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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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须知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负责报备人员身份证明,委托书。
(三)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保安员花名册。
(六)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表。
(七)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八)岗位责任制度。
(九)保安员管理制度。
(十)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须知
年满18周岁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在现住地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当填写《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市区、县(市)区域的,还应当提交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认真审验原件基础上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