党费时,应认真核对把关,并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全额缴存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凭存款凭证换领收款收据。
党员人数少、交纳党费总额低的单位党组织可按半年或一年缴存。
年度党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缴存。
三、规范党费回拨。
机关工委每年按各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10%的比例回拨,作为党员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的比例回拨。
党费回拨按年度核算、通过转账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单位银行账号,企业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的票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机关工委今后不再以“报销”的方式办理党费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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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
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
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