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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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言

本导则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有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时期任务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目录

1 总则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1

4 有关单位责任3

4.1 建设治理单位3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3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3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3

5 各设计时期任务 4

5.1 各设计时期的差不多要求4

5.2 要紧任务4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6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要紧内容的规定7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22

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爱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爱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会,有效操纵和治理公路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范畴内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腐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运算方法》(GB/T 15772—1995)。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K D30-2004)。

(1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K 018—98)。

(12)《公路环境爱护设计规范》(JTK/T 006—98)。

(13)《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 548—2008)。

术语

永久占地

指项目征占地红线范畴。

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样厚20~30cm,生物积存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腐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挂渣

指公路项目建设施工形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渣体裸露现象。

4 有关单位责任

4.1 建设治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期应托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有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2)初步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要紧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同意建设治理单位托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要及时告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同意建设单位托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形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操纵,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治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各设计时期任务

5.1 各设计时期的差不多要求

(1)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样分为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时期。

(2)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期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时期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施工图时期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要紧任务

5.2.1立项时期的要紧任务

(1)讲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4)对主体工程的路由、土石方平稳和总体措施布局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存在的咨询题和初步的解决思路。

(5)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时期的要紧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并对类比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体会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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