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汇编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其实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工龄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而言工龄就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涉及到劳动者的退休问题。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
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1. 引言工龄是衡量一个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也是评定职称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但一般来说,工龄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
在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中,了解如何计算工龄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 工作时间的基本单位在计算工龄时,最基本的单位是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天、月和年来表示。
在实际计算中,通常以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计算。
我们可以把工作时间表示为:年数 + 月数/12 + 天数/365。
这样可以更精确地计算一个员工的工作时间。
3. 工龄的计算方法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使用的公式是:工龄 = 当前时间 - 入职时间这个公式比较简单,可以直接用于计算工龄。
4. 工作时间计算表格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使用工作时间计算表格。
表格的设计应该包括员工的入职时间、岗位、职称等基本信息,以及每年的工龄变化情况。
通过表格,可以清晰地看到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龄情况,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和评定。
5. 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工龄的计算,我认为更精确的工作时间单位可以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
表格的设计也可以更直观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利于企业管理和员工评定。
6. 总结工龄是评定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计算工龄的公式简单明了,同时使用工作时间计算表格可以更清晰地展现员工的工作情况。
对于员工来说,了解如何计算工龄有利于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希望能够对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公式表格公式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来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工作时间对员工的重要性工作时间,也就是工龄,是评价一个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时间的重要指标。
它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更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内所积累的经验和贡献的体现。
工作时间不仅仅是对员工本人有意义,对企业管理和评定员工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作时间是评定职称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在大多数公司中,工作时间长的员工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更丰厚的薪资待遇。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得确定与工龄计算,就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得同志必须熟悉得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她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得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得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得概念性得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就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得起始时间、具体又分为建国前得与建国后得。
建国前参加工作得,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就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得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得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得起始时间、建国后参加工作得,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就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与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得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得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得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就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得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得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得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得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得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就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得时间、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得时间、5、工作年限得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得月数超过6个月得,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得工作年限就是35年。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 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 35年。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工龄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龄认定工作,本文将结合最新政策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工龄认定原则1.连续工龄原则: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应按照连续工龄的原则进行认定,即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休止。
2.实际工作年限原则:工龄认定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合法性原则:工龄认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减少或增加工龄。
二、工龄认定范围1.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固定工等在内的各类用工形式。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在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时间: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4.服兵役时间:士兵、士官、义务兵等服兵役期间的时间。
5.留学、进修、培训时间:国内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时间。
三、工龄认定方法1.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2.临时工:根据临时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3.固定工:根据固定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5.其他用工形式:根据相关用工协议、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四、工龄认定材料1.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录用手续、招聘手续等原始材料。
2.工资条、工资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工资待遇材料。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清单等社会保险材料。
4.兵役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服兵役材料。
5.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龄认定程序1.劳动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工龄认定申请。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第六部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工龄认定文件汇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连续工龄计算加入时间:2011-5-24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73]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各种革命工作的时间,或经中国共产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两类。
1、建国前(省略)2、建国后(1)入伍时间的确定: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工龄计算: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可以与分配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后又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可以与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豫劳人老字[1986]2号文就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作出规定:凡我省在1962年至1983年年底期间,由我省各级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的原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均从下乡插队、插场之日算起。
虽然户粮关系由城镇转到农村,但本人实际仍在城镇未下乡的,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经批准回城,待业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工作,应将下乡的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4)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参军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及参军后的军龄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临时工、合同工学习期间及入学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 工作年限: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
作的时间。
3. 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4. 其他情况: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
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或公司对工龄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劳动部门。
退休工龄计算最新规定
退休工龄计算最新规定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对于工龄的定义,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2、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工龄分几类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
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工龄不足整年要怎么算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工龄认定标准
工龄认定标准在职场中,工龄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关系到员工的权益和待遇。
了解和正确认定工龄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龄的认定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工龄相关的知识。
一、工龄的定义和意义工龄是指员工在某一企业或组织内的工作年限。
它是流转在雇佣关系中的一种时间概念,反映了员工在某一雇主下的工作经验和服务时间。
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职务以及待遇,同时也与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相关。
二、工龄认定的标准工龄的认定标准因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时间:员工的工龄起点通常从其在企业正式入职的日期开始计算。
入职时间可以通过员工入职合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的登记档案等方式得到确认。
2. 连续工作时间:一般规定员工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才能被认定拥有一年的工龄。
中间因休假、停薪留职等原因中断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工龄。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因企业政策和行业规定而有所不同。
3. 全职与兼职工龄的区分:对于同时从事多个工作的员工,需将全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龄进行分别计算。
兼职工作的工龄通常根据从事的时间比例来计算,例如一年内有半年从事兼职,则认定为拥有半年的兼职工龄。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对于兼职工龄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4. 合并工龄:在特定情况下,员工的工龄可以在不同企业或组织中合并计算。
例如,当员工从企业A转岗到企业B时,企业B可以认定员工在企业A的工龄,以便给予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合并工龄的认定通常需要双方企业的共同协商和认可。
三、工龄认定的重要性正确认定工龄对员工和企业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员工而言,准确的工龄认定可以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待遇。
工龄的增加通常会伴随着薪资、职位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提升,因此员工有必要了解自己的工龄,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认定员工的工龄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用工制度,激励员工发挥潜能。
退休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
退休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退休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
我们要明确一点,这个话题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关系到我们的养老金、退休金等等,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哦!那么,什么是退休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呢?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
这个认定依据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退休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退休金等等。
那么,如何确定我们的退休参加工作时间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吧!我们要了解的是,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档案我们的个人档案中会有关于我们工作经历的记录,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等等。
这些信息都是我们认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保管自己的个人档案哦!2. 工资单我们的工资单上会显示我们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等。
通过对比不同年份的工资单,我们可以大致推算出我们的工作年限。
这个方法并不是非常准确,但至少可以给我们一个参考。
3. 用人单位的证明如果我们需要申请退休金或者养老金,那么用人单位的证明就非常重要了。
他们会根据我们的工作经历,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我们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岗位。
这份证明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认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
4. 社保缴纳记录我们的社保缴纳记录上会有关于我们工作经历的记录,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等等。
这些信息也是我们认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
所以,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社保哦!5. 其他相关证明除了以上几种证明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证明也可能对我们认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有帮助。
比如,我们的劳动合同、职工证等等。
这些证明都可以作为我们认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
确定退休参加工作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我们要根据以上提到的各种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准确无误。
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在退休后能够拿到应有的养老金、退休金等等。
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工工龄认定标准
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工工龄认定标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工龄认定的标准1.1 甲方承认乙方在正式入职之前的工作经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工作实际年限计算工龄。
① 乙方工作年限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 乙方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若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可作为工龄的一部分。
③ 甲方认可乙方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且乙方需提供离职证明及相关社保缴纳记录。
④ 如果乙方之前有离职记录,且有间隔期,工龄计算时需明确是否中断,如无间断可视为连续工龄。
1.2 甲方依据广东省的劳动合同制工龄认定标准,按照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工龄认定和相关待遇的确认。
① 甲方根据乙方的入职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及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② 乙方因病、产假、其他特殊假期等原因暂时中断工作的情况,工龄仍然连续计算,按照法定假期标准予以确认。
③ 如果乙方因个人原因离职再重新入职,则工龄从乙方再次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除非甲方同意特殊工龄延续处理。
④ 甲方对于乙方的工龄认定标准应符合广东省法律及政策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1.3 工龄认定的具体细则,依据广东省最新政策执行,定期根据政策调整进行更新。
①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说明政策变动和工龄认定的相关标准,确保透明度。
②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向甲方提出工龄确认的相关问题。
③ 若乙方有任何疑虑,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支持,进行解答并做好记录。
④ 甲方应当合理评估和认定乙方的工龄,确保符合劳动法及地方性法规。
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工龄是指一个人在某一单位或者某一行业内所工作的年限。
工龄认证是对个人在特定单位,特定岗位上的工作经历进行确认和认可的一种行为。
工龄认证是一个重要的证明身份和职业经历的方式,对于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近,有关工龄认证的规定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工龄认证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增强其公信力和权威性。
下面是最新的工龄认证规定:首先,为了加强工龄认证的准确性及可信性,规定了工龄认证的资质要求。
工龄认证机构要保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如有一定的办证经验和技术能力,确保对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
其次,对于工龄认证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同时,认证机构也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得到妥善保管,并在认证过程中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备案服务。
进一步规定了工龄认证的审批和发证程序。
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判定。
认证合格的申请人将会颁发工龄认证证书,并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工龄认证的结果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对于工龄认证中的纠纷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申请人对工龄认证结果有异议或者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规定了工龄认证的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认证机构要定期公布服务范围,明确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同单位和行业的工龄认证需求能否满足。
同时,规定认证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求公开透明,不得乱收费或者搭售其他服务。
总之,最新的工龄认证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工龄认证的操作流程和程序,确保其结果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认证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工龄认证工作的良性发展。
工龄认定最新规定2022
工龄认定最新规定2022
近年来,关于工龄认定的规定不断更新,以下是关于工龄认定的最新规定:
一、工龄认定的基本原则:
工龄认定应遵循“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原则,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为
依据,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员工工龄。
二、工龄认定的对象:
工龄认定对象包括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
三、工龄认定的具体要求:
1. 实际工作时间
在工龄认定中,应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
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已经工
作的时间和休息、请假、病假等非工作时间。
2. 认定标准
工龄认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
3. 其他要求
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定结果准确、公正、合法。
四、工龄认定的责任方:
1. 企业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及时向员
工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2.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龄认定的监管和指导,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
五、工龄认定的补充规定:
1. 离职后的工龄认定
离职后的工龄认定应按照离职前最后一次工作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合同期限
为准。
如员工未签订工作合同,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认定。
2. 跨区域就业的工龄认定
跨区域就业的员工,应在原工作地和新工作地分别认定工龄,但总工龄不
得超过实际工作时间。
以上是关于工龄认定的最新规定,企业及员工应依法依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最新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
最新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劳动者工龄是指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或者企业中从事工作的时间长度。
计算最新的劳动者工龄时,一般以劳动者最近一次进入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为起点,到目前的时间长度为工龄。
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计算最新劳动者工龄。
首先,最新劳动者工龄的计算需要明确两个关键要素:进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和计算工龄的日期。
进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是指劳动者最近一次加入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可以是初次就业、跳槽到该单位或者企业、重新加入该单位或者企业等。
计算工龄的日期一般为当前日期,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单位特定的日期,例如年终奖发放日期。
其次,根据进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和计算工龄的日期,可以得到两个日期之间的时间长度,即最新劳动者工龄。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两个日期之间的间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如按年、月、日等进行分割,然后将各个部分相加得到最终的工龄数。
在计算最新劳动者工龄时,还应考虑到特殊情况和相关规定。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或者企业后有离职、停薪留职、长期病假等情况,一般规定这段时间不计入工龄。
此外,还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确定计算工龄的具体细则,以避免纠纷和误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最新劳动者工龄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学运算,其结果只是表面的工龄数值,并不能完全反映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力和贡献应该通过其他评价指标和方法来考量和衡量。
综上所述,最新劳动者工龄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只需确定进入单位或者企业的日期和计算工龄的日期,根据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即可。
然而,工龄只是一个表面的指标,实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需要通过其他方法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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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已退休人员按本条规定需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执行,以前的不再补发。
第二节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P194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之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以前脱产,一直坚持革命工作,入党时间早于脱产时间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从入党之日算起。
上述人员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又入党(团)的,除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从其重新入党(团)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三、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仅有某些革命活动,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而主要从事社会职业的,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四、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五、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凡一贯服从人民政府调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公立学校任教之日算起。
六、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我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校之日算起。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当地解放后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附设的中学部、预备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选送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即重新工作的,其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
七、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八、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九、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
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3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3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的言行,3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自动离职,或因思想落后脱离革命队伍,以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般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如携械、携款、畏罪潜逃,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律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一、被捕、被俘人员,在被捕、被俘期间没有错误或虽有错误,但情节较轻,获释后,即积极寻找组织,自觉进行革命工作的,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
自首情节严重,或有叛变行为,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过去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已有结论者,一般可不再变动。
十二、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第三节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一、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二、临时工、合同工参加工作时间P254豫劳人老字[1986]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等临时性的工作人员,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包括经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上述人员从工作岗位直接参军后,无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其参军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以及参军后的军龄,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豫劳人险〔1989〕18号文件规定:P296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
豫劳人险〔1988〕7号文件规定:P294在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以后又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工龄的计算,省厅豫劳人业字[1984]15号规定:“按在集体企业实际从业年限累计计算连续工龄”。
此规定系指城镇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不属城镇待业青年而安排的其他(如家属工、民办教师等)从业人员,仍按国家现行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时间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P247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豫人退[1992]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
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入学前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民办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乡村医生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第一次任教和第一次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可以作为参加工作时间的起始时间。
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乡村医生。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劳人险函〔1982〕32号文件规定:P212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豫劳险字[83]第02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
六、职工学习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豫劳人老字〔1986〕2号文件规定:P251国家职工凡在1969年底以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保送、选送、推荐)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