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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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在您公司确定使用网上备案形式进行拍卖活动的前期备案或后期备案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承诺遵守该《用户须知》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会因为您公司进行并通过了网上备案而免除!
1、根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和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到工商部门备案。
网上备案的受理时间为:
(1)前期备案为拍卖日的前2天之前。
(2)后期备案为拍卖日的后5天内。
以上时间,若最后一天为公休日可顺延。
2、您必须确保您公司通过本网站上传的备案资料(文字、图片等)真实有效,并且与您公司依照《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管的资料原件一致,否则,您公司的网上备案无效。同时,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您公司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3、如果您不能确定您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建议您致电或直接到备案机关咨询。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备案逾期后果,备案机关和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请您在完成网上备案资料提交后,及时上网查看并打印回执。如果您收到“同意网上备案”电子回执,说明您公司已通过了网上备案;如果您公司的备案资料被驳回,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齐备案资料后,重新提交。您也可选择直接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5、根据《拍卖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其保管期限为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请您在完成网上备案后,按照以上要求保管您公司拍卖活动的有关资料原件。
6、您公司的网上备案通过后,还须将备案资料原件提交给备案机关。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地区的拍卖企业,须于拍卖日的后45天之内,将前、后期备案资料一并提交给备案机关;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地区的拍卖企业,须于拍卖日的后60天之内,将前、后期备案资料一并提交给备案机关;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拍卖企业,可于拍卖日的后90天之内,将前、后期备案资料一并提交给备案机关。以上时间,若最后一天为公休日可顺延。
7、您公司在拍卖活动和网上备案中有以下情况的,备案机关不受理您公司的网上备案,您公司须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1)拍卖标的物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
(2)您公司在当年内有违法拍卖行为的;
(3)备案机关认为您公司应当直接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