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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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障,格式条款备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您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确认:
一、请认真阅读《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知晓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所提交文件、证件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实施备案监督,不影响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方不因格式条款已经备案而减轻、免除或者转移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格式条款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变更备案、修改备案、注销备案等。
三、下列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提供方依法应当在首次使用日的30日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备案机关提出首次备案申请;已备案的格式条款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日的15日之前向原备案机关提出变更备案申请:(一)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文本;(三)旅游合同文本;(四)有线电视、邮政、电信服务合同文本;(五)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文本;(六)运输合同文本;(七)拍卖、抵押、质押合同文本;(八)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合同文本。
自愿备案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可以在任意时间提出备案申请。备案后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变更备案,未办理变更备案的,不得继续使用备案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注明提交日期。
申请人申请格式条款首次备案、变更备案、修改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二)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其他类型的格式条款文本;(三)制定格式条款的依据、理由和说明;(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五)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上述书面材料,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提供方应当在原件或者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已受理的备案申请,备案机关要求修改后提交备案或者经复核仍要求修改后提交备案的,不再提交《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直接提交修改后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由提供方加盖印章或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审查、监督检查或者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书面通知提供方修改。提供方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提供方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可要求听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复核后仍然要求修改的,提供方应当在15日内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六、提供方不再使用已备案格式条款的,可以提交《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注明备案类型为注销,申请注销备案。注销备案随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二)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申请首次备案的,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申请变更、修改备案的,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已备案,提供方可以请求备案机关出具《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
办理首次备案、变更备案期间,申请人不得使用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遵循自愿原则办理首次备案的格式条款除外。
申请人在办理备案期间对要求修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期间和备案机关处理异议的期间不包含在办理备案的规定期间之内。
八、申请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格式条款备案监督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提供方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